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組織文化概念的構建

時間:2022-12-24 09: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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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組織文化概念的構建

本文作者:丁衛華工作單位:南京森林警察學院

(一)組織文化的基本理論為政黨文化概念構建提供了學理支撐。政黨是典型的組織。政黨是由具有共同目標意向的成員,按照一定章程所形成的,具有特定組織結構的社會集合體。政黨文化本質上就是一種特定的組織文化,認真分析組織文化的基本理論,有助于我們更好地認識和理解政黨組織文化建設的基本規律,為政黨文化的研究提供重要的理論資源。20世紀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興起的美日管理比較研究,使得組織文化成為備受國際學術界關注的一個重要課題。組織文化的概念是組織文化理論研究的基本問題,系統地研究和分析組織文化的概念,有利于為政黨文化的概念界定提供理論借鑒。在組織文化的諸多定義中,影響最為廣泛的是沙因(Schein)對組織文化的界定。沙因注重從過程的視角分析組織文化,他認為組織文化是一個組織群體在處理與外部環境關系,以及對組織內部進行整合時,在解決問題的實踐中所獲得的,為組織成員所認可的一套基本假設,這些基本假設已經被實踐所充分證明是有效的。這些基本假設被傳授給每位新成員。最后這種假設逐漸滲入員工的潛意識中,變得根深蒂固,后來的每一位新員工經過熏陶就會被潛移默化。[6]沙因認為,組織文化由三個相互聯系的層次所構成。第一層次為深層的默認假設。這是組織文化的精髓,是組織文化的最深層次。第二層次為組織的價值觀。這是組織的理想目標;第三層次為組織的日常行為。所以他認為,單純觀察組織的外部行為,無法真正理解和把握一個組織的文化,因為實踐中的許多因素經常使得人們的外在行為,與組織追求的深層價值觀以及基本假設不相一致。要弄清組織文化的基本結構,就必須認真分析組織成員行為背后的價值觀和深層假設,否則就必須利用大量時間研究組織成員的行為表現,以更深層次理解行為的原因。霍夫斯泰德是另一個組織文化研究中的代表人物。他在研究組織文化屬性的基礎上來下定義。在對大量有關組織文化的文獻分析后,他認為大多數學者對組織文化的以下屬性基本達成了共識:整體性、受歷史因素影響、與人類學概念有關、社會建構、不易量化、穩定性等。他們在大量分析研究的基礎上認為,組織文化可以分為由深到淺的四個層次:第一,價值觀;第二,儀式;第三,英雄;第四,符號。在四個層次中,最深層的價值觀是組織文化的核心,是判斷組織文化的主要標志。儀式、英雄、符號等三個層次統稱為實踐層面。這三個層次在實踐中都是可以被從外部直接觀察和研究的,從本質上而言都是由最深層的價值觀所決定的。丹尼森對組織文化的概念進行了深入研究,認為組織文化是:“潛在的價值觀、信仰和原則,是一個組織的全部管理系統、管理實踐和行為的基礎。”[6]同時他認為,在組織文化基礎上產生的管理實踐和行為反過來又強化了組織文化的潛在的基本原則。金•S•卡梅隆、羅伯特•E•奎因在《組織文化診斷與變革》一書中認為,組織文化是組織在發展中形成的共識,以及總結出來的組織共同的理解、記憶、價值觀和態度等。這與沙因的觀點似乎很接近。根據以上對中外組織文化定義的分析,可以看出在組織文化的界定中遵循著以下共同的特征:第一,認為組織文化具有明顯的層次性,是由一系列由淺入深的不同文化要素層次所構成的系統整體。分析組織文化既要認識淺層次的要素,更要認真分析其背后的深層次的要素,只有這樣才能全面地把握組織文化。第二,強調組織文化諸要素中具有一個核心要素,組織文化是以核心要素為主體而形成的有機系統,核心要素是判斷組織文化特征的主要標志,如沙因的默認假設、霍夫斯泰德的價值觀等。第三,都認為組織文化是組織內部,在長期實踐中逐漸形成的固定風格和行為方式。組織文化的形成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長期的養成過程。這些共性對于政黨文化的界定具有重要指導意義。(二)政黨文化概念的構建應堅持的基本原則。組織文化的基本理論為政黨文化概念的構建提供了重要的學理支撐,但政黨文化的概念并不能簡單照搬組織文化的概念。根據以上分析,我們可以對政黨文化概念構建的基本原則作如下的總結:1.充分體現組織文化學關于“組織文化”界定的基本規則。政黨文化是人類文化現象中的一個分支,有其自身的發生、發展和演化的特點和規律。但政黨文化最終都是文化以及組織文化在政黨政治領域的具體表現,政黨文化的研究必須首先遵循組織文化學的一般規則,不能違背文化學和組織文化學對文化的共識,在政黨文化的界定中必須充分體現以上所總結的組織文化的共性特征,這是分析政黨文化的基本前提。2.充分體現政黨政治組織的特殊性。在遵循組織文化學基本原理的同時,政黨文化的界定必須充分體現政黨政治組織的特殊性。從組織文化學的角度看,政黨文化是一種組織文化;但同時政黨作為一種組織,與一般組織相比,又具有自身的特點。政黨是和國家政權緊密相關的政治組織,政治性是政黨組織與一般組織相比的最大特點。所以在界定政黨文化概念過程中,應充分借鑒政治學和政治文化學相關理論,以充分體現政黨文化的特殊性。3.注意政黨文化概念的普遍適用性。政黨文化概念的界定應具有普遍適用性。世界上的政黨千差萬別,形態各異,既有革命黨與執政黨之分,又有資產階級政黨與無產階級政黨、在野黨與執政黨之分等等。由于政黨類型豐富,由此不同政黨的文化具體內容必然也是差異較大。但是我們在界定政黨文化概念時,必須能從形態各異的不同類型政黨中總結出共性,尋找各自的最大公約數,從而確保這一概念界定的科學性和嚴謹性。

(一)政黨文化的內涵。根據以上分析,筆者對政黨文化作如下的界定:政黨文化是指政黨組織在長期政治實踐過程中形成的,為政黨絕大部分組織成員所認同的意識形態、政黨心理、相應的政黨規范以及行為方式的總和。這一概念的內涵包含以下幾點內容:1.政黨文化是政黨長期形成的穩定傾向。文化是一個民族在長期的實踐中逐漸形成的生活方式。文化具有累積性和長期性的特征。政黨文化的形成也必須經過一個長期的實踐和創造過程。并非政黨的任何活動都能構成政黨文化的內容,政黨文化應該是政黨在長期政治活動過程中逐漸形成的穩定風格和品質。2.政黨文化應為絕大部分組織成員所認同。政黨文化是政黨政治組織所擁有的文化,政黨文化的主體應該是政黨組織的絕大部分成員。這是由政黨作為政治組織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政黨在戴維•伊斯頓看來屬于一個“政治共同體”。他認為:“政治共同體概念的獨到價值在于它具有一個潛在的涵義:在所有的系統功能的背后,一定存在著某種具有內聚力的黏合劑,即系統成員對共同體的感覺或感情。除非這些感情存在,否則,政治系統本身就不會形成,或者即使形成了,也不可能持續。”[7(]p205)這段話中戴維•伊斯頓提出了維持政治共同體的精神力量,即“政治共同體感”,“政治共同體感”是支持政治系統的文化力量。政黨作為一個系統的組織,同樣存在具有為絕大多數成員所認同的文化,否則政黨就形同虛設,或者行將解體。在法國著名政治學者莫里斯•迪維爾熱看來,“一切文化都趨于共同同意(Consensus),也就是說,集體的所有成員都接受構成角色和行為模式的標準和價值……,如果有人整個地拋棄一種文化制度,那么他們是否真正屬于這個集體的成員就值得懷疑了,盡管表面上他們屬于這個集體”。[8(]p81)所以政黨文化作為一種文化存在,是政黨集體所表現出的一種整體傾向。3.政黨文化是意識形態、政黨心理、政黨規范、政黨行為方式等的統一有機體,而不是幾者的簡單相加和累計。構成政黨文化的要素之間有著內在的邏輯關聯,它們不是在單獨發揮作用。作為研究,我們可以專門研究文化要素中任一內容,但是作為一種特有的文化存在,應該是構成要素之間作為整體在發揮著作用。所以在政黨文化研究中,我們既要逐一分析其構成要素,認真剖析其內在的結構;同時也要注重研究各要素之間的內在邏輯關聯,把其作為整體進行分析。(二)政黨文化的構成要素。對于政黨文化的結構要素,學界的爭議較大,有些學者明確反對把意識形態和政黨制度作為政黨文化的結構層次,還有些學者主張把政黨形象作為政黨文化的要素。本文認為,政黨形象是政黨文化在民眾內心的一種投射,是社會對政黨的一種總體評價,帶有主觀性。政黨文化應該是政黨組織內部自身所具有的文化方面的屬性。政黨形象的塑造,只能看成是政黨文化建設的社會效果,而不應該是政黨文化的具體內容。縱觀學界的研究,筆者認為政黨文化的結構要素應包含以下幾方面的內容:1.政黨意識形態。哲學家肖前認為,“社會意識形態作為社會的觀念(或思想)上層建筑,是對一定社會經濟形態以及由經濟形態所決定的政治制度的自覺反映。在有階級的社會里,社會意識形態是直接或間接反映社會的經濟及政治特點,體現一定階級的利益和要求,力圖保持或改變現存社會制度的思想觀點和體系。”[9(]p369)對于政黨而言,其與意識形態有著天然的密不可分的聯系,沒有意識形態就沒有政黨,政黨的產生往往以意識形態的形成為前提,一般是先有意識形態及意識形態的認同,后有政黨的形成。“意識形態是政黨產生的理論基礎,政黨是意識形態的物質載體與實踐載體”。[10]政黨的意識形態往往集中反映了政黨的政治立場、政治信仰、政治價值觀等本質性內容,是一個政黨的靈魂的集中體現。實踐證明,無論何種類型的政黨都無法離開政黨意識形態。對政黨而言,意識形態是其實踐價值目標的基本工具,具有導向、辯護、凝聚、動員、約束等功能。2.政黨心理。政黨意識形態的形成往往都是以特定的政黨心理為基礎,所以研究政黨意識形態就必須同時關注政黨心理問題。所謂政黨心理,是指政黨組織成員在長期的政治實踐中形成的,針對本政黨組織的情感、動機、信念、態度乃至習俗的總和。作為一種心理活動,政黨情感是政黨成員在政治生活中對政黨系統、政黨活動或政黨政治事件包括政黨領袖、政黨權威人士所具有的一種直觀的評價,是政黨成員在政治活動過程中對政黨組織的內心體驗,表現為好惡之感、愛憎之感、美丑之感以及由此產生的親疏之感等。心理學把人們以愿望、興趣、理想等形式表現出來,激勵人們開展并維持其行動,最終導向某一目標的心理過程稱為動機,政黨政治動機特指政黨成員主體發生政治行為的心理過程。在整個目的———動機———態度———行為的系統中,政黨政治動機決定了政黨成員對政黨的態度和政治行為。政黨政治態度指黨員對待政黨政治生活的心理活動過程的顯現或者對待政黨政治行為的一種較一貫和固定化的反應傾向。行為主義往往把政治態度看作是政治行為的預測表,試圖通過政治態度的分析,來預測可能出現的行為。政黨政治態度的形成包括很多復雜因素,如情感因素、認知因素以及價值取向因素,而政治動機是最直接的因素。政黨政治態度取向集中了全部政黨文化的內在機制。政黨成員思想與意識的性質從根本上決定了其對待政黨生活和政黨體系的基本態度,政黨價值觀是具體政黨政治態度產生的前提。政黨信念是指,政黨成員在政治社會化過程中,通過與黨內外的互動,逐漸形成的對政黨組織,以及對政黨政治生活及過程的固定看法和堅定主張。黨員的政治信念與其政黨價值觀和政黨思想意識是統一的,并影響其參與政黨活動的動機、態度和行為,是政黨成員參與政黨生活的精神支柱及維系其黨內關系的紐帶。3.政黨規范。莫里斯•迪韋爾熱認為“:文化是有規范性的,也就是說文化組成一整套行動準則,人們從中感到必須在某種程度上服從這些準則。”[8(]p65)顯然,政黨文化結構中,規范也同樣非常重要。本文所理解的政黨規范是指,在政黨組織內部,由政黨正式制定或者長期約定俗成的,用以規范和約束政黨成員行為的規章制度及倫理規范的統稱。政黨規章制度,包括由政黨的中央組織以及地方各級組織制定的各種實體性或者程序性的原則、制度和章程。政黨規章制度往往是政黨內部的“硬約束”,規章制度一般都明確了違背規章制度的后果和責任。政黨倫理規范是政黨在組織內部倡導的價值取向,相比制度規范,倫理規范屬于政黨內部的“軟約束”。對政黨而言,政黨倫理是對政黨及政黨成員的行為的善惡判斷、道德評價與道德約束,主要強調政黨及其成員的自律精神、政治忠誠、政治責任心以及政治清廉等。盡管倫理規范沒有規章制度的硬約束力,但由于這些倫理道德規范,都是政黨在長期的政治實踐中逐漸形成的行為取向,在政黨內部具有強大的號召力,所以其對政黨組織成員往往具有不可替代的規范和引導作用。4.政黨行為方式。行為方式是行為主體所表現出的有規則的行為系列和行為模式,由行為主體、行為手段、行為對象三者構成。政黨行為方式,是指政黨為實現既定目標,在一定的價值觀支配下,所采用的行為方法和形式的總和。政黨行為方式體現了政黨的行為風格,是政黨文化的外顯。政黨行為方式是對政黨文化全部內容的凝練,是政黨文化的集中體現,科學健康行為方式的形成,是塑造優秀政黨文化的關鍵。政黨行為方式也是民眾了解和判斷政黨文化的重要窗口,對于民眾而言,他們不太關注政黨所宣揚的意識形態以及政黨所堅持的規范,而是更關注政黨行為方式,民眾往往是根據政黨的行為方式而不是意識形態或者制度規范等,來決定支持哪一個政黨,所以政黨行為方式直接決定了政黨的社會形象,決定了政黨的社會影響力和號召力。對于執政黨而言,就直接關系到其執政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政黨一般對其行為方式的塑造都比較重視。

政黨文化的結構要素之間是一個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有機系統,要素之間依照特定的邏輯關聯相互作用,使政黨文化內部形成一個整體。1.政黨意識形態是核心。在意識形態、政黨心理、政黨規范、行為方式四者中,意識形態是決定性的因素,意識形態決定了政黨規范、政黨心理、行為方式的內容和形式。政黨規范是對意識形態的具體化和展開,它體現了意識形態的目標取向,意識形態性質不同,政黨規范必然有較大的差異;政黨規范在實踐中表現為相應的行為方式,行為方式是政黨規范在實踐中的具體化。所以意識形態在政黨文化中處于最深層次,是政黨文化的核心。理解和把握政黨文化,首先應該把握政黨的意識形態,離開政黨意識形態,就不能真正認識和理解政黨規范和政黨行為方式。2.政黨心理是政黨文化的基礎。政黨心理是滲透在政黨文化各要素中的影響力量,是推動政黨意識形態的形成、政黨規范的貫徹以及由政黨規范向政黨行為方式轉化的內在動力機制。積極健康的政黨心理的養成,是全部政黨文化形成并有效發揮作用的基礎。政黨心理包括政黨動機、政黨態度、政黨情感以及政黨信念等內容。政黨心理發揮作用的強度,直接決定著政黨成員對政黨文化追求的主動性和能動性,決定著政黨文化發展的活力。盡管政黨心理無法直接觀察,但透過政黨成員的言行,可以間接判斷政黨心理的發展狀態。所以,在政黨文化研究中,我們必須高度關注政黨心理的基礎地位,重視研究政黨心理對政黨文化其他要素制約作用的分析和研究。3.政黨規范是中介,政黨規范是聯系政黨意識形態和政黨行為方式的紐帶。政黨規范在政黨文化中地位特殊,不可或缺。政黨規范既是政黨意識形態由抽象到具體的成果,是意識形態的具體展開,意識形態離不開政黨規范。同時政黨規范又是政黨行為方式產生的行動基礎,政黨規范為政黨行為方式規定了方向,設定了行為的邊界,是規范政黨及其成員的基本秩序體系。離開了政黨規范,就難以形成穩定的行為模式,最終意識形態的要求也就無法在實踐中貫徹實施。所以政黨規范是聯系意識形態和行為方式的中介,是意識形態向實踐轉化的橋梁和紐帶。認識政黨的意識形態和行為方式,政黨規范是重要的途徑。4.行為方式是政黨文化的外顯。行為方式是政黨文化在實踐中的集中表現,是政黨意識形態和政黨規范發揮作用的成果,是民眾認識和評價政黨的窗口。行為方式是衡量政黨文化功能和作用大小的重要標志,所以在政黨文化建設中政黨必須重視實現政黨規范向行為方式的順利轉化,缺少此環節,就無法培育健全的政黨文化。盡管意識形態是政黨文化的核心,行為方式處于政黨文化的外層,這絕不意味著行為方式完全是被動的,乃至是次要的。迪維爾熱就指出:“在一種文化已經存在很久的情況下,這種文化的意識形態基礎所起的作用便不如所有的習慣和行為的作用大,而習慣和行為往往已同意識形態相去甚遠。習慣和行為不僅會超越導致它們產生的意識形態,而且多少還有助于改變對立的意識形態,提出一種反文化。”迪維爾熱在這里闡釋了行為方式在政黨文化結構中的地位和作用。事實上在行為方式發展中,其所累積的經驗和啟示,經過政黨自身的提煉和總結,其同樣能上升為政黨規范,最終變為意識形態的相應內容。所以政黨文化要素之間既是一個從意識形態向行為方式的由內而外的轉化系統,同時也是一個由行為方式不斷向政黨規范和意識形態施加反作用的系統,政黨文化的具體構成要素間是一個相互聯系、相互推動的有機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