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學涉及理論問題論文
時間:2022-08-17 03: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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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就憲法學涉及的理論問題,從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論述了十個方面的學術問題,以供讀者研討。
【關鍵詞】憲法/憲法學/學術理論
【正文】
一、應把民主作為一種政治制度來認識
1.民主是有階級性的。在一個國家里,當一個階級上升為統治階級以后,無不將其爭得的民主政治制度化,也就是說,有了政權,就有了這個階級的民主。資產階級占統治地位,掌握政權是資產階級民主;工人階級領導的廣大人民占統治地位,掌握政權是社會主義民主。在我國就是人民民主專政,這是民主的性質,或者叫民主的階級內容。
2.任何民主都有其特定的組織形式。與資產階級民主相適應的,資本主義國家多采取代議制的形式,實行三權分立制和多黨輪流執政;與社會主義民主相適應的,我國采取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實行民主集中制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
3.民主的內涵很豐富。如經濟民主、軍事民主、民主協商、民主方法、民主作風等等,是對于作為政治制度民主一詞的借用,有廣泛聽取意見,共同研究決定問題的意思。
二、法制是國家上下一體依法而動的一種有序狀態
1.法制以民主為基礎。在兩種民主的基礎上,也有兩種法制,即資產階級法制和社會主義法制。民主決定法制,而不是相反。
2.法制是民主的實現。資本主義社會使階級關系簡單化,形成為兩大階級對壘,即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資產階級內部關系消滅了身份等級制度,統治階級成員一律平等地決定國家制度、管理國家,并對被統治階級實行專政。資產階級平等管理國家的是資產階級民主專政,工人階級領導人民平等管理國家的是人民民主專政,怎么個平等管理呢?就是這個階級成員共同到一起,人太多就派代表到一起開會,經過討論,集中大家的意見,形成一些都可以接受的條條,這就是法律。然后大家一體遵行,并強制被統治階級遵行。這是法制,也是民主的實現。
3.法制一經產生,同時又成為民主的保障。對掌握政權的階級的地位予以肯定,對其實行民主的形式予以規范,對于被統治階級實行專政,使民主法律化、制度化。這就是法制對民主的保障。
三、依法治國是我國掌握政權的階級實行的一種治國方略
1.依法治國是共產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一種方略。共產黨作為工人階級的先鋒隊,成立以后宣布自己的綱領是建設社會主義社會,最終實現共產主義。為了實現這個偉大的崇高目標,首先是奪取政權,然后用自己手中的政權作為工具率領和組織本階級同人民一道去實現自己的綱領。新中國成立后,在漫長的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過程中,如何更好地治理國家,實現幾代中國人民夢寐以求的繁榮富強,幾經實踐與抉擇正反兩方面經驗證明,最后終于走到依法治國的道路上來。
2.依法治國的實質就是在共產黨領導下,廣大人民依照法律的規定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人民當家作主,不僅僅是享受某些經濟、文化和社會保險等權利,而是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否則,人民當家作主就會是空的,就得不到保障。
3.使整個國家的組織和活動法律化、制度化,使之不致因領導人的改變,或者領導人注意力的改變而受到影響,從而使我們國家能夠穩定而不間斷地組織人民去完成每一時期的政治、經濟和文化建設的任務。
四、法律至上的提法值得斟酌
1.國家權力有主權性特點,即國家權力對內至高無上,對外獨立,二者不可分割。法律作為國家權力的實現形式,它可以體現國家主權的至高無上性,但不是法律自身的至高無上。當形勢發生變化,法律不再能體現國家權力的需要時,就要對法律進行修改或廢除,以至于制定新法。由國家立、改、廢的法律比起它的母體不可能是至高無上的。它自身不存在至高無上,憲法亦然。
2.把依法治國解釋成為依法治吏、治權應分析。為了更好地治國,要治住反動勢力、反社會勢力和其他社會渣滓;為了組織人民的力量,建設好自己的國家,同時必須進行國家機關的自身建設。這是為了更好地依法治國,但不是依法治國的全部內容。法和國家都是掌握在統治階級手里,通過官員實現對反動勢力的專政,而不是首先為了對付自己的工作人員。不能用法律與國家工作人員違法行為的矛盾取代社會上階級矛盾和斗爭。
3.主張法律至上的人往往拿出ruleoflaw作根據。對于英文的這個詞日本人翻譯為法的統治,內含著法大于國家意思,并不科學,是自然法學派觀點的凝結。沒有國家怎能有作為意志反映的法呢?
五、憲法監督的實質就是憲法實施的保障
1.憲法的實施有前提條件:政治前提是采取民主制的形式實行統治的階級,這就是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經濟前提是消滅經濟強制,即超經濟剝削,取消了人身隸屬和人身依附。有了這兩個前提,憲法的形式不完善,亦可實施;如英國是不成文憲法。沒有這兩個條件,有了憲法的名頭,也徒有虛名,如舊中國反動統治時期搞的偽憲法。改變這兩個前提的性質,即資產階級和工人階級易位,工人階級取得統治地位,社會主義代替了資本主義,憲法的性質也就改變了,于是產生了社會主義憲法。社會主義憲法也要這
兩個條件,是更徹底的兩個條件。在具備兩個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談監督。
2.世界上有兩種憲法,也有兩種憲法監督。資本主義國家比較典型的是美國,即所謂的司法監督。由聯邦法院裁決是否違憲,并決定違憲行為和法律的存廢。這是三權分立制度的組成部分。我們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由它產生其他中央國家機關負責人,同時有權罷免他們;它又是最高立法機關,有權修改憲法、解釋憲法和撤銷其他法律。因此,如果發生違憲的是其他國家行政機關或者法律,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日常行使職權過程中即可解決,可以說關于違憲問題在我國基本制度的設計中就已經消化了。它比資產階級的作法優越很多,根本用不著他們的那種司法審查。
3.也許會有人問: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違憲怎么辦?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好比一個母親,其他國家機關都是它的兒孫,母親要改嫁,兒孫有什么辦法呢?我想制定54年憲法時說的這句話是有道理的。何況全國人大可以修改憲法,它又何必違憲呢?
4.憲法實施的根本保障是依法治國、完善法制。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只有通過普通法律,以及實施法律的其他法規才能落實到基層;憲法是國家的總章程,只有通過國家的各種分章程才能規范整個國家工作的全面運轉。依法治國,完善法制,就使憲法的原則規定生根長蔓,深入和覆蓋全部社會生活,使法制這棵大樹根深葉茂。這是憲法的實施,也是法制的完善。把“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進憲法,就是為了更好實施憲法。
六、法的階級性就是法為誰服務的問題
1.講辯證唯物論的特點時,說它公開申明為工人和勞動人民服務,就是它的階級性。法具有明顯的階級性,它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反映,為制定它的階級服務。講的這個道理沒有過時。統治階級就是掌握政權當家作主的階級。我國法律所反映的以工人階級為領導,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意志,也仍然是在國家中占統治地位當家作主的一個階級群體。時至如今,馬克思主義的這個觀點依然是真理。
2.階級性和以階級斗爭為綱不同。以階級斗爭為綱是一種極端,不僅用階級斗爭來解釋、觀察一切社會現象和一切現象發展過程的始終,而且是全部表現為外部對抗的形式。在“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年月,是“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現代的法律具有階級性,這是肯定的,不能再走向另一個極端,取消階級性。
3.中國幾千年有階級斗爭,世界各國大都有幾百年或者上千年的階級斗爭的歷史,世界范圍內的階級斗爭還是很激烈
的。試看美國妖魔化中國的輿論天天在造,分化、西化中國的活動從未停止過。我們國內的階級斗爭還在一定范圍內存在,有時還會激化。例如,取締等等怎能說與階級斗爭無關?當然,不可以簡單化,實際情況有各種矛盾的摻雜,要做具體分析,更要注意方法。但是階級分析方法不應當過時。作為共產黨員和與政治有密切聯系的法學工作者,腦袋里總該有根階級斗爭觀念的弦才是。
七、應正確認識市場經濟與法的關系
1.我們國家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它是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基本制度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結合在一起的。市場經濟前面的社會主義四個字不是畫蛇添足,而是畫龍點睛。社會主義比起資本主義,較為公平;市場經濟比起計劃經濟,較有效率。所以我們選擇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相結合。它與資本主義市場經濟有性質上的區別,是中國人民的偉大創造。
2.市場經濟體制可以與不同的社會基本制度相結合。與什么樣的制度結合,就是什么性質的,可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決定法的性質的是市場經濟所結合的社會基本制度,而不是市場經濟體制。市場經濟也屬于經濟關系,屬于經濟基礎范圍,但它只能決定法的形式特征,如覆蓋領域、介入生活的程度、調整方法等,而決定不了法的本質。不能把市場經濟體制中契約自由看成決定法的本質、法的精神、法的靈魂和中樞神經等,那樣就把法的真正本質掩蓋起來了。
3.我們由計劃經濟通過改革實行市場經濟,對于法的要求有很大的強化,法的作用有很大改變,而且日益推動法制建設的完善。在計劃經濟體制下,通過行政手段配置資源這一塊,使法總是無法到位。那時制度和體制不分,體制中的問題往往被看成與社會主義制度的沖突,因而動不動就產生政治性的違法犯罪;那時通過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的面很窄;等等。實行市場經濟以后,這種情況有很大變化。但是法的本質并沒有變,法作為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意志的反映,作為人民意志的反映的這個本質并沒有變,這一點應當認識清楚。
4.在市場經濟中,各種所有制經濟都在國家的宏觀調控下,按照市場規律依法進行活動。要把法人財產權,主要是經營權與出資人所有權分開。不能說進入市場的公有財產,就自然地成為私權。那樣豈不把國家和集體出資的公有財產在社會上抹掉了嘛!市場上契約自由中的意思自治也并非就是私的。它必須得到法律的認可,并在國家的宏觀調控下實行,否則也是不行的。
八、資本主義國家的三權分立不是權力制衡而是各有所圖
它是資產階級國家機關職權劃分和分工合作的形式,是出自于
協調其階級內部關系,實現對無產階級專政和向外侵略的需要設計的。在對外方面,我們已深有體會。如日本國會反華勢力占不到優勢時,可以到法院去搞光華寮事件,再不行,又到行政機關文部省利用教科書否定其侵略歷史。所以說,三權分立只是其國家機關劃分職權的形式,各有其用。
2.所謂“制衡是三權分立的精華,可制約行政專橫,保障人權不受侵犯”,這種說法對嗎?資產階級國家的行政權是保障資產階級人權的最有效手段,早期的夜警國家就是為資本家看家;后來介入經濟生活則是為集體資本家看家和保證利潤。勞動者的所謂自由、平等權利只是資本家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實現形式,而且延伸到全世界。總之,國家通過立法、行政、司法賦于并保證資本家的人權,并不是行政權侵犯人權,立法和司法保證人權,似乎行政權與立法和司法是矛盾雙方,那樣就把資產階級國家和法所內含著的階級矛盾掩蓋起來了。
3.所謂“三權分立以權制權可以防止腐敗”,更無從談起。菲律賓、韓國等國家都實行這種制約制度,那里沒腐敗嗎?在臺上時的首腦,下臺后很快就成為國賊而受到追究。俄羅斯由原蘇維埃制度改為三權分立,防止了腐敗?原國民黨實行的是五權分立,沒有腐敗?
4.我們現在是存在腐敗的問題,但藥方不是實行所謂三權分立的權力制衡。腐敗的根源不在于我們的政治制度,而是剝削階級和剝削思想殘存所致。只有堅持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使官員權錢交易得來的錢無處可放,消除兩極分化,實現共同富裕,使錢多了用處不大,就可以減少腐敗,以至于最后消除腐敗。有人說權可謀私,錢能通神,這種人性自私論是片面的。要看這個權和錢抓在誰的手里?權在焦裕祿、孔繁森手里,就是為人民謀利益的手段;錢在雷鋒手中,它就是完全徹底為人民服務的物質條件。反腐敗不僅不能改變我們的制度,而是要改善和完善我們的制度,加強法制建設,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完善監督機制,強化反腐敗的力度,定然會見到效果的。九、人權,這是一個被搞得很混亂的問題
1.什么是人權?人權就是從資產階級開始對于公民權利的稱呼。它有兩個對立面:一個是反封建,反對封建王權和地方特權,爭取資本家的投資自由和平均分配利潤的權利;另一個是欺騙和壓迫無產者。它反對封建的人身依附,使無產者能夠自由簽訂契約出賣自己的勞動力,為資本家創造剩余價值,財產權在資本家手里是最基本的人權。在勞動力市場上的平等、自由權利也給無產者,而那是受剝削的權利。因為工人階級也有了獨立的身份和人格,所以叫人權嘛!
2.社會主義國家自然也有自己的人權,而且是更高水平的人權。這就是在人民有了自己的政權以后,也獲得了生產資料的所有權和組織自己的國家機關為自己服務的權利。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權是以勞動者為主體的更廣泛的公平的真實的人權,比起資產階級國家的人權優越的多。雖然受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的制約,水平還不很高,但它的發展會是很快的。
3.還有國際上的人權是怎么回事?二戰期間資本主義出現返祖現象,產生了滅絕人性、蹂躪人權的法西斯主義,不僅矛頭指向社會主義,而且威脅資本主義自身的生存,所以產生了國際上維護人權的運動。資本主義國家參加國際人權運動,是其反封建一面的延伸;但同時它又搞人權外交和人權霸權,干涉別國內政,則是其欺騙、壓迫工人階級的一面向國際領域的延伸。而我們則一方面同他們采取國際人權統戰政策,它反封建,我們也反封建,而且比他們徹底,同時在經濟政治方面也可以廣泛地合作。對于其欺壓工人階級的一面,我們在國際領域則要聯合世界人民揭露人權外交干涉別國內政的圖謀,反對人權霸權、反對借口人權實行侵略。
4.人權問題和三權分立,是國際反動勢力從政治制度上對我們搞西化政策的兩張王牌。他們已經叫喊幾百年,所謂沒有人權保障和三權分立的國家機構,就沒有憲法,影響很廣、很深。這是他們的憲法,我們管不著;我們的憲法與他們的不一樣,以經擠建設為中心,規定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他們也管不著,要堅持社會主義憲法的原則,不為其所動。彼我之間的人權理論不一樣,價值觀也不一樣。意識形態上的分歧是客觀存在,一定要心里有數。
十、主權表現對內至高無上,對外獨立,二者不可分割
1.主權是國家權力的特殊屬性,國家在誰手里,就是主權在誰手里。人民有了國家權力,掌握了國家主權,就有了反映人民意志,規范社會秩序的法,也才有人民的權利,才有社會主義國家的人權。
2.人權不是天上掉下來的,也不是人性中所固有的。人權是
經過革命,通過奪取政權爭來的。不是天賦人權,也不是商賦人權,而是國賦人權,古今中外概莫能外。中國人民在舊社會沒有國權,沒有主權,也就沒有人權。只有推翻了壓在中國人民頭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主權在手才有了像今天這樣的廣泛、真實而平等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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