儲蓄存款實名制探討論文

時間:2022-04-16 0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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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存款實名制探討論文

一、什么是儲蓄存款實名制

中共十四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0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明確提出要“建立法人對支付個人收入的申報制、個人收入申報制和儲蓄存款實名制。”儲蓄存款實名制已成了人們街談巷議的話題,儲蓄存款實名制對加快建立個人信用體系,加強稅收,遏制腐敗,完善社會收入分配和再分配調節機制具有深遠的意義。1998年10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劉明康副行長在署名文章中,透露出中國人民銀行目前正在研究、醞釀儲蓄存款實名制,說明儲蓄存款實名制即將在近幾年進入實施階段,因此現在在經濟理論界、銀行界探討儲蓄存款實名制正逢其時。

儲蓄存款實名制是指居民在金融機構開戶和辦理儲蓄業務時,必須出示有效身份證明,銀行員工有義務給予記錄,并要求存款人在存單上留下自己姓名的制度。其根本宗旨在于有效保護個人利益和維護國家利益的前提下,促進金融體系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基礎上進行,保證個人金融資產的真實性、合法性。

我國建國五十年來,儲蓄存款制度一直實行的是記名(虛名)儲蓄制度。其記名可以是真名、假名、代碼亦可以是親友的名字。特別是活期儲蓄,銀行只認存折不認人,只要取款人提供存折出示印鑒或輸對密碼(由取款人開戶時約定)銀行即按折付款。

儲蓄存款實名制是發達國家早已實行的一項金融制度,也是絕大多數發展中國家實行的金融制度。在美國,存款人在銀行開戶必須有美國的社會安全號,這個安全號是公民從出生到死亡都不變的,一旦用這個社會安全號開立了銀行帳戶,帳戶持有人的所有存款利息及帳戶往來都由銀行自動報送稅務局。存款人可以在多個銀行開戶,但必須用社會安全號,因而無論你有多少帳戶,在稅務局都能匯總個人的總收入,從而為個人報稅、稅務局核稅提供根據。在美國,個人所得稅占了財政收入的90%,公民納稅意識很強,按章納稅被視為天經地義的事,這并不是因為美國人天生思想境界高,而是美國的儲蓄存款實名制建立得比較完善,基本上沒漏洞可鉆,即使鉆了,成本很大,風險更大。現金交易和收支本來是一個漏洞,但美國人基本上不用現金交易,而是用支票和信用卡,在公司工作發放加班補貼,哪怕就是小小的十元錢,老板也會開十美元的支票給雇員而不是支付現金。為了制止和槍械的黑市交易,在十多年前,儲戶到銀行存取現金凡是超過三千美元的,銀行要報給稅務局。而現在這個標準已下降到一千美元。如果儲戶化整為零,多次存款或取款,稅務局就會懷疑這個人的犯罪傾向,跟蹤他,調查他。

二、為什么要實儲蓄存款實名制

我國現行的儲蓄存款記名制可以說從源頭上造成了一系列社會經濟問題,已經妨礙了改革開放的進程,到了積重難返的地步。

1、儲蓄存款加快增長現象下掩蓋了觸目驚心的社會財富轉移。截止1999年6月末,我國商業銀行儲蓄存款總額(本外幣全折人民幣)達6.3萬億元。我國居民儲蓄存款是呈幾何級數增長的,1987年,我國居民儲蓄存款余額僅3073億元,1992年突破1萬億元,1994年突破2萬億元,1995年突破3萬億元,到1998年末更是達5.3萬億元,而僅僅半年,1999年6月末已達6.3萬億元。1992年以來,我國GDP增長率雖然走上了快速增長的通道,最高的年份是1992年的14.1%,最低的年份是1998年的7.8%,從92年到98年,算術平均數也僅10.76%,GDP的增長與儲蓄存款增長不同步,這說明兩點,一是國民收入的分配過份向個人傾斜,專家推斷,我國每年創造的GDP中,超過60%的部分以各種形式轉化成了個人收入。二是有些個人收入已經不來源于國民收入,而是直接來源于國有資產的流失。研究商業銀行的儲蓄存款結構時就能發現,儲蓄存款中約30%的成分是公款私存,公款私存就是最直接的國有資產流失,而在改革轉型中通過貪污腐敗流失的國有資產就更大了。

2、稅收征管困難,偷逃稅款嚴重。納稅是公民的義務,但在現實條件下,能偷逃稅賦成了個人的本事,對不少財務管理人員來說,逃稅倒成了其義務,我國個人所得稅規模占人均GDP的比重大約在0.28%左右,遠低于發展中國家平均水平的2.1%,稅源流失過多,根源在于我國的現行儲蓄存款制度根本無法支持個人所得稅的征收和監管,而存款制度的不完善,不利于建立公民的信用體系,不能明確個人對國家應盡的義務,無法通過稅收杠桿調節居民收入差距和貧富差距,緩解社會矛盾,使國家集中力量辦大事。

3、使我國的相關調整政策無所適從,實施效果大打折扣。比如,針對我國內需不旺、消費疲軟的狀況,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刺激消費的政策,如連續下調利率、鼓勵消費信貸、征收儲蓄利息所得稅、增加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刺激教育消費等等,但這些政策實施效果很不明顯,為什么?因為儲蓄存款記名制掩蓋了貧富差距,立法和行政機構很難對癥下藥,對少部分暴富階層的人士來說(據非官方資料,這部分僅占存款人數7%的階層控制了約60%以上的儲蓄存款總額),收入只是數字的增加減少,錢對他們來說幾輩子也花不完,該有的都有了,因此他們對刺激消費的政策很麻木。而對大多數普通老百性而言,錢就是那么一點,要花錢的地方很多,新開辟的消費信貸實在不敢斗膽嘗試,只能壓縮消費,把僅有的錢存入銀行。這就是在刺激消費政策多管齊下的情況下,儲蓄存款不為所動的內在原因。

4、個人信用制度無法建立起來。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一切經濟關系要靠信用來維系,沒有好的信用制度,就會產生“交易冷淡”和“投資鎖定”現象,由于互不信任,交易方式會向現金交易和以貨易貨等原始的刻板的方式滑落,“銀行惜貸、企業惜投、個人惜借”的悲觀情緒彌漫,造成經濟活力日益下降,宏觀調控政策難以發揮作用。個人信用制度建立當然是一個復雜的工程,涉及到金融法律法規建設、金融產品創新、技術創新和管理創新等諸多內容,但儲蓄存款實名制則是最基本、最核心的內容。

三、如何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

1、以現有的個人身份證號碼為基礎,建立儲蓄存款實名制,為了區別不同存款機構和幣種、存期,可以增加前綴、后綴,一個人可以開立無數帳戶,但帳戶號碼的核心是身份證號碼,在存取款中,必須憑個人身份證辦理業務并留下簽名,同時,對股東代碼卡也進行身份證號改革,個人投資全部在同一人名下進行。你可以有支票戶、信用卡戶、個人信貸戶、投資交易戶,但萬變不離其宗,不管在多少家銀行和證券機構開戶,不管有多少種帳戶,其核心是身份證號碼,這是建立個人信用的開始。信用是公民活在世上的面子和通行證,個人信用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能否享受貸款、透支和分期付款,還影響到退休保障。在儲蓄存款實名制的記錄和支持下,每個人的每一筆收入、交易、納稅、借款、還款的情況都記錄在案,作為考核信用的基礎。

2、明確一個申報確認期,對現有個人帳戶及個人財產進行申報登記,說明可計算的合法來源,對于到期按兵不動,無人認領的,以及無法說明合法來源的,國家給予凍結調查,違法收入將沒收充公。

3、實行銀行帳戶與稅務機關聯網,個人帳戶收支情況在授權范圍內報送稅務局,由稅務局作為納稅依據,稅務局有義務對個人財產高度保密,并建立相應的懲罰措施。為堵塞現金交易、逃避稅務檢查的漏洞,銀行應嚴格大額存取款的數量和次數,對不正常情況報送稅務局。

4、要促進支付手段的票據化,為財產登記和依法征稅提供依據。尤其是個人帳戶要普及支票轉帳業務,票據清算要實現電子化、即時化、通存通兌化,切實提供“隨時、隨地、隨意”的個人轉帳業務,逐步改變傳統的依賴現金交易的做法。

四、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中要注意減輕負面影響

50年來,我們是靠廣大老百姓的勤儉節約的美德和高儲蓄率才支撐起社會和經濟的穩定和發展。金融是經濟的核心,金融穩定了,人心才能穩定,社會才能穩定和發展。發展儲蓄需要安全感,安全感源于儲蓄保密性,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有可能造成存款人不安全心理的增加,因為“怕露富”是一種普遍的社會心理,老百姓怕露富,貪污腐敗分子也怕露富,如何在兩者之間權衡,趨利避害,很費思量,這是我們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要考慮的第一個問題。第二,推出儲蓄存款實名制后,大批黑色和灰色收入將退出銀行儲蓄,一部分深懷恐慌心理的老百姓也可能提款增加,而這種存款下降必然首先沖擊中小銀行,因為中小銀行的歷史、背景和存款實力一直是老百姓把握不住的。存款的過份提取將造成銀行流動性風險和支付壓力,所謂水落石出,存款的下降有可能使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突π出來,由此沖擊到整個銀行體系,甚至引起金融恐慌。

因此,減輕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的負面影響,關鍵要做好以下三點:

1、加強法律法規配套建設。如“保密法”、“個人財產保護法”。

2、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對銀行內部工作人員和公安、法院、紀檢、審計等執法部門內部工作人員進行職業道德教育,嚴格執法,嚴格保密。加大對執法部門的監督力度,控制好執法機構對個人金融財產查詢、凍結、劃扣的權力。

3、反對腐敗。某些地方基層機構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比較嚴重,實行儲蓄存款實名制,有可能使干部更容易掌握居民的家底,因而更容易有的放矢,治理“三亂”效率更高。因此對基層干部要加強知法守法教育,嚴懲“三亂”,對濫用職權,侵犯存款人利益的要堅決追究其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