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質與特征下的旅游文化論文

時間:2022-08-10 09:32:33

導語:本質與特征下的旅游文化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本質與特征下的旅游文化論文

一、旅游文化概念的回顧與評析

旅游文化的概念既是旅游文化研究的重要內容,也是深入研究旅游文化的基礎。從一定意義上來說,目前旅游文化研究中的許多紛爭和分歧多源于對旅游文化概念認識上的不同。我國旅游文化學界一向注重對旅游文化的界定。上述各位學者關于旅游文化的定義的各種表述無疑都在一定視角、一定層面上揭示了旅游文化的內在本質特征,對我們深入研究和探討旅游文化的概念內涵及其相關問題具有重要的借鑒與指導意義。但上述觀點也存在著明顯的缺陷和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第一,注重分析,忽視綜合。上述除了“相關文化總和說”和“旅游體驗-介入文化說”外,關于旅游文化定義的闡述幾乎都特別重視對旅游文化的分析和解剖,并對每一個部分進行特別的論證和闡述。這本來無可厚非,畢竟,分析是人們研究問題的重要方法和手段之一。但問題是,分析的目的不僅僅在于將一個完整的事物分成幾個部分,然后再對其進行各自的考察了解,而在于通過各部分的分析和了解之后,最終從整體上認識和把握事物的本質與內涵。旅游文化雖然是一個涉及眾多領域、眾多部門的綜合性社會文化現象,但它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對其本質與內涵的研究,可以采用分析的方法,但這種分析必須建立在保持旅游文化整體的完整性的基礎之上。否則,即使分析之后將其各部分勉強地綜合在一起(如“相關文化總和說”),也會因缺乏彼此之間內在的、必然的聯系,成為旅游文化“拼盤”而不是旅游文化的本體。

第二,以點帶面,以偏概全。旅游文化學的研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無論是研究目的,還是研究視角,都要指向旅游文化本身,而不是其他。即使是指向旅游文化本身,也必須是全部而不是其中的某一部分。只有這樣,才能科學準確地認識和理解旅游文化的內在本質及其規律。旅游文化是一個統一的整體,雖然為了研究的方便,旅游文化可以分別從主體、客體、中介體等不同的視角和層面來分析和探討,但這絕不意味著對旅游文化的概念界定可以以點帶面、以偏概全。遺憾的是,上述除了“相關文化總和說”和“旅游體驗-介入文化說”之外,有關旅游文化定義的描述在某種程度上都存在著這一不足。這不僅違背學術研究的邏輯規范,也使人們很難形成對旅游文化科學而正確的認知。

第三,認識模糊,概念混淆。目前,旅游文化研究中的最大問題是對旅游文化的本質和內涵認識上的模糊。這不僅表現在一些研究者常常將“旅游文化”與“文化旅游”“旅游主體文化”與“旅游客體文化”“旅游介體文化”與“旅游介入文化”“旅游資源的文化內涵”與“旅游文化物質載體”“旅游文化事項”與“旅游文化類別”“旅游文化”與歷史文化、建筑文化、社會文化、民俗文化等混為一談;還表現在將研究的視角錯位成研究對象本體,以為從文化學的視角研究旅游就成了旅游文化學,殊不知在研究對象已經確定的情況下,不管采用什么視角或者是方法都只是對研究對象的認識而不是對視角和方法的認識。因此,上述觀點中的魏小安(1987)和章海榮(2004)的定義就明顯地存在著將研究視角當成研究對象的錯誤,即旅游是一種特殊的生活方式,而旅游文化則不是;旅游實質是文化交流與對話的一種方式,而旅游文化的實質則不是。造成上述問題存在的原因,除了與研究者的知識背景、教育經歷和認識水平等密切相關外,恐怕主要還是研究方法和研究規范的問題。旅游文化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現象,有其特殊的發展規律。因此,旅游文化研究絕不是簡單地嫁接和應用其他學科的相關研究方法,也不是簡單地用語言介紹和文字描述便可了事,而必須采用多視角、多層次、辯證的方法進行。同時,旅游文化研究是一項嚴謹的科學研究工作。必須端正態度,實事求是,嚴守規范。觀點的闡述要言之有據,引證可靠,邏輯清楚,自圓其說,不能模棱兩可,太過隨意。只有這樣,旅游文化研究方能產生高水平、高質量的研究成果,而不會備受責難,詬病多多。

二、旅游文化的定義原則及其內涵

鑒于目前中國旅游文化研究的現狀,我們認為,要科學地定義旅游文化,除了必須深入理解和把握旅游文化本質內涵與外在特征外,還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第一,整體性原則。所謂整體性原則即在定義旅游文化時一定要從旅游文化的整體性出發。雖然在研究過程中可以經過若干的分析,但最后一定要回歸到旅游文化的整體上來,不能將其人為地分割成各個部分。如要深入研究旅游文化的本質,可以在保證其整體性的前提下,將其分為主體部分、客體部分和中介部分,但對各部分的分析理解是為了更好地理解旅游文化的整體而不是各個部分。之所以要從整體性出發,也在于事先就將其視為一個整體。實際上就等于承認其各個部分之間的某種內在的聯系,以避免分析整合之后造成的內在聯系機制的丟失。

第二,邏輯性原則。這里的邏輯性原則,重在強調兩點:其一,在給旅游文化下定義時所作的判斷、推理等要符合邏輯規范,避免出現以點帶面、以偏概全的現象。也就是說,既然旅游主體文化、旅游客體文化和旅游中介體文化是旅游文化的構成部分,就不能邏輯地推斷出部分等于整體的判斷。所以,將旅游主體文化、旅游客體文化、旅游介體文化中的一個、兩個或三個均視為旅游文化,實際上違背了基本的邏輯判斷原則。其二,定義的語言表述要符合基本的邏輯規范。根據概念定義的公式“概念=種差+鄰近屬概念”。在定義旅游文化時絕不應當出現旅游文化就是“……各種旅游文化現象的總和”之類同義語反復的邏輯錯誤。

第三,對象性原則。所謂對象性原則是指研究的對象決定研究的視角而不是研究的視角決定研究對象。給旅游文化下定義,實際上就已經明確了定義的對象。在對象已經明確的情況下,雖然可以采用不同的方法,從不同的視角出發給旅游文化下定義,但定義的對象一定是旅游文化而不是定義旅游文化所采用的方法和視角。所以特別強調這個原則,目的在于深入探尋旅游文化的本質,避免將各種非旅游文化混淆成旅游文化。鑒于以上認識,我們認為,旅游文化應當定義如下:旅游文化是因旅游活動而產生和為旅游活動所整合的文化。其內涵包括:

(1)旅游文化是因旅游活動而產生的文化。這部分文化在性質上屬于原生性旅游文化。它是伴隨著人類旅游活動的產生和發展而誕生的。主要來源于旅游者、旅游業者等在旅游活動和旅游經營當中的創造。沒有旅游活動,也就不會有這部分旅游文化。換句話說,這部分文化在旅游活動產生之前是不存在的,它是因旅游活動而產生的一種全新的文化。原生性旅游文化主要包括旅游者在旅游過程中所產生的各種類型和形式的旅游體驗文化以及旅游業者為滿足旅游者需要創造的旅游產品文化、旅游服務文化、旅游企業文化和旅游景觀地所設計建造的旅游景觀文化。

(2)旅游文化是為旅游活動所整合的文化。這部分文化在性質上屬于非原生性旅游文化。它是伴隨著人類旅游活動的產生和發展逐漸被旅游者、旅游業者等整合到旅游活動和旅游經營活動中而形成的文化。這部分文化先于旅游活動產生,屬于文化的一個類別,可能是歷史文化、民族文化、地域文化、資源文化或一般的觀念性文化。在沒和旅游活動發展聯系并被整合到旅游活動中以前,它是一種獨立的存在。直至旅游者或旅游業者根據旅游的需要將其整合到旅游活動中后才轉化為旅游文化。

(3)旅游文化是現象和活動相統一的文化。旅游文化是靜態的文化現象和動態的文化活動相統一的文化,二者不能截然分為兩個獨立的部分。籠統地說,旅游文化既可能指旅游文化現象,也可能指旅游文化活動。同時,旅游文化又是過程與結果的統一,有時既指過程意義上的旅游文化行為(如禮儀、民俗、行為舉止、服務方式等),也指結果意義上的旅游文化產品(如照片、音像、景觀藝術、旅游傳說等)。

(4)旅游文化是物質和精神相統一的文化。旅游文化既包括物質層面的產品、景觀、建筑、園林、器物、工具、飲食、服飾等有形的客觀存在,也包括精神層面的價值觀念、興趣愛好、審美追求、道德情感、思維方式等無形的意識形態。二者是一個精神內涵與物質外顯的統一體,不能人為地將其分割成物質文化和精神文化兩個獨立的部分,但二者在旅游文化結構體系中的排序和作用是不同的。精神層面處于旅游文化的核心,雖不可見卻在總體上決定旅游文化的性質;物質層面處于旅游文化的外層,雖是可見的外部特征,但卻是精神內涵的外在顯現。

(5)旅游文化是一種全新的過渡性文化。文化的本質在于創新。旅游文化不是旅游和文化的簡單相加,也不是各種文化的大雜燴,它是傳統文化和旅游活動相結合而產生的一種全新的文化形態。其中,因旅游活動而產生的原生性旅游文化的全新程度自不必細說,即使是因旅游活動所整合而產生的非原生性旅游文化也因將各種業已存在的文化都視為整合的“原材料”而蘊涵相當程度的新因素在其中。同時,旅游文化實際上是處于“前旅游文化”和“后旅游文化”之間的過渡性文化。在前旅游文化階段,旅游文化賴以產生或整合的各種文化事項和因素,因還未與旅游發生聯系,自然不屬于旅游文化;在后旅游文化階段,隨著旅游文化的不斷成熟和發展,它可能已經成為一個國家或一個民族文化的象征而不僅僅屬于旅游文化。

三、旅游文化特征研究的述評與認識方法

特征是一物區別于另一物的標志。旅游文化特征的研究,是旅游文化概念與結構研究的延伸。把握旅游文化的特征,不但便于識別旅游文化與非旅游文化的差異,更有利于把握旅游文化的運動規律。上述各位學者從不同角度對旅游文化的特征進行了探討,這些都是積極而有益的,不少觀點也很有見地。然而,上述提出的很多特征并不是旅游文化的專有特征,而是文化的一般特征。從理論上來說,“文化的一般屬性,嚴格地說,是不能算作旅游文化的特征的”(馬波,1998)[8]38。這些特征與其說是旅游文化的特征,倒不如說是旅游的特征。因此,將文化的一般特征看成是旅游文化的特征,顯然忽視了旅游文化的特殊性。那么,如何認識和解決旅游文化特征研究中的這些問題呢?我們認為有兩點需要考慮:一是旅游文化特征是否應為旅游文化專屬的問題;二是旅游文化特征和文化特征的關系問題。關于第一個問題。我們認為,單就某一個特征來講,不一定為旅游文化所專屬。原因在于,分析和探討旅游文化的特點時不要將其每一個特點孤立地割裂開來看待,而應當從旅游文化整體的角度來審視這些特征。旅游文化的內在本質和外在的特征是統一于旅游文化整體之上的,每一特點都在一定層面上凸顯和折射出旅游文化的本質。這些特點的高度抽象、高度集中實際上就是旅游文化的本質。雖然特征是一個事物區別于其他事物的標志,但這種標志不是最根本的。最根本的是內在的本質,也就是說要將一個事物同其他的事物區別開來,最終只能依靠其內在的本質和外在的綜合特征,而不能僅僅依靠某一個單獨的特征。因為,僅靠事物的某一方面的特征來將它與其他事物進行嚴格的區分有時是極其困難的。關于第二個問題。旅游文化雖然不同于文化,但旅游文化畢竟是文化的一個分支。旅游文化是因旅游活動而產生和為旅游活動所整合的文化。判斷某種文化是旅游文化還是非旅游文化的一種重要標準就是它和旅游活動的密切程度:是因旅游活動所產生,還是為旅游活動所整合,亦或是獨立于旅游活動之外。因此,我們將文化的個別同旅游活動密切相關的屬性,看成是旅游文化的特征,雖是無奈之舉,但也未必是不可行的。這既可減少將文化和旅游文化人為分割之嫌,也能很好地解決旅游文化實踐中的問題。因此,在探討旅游文化的特征時,我們可以遵循兩個標準:一是盡量找出旅游文化的特殊性,即純粹意義上的旅游文化的獨有特征;二是盡量找出文化的一般屬性中和旅游活動聯系最緊密的部分,將其視為旅游文化的特征。

四、旅游文化的主要特征

根據上述對旅游文化特征的探討,并綜合吸收借鑒前人的研究成果,我們認為,旅游文化具有雙向擴散性、民族性、地域性、階層性、大眾性特征。

1.雙向擴散性。旅游文化是一種移動的傳播文化,不同地域的文化隨著旅游主體的運動而漂移和擴散。在旅游主體的移動中,他們都會自覺或不自覺地將其所負載的客源地文化、民族文化以及個人的思維方式、價值觀念、行為方式等傳播給目的地,強烈地沖擊并影響著目的地文化。同時,旅游目的地的異質文化又強烈地吸引和反作用于旅游主體,迫使旅游主體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和容忍目的地文化,顯現出對母體的客源地文化的一種反叛和背離。旅游主體返回旅游客源地后,旅游目的地文化便被帶入到旅游客源地,并對旅游客源地文化造成某些影響。當然,旅游文化這種看似平等的雙向擴散,實際上是不平等的。旅游主體文化會對目的地文化造成嚴重沖擊,甚至會徹底瓦解目的地的傳統文化,而旅游目的地文化對旅游主體的影響卻小得多。

2.民族性。不同民族的旅游文化的表象和內涵是不同的,常常呈現出較大的民族差異。以旅游主體的旅游性格為例,一般說來,多數中國旅游者較為內斂穩健,而多數西方旅游者則較為外向、好冒險;中國人重視旅游的內心體驗,而西方人則鐘情于旅游的外在觀察;中國人傾心于旅游的道德塑造功能,富于人文情懷,而西方人則看重旅游的求知價值,充滿科學精神。正是由于旅游文化民族差異的存在,旅游主體才會對旅游目的地的風俗人情產生強烈的好奇,紛紛嘗試在文化的反差中體驗感受異質文化的獨特韻味。同時,也正是由于旅游文化民族差異性的存在,才使得一個民族在同其他民族的比較中突出自己的民族特色,從而在旅游活動中煥發出獨有的魅力,增強旅游吸引力。因為,民族的東西越獨特,文化的流傳越久遠。

3.地域性。地域文化的不同是旅游產生的一個基本條件,也是造成旅游文化地域差異的根本原因。旅游文化的地域性首先表現在旅游資源空間分布的差異上。東北、華北、西北、華東、華中、華南、青藏及臺灣旅游區等都在地域上顯現出不同的特征,并以其背后蘊含的獨特文化魅力吸引著旅游者。其次,旅游文化的地域性還表現在旅游動機的差異上。一般說來,經濟發達地區的旅游者總是樂于前往經濟不發達甚至落后的地區旅游,對文化的原始狀充滿眷戀;而經濟不發達地區的旅游者卻對經濟發達地區情有獨鐘,對文化的現代化充滿憧憬。最后,旅游文化的地域性還表現在不同區域的文化傳統的差異上,如中華文化圈中的齊魯、關隴、三晉、吳越、荊楚、巴蜀、嶺南等亞文化都在建筑、裝潢、遺址、遺跡、風俗、服飾、發飾、飲食、語言、思維、行為方式、精神風貌等方面發出獨特的耀眼的光彩,從而使自己同其他的文化區別開來,成為特殊的、獨具魅力的旅游吸引物。

4.階層性。旅游文化從旅游主體的角度來看,呈現出明顯的階層性。一般說來,上層社會的旅游者一般是較矜持和莊重的,中層社會的旅游者多較為自信并富于冒險精神,而下層的旅游者則較為保守和怯懦。并且,在旅游活動中越是下層的旅游者越是易于用實用價值代替觀賞價值,越是社會上層旅游者越是傾向于用超越實用的眼光,即審美的視覺來欣賞、體驗旅游客體或旅游景觀。正如清人張潮在《幽夢影》中所說“有山林隱逸之樂而不知享者,魚樵也,農圃也,緇黃(僧道)也;有園亭姬妾之樂而不能享、不善享者,富商也,大僚也”。旅游文化的階層性對于旅游客源市場的細分,開展個性化旅游具有重要的意義。

5.大眾性。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已經成為人類社會的基本需求之一。在一定的意義上來說,現代旅游就是大眾旅游,現代旅游文化就是大眾文化。當然,我們說旅游文化呈現出大眾性,并不是說旅游文化只包括低級層次的俗文化,而將只有少數社會上層和社會精英所擁有的精英文化、雅文化拒之門外。相反,旅游文化應該是精品文化、極品文化,旅游文化應該是雅文化、俗文化合二為一的雅俗共賞的文化復合體。我們之所以強調旅游文化的大眾性,原因在于:第一,旅游文化的“大眾化”特點同旅游文化的“精英化”特點相比具有更多的普遍性;第二,旅游文化必須面向社會大眾,適應時代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不能“曲高和寡”,忽視大眾旅游的需求。否則,旅游活動,特別是旅游開發和旅游經營活動必將“門庭冷落”“高處不勝寒”,對旅游及旅游業的發展帶來不利的甚至是災難性的影響。

作者:謝春山李芷逸唐偉工作單位:遼寧師范大學歷史文化旅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