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黨建設問題研究論文

時間:2022-03-09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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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營企業黨建設問題研究論文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民營經濟法定地位的確立,民營經濟獲得了迅猛發展。目前,民營經濟已成為國民經濟的重要支柱,經濟發展的新的增長點,地方財政收入的重要來源以及勞動力就業的重要渠道。與此同時,加強和改進民營企業黨的建設問題亦擺上了各級黨委的重要議事日程,成為當前黨的建設領域里的一項重大而緊迫的任務。近年來,雖然民營企業黨的建設取得了較大的進展,也積累了許多寶貴的經驗,但一直缺少較系統、全面的理性思考和理論總結,尤其是在我國已經正式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下,黨建工作無論是廣度上還是力度上都已經嚴重滯后,與民營經濟迅速膨脹的規模和飛速發展的速度遠遠不相適應。因此,各級黨委必須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進一步解放思想,與時俱進,開拓創新,高度重視對民營企業黨的建設問題研究和指導,以期盡快在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上取得實質性的突破,從而保證民營經濟的健康發展。

一、加強和改進民營企業黨的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總書記指出,抓緊在民營企業開展黨的工作,加強黨的建設,是我們黨確立和鞏固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經濟制度、引導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也是加強黨同在非公有制企業勞動的職工群眾的聯系,鞏固黨在新形勢下執政的群眾基礎的需要。特別是在“七一”重要講話中,對改革開放以來出現的新的社會階層(主要是民營經濟的從業人員)進行了政治上的重新定位,明確指出:“他們與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干部和解放軍指戰員團結在一起,他們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并且進一步提出,要把那些經過長期考驗、符合黨員條件的社會其他方面的優秀分子吸收到黨內來。這些重要論述,是對馬克思主義黨建理論的重大創新,也為加強和改進民營企業黨的建設開辟了廣闊的視野和發展空間。

首先,加強和改進民營企業黨的建設是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鞏固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提高黨的社會影響力的必然要求。在當前新的歷史條件下,隨著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利益分配和就業方式的多樣化,人民群眾的職業分布和思想狀況也呈現出明顯的多樣化趨勢。尤其是民營經濟的異軍突起和迅猛發展,在某種意義上代表了當代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在全國許多地方的經濟總量中,民營經濟已經是三分天下有其一或者更多,已經或正在成為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柱。與此同時,民營經濟的從業人員亦呈大量增長之勢,其構成除了傳統意義上的企業負責人、打工農民、下崗工人以及社會上的其他成員之外,大量的具有較高知識層次的青年知識分子亦加盟其中,使其整體素質得到了較大提高和改善,已經成為當代中國的一支舉足輕重的社會力量。他們與先進的社會生產力相聯系,擁有較為雄厚的經濟基礎和較為廣泛的群眾基礎,其政治影響力和要求也日趨增強,他們理所當然地應該成為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和群眾基礎。我們決不能采取關門主義的態度,把他們當中的優秀分子拒之于黨的大門之外,更不能把民營經濟這個重要的領域拱手相讓。否則的話,我們將會犯歷史性的大錯誤。因此,在這樣一個社會轉型的重要歷史時期,我們必須順應時代的潮流,與時俱進,抓住有利時機,因勢利導,通過加強和改進民營企業黨的建設,把這支重要的社會力量納入黨的執政基礎,從而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提高黨的社會影響力,把“三個代表”的要求真正落到實處。

其次,加強和改進民營企業黨的建設是維護民營經濟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保證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我國現階段的民營經濟,既不同于社會主義改造前的民族資本主義經濟,也不同于一般的國有經濟,而是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伴而生的全新的經濟組織。民營經濟中的廣大職工群眾,他們同國有企業的職工群眾一樣,也是黨的階級基礎,是黨的依靠力量。他們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必須由黨來代表、體現和反映,而不能通過其他的渠道和途徑來反映,這也是黨的性質所必然要求的。如果我們不能或自愿放棄成為民營企業廣大職工群眾利益的代表,黨執政的階級基礎就有被削弱甚至喪失的危險。

至于民營企業的業主階層,他們從整體上已經成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也是黨的群眾基礎,因而必須把他們當成自己人來看待,注意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而決不能將他們推出去,使其成為其他政治力量的社會基礎,甚至成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異己力量。對此,必須有十分清醒的認識,決不可掉以輕心。總之,無論是民營企業的廣大職工群眾還是業主階層,他們的利益必須有人來代表,他們的愿望必須得到充分的反映,他們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有效的維護。在當代中國,能夠有這個資格、并有能力承擔起這一歷史責任的只有中國共產黨,除此之外,別無他人。

第三,加強和改進民營企業黨的建設,也是迎接加入WTO帶來的挑戰,提高黨的基層組織的生存能力和戰斗力的需要。我國現在已經成為WTO的正式成員,這就意味著我國的對外開放由政策性的開放轉變為制度性的開放。WTO所帶來的沖擊和影響無疑是非常廣泛和深刻的,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也必將遇到嚴峻的挑戰。例如,在加入WTO的新形勢下,黨的基層組織就不能象過去那樣簡單地按照“支部建在連上”的原則設立和運作,因為現在“連隊”的“番號”變了,大量的民營企業涌現出來,外商獨資、控股或參股的企業也越來越多,所以黨的基層組織建設也必須應時而動,根據形勢發展變化的要求,將黨的基層組織建立在街道、社區、工會、市場以及一切有人群和黨員活動的地方。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在民營企業、尤其是在外商獨資或控股的企業建立黨組織、開展黨的工作困難和障礙都更大一些。這些困難和障礙,一方面表現為缺乏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難以與市場經濟和WTO的要求接軌;另一方面則表現為黨的基層組織的設立方式、工作機制以及職能定位等,不能適應民營經濟飛速發展的需要,甚至出現了某種程度的游離和對立。因此,必須抓住入世的機遇,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開拓進取、大膽創新,努力開創民營企業黨的建設的新局面,以昂揚的精神風貌和全新的工作機制來應對WTO帶來的挑戰。

二、當前民營企業黨的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和原因

近年來,隨著民營經濟的迅速發展,各級黨委、組織部門都把民營企業黨的建設作為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采取各種有效措施,積極穩妥地推進民營企業黨的建設,努力壯大黨員隊伍,注重發揮黨組織和黨員的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對此,必須予以充分肯定。但同時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在民營企業中開展黨建工作是一項全新的事業,對其中的內在規律,我們現在還知之不多、知之不深,黨建工作在整體上還處在一個比較低的水準上,亟待提高和改進。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

一是黨組織組建率偏低和黨員發展數量偏少。據對某地級市的調查顯示,截止到2001年6月,建立黨組織的僅占民營企業的6.5%,符合條件應建立黨組織的仍有近30%未建立。1999年全市民營企業發展黨員274名,僅占全年發展黨員總數的2.3%,而且多數為中層以上管理人員,一線職工的數量極少。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一方面,有些業主認識不到位,怕黨組織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影響企業的發展;怕會議多,應酬多,加重企業負擔;怕難處理與黨組織負責人的關系,麻煩多,等等,因而對設置黨組織存有排斥和戒備心理,不愿在自己的企業建立黨組織。另一方面,民營企業“小”、“少”、“散”、“雜”的特點,也給組建黨組織帶來一定難度,造成“有企業無黨員”和“有黨員無組織”現象的出現。還有,民營企業的從業人員成分比較復雜,而且流動性較大,經常出現入黨積極分子達不到一年以上的培養時間就離開企業的現象,給發展黨員工作帶來一定的難度。

二是黨組織的地位得不到有效保證,開展活動比較困難。由于民營企業具有高度的自主權和獨立性,黨組織作用的發揮往往取決于業主的態度。業主是黨員或黨的意識較強的,黨組織的作用就比較容易發揮;反之,黨的工作在企業里就掛不上號,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和監督保證作用也就無從談起。而且,企業發展順利時,黨組織相對穩定,一旦企業效益下滑,有的黨員就會“跳槽”,甚至使黨的組織成為空殼。黨組織開展活動方面存在的問題和困難,從客觀上來看,主要是缺少活動經費、場所和時間。有的業主認為,黨組織活動不能給企業帶來直接的經濟效益,因而不愿提供經費,更不贊成占用生產經營的時間開展黨的活動。從主觀上來看,有的黨組織雖然開展活動,但形式單一、呆板,且內容枯燥,缺乏吸引力,時間長了黨員自身也不愿參加。

三是對黨員的教育和管理不到位,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發揮不理想。一方面,由于一部分民營企業沒有建立黨組織,造成一些黨員不能及時接轉組織關系,不能過正常的組織生活。另一方面,少數黨員自己不愿意接轉組織關系,主要是怕在民營企業中干不長,存有臨時觀點,組織關系轉進轉出嫌麻煩;還有的本人是下崗職工,還指望原單位安排再就業,因此不愿意接轉組織關系;還有個別黨員害怕受黨組織的約束,或怕開會學習占用休息時間,影響精力,有意不轉移組織關系。以上種種原因,致使部分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出現“兩不管、兩不靠”的情況,落入“空檔”,形成盲區。另外,在黨員先鋒模范作用發揮問題上,存在“三好三差”的現象,即規模較大的企業比較好,小企業比較差;國有或集體企業改制的比較好,而個體或聯合辦的企業較差;業主原是國企負責人的較好,新創辦的企業比較差。造成部分黨員作用發揮不理想的主要原因,一是理想信念淡薄,黨員意識不強;二是雇傭思想嚴重,單純為打工掙錢,不愿發揮黨員作用;三是部分黨組織缺乏有效的工作機制,管理手段和措施乏力等。

三、加強和改進民營企業黨的建設的對策與建議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清楚地看到,業主的態度和黨組織自身的活力是影響和制約民營企業黨的建設發展的關鍵因素。因此,是否“為企業發展所需要,為黨員所歡迎,為職工所擁護,為業主所理解”是民營企業黨的建設領域里的一條基本規律。其中,業主的理解和支持以及黨組織自身的活力在這一規律中占有主導和支配地位。它的存在,影響和決定著黨建工作覆蓋面的大小,影響和決定著黨組織生命力的強弱,影響和決定著黨建工作質量的高低。一句話,民營企業黨的建設必須從實際出發,符合市場經濟的要求和WTO的規則。實踐證明,什么時候按照這條規律的要求去做,民營企業黨的建設就順利發展并取得成效;什么時候違反了這條規律的要求,民營企業黨的建設就出現停滯甚至受到損害。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并認真研究這條基本規律,按照這條基本規律的要求開展工作,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民營企業中黨組織的定位,找準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尋找到有效的載體,建立起科學的工作機制,推動民營企業黨的建設健康、順利地向前發展。

首先,必須進一步明確民營企業中黨組織的定位,這是研究和解決問題的前提和關鍵。目前民營企業黨的建設中存在的諸多問題,都與定位問題沒有取得實質性的突破和進展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定位問題實際上已經成為制約民營企業黨的建設發展的“瓶頸”。按照傳統理論和思維,民營企業中黨組織的定位應該、也只能是政治核心,除此之外,其他的定位都站不住腳。但是這種定位模式在實踐中卻很難行得通,在理論上也有許多似是而非之處。因為民營企業在產權關系、組織結構以及運作方式等方面與國有企業完全不同,如果照搬國有企業的做法,把黨組織定位為政治核心,僅僅是強調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話,往往很難符合民營企業的實際,特別是難以取得外商和中小業主的理解和支持,因而黨組織的建立就比較困難,即使建立起來也難以發揮應有的作用。道理很簡單,在民營企業開展黨的工作,雖然有《黨章》和上級文件的相關要求和規定作依據,但在法律上缺乏明確的定位,尤其是難以與WTO的要求相銜接。在這種情況下,業主的理解和支持就顯得尤為重要。有了業主的理解和支持,黨組織的建立就順利,黨組織的地位就能得到保證,黨組織的作用也能夠比較充分地發揮;沒有業主的理解和支持,情況就會完全相反,甚至還會出現更加被動的局面。因此,在這個問題上必須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大膽創新,將民營企業黨組織明確定位為“維權核心”,即成為維護民營企業以及廣大職工群眾和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核心。這樣定位的根據和理由,一是符合黨的性質、宗旨以及“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同時也是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的具體寫照;二是符合民營企業的實際情況和“為企業發展所需要,為黨員所歡迎,為職工所擁護,為業主所理解”的原則要求,有利于黨組織的建立和充分發揮作用,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不斷提高黨建工作的質量;三是符合市場經濟和WTO的要求,有利于促進民營企業的發展和進步,壯大和提高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經濟實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

其次,必須找準民營企業黨建工作的切入點和著力點,不斷擴大黨建工作的覆蓋面,增強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斗力。由于民營企業在所有制性質、投資主體、領導成員、員工組織等方面與國有經濟組織根本不同,黨組織不在民營企業的權力框架之中,因而黨組織不必要也不可能擁有生產經營的決策權、管理權和指揮權,也不可能象國有企業黨組織那樣,按照“黨管干部”的原則,在人事任免問題上擁有發言權。因此,民營企業黨組織的工作切入點和著力點應放在通過開展“維權”活動,促進企業的改革發展和生產經營上來,使黨建工作與企業生產經營目標同向,思想同心,工作同步。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都要通過“維權”活動,貫穿到企業生產經營的全過程中去。如果脫離了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就黨建抓黨建,就會越抓越被動,甚至會出現南轅北轍的情況。民營企業黨的建設搞得好不好,成效如何,都要以這方面的實際效果來衡量和檢驗。

圍繞生產經營開展黨建工作,必須堅持“引導不主導,參與不干預,協調不強制,監督不包攬”的原則,把維護民營企業諸方合法權益作為工作的重點,認真抓好落實。一是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防止和制止制假售假、偷稅漏稅、破壞環境等不法行為的發生,引導企業走正道。二是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維護廣大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對雇傭童工、擅自延長勞動時間、拖欠克扣職工工資、隨意打罵開除工人、惡化勞動條件、漠視勞動保護等違法違規行為,更是要理直氣壯、旗幟鮮明地予以抵制和反對。三是依法維護業主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如財產所有權、生產經營指揮權以及政治權利、人身安全等。而且要把爭取業主的理解和支持作為重點來突破。由于業主對黨建工作的態度和認識程度,直接關系到民營企業黨建工作的起步、發展和提高,所以要認真了解業主的心愿,傾聽他們的呼聲,關心他們的切身利益,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并抓住時機向他們宣傳在民營企業建立黨組織的意義、目的和作用,用“維權”的實際行動打消他們的顧慮,使其更加自覺地擁護黨的領導,支持在企業中建立黨組織并開展黨的工作。在這個問題上也必須理直氣壯、旗幟鮮明。要教育引導黨員群眾,從維護基本經濟制度的高度正確認識民營經濟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傳業主階層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而不是解放以前的資本家;充分肯定他們對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所做出的突出貢獻,尊重和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四是搞好協調服務,協調企業與政府各職能部門的關系,減少障礙和阻力,為民營經濟的發展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支持企業抵制各種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減輕企業負擔,為民營經濟發展撐腰壯膽;在資金、項目、技術、市場信息等方面為企業出主意、想辦法,幫助解決民營經濟發展中的具體困難。

第三,以工會組織為有效載體,建立科學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和改進黨組織的自身建設。由于工會組織自身的性質,決定了它與黨組織具有內在的天然的聯系,黨組織不僅是工會組織天然的領導,而且二者在工作上亦有許多相同或相通之處,特別是在“維權”方面更是如此。所以在民營企業中,通過工會組織這個有效的載體建立黨組織和開展黨建工作,順理成章,有理有據,在實踐中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這種做法的好處,一是可以迅速得到職工和業主的理解和支持,減少環節,提高效率,提高黨組織和組建率;二是可以加強對工會工作的領導,憑借工會組織這個“平臺”,團結、教育和爭取群眾,擴大黨組織的影響力和凝聚力;三是可以根據《工會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組建工會,及時進入新組建的外資企業和其他民營企業,開展黨的工作,避免與WTO的規定相抵觸等。因此,今后在民營企業建立黨組織,應與工會組織同步組建、同步指導、同步管理,由此掌握工作上的主動權。一般情況下,黨組織負責人與工會負責人應由同一個人來擔任,黨組織的成員,即為工會組織的領導和骨干力量。暫時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企業,可以先行組建工會,著重在工會負責人和骨干力量中培養入黨對象,也可以通過外派和招聘等形式,增加企業黨員數量,一俟條件成熟,即可組建黨組織。

通過工會這個有效的載體來開展黨的工作,這是從實際出發的明智之舉,符合與時俱進的時代精神,不僅不會降低黨的先進性,反而會極大地提高黨組織的生存能力,保持黨的生機和活力。因為民營企業是典型的經濟組織,追求利潤的最大化是其最基本的屬性。身在其中的黨組織,如果不從實際出發,放棄或削弱自身的“維權”職能,就難以得到業主和職工群眾的理解和支持,甚至會引起他們的反感,從而使黨組織失去生存和發展的空間,保持黨的先進性也就無從談起。因此,黨組織必須從民營企業的性質和特點出發,按照“小型、業余、多樣”和“實際、實用、實效”的原則,建立科學的工作機制,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要通過開展“維權”工作,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企業文化建設,為職工群眾解疑釋惑、排憂解難,以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吸引力。這應該成為黨組織的一項經常性的工作和任務,要長抓不懈,抓出成效。還要經常對黨員和職工群眾進行黨的理論和形勢任務教育,加強對黨員的管理,積極培養、吸收先進分子入黨,不斷壯大黨的力量。與此同時,還要從造就現代企業家的高度,加強對業主的教育、培養和引導工作,幫助其不斷提高自身的素質,為國家和社會做出更大的貢獻。

第四,必須高度重視在民營企業中建立黨組織的工作,這是加強和改進民營企業黨建工作的前提和基礎。要本著有利于開展黨的工作和企業發展的原則,積極穩妥地在民營企業中建立健全黨組織,努力做到民營經濟發展到哪里,黨的組織就延伸到哪里,黨的工作就開展到哪里。要堅持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與黨組織建設同步考慮,同步規劃,同步推進,因地制宜、因企制宜,不能簡單地壓指標、湊數字,更不能一哄而起,草率從事。要成熟一個,組建一個;組建一個,鞏固一個。對符合規定、條件成熟的,可以單獨組建黨組織;一時條件不成熟的,可以采取“掛、靠、聯、派”等多種形式,開展黨的工作,積極創造條件,為建立黨組織打好基礎。鑒于一些民營企業黨員數量較少,單純由黨員推選黨組織負責人代表面不廣,而且容易受到外界因素影響,不利于選準、選好黨組織負責人的實際,在推選黨組織負責人時,應借鑒農村黨組織建設的成功經驗,采取“兩推一選”的辦法,即:發揮職代會的作用,由職工代表和黨員分別推薦候選人,對推薦出的候選人經過考察,然后提交黨員大會選舉。如果企業一時沒有合適的黨組織負責人人選,可采取組織推薦、雙向選擇的辦法,從企業外物色合適人選。

在充分尊重業主的意愿、肯定其政治地位、維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并努力獲得其理解和支持的同時,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業主階層的整體素質雖然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仍然存在參差不齊的情況,在少數業主當中確實存在收買賄賂國家公職人員、偷稅漏稅、欺詐經營、制假售假、破壞環境、盤剝工人等現象。對此,要善于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必須努力保持民營企業中黨組織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能降格以求,更不能把黨組織變成業主的附庸或金字招牌,損害黨的形象。因此,一般情況下,不宜由業主來擔任黨組織負責人;已經擔任了的,要想辦法替換下來。這樣做,有利于維護黨組織的形象,有利于協調各方面的關系,也有利于開展工作。

第五,必須加強對民營企業黨的建設的領導,把這項工作納入黨的建設的整體布局當中,建立領導責任制,不斷總結經驗、完善措施,加強落實。鑒于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和艱巨性,除了各級黨委的“一把手”作為第一責任人以外,還要把責任明確落實到各級黨委的組織部門身上。在明確責任的同時,應積極推廣向民營企業派駐政治指導員或工作員的成功做法,根據形勢發展的需要,必要時在市縣區一級成立民營經濟黨的工作委員會,作為市縣區委的派出機關,以進一步加強對民營企業黨建工作的領導和指導。總之,加強和改進民營企業黨的建設是一項全新的事業,也是一項長期、復雜、艱巨的任務。我們對其規律性的認識,隨著實踐的發展,也在不斷提高和深化。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經過全黨同志的艱苦努力,民營企業黨的建設一定能不斷地進入新境界、邁上新臺階、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