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恩市民社會理論分析論文

時間:2022-10-11 0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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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恩市民社會理論分析論文

論文關鍵詞】:市民社會理論;馬克思;恩格斯

【論文摘要】:馬克思主義的市民社會理論是在批判的吸收黑格爾思想基礎之上建立的。經由馬克思的理論建樹,以及恩格斯的相關補充,不僅具有深遠的理論意義,而且對于我國當前的社會主義建設有著重大的指導意義。

近年來,市民社會問題已經成為一個備受關注的研究課題。在不同的文化領域和社會背景下,人們常常用"市民社會"這個術語表達不同的理論訴求和現實關懷。而"市民社會"是馬克思用于表現近代社會本質的最基本的概念,也是馬克思在創立歷史唯物主義的原初語境中使用最頻繁的概念之一。恩格斯也就市民社會問題提出了很多獨特的見解。試著對馬克思和恩格斯有關市民社會的經典論述作一梳理、總結,以期能夠為這一問題的研究提供一些新的視角和認識路徑,并且對我國當前建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市民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問題提供一些啟示。

一、相關概念的回顧

(一)馬克思獨到理論建樹

市民社會與國家問題是自古希臘以來西方思想界長期探討的一個重要理論問題。古代西方沒有市民社會一詞,社會和國家的含義從未被加以區分。《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認為,市民社會一詞出現于14世紀歐洲,但當時仍未在含義上把社會與國家區分開來:"它不僅指單個國家,而且業已發達到出現城市的文明政治共同體的生活狀況"。近代思想史上的市民社會實質上就是國家的同義詞。

到了19世紀,黑格爾對于這個問題作了深入闡述,在其《法哲學原理》中,把市民社會界定為"處在家庭與國家之間的差別階段",將其理解為私人自律的商品交換領域(黑格爾成為"需要的體系")及其保障機制。市民社會的觀念第一次被黑格爾明確地表達出來,并與國家區分開來;同時在此基礎上他認為不是市民社會決定國家,而是國家決定市民社會。

馬克思在批判的接受了黑格爾有關市民社會理論基礎上,一方面他把被黑格爾顛倒了的國家與市民社會的關系顛倒了過來;另一方面他繼承并深化了黑格爾對市民社會的基本規定,從而建立了自己的市民社會與國家理論。

首先,馬克思對于市民社會概念的明確論述主要集中在其《德意志意識形態》的第一章《費爾巴哈》中,馬克思、恩格斯集中提到了"市民社會":

"這種歷史觀就在于:從直接生活的物質生產出發闡述現實的生產過程,把同這種生產方式相聯系的、它所產生的交往形式即各個不同階段上的市民社會理解為整個歷史的基礎,從市民社會作為國家的活動描述市民社會,同時從市民社會出發闡明意識的所有各種不同理論的產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學、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們產生的過程。"[1]

"在過去的一切歷史階段上出現的受生產力制約,同時也制約生產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會。這個社會(從前面已經可以這樣判斷)是以簡單的家庭和復雜的家庭,即所謂的部落生活作為自己的前提和基礎的。關于市民社會的比較詳盡的定義已經包括在前面的敘述中了。從這里可以看出,這個市民社會是全部歷史的真正發源地和舞臺。可以看出過去那種輕視現實關系,而只看到元首和國家的豐功偉績的歷史觀何等荒謬。"[2]

"市民社會包括各個人在生產力發展的一定階段上的一切物質交往。它包括該階段的整個商業生活和工業生活,因此它超出了國家和民族的范圍,盡管一方面它對外仍然需要以民族的姿態出現,對內仍然需要組成國家的形式。"市民社會"這一用語是在十八世紀產生的,當時財產關系已經擺脫了古代的和中世紀的共同體。真正的資產階級社會只是隨著資產階級發展起來的;但是市民社會這一名稱始終標志著直接從生產和交往中發展起來的社會組織,這種組織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的基礎以及任何其它的觀念的上層建筑的基礎。"[3]

從這些表述看來,馬克思基本上是在兩重意義上使用市民社會概念:

第一重意義即貫穿整個人類歷史的市民社會。"在過去的一切歷史階段上出現的受生產力制約同時有制約著生產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會"。按照這一說法,只要存在著生產力和交往,就存在著市民社會,它是"全部歷史地真正發源地和舞臺","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的基礎以及任何其它的觀念的上層建筑的基礎"。如果我們聯系之后馬克思在1895年的《<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對唯物史觀基本規律的論述,就不難看出這里的市民社會實際上是指那個與上層建筑相對立的經濟基礎。作為經濟基礎,它自然存在于人類社會的一切歷史階段。

第二重意義即資產階級社會。這是18世紀產生的"隨同資產階級發展起來的"社會。這一社會之所以不被稱作市民社會,而被稱為資產階級社會,是因為在這一社會里,占主導地位的不再是單純的商品貨幣關系,而是雇傭關系和資本的關系。隨著這種經濟關系的變化,同格的、平等的市民分裂為兩大對立階級:無產階級和資產階級,剩余價值規律和階級斗爭成為這一社會的主要特征。[4]

其次,馬克思有關市民社會理論還有其他的經典論述。

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序言》中指出:"法的關系正像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的人類精神的一般發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生活關系,這種物質生活關系的總和,黑格爾按照18世紀英國人和法國人的先例,稱之為’市民社會’,而對市民社會的解剖應該到政治經濟學中去尋求。"[5]由此可見,馬克思正是從現實的社會關系,特別是從經濟關系的角度尋求對市民社會的說明。

馬克思認為,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分離,是由市場經濟"需要的體系"的形成所導致的。它只能建立在"整個的商業生活和工業生活"高度發達的基礎上,因而它只能是一種現代現象。如馬克思說:"在古代國家中,政治國家就是國家的內容,其它的領域都不包含在內,而現代的國家則是政治國家和非政治國家相適應。"[6]所謂政治國家和非政治國家相適應,用馬克思的表述就是:"只有法國革命才完成了從政治登記到社會等級的轉變過程,或者說,使市民社會的等級差別完全變成了社會差別,即沒有政治意義的私人生活的差別,這樣就完成了政治生活同市民社會分離的過程。"[7]這是馬克思揭示市民社會產生的著名闡述,也同樣說明市民社會的產生以及發展是歷史不可扭轉的趨勢。

(二)恩格斯經典補充

恩格斯與馬克思并肩作戰多年,對馬克思理論的意義和價值有著獨特的真知灼見,這成為我們全面理解與把握馬克思社會思想體系(尤其是市民社會理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在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獨自擔負起原來有馬克思和他共同肩負的科學研究以及幫助,在理論研究和現實實踐兩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因此,盡管恩格斯在其論著中單獨提及并且深入研究市民社會的論述并不是很多,然而考察并整理恩格斯的市民社會思想也是非常具有價值的部分。

在國家與市民社會關系方面,恩格斯認為,國家、法律等政治上層建筑是由經濟基礎決定的,"國家、政治制度是從屬的東西,而市民社會,經濟關系的領域是決定性的因素。"[8]"國家的愿望總的說來是由市民社會的不斷變化的需要,是由某個階級優勢地位,歸根到底,是由生產力和交換關系的發展決定的"。[9]因而"決不是國家制約和決定市民社會,而是市民社會制約和決定國家,因而應該從經濟關系及其發展中解釋政治及其歷史,而不是相反。"[10]馬恩在早期所確立的這一觀點是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觀點,它確立了市民社會與國家的基本關系,是理解馬克思主義市民社會理論的基本出發點。

綜上我們不難看出不論是馬克思本人還是恩格斯,他們都是在形成以及運用唯物史觀的過程中,在黑格爾有關市民社會探討的基礎上,在這一領域進行了卓越的創造和重大的貢獻。這為我們考察國家問題,特別是認識現代國家提供了一個嶄新的視角。二、馬克思主主義市民社會理論的意義和啟示

綜上,我們足以看到兩位偉大的思想家在市民社會這一理論領域所做出的卓越貢獻和創造性的闡釋,這對于我們建構與市場經濟相適應市民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都具有理論以及實踐的雙重意義。

(一)理論意義:

馬克思關于市民社會與國家思想,無論是從馬克思主義學說本身,還是從整個學術領域來說,都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馬克思市民社會與國家思想對馬克思主義學說的創立,特別是對歷史唯物主義的創立起了獨特的作用。馬克思同國對市民社會與國家問題的研究,實現了由唯心主義向唯物主義、有革命民主主義向共產主義的轉變,開創了歷史唯物主義創立的開端。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馬克思是從1844年的市民社會制約和決定國家的原理出發,完成了發揮他的唯物主義歷史理論的工作。更為重要的是他從市場經濟中人與人的關系入手,剖析了市場經濟社會的本質,這才使他的理論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同樣面臨當今人類社會時刻發生的變化,馬克思市民社會與國家思想已成為當前指導我們正確處理國家與市民社會問題的理論基礎。

(二)當代啟示:

市民社會并不是西方文化的特殊產物,而是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面向新世紀,我國正處于市民社會的建構過程中,這就啟示我們從我國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實際出發,以馬克思主義理論家有關市民社會與國家關系的思想為指導,重新調整國家和社會之間的關系,對國家職能進行科學調整,限制國家的社會職能范圍,擴大各種社會組織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同時擴大各種非國家的社會聯系方式在社會控制與協調作用,從而建立一種既能保證社會獨立性,又能充分發揮國家作為社會總體利益的代表,對社會經濟生活進行協調與適當控制的國家與社會關系模式。

我們只有在繼承和創新馬克思主義幾位理論家有關市民社會與國家思想的基礎上,正確理解市民社會與國家的關系,提高市民社會的自律程度,才能構建起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市民社會,進而才能實現我黨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宏偉目標,才能實現社會和諧、人的全面發展的崇高目標。

參考文獻

[1]馬克思、恩格斯,《馬恩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2-43頁.

[2]馬克思、恩格斯,《馬恩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0-41頁.

[3]馬克思、恩格斯,《馬恩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41頁.

[4]轉引自韓立新,《<德意志意識形態>中的市民社會概念(上)》,《馬克思主義與現實》(雙月刊)2006年第4期.

[5]馬克思、恩格斯,《馬恩選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2頁.

[6]馬克思、恩格斯,《馬恩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283頁.

[7]馬克思、恩格斯,《馬恩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344頁.

[8]馬克思、恩格斯,《馬恩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45頁.

[9]馬克思、恩格斯,《馬恩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45-346頁.

[10]馬克思、恩格斯,《馬恩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4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