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制度完善與構建和諧社會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01 10:49:00

導語:公共管理制度完善與構建和諧社會研究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公共管理制度完善與構建和諧社會研究論文

黨的十六大以來,中共中央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為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也是當前我們黨在新世紀、新時期所要達到的社會目標,要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建立一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非常重要。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一定要能夠代表公共利益,即以服務為理念,以公眾為導向,以公共利益為目標,以服務公眾和社會為核心。根據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要求,即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而在和諧社會構建的過程中,公共管理制度的和諧直接影響整個和諧社會的構建。人和自然的和諧、社會的和諧,都體現在公共管理制度是否和諧。政府的公共管理政策及其他制度是否和諧,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響著人與自然、人與社會的和諧。

一、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建設和諧社會對于我們面對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嚴峻挑戰,解決現實中存在的各種矛盾和沖突具有重要意義。從2002年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戰略目標,到2003年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科學發展觀,再到構建和諧社會,是一個對于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深入認識的過程。它是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加強和改進黨和政府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新勢下做好各項工作的指導思想和根本要求。

第一,構建和諧社會為公共管理建設指明了方向。我國加人WTO后,同時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現代化建設的新階段,改革、發展和穩定都面臨著新的任務,社會經濟生活還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只有按照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才能使政府工作和政府職能建設始終保持正確的方向,真正履行好政府擔負的各項職責,更好地完成新形勢下的改革、發展、穩定等各項任務。

第二,構建和諧社會是公共管理建設的核心問題。根據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公共管理建設的核心問題就是保持黨和政府與各個發展領域的密切關系,出發點和落腳點都要歸結到立黨為公、執政為民上來。堅持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是否實現,人民群眾面臨的問題和困難是否得到解決,人民群眾對政府工作是否滿意,作為檢驗公共管理建設是否取得實際成效的根本標準。

二、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途徑

第一,從我國的國情出發,逐步制定和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是法律法規。所以,一個社會和諧與否,其最主要的體現是社會的法律法規是否符合絕大多數人的意志,即法律法規本身的和諧性。怎樣做到法律法規的和諧?最根本的是要突破法律法規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這樣一種傳統思維定勢,真正站在公共的立場上,完善我國的公共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規。如從公共設施管理制度、公共衛生管理制度、公共財產管理制度、公共物品管理制度、我國環境管理制度、我國的外匯管理制度、我國公司管理制度、我國公務員管理制度、我國傳染病管理制度、中國集體管理制度等方面完善。然而,我國現行的公共管理制度制定過程存在著明顯的部門、行業、領域、階層或利益集團壟斷的現象,這導致了一些公共制度不能真正代表公共利益,造成了制度本身的不和諧。

第二,一個和諧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政府實現和諧治理的保證。這中間至少包括三個層面:一是政府、市場、第三部門,這三者之間的協調和配合。現代社會基本由三類組織構成的:一類是公共部門、一類是企業,一類是非營利組織,這三者能否各司其職,對社會的和諧有直接的影響。譬如,由企業作為主體的市場,在社會發展中,其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能有效、快速地配制各類社會資源,優勝劣汰的競爭規律起了很大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市場注重的是效率,但解決不了公平,重視效率就可能制造很多社會的不和諧,引發沖突;但政府及其公共部門所發揮的作用,則正好是要彌補市場的缺陷,通過公共財政、公共政策以及通過公正性來化解這些矛盾和沖突,維護社會的和諧。同樣,作為民間組織的非營利系統,它既可以彌補市場的某些缺陷,也可以彌補政府的某些不足,是對政府、企業以及市場功能的重要補充。二是政府與公民的合作。政府與社會的合作之所以重要,在于如果社會有沒有正常的表達機制、表達的途徑,公民有沒有參與公共治理的機會,這個社會實際上是不可能真正和諧的,這是現代和諧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征。三是社會公平以及政府管理所必須體現出的正義。如果政府所代表的公平正義的天平發生了傾斜,公共管理制度治理的和諧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第三,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政府實現科學發展的必然選擇。我們知道,中國改革開放之所以能夠取得如此大的成就,是與我們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解放思想、堅持改革開放分不開的。經過30年發展,今天我們回過頭來看,也有一些值得反思的地方。今天的中國社會已經朝著多元社會方向在發展,經濟多元化,觀念多元化,社會生活的多元化,在這樣一種背景下,政府如果繼續追求單一的GDP增長,忽視社會全面發展,那么,目前我國社會階層和利益格局的變化所引發的各種社[

會矛盾將進一步激增。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應當建立在科學發展觀得到全面落實的基礎上,這樣定位政府的戰略,更符合中國社會面臨的實際。可持續發展決不僅僅是經濟上的可持續發展,還應該包括經濟、社會、城鄉、地區的可持續發展,也包括人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第四,公共政策的制定應該真正體現公平和正義。這是政府誕生以來,必須堅持的屬性,如果政府背離了公正、公平與正義,就是公共政策失敗的表現。這是我們必須高度重視的,而在這個方面,我們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應該成為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的抓手,以此化解社會沖突和社會矛盾。

第五,從政府職能的實現形式來講,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是有效實現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制度規范。過去我們更多的關注是經濟調節、市場監管,從2003年"非典"以后我們開始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放在重要地位。從發展的視覺看,我們的政府整體上確實面臨歷史性的轉變,也就是我們這兩年提出的應該由一個管制型政府走向服務型政府,或者說由一個單一型經濟建設型政府轉向公共服務型政府,我認為政府職能實現形式上轉變,應該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舉措。

第六,從政府體制、制度安排的角度來講,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能較好地解決制度缺失的問題。目前最為迫切的是需要重新思考我們的制度設計和制度安排。如果制度不合理,將會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羈絆,甚至可以繼續制造某些不和諧。所以,制度安排是公共管理制度治理和諧的核心。

第七、構建和諧社會就要提供完備的公共服務體系。總理曾經指出:“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包括加強城鄉公共設施建設,發展社會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和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公共事業,公共信息等,為社會公眾生活和參與社會經濟、政治、文化活動提供保障和創造條件。”這不僅給“公共服務”下了一個權威性定義,而且深刻地闡述了公共服務體系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的確,在新形勢下,我國公共需求呈現出增長迅速、主體多元化、結構復雜化、需求多樣化的特點,城鄉居民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公共需求比重大幅上升,公共需求結構正逐步由消費型向發展型升級。當前我國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應該說僅僅處在第一階段(即“必須全面完善公共服務制度”的階段)向第二階段(即“以公共服務為基礎和平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階段)過渡時期。因此,從一定意義上說,建設完備的公共服務體系就是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的基礎與先決條件。換言之,只有建立完備的公共服務體系,才能實現社會公平、穩定、快速、健康、持續性的發展。

三、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要建立良好的公共管理制度,必須使政府的實際表現與公眾對政府的主觀評價相一致,為此應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正確處理經濟建設與社會各項事業發展的關系,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我們黨所主張構建的和諧社會,是一個全面系統的目標,僅靠GDP的增長,無法支撐起一個人民所向往的全面的小康社會。因此,各級政府必須把落實科學的發展觀作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根本,按照“五個統籌”的要求,實現社會各個方面的和諧發展。

第二,正確處理政府激發社會活力與維護社會穩定的關系,為改革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一方面,我們要通過改革,激發社會各階層的創造性活力,放手讓一切勞動、知識、技術、管理和資本的活力競相迸發,讓一切社會財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另一方面,也要注意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在保持社會生機和活力的前提下謀求社會秩序的和諧穩定,始終做到“活而不亂”。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和妥善解決改革中因利益調整引發的社會矛盾,避免體制轉軌、社會轉型時期社會矛盾的激化。

第三,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先富與共富的關系,妥善協調不同社會階層、群體和地區之間的利益矛盾。建設和諧社會,必須正確處理效率與公平、先富與共富的關系,既要通過深化改革,完善市場體制,提高資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又要通過宏觀調控,在二次分配中維護社會公平;既要鼓勵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區先富裕起來,又要防止兩極分化;既要保護發達地區、優勢產業和先富群體的發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視和關心欠發達地區、比較困難的行業和群眾。

第四,正確處理政府與社會自我管理的關系,打造社會管理新格局。真正的和諧社會是一個國家權力與公共權利良性互動的社會,是政府與公民個人的自主管理相統一的社會。目前我們在很大程度上依然沿用著過去以政府為主導的社會管理體制,這同經濟社會的發展不相適應。各級黨委、政府,要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總要求,堅決克服一切恩賜思想和包辦代替的做法,在進一步提高黨和政府管理社會的效能的同時,善于通過村民自治、社區自治組織,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介組織以及工青婦等群眾組織和各類群眾代表會議實施管理,形成社會管理的整體合力。

總之,公共管理制度只有從自然、政治、經濟、文化等等方面很好地實現與人的和諧,最終才能取得社會的和諧。基于此,建立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也才能成為構建和諧社會的需要和強有力的推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