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政合法性思想分析論文

時間:2022-10-11 0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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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合法性思想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執政合法性;歷史啟迪

[論文摘要]確保執政合法性是任何一個政黨確保執政地位都必須認真思考并加以解決的問題。作為中國共產黨第一代領導核心的為確保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合法性做出了艱辛探索,為鞏固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做出了巨大貢獻。對關于執政合法性的探索及其失誤進行實事求是的分析評價,總結其經驗教訓,有助于在新的歷史時期進一步鞏固的執政地位。

一、對執政合法性問題的艱辛探索

(一)將鞏固黨的執政基礎視為關系黨的生死存亡的重大戰略問題

通過人民戰爭奪取政權的對此深以為然:“我們的權力是誰給的?是工人階級給的,是貧下中農給的,是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廣大勞動群眾給的[1]。”因而建國以后他一再強調黨的各級干部和全體黨員要從鞏固黨的執政地位的高度來認識和處理與人民群眾的關系問題,并對危害黨的執政基礎的濫用權力、貪污腐敗以及官僚主義問題進行了重點強調。

我們的權力是人民給的,那我們就應該利用這種權力來為人民謀利益,而決不允許以權謀私。濫用權力、貪污腐敗則極大地損害了黨的執政合法性建設,因而對于黨內出現的這種情況,給予了毫不留情的處理,1952年親筆批示槍決劉青山、張子善就是典型明證。

官僚主義是黨脫離群眾的重要表現,也會極大地破壞黨的執政基礎。建國以后,針對執政黨最容易犯的這一脫離群眾的問題,在1951年給各級各地黨組下達指示,要求他們重視人民來信:“不要采取掉以輕心置之不理的官僚主義態度[2]。”1955年他再次指出:“官僚主義和命令主義在我們的黨和政府,不但在目前是一個大問題,就是在一個很長的時期內還將是一個大問題。……凡典型的官僚主義、命令主義和違法亂紀的事例,應在報紙上廣為揭發。其違法情形嚴重者必須給以法律的制裁,如是黨員必須執行黨紀[3]。”此后他又多次強調,“誰犯了官僚主義,不去解決群眾問題,罵群眾,壓群眾,總是不改,群眾就有理由把他革掉[4]。”

(二)重視執政主體的自身建設,在強調堅持“兩個務必”的同時全面加強黨的建設

執政主體沒有健康健全的肌體,其自身的生存與發展都難以得到保證,當然也就無法在獲取和維護執政合法性方面有所作為。建國之后黨員干部在自身建設上最可能出現的問題就是作風問題,對此十分清楚,因而在七屆二中全會上就旗幟鮮明地提出了黨的建設的“兩個務必”思想:“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謙虛、謹慎、不驕、不躁的作風,務必使同志們繼續地保持艱苦奮斗的作風[5]。”

執政能力建設也是加強黨的自身建設的重要內容。他一再指出:“我們進入了這樣一個時期,就是我們現在所從事的、所鉆研的,是鉆社會主義工業化,鉆社會主義改造,鉆現代化的國防,并且開始要鉆原子能這樣的歷史的新時期[6]。”并強調黨的高級領導干部“都要奮發努力,在提高馬克思列寧主義水平的基礎上,使自己成為精通政治工作和經濟工作的專家。一方面要搞好政治思想工作,一方面搞好經濟建設。對于經濟建設,我們要真正學懂[7]。”對執政能力建設的探索雖然是初步的,但也是富有成效的,對我們今天正在進行的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仍然有重要的借鑒作用。

(三)對獲取和鞏固黨的執政合法性的規律性問題進行了初步探索

首先,人民群眾的支持和擁護是執政合法性得以實現的政治基礎。政治合法性的產生與維護除了需要執政者個人品質以及規范運作外,更多地基于該政黨、該政治制度本身內蘊的道德價值和人民對其信仰的力量,以及人民群眾對該政黨、該政治制度的支持和擁護。在他看來,“人民,只有人民,才是世界歷史發展的動力[8]。”“我們代表了無產階級,代表了人民群眾,打倒了人民的敵人,人民就擁護我們。共產黨最基本的一條,就是直接依靠廣大革命人民群眾[9]。”

其次,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是一個政黨獲取和維護執政合法性的經濟基礎。早在七大的政治報告中,就深刻指出,“中國一切政黨的政策及其實踐在中國人民中所表現的作用的好壞、大小,歸根到底,看它對中國人民的生產力發展是否有幫助及其幫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縛生產力的,還是解放生產力的[10]。”在1957年初的最高國務會議上又明確提出:“我們根本的任務已經由解放生產力變為在新的社會關系下保護和發展生產力[11]。”雖然最終偏離了經濟建設中心的軌道,但的這一思想及其對經濟發展所作的探索,為鄧小平“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政策的出臺提供了思想啟迪。

二、在探索政合法性問題上的失誤

(一)民主的誤區:“以“大民主”為核心的群眾運動式的執政方式對民主發展的消極影響

民主是人類政治發展的理想追求,也是現代政治合法性的重要基石。也將發揚人民民主作為確保執政合法性的銳利武器,早在延安時期同知名民主人士黃炎培的“跳出歷史周期率”的談話中就滿懷信心地指出:“我們已經找到新路,我們能跳出這興亡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12]。”建國以后,領導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人民當家作主的法律制度。

但在實踐中,的民主更多的足以群眾運動式的“大民主”的方式表現出來的。針對黨的執政合法性帶來巨大的威脅的官僚主義和腐敗現象,選擇了“大民主”這一形式作為其遏止舉措:“我們是愛好大民主的。我們愛好的是無產階級領導下的大民主。我們發動群眾斗,斗了二十幾年,把他斗跨了;運動,農民群眾起來斗地主,斗了三年,取得了土地。那都是大民主[13]。”同樣,“大民主也可以用來對付官僚主義者[14]。”這種大民主以及大民主為核心的群眾運動式的執政方式在“”中發展至頂點,給本就不夠穩定和完善的民主秩序造成了極大沖擊,加之意識形態主導下的經濟發展的停滯不前,黨的執政合法性遭遇了空前危機。

(二)制度化的缺失:忽視有利于鞏固黨的執政合法性的制度建設,在很多時候依靠的是個人權威和“人治”模式。

受歷史傳統、戰爭因素、蘇聯體制以及復雜的國際國內形勢的影響,建國后的政權在很大程度上仍是權力高度集中的政權,相應的民主法制制度都還沒有得到建立和健全。“一個團結的領導集團形成的權威和信任的氣氛有助于加深普通官員和民眾的印象,從而提高他們實現黨綱或承認黨綱的熱情[15]。”就這使得,高度集權的黨政領導體制在當時的時代條件下不僅具有合理性,而且也獲得了廣大人民群眾的認同,對當時的經濟政治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

但是到了晚年后的毛澤往往不足根據正常的民主秩序去做出決策,而是試圖用個人權威以及由之確立的個人崇拜來進行具體的政治運作。在他看來,只有在他的領導下,黨和國家的政治生活才能正常進行:“我還是不能死掉,我還得搞一段[16]。”我們知道,當個人權威大到可以左右黨左右群眾的時候,這個國家的政治生活一定是不正常的,因為民主必須以真正的平等為基石,必須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來保障,利用個人崇拜和“人治”模式來實現民主無異于緣木求魚,既達不到發展民主的目的,相反還會給黨和政府的政治合法帶來災難。三、對中國共產黨執政合法性探索的歷史啟迪

“黨的執政地位不是與生俱來的,也不是一勞永逸的[17]。”因而要確保執政地位必須與時俱進的構建黨的執政合法性基礎。當前,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黨的執政合法性建設也出現了一系列問題,主要表現在先進性與代表的沖突問題,人民群眾的政治參與不足問題,以及權力腐敗所引起的人民群眾認同感下滑的問題。這些問題的存在已經對黨的執政合法性構成了嚴重威脅,需要引起高度重視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決。

首先,正確認識和處理確保性和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的關系問題。黨的執政基礎包括階級基礎和群眾兩個方面,這就要求在確保黨的進行性的同時,擴大代表性。先進性是黨的戰斗力和凝聚力的源泉,是我們黨獲得人民群眾支持和擁護的首要條件,因而也是確保黨的執政合法性首先應該解決的重要問題。與此同時,在確保黨的先進性的同時,還要根據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實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擴大黨的代表性,增強黨的政治代表功能。只有這樣,黨才能更好地整合各階層社會力量,才能更好地滿足多元化的利益主體的利益要求,才能維護社會的穩定和有序發展,從而真正有效地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是重塑黨的執政合法性的關鍵所在。

其次,認真解決人民群眾關注的權力腐敗、社會貧富懸殊等重大社會問題。當前權力腐敗問題日漸成為威脅黨的執政合法性的重大問題,部分黨員干部的腐敗已經嚴重影響到人民群眾對整個黨的信任,如果任其泛濫,黨就有可能面臨失去群眾、喪失執政合法性進而失去執政地位的危險。再次,黨的先進性不是一個抽象的空洞的概念,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判斷黨先進不先進,歸根到底要看它能否順應歷史發展規律、能否代表并實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而在當前這種復雜的國際國內形勢下,沒有很強的執政能力,黨自身的存在與發展就是問題,更不用說代表和實現人民群眾的利益,蘇聯東歐共產黨喪失執政地位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其執能力無法適應時展和人民要求,喪失了先進性和執政基礎,從而喪失執政合法性,最終被人民所拋棄。從這個意義上說,黨的先進性建設與執政能力建設的統一是執政合法性建設的根本規律。

[參考文獻]

〔1〕著作專題摘編〔M〕.北京:文獻出版社,2003:227,277.

〔2〕〔3〕〔6〕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64,254—255,395.

〔4〕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326.

〔5〕選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438—1439.

〔7〕〔13〕〔14〕選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1031、1079.

〔11〕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09.

〔12〕黃炎培.八十年來〔M〕.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1982:157.

〔15〕費正清.劍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革命的中國的興起(1949—1965)〔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0:57.

〔16〕李君如.與當代中國〔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216.

〔17〕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決定〔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