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選址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30 02: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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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選址的規定條文
由于城鎮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選址不僅要考慮地理、地形、地貌、水文、氣候、地質等一系列自然條件對周圍環境、工程建設投資、運行成本及運輸費用等影響,還應考慮當地社會經濟條件等因素影響,因此選址時不僅應由建設、規劃、環保、環衛、設計、國土資源、水利、衛生防疫、地質勘察等相關部門共同參加,還應高度重視公眾參與。根據《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和《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填埋場選址應執行下列強制性條文,不應設在下列地區:
⑴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及補給區;
⑵洪泛區和泄洪道;
⑶填埋庫區與污水處理區邊界距居民居住區或人畜供水點500m以內的地區;
⑷填埋庫區與污水處理區邊界距河流和湖泊50m以內的地區;
⑸填埋庫區與污水處理區邊界距民用機場3km以內的地區;
⑹活動的坍塌地帶,尚未開采的地下蘊礦區、灰巖坑及溶巖洞地區;
⑺珍貴動植物保護區和國家、地方自然保護區;
⑻公園,風景、游覽區,文物古跡區,考古學、歷史學、生物學研究考察區;
⑼軍事要地、基地,軍工基地和國家保密地區。
同時垃圾場場址選擇還應符合《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和其它相關標準的規定,主要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與當地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區域環境規劃和環境衛生專業規劃要求一致;
⑵與當地的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保護要求一致;
⑶人畜居棲點500m以外;
⑷庫容應保證填埋場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特殊情況下不低于8年;
⑸交通方便,運距合理;
⑹土地利用價值及征地費用較低;
⑺位于地下水貧乏地區、環境保護目標區域的地下水流向下游地區及夏季主導風向下風向。
3影響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選址特殊因素
衛生填埋是我國現階段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填埋場場址大多處于農村地區或城鄉結合部,場址區社會經濟因素及生態環境狀況特征是選址中不容回避問題,除了上述規范和標準規定的強制性條文和一些重要因子的要求之外,還有許多規范和標準規定之外的很特殊因素,主要是:⑴由于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建設,大量生活垃圾集中,將徹底改變場址及其周邊地區農村及農業生態環境,可能帶來植被破壞、水土流失、污水、惡臭污染、滋生蚊蠅、生物入侵、火災、疫病傳播等一系列環境問題,影響農業生產和農村居住環境質量;⑵由于人們普遍存在的對垃圾厭惡情緒,垃圾填埋場址的周邊地區群眾通常難以接受大量垃圾集中到祖祖輩輩賴以生產、生活的環境。因此,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時,場址周邊(包括衛生防護距離之外和垃圾運輸途經地)群眾的反映非常強烈,抵觸情緒較大,這也成為是項目選址中的難點之一;⑶農村地區風俗習慣、宗族勢力及封建意識對選址影響也較突出。筆者就工作實踐中所遇到的這些特殊因素歸納如下:
⑴衛生填埋場滋生蚊、蠅等昆蟲可能對場址及周邊地區基本農田保護區、果園、茶園、蔬菜基地種植環境及農產品產生不良影響,如蚊、蠅叮咬水果及其排泄物影響農產品品質及質量;
⑵垃圾衛生填埋場中垃圾夾帶外來入侵物種及棄用帶疫病的蔬菜、水果可能危及當地農業生態安全,例如垃圾中夾帶福壽螺,由于其生命力旺盛、繁殖力強,入侵并破壞場址及周邊地區生態環境可能性極大。
⑶場址若處于以針葉林為主的森林生態系統中,因森林火災誘發填埋場火災甚至爆炸以及填埋場自燃引發森林火災危險性并存;可能造成當地生態災難;
⑷衛生填埋場與場址及其周邊地區存在重要基礎設施(如:水利設施、跨越的高壓輸變電線路及穿越主要交通干線)之間環境風險隱患可能較大;
⑸場址雖不跨越行政轄區但可能存在跨行政轄區環境影響問題;
⑹場址及周邊群眾因對垃圾厭惡情緒而滋生的對填埋場選址建設抵觸情緒,可能發生群體性環境信訪問題;
⑺場址及其周邊地區群眾涉及所謂“精神意識”場所(如祖墳、祖厝、公祭及宗教等場所)等問題,可能對選址及建設產生嚴重干擾問題。
2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為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活動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視為生活垃圾的固體廢物。隨著人口增長和社會、經濟發展,我國生活垃圾產生量不斷增加,而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相對滯后,據資料表明:2005年全國城市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率僅52%,而無害化處理率僅約35%。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未得到規范處置,而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處置率更低,據不完全統計,每年有1.2億噸的農村垃圾露天堆放。生活垃圾圍城、圍鎮、圍村現象日益突出,生活垃圾污染引起群眾不滿和政府關注,并在一定程度上制約著社會經濟發展和環境質量提高。近年來,為解決生活垃圾污染問題,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優惠政策、技術規范、標準等,指導、支持、鼓勵加快生活垃圾處理步伐,各級政府在推行生活垃圾處理產業化的同時,投入大量資金或出臺優惠政策,大力支持生活垃圾處理工程建設,生活垃圾處理率正逐步得到提高。
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是我國現階段垃圾處理的主要方式,填埋場址大多處于農村地區或城鄉結合部,場址選擇不僅要滿足《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1997)及《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等規定的技術要求,而且要緊密結合農村社會經濟狀況、農業生態環境特征及農民的風俗習慣和文化背景,以人為本,深入開展選址及環評公眾參與工作,廣泛征詢場址周邊群眾意見,尊重群眾環境權益以獲得群眾認可和支持。由于生活垃圾填埋場既是環保設施,同時也是一個潛在污染源,伴隨著填埋場建設和使用,污染、生態環境破壞和環境風險隱患可能隨之產生,加上人們對垃圾普遍厭惡的情緒,填埋場選址時周邊居民反映十分強烈,阻力較大。然而,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是改善環境質量、實現可持續發展和構建和諧社會的必要性基礎設施,勢在必行。如何權衡利弊,兼顧社會各群體的利益訴求成為選址成敗關鍵因素。
4選址特殊因素影響的對策與措施
垃圾衛生填埋場工程的選址涉及面廣,政策性、技術性強,社會敏感度高。如前所述,由于《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以及《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等對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工程場址選擇已作出明確確定,尤其是《規范》中九點強制性條文,在選址工作中均能逐條套對分析,因此強制性條文要求一般是不會違反的。但是,仍會有一些項目因未能全面地分析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影響因素,包括一些看似簡單的、細微的、易被忽略的影響因素,而造成選址建設及營運挫折及至失敗。
通過對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工程項目相關標準及規范的學習,結合該類項目的工作實踐,總結出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選址工作中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首先,在收集充分的項目背景資料、場地及周邊環境資料的基礎上,首先應對照強制性條文逐條分析擬選場址是否有違背,并得出是否滿足強制性條文的結論。
其次,根據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環境衛生專項規劃、大氣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自然保護、夏季主導風向、土地資源、道路交通等情況分析場址是否滿足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布局要求、環境保護要求及節約資源及投資等要求。
第三,分析場址的特征因素,著重分析可能存在跨行政區域的環境影響、場地內及周邊市政和水利等設施(如高壓線路、引水渠道、道路、油氣管道或儲存庫等)的影響、對農業生態及農業生產的影響、涉及民眾“精神意識”的建(構)筑物的影響。
第四,由于填埋場大多處于農村地區或城鄉結合部,因此選址應緊密結合農村社會經濟狀況、農業生態環境特征和農民風俗習慣和文化背景,貫徹“以人為本”,緊密配合建設業主,廣泛深入開展公眾參與工作。因為科學合理的選址決策不僅在專業技術層面要正確,還必須兼顧各社會群體的利益訴求,通過聽證會等多種形式,讓利害關系人有充分知情權,能充分闡述意見有參與權及有必要監督權,環評要結合業主與群眾的協調意見,總結分析公眾參與調查結果,盡力使選址決策能取得社會共識,才能更好地體現政府構建“和諧社會”執政理念,有利于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建設。
摘要: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的選址涉及多方面因素,不僅要分析其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劃、規范、標準等要求,而且還要緊密結合所選場址各方面特征因素,全面分析其可能存在的影響,并提出解決辦法。本文闡述了選址中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關鍵詞: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選址問題
參考文獻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范(CJJ17-2004).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4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城市生活垃圾衛生填埋處理工程項目建設標準.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1
〔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總局.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1997).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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