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網絡犯罪行為刑法學研究
時間:2022-08-18 10: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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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網絡犯罪行為主要是以網絡為基礎,以計算機為工具,在網絡上實施相關犯罪行為。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先進網絡技術被廣泛應用到各個行業中,網絡技術應用在給人們帶來便利的同時,也有網絡犯罪行為不斷發生,給人們安全使用網絡帶來很大的危害。本文從網絡犯罪相關行為進行分析,對刑法學中的內容規定進行研究。
關鍵詞:網絡犯罪;相關行為;刑法學;刑法規制
近年來網絡技術的應用范圍越來越廣,給各個行業帶來很大的便利,但是網絡上的一些犯罪行為越來越多,需要政府加大對網絡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及時針對相關的網絡犯罪刑法進行修改。我國刑法關于網絡犯罪立法比較滯后,對于一些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網絡犯罪行為缺乏適用的法律法規,造成司法部門不能對其進行管轄和網絡環境逐漸惡化。
1網絡犯罪行為的界定
網絡犯罪行為是指通過網絡實施的,以網絡信息系統為途徑對侵害對象造成傷害的一種社會犯罪行為。網絡犯罪是利用網絡專門知識,通過計算機工具對網絡空間的信息造成一定侵犯的犯罪行為,行為人不論實施何種網絡犯罪行為,其侵犯的都是存在于網絡空間的信息,違反了國家的法律規定。
2網絡暴力的刑法學研究
網絡暴力更多的是群體性暴力行為,而且實施暴力行為的主體更具隱蔽性。比如網絡上的一個熱點事件被點燃,就會有很多的網民進行攻擊,但是人們只會看到網民的賬號和虛擬名稱,并不能判定其真實身份,其實大多數的網民只是出于跟風,但是并不能確定網絡暴力的實施主體。網絡暴力通常損害的是被害人的名譽權、隱私權等權利,其造成的危害是廣泛而深遠的,同時互聯網的傳播速度較快,影響范圍較廣,給當事人帶來的危害程度是很大的。另外,遭受網絡暴力的被害人救濟比較困難,很難以證據的方式進行固定,相關內容也不容易被刪除。我國當前針對網絡暴力行為的刑法,是根據不同網絡暴力行為侵害有相類似的刑法規定,其中包括侮辱罪、誹謗罪等,但是實際上的網絡暴力行為危害程度是很大的,并沒有相對應的刑法條文進行懲罰,這樣就會有大多數的網絡暴力犯罪不能得到應有的懲罰。因此,需要對一些嚴重的網絡暴力行為增加網絡暴力罪行[1]。有關網絡暴力罪行中,刑法是最后的救濟手段,網絡暴力的產生和擴散主要是在網絡上進行搜索、發帖和跟帖等行為,其中一些熱議行為也只能算是違反道德,并沒有需要刑法進行調整的程度,網絡暴力行為一定會具有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其中有造成被害人自殺和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等行為。在虛擬的網絡空間中,利用網絡信息手段揭露他人隱私,侮辱他人人格,對于公然揭露的事實是根據民主自治應當知道的事實,是不構成犯罪的,但是揭露他人隱私并散布的行為,造成當事人嚴重的心理創傷或者是近親屬遭受騷然等行為,已經需要刑法進行調整。嚴重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的行為。網站和網絡系統的承載能力是有限的,一個激烈的熱點問題引發大量的網民關注,造成網絡系統不能正常運行,這就屬于嚴重干擾社會網絡秩序,影響到正常的社會秩序,這都需要刑法進行調整。在我國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的刑事案件中適用法律規定,利用信息網絡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需要依據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條中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在網絡上散布,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也是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另外,針對嚴重的“人肉搜索”行為,嚴重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并沒有被規定在尋釁滋事罪中,因此,在設定網絡暴力罪之后,需要統一由網絡暴力罪規制,不能分散到個別的罪行中。將網絡暴力罪歸屬到親告罪范疇內,不同主體對網絡暴力的承受能力不同,當事人具備是否起訴的權利,但是針對情節比較嚴重的網絡暴力罪行為,危害到社會公共安全事件,就需要由檢查機關提起公訴,也可以由法院通過公安機關協助。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時代,網民嚴重失范行為在不斷增多,為了不能對網民的自由發言權造成壓抑,需要在司法中充分做好司法實踐,將網民的行為通過法律合理規制,確保網民能夠正確使用網絡工具,增強社會民主[2]。
3網絡賬號的犯罪刑法學研究
隨著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網絡賬號的內涵越來越豐富,其不僅是用戶用于登錄特定網絡的身份憑證,也通過綁定銀行卡信息進行轉賬等,犯罪分子利用網絡賬號這一特點,針對網絡賬號實施犯罪逐漸增加,而且犯罪的手段越來越隱蔽,給法律體系帶來很大的挑戰。網絡賬號具備的財產屬性。一是網絡賬號具有的經濟價值,網絡賬號持有人對網絡賬號持續投入個人精力,網絡賬號的價值就會不斷增加,還有一些論壇設置了積分制度,利用積分可以下載論壇中的一些網絡資源,此類賬號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也相應衍生了交易需求。二是網絡賬號在法律上有財產屬性,網絡賬號雖然以一種虛擬的方式存在,但是其不能脫離互聯網這一虛擬客體,其在刑法上也屬于個人財產。比如,支付寶作為個人賬戶,其中包含有多種財富信息,很容易成為行為人實施犯罪的目標,如果支付寶的侵害者在獲取到相關支付寶賬號之后,可以通過輸入支付密碼進行財產性犯罪。網絡賬號犯罪行為和處理措施。一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罪行,行為人非法獲取網絡賬號的行為觸犯了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如果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的存儲和傳輸數據,屬于情節比較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中規定,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進行罪行調整。行為人侵犯的是重要領域的信息系統,不需要達到“情節嚴重”要求就已經構成犯罪。另外,已經衍生了很多具有支付交易功能的金融產品,針對這種情況,需要在進行司法認定時根據具體賬號開通的功能進行對賬號分類,對每一個賬號的性質進行分別認定,將犯罪時的網絡賬號狀態進行固定,對其中非犯罪行為進行分析。在互聯網快速發展的時代,網民嚴重失范行為在不斷增多,為了不能對網民的自由發言權造成壓抑,需要在司法中充分做好司法實踐,將網民的行為通過法律合理規制,確保網民能夠正確使用網絡工具,增強社會民主。二是網絡賬號作為電磁信息,針對賬號本身的侵害行為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比如,QQ賬號被盜取之后,應該以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進行定罪,而不能被認定為盜竊罪,如果行為人非法獲取到的網絡賬號中存在財產,就會有牽連行為產生,而且行為人非法獲取到的網絡賬號用在對用戶的誹謗上,還構成誹謗罪,需要一并進行處理。三是利用網絡賬號實施財產犯罪行為,行為人通過盜竊網絡賬號進行盜刷行為,就將該種行為認定為竊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如果行為人還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則會成為牽連犯,需要共同處罰。另外,網絡賬號實施的詐騙勒索也是一種犯罪形式,網絡賬號通過與特定的電子設備捆綁,能夠上傳個人信息資料,而且能夠鎖定個人權限,行為人非法獲取網絡賬號之后,通過修改密碼,將賬號內的資金轉走,這也屬于敲詐勒索罪,需要根據相關的敲詐勒索罪進行定罪。
4涉網絡犯罪行為的刑法規制
4.1完善刑事立法,保護個人信息。對個人信息犯罪的主體范圍不斷拓寬,需要將達到刑事犯罪年齡和具有刑事責任的人都納入到個人信息犯罪主體中,如果相關單位存在利用個人職權實施的信息犯罪行為,要從重處罰,同時做好對個人信息性質主體的區分,將一些特別重要和具有欺詐行為的個人信息納入到刑法規制的范圍內[3],不斷完善犯罪行為方式的認定標準,將一些非法采集個人信息、非法使用個人信息等情節比較嚴重的行為都規定為犯罪,同時改革起訴權的設置,對個人信息權利進行有效保護,從而促進相關立法工作的規范化發展。4.2對“網絡水軍”進行刑法規制。針對“網絡水軍”不當行為的規制,需要遵循基本的原則,要突破傳統的思維方式,有效維護司法的牽制特性,在懲治一些網絡犯罪行為之前,要以保護言論自由為前提,要對“網絡水軍”的不當行為處以刑事責任。其中犯罪類型主要包括侮辱、誹謗、負面評價行為等,需要針對其中的不當行為進行刑法規制,對存在的各種刑事責任進行科學判斷,不斷完善刑法規制的內容。4.3完善刑事司法內容。在完善刑事司法內容之前,需要對“人肉搜索”中的客觀行為進行界定和劃分,對不同階段的不同情況進行認定,要讓相關犯罪行為能夠更好適應刑法的罪刑,遵循相關的原則。“人肉搜索”中不當行為的判定是比較復雜的,其中需要針對發起人、信息人和一些延伸行為等進行判定分析,還需要對不當行為需要承擔的責任進行分析和判斷,需要進行的程序較多。4.4濫用深層鏈接行為的刑法規制。對濫用深層鏈接行為的刑法可行性和必要性進行分析,不斷完善現行的刑法規定,同時針對相關行為的危害程度進行分析,始終遵循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針對濫用深層鏈接行為進行入刑分析。同時需要處理好刑事逾越民事的相關觀念,要處理好判斷的標準,能夠排除入刑中存在的障礙,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相關的刑法規制[4]。
綜上所述,社會發展已經進入到互聯網時代,通訊移動設備在不斷升級換代,人們對智能手機的應用越來越廣泛,這就造成各種涉網絡犯罪行為的發生,擾亂了人們正常的生活方式,給社會穩定造成很大的危害。因此,需要高度重視涉網絡犯罪的相關行為,從刑法角度對網絡犯罪行為進行深入研究,完善刑法規制。
參考文獻:
[1]王彬文.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刑法規制研究[D].昆明:云南大學,2018.
[2]李睿,李夢雅.網絡賬號犯罪的刑法學分析[J].刑法論叢,2017,51(3):241-261.
[3]孫道萃.網絡刑法知識轉型與立法回應[J].現代法學,2017,39(1):117-131.
[4]張巍.涉網絡犯罪相關行為刑法規制研究[D].上海:華東政法大學,2014.
作者:趙瑜 單位:長春財經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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