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統計調查方法與實踐

時間:2022-12-16 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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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統計調查方法與實踐

【摘要】本文介紹了云南省用水統計調查方法及其歷史變革,通過社會統計法,采用統計加估計的方法推算2020年度全省取用水量,并對農業、工業、生活和生態各類別用水量及年度用水總量合理性以及名錄庫的覆蓋效果及用水戶填報效果進行了分析,由此檢驗云南省用水統計調查制度的可行性,并針對云南省用水統計調查制度的實施提出了相應的問題與建議。可為其他地區實施用水統計調查制度提供參考。

【關鍵詞】用水統計;調查制度;用水總量;云南省

用水量是水資源開發利用的重要指標之一,準確可靠的用水量數據是實現水資源與土地、經濟、人口等各種資源優化配置的基礎,也是實現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的基礎。1949年以來,為了解掌握云南省水資源開發利用情況,云南省與全國同步開展過3次全省性的水資源綜合規劃,基準年分別為1980年、2000年和2016年。自1999年起每年開展一次云南省《水資源公報》的編制工作,對年度供用水量進行統計分析。2012年,全國開始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確定了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確立了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為落實考核制度,云南省每年均開展了用水總量的核算和考核工作。為準確統計用水量,2014年國家試行開展用水總量統計工作,2020年國家試行用水統計調查制度,用水量的填報統計由原來的行政統計逐步轉向社會統計。本文對云南省用水統計調查制度的實施效果進行分析,為推行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奠定了一定基礎。

1用水統計調查方法

1.1用水指標估算法

用水指標估算是利用各地公布的或實驗測算的灌溉用水指標、生活用水和工業用水等指標,與灌溉面積、人口數量、工業產值等乘積進行推算,并與供水量平衡而得。2014年以前云南省每年的水資源公報編制、水資源考核工作,以及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水資源調查評價主要采用本方法進行分析。其中,年度水資源公報、水資源考核數據中的用水量由縣級、市(州)級、省級,逐級填報并匯總而來。

1.2行政統計法

2014年起國家試行開展用水總量統計工作,統計工作的主體單位為水行政主管部門。統計技術路線以縣級為基礎單元,統計轄區內各用水對象的具體用水量,分類匯總后分別得到生活、工業、農業和生態環境用水量,對于未覆蓋的統計對象則利用用水指標推算其用水量,與供水量平衡后得到用水總量。

1.3社會統計法

根據經濟社會管理的新要求,2020年全國啟動了用水統計調查制度,用水量的填報統計由原來的行政統計逐步轉向社會統計,并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統計范疇。用水量數據的匯聚過程與行政統計法基本一致,只是用水量填報統計的主體變為取用水單位等社會主體。1.3.1名錄庫建立及取用水填報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針對轄區內利用取水工程或設施直接取用地表水源、地下水源以及其他水源的取用水單位或個人建立名錄庫,由州(市)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審核通過。大中型灌區、重點公共供水企業、自備水源工業企業、自備水源服務業單位和河湖補水工程等取水大戶采用全面調查方法,小型灌區和其他分散性取用水等規模以下的取水戶采用典型調查方法。取水戶通過用水統計直報系統注冊并填報取用水量,規模以上的取水大戶每季度上報季度取用水量,填報基層定報表;典型小型灌區、其他分散性取用水戶上報年取用水量,填報基層年報表;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上報轄區內所有取用水單位或個人年取用水量,填報綜合年報表;州(市)和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匯總轄區內取用水綜合表,得到轄區內年度取用水量。各報表經縣、州(市)和省三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逐級審核。1.3.22020年度取用水量推算年度用水量由農業、工業、生活和生態4個類別組成,采取統計加估計的方法,以縣級行政區為單元推算各縣年度用水量,匯總得到州(市)和全省年度用水量。農業用水分為農田灌溉用水、魚塘和畜禽用水。農田灌溉用水中的大中型灌區用水量進行全面統計;小型灌區、魚塘和畜禽用水通過選擇一定數量的典型,結合區域灌溉面積、魚塘補水面積和畜禽數量綜合推算相應用水量。工業用水量中的重點工業企業用水量進行全面統計,非重點用水戶采取典型調查和綜合推算進行估算。生活用水通過選取典型構建用水戶樣本網絡,得到城鄉居民生活、建筑業和第三產業用水量指標,結合統計部門提供的人口、建筑業竣工面積和第三產業從業人員數等經濟社會指標,推算區域生活用水量。生態環境用水量分為城鄉環境用水和河湖補水,城鄉環境用水量主要根據用水定額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情況推算得到。河湖補水量由單個河湖補水工程補水量統計得到。

2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實施效果

2.1名錄的覆蓋效果分析

2020年云南省共建設用水統計名錄3975個,共計許可取水量7225億m3,占2019年云南省保有河道外許可取水量的90%。其中,農灌許可水量覆蓋率為126%,公共供水189%,工業自備水源90%,服務業自備水源23%。各用水類型名錄占名錄庫總個數比例情況見圖1。

2.2用水統計調查制度推行效果

云南省根據水利部的統一要求,于2020年下半年起,組織了各季度及年度的用水戶填報工作。截至2021年1月,填報對象共3975個,其中灌區630個,公共用水戶902個,自備工業用水1591個,自備服務業820個,河湖補水工程32個。扣除停用的用水戶以外,填報率達到了100%。2021年第一季度,大中型灌區填報293個,重點公共供水企業填報885個,重點工業企業689個,重點服務業286個。除重點工業企業填報率為993%外(缺報主要由于新增名錄中部分企業還未注冊或填報),其余填報率均達到了100%。用水統計調查制度經過1年多的推行,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取水戶對其了解逐步加深,運用逐步熟練,填報率較去年有了較大提升,錯誤率逐漸降低。

2.3成果合理性分析

通過對取水戶填報數據進行統計匯總,對小型灌區、其他分散性取水戶進行典型調查和推算,2020年度云南省用水總量為156000億m3,各用水類型用水量占比情況見圖2.a2020年農業用水量為110000億m3,較2019年增加了34%,較2015年增加了51%,符合全省近5年農業用水量逐年緩慢遞增的趨勢。2020年農田畝均灌溉用水量為373m3,較2019年減少了24%,較2015年減少了64%,符合云南省近5年遞減趨勢。非耕地畝均用水量、魚塘補水畝均用水量和畜禽單位用水指標均在《云南省用水定額》的指標范圍內。b2020年工業用水量為16540億m3,其中自備水源取水量3557億m3,公共供水5982億m3,結合區域工業產值、產量等社會經濟數據綜合估算的水量為7001億m3。工業用水量較2019年減少了204%,較2015年減少了280%。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為30m3,較2019年減少了223%,較2015年減少了541%,符合云南省近5年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逐年遞減的趨勢。2019年保有工業許可水量約13000億m3,若適當考慮漏損和少量統計不全的情況,2020年工業用水量總體合理。c2020年生活用水量為25059億m3,其中自備水源取水量0742億m3,公共供水19607億m3,結合區域的人口、建筑業竣工面積等經濟社會指標估算的水量3881億m3,農村分散生活用水0829m3。生活用水量較2019年增加了75%,較2015年增加了247%,符合云南省近5年生活用水量逐年緩慢遞增的趨勢。2020年城鎮、農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分別為130L/(人·d)、88L/(人·d),用水指標與近5年相近。2019年保有生活許可水量約11860億m3,重點公共供水企業及自備水源服務業取水量為19610億m3,考慮到農村集中供水存在未辦理取水許可的情況,數據基本合理,加上漏損、農村分散生活用水及其他估算水量,2020年生活用水量總體合理。d2020年生態環境用水量為4427億m3,其中城鄉環境用水量2519億m3,河湖補水量1908億m3。生態環境用水量與2019年持平,較2015年增加了887%,符合云南省近5年生態環境用水量變化趨勢,總體合理。e云南省2020年度用水量較2019年增加了1100億m3,增加了07%;較2015年增加了5906億m3,增加了39%,與近年相比無較大波動。云南省2020年GDP較2019年增長了40%,較2015年增長了788%,用水量變化情況符合GDP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2020年全省人均綜合用水量為331m3,較2019年增加了38%,較2015年增加了44%,與近年相比無較大波動;萬元GDP用水量為64m3,較2019年減少了50%,較2015年減少了416%,符合云南省近5年萬元GDP用水量逐年遞減的趨勢。2020年全省人均綜合用水量、萬元GDP用水量、農田畝均灌溉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城鄉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等用水指標均在《云南省用水定額》(經云水發〔2019〕122號)范圍內,用水指標較近年變化不大。農業、工業、生活、生態及年度總用水量與近年相比無較大波動,用水量變化符合GDP及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用水量總體合理。

3結論與建議

a經過一年的實踐,初步證明,2020年啟動的新的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充分調動了社會力量,技術上總體上是可行的,其統計成果總體上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隨著用水統計調查制度的逐步成熟,其統計質量將逐步得到提高。b社會參與面較大,專業技術水平有待加強。社會參與者及基層取用水許可管理部門專業技術水平參差不齊,尚不能完全滿足做好用水統計調查制度工作的要求,建議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進一步加強培訓和指導工作,全面提升用水戶的填報時效和填報質量。c少數自備水源的工業、服務業單位還未納入填報名錄,統計范圍覆蓋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農業用水、農村生活用水情況較為復雜,典型小型灌區代表性不足,還有待進一步補充完善;水庫多用途供水未能理清,云南多數水庫以農業灌溉為主,歸入農業灌溉名錄后,其填報和統計水量無法體現工業和生活用水。建議對照取水許可臺賬、取用水專項整治成果等充分擴大統計范圍。d統計成果之間協調統一性還不夠。年度考核成果、年度用水量核算成果、公報用水量成果的時間要求不統一,成果之間由于統計精度不統一,往往有一定的出入,協調性有待提高,部分地區在核算區域用水總量時未結合水資源公報報表綜合考慮供用水平衡問題,導致供水、用水不協調;少數地區在核算時未結合水資源公報報表綜合考慮用水指標平衡問題,導致出現同一個地區內不同的水資源分區用水指標相差過大的情況。建議加強頂層設計,進一步精簡相關成果,明確成果的使用范圍,避免產生歧義。e數據的共享性有待提高。水資源管理方面已建成了各類系統,如取水許可臺賬系統、電子證照系統、水資源監控系統、水資源管理年報系統、用水統計直報系統等,但各類系統之間數據共享與互通程度不高,導致數據的維護工作量大、統一性不高。建議建設統一的水資源數據庫、交換系統,確保一數一源,數據共享互動,在其他系統數據變化時及時提示更新用水統計直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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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姣 王超 單位:云南省水文水資源局紅河分局 云南省水文水資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