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水行政開發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27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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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環渤海經濟開發區中心地帶的海河口及其岸帶地區有海陸面積230km2,天津新港、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中國海洋石油渤海公司、塘沽鹽場、漁碼頭,規劃中的臨港工業區港口和石油、化工、漁業基礎產業等坐落于此,是天津市對外開放和沿海發展的前沿陣地,有優越的地理位置和經濟優勢,海洋、礦產、旅游、灘涂資源豐富,交通四通八達,工業基礎堅實,科技力量雄厚。
海河口及其岸帶的開發利用,有效地促進了天津市、塘沽區社會經濟的發展,其中水利部門的防洪工程建設、海河口的整治和管理,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開發管理存在的問題
1.缺乏統一管理和統一規劃
長期以來,河口地區沒有專門的機構進行統一規劃和管理。各部門、各行業按照自己的需要占用岸線,圍墾灘涂,使河口及其岸線開發利用處于無序狀態,造成多頭管理,任意擠占行洪河道和岸線的混亂局面。
各部門、各行業在河口治理開發中要求各不相同,涉水工程規劃和實施項目急劇增加,建設不同步,沒有統一的法規規章,部門、行業間管理目標不一,管理要求不同,致使管理行為不規范。
2.河口淤積嚴重,不能滿足泄洪排澇的要求
海河口自1958年建閘以來,由于受海河流域大氣降水和人類活動的影響,上游來水逐年減少,致使河口長期被潮汐水流所控制。據1958~1995年實測地形資料,37年間閘上2km至閘下11km主河道累計淤積量為2317萬m3,河床普遍抬高4~6m,造成海河閘下嚴重淤積,使海河干流泄流能力大幅度下降,對海河下游地區及天津市防洪安全構成威脅。
3.河口水質及底質污染,水環境惡化
位于近閘段的大沽排污河匯集了天津市城市與農村的工業廢水和混合廢水,日排污量超過80萬t,河口水質低于海水水質標準Ⅲ類;閘下5km以內的河口底質有輕度、中度重金屬污染,已引起政府和社會各界對河口灘涂開發、水產養殖、水域生態環境等問題的普遍關注。
4.海擋堤標準低,損壞嚴重,防潮能力低
河口現狀海擋堤頂高程參差不齊,防潮標準不足20年一遇,堤身單薄,殘破險工段多,年久失修,未設專門機構管理,無固定運行維護資金。防潮閘等控制性水利工程設施老化,難以正常發揮作用。海河防潮閘自1958年建成至今運用已40多年,閘體沉降1.4m以上,影響泄流和擋潮功能的發揮。
5.排泥占地矛盾突出
通過科學研究表明,現階段解決海河口泄流不暢的有效辦法是機械疏浚。為此,從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通過各種渠道、利用各種資金,每年對海河口進行疏浚治理。至2002年,海河口累計清淤1678萬m3,建設排泥場面積486萬m2。清淤工程對提高海河口泄流能力,保證天津市安全度汛發揮了重大作用。但是,隨著清淤量的累加,排泥場占地矛盾十分突出,成為制約清淤工作順利開展的關鍵因素之一,每年天津市、塘沽區政府都要為排泥場的使用做大量的協調工作。管理體制、清淤投資、排泥場占地已成為今后維持河口正常清淤的制約因素。
二、加強海河口水行政管理的必要性及原則
1.必要性
海河流域戰略地位十分重要,流域防洪建設關系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大局,關系到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海河口地處天津市經濟發展熱點地區,涉及到多家政府行政管理部門、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在深化改革、開發建設的新形勢下,加強河口的水行政和開發管理,有利于促進河口地區的防洪防潮,有利于改進生態環境,有利于合理開發利用海洋灘涂水土資源,有利于河口整治規劃的全面實施,有利于規范河口治理、維護河口的水事秩序,有利于促進河口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
2.河口水行政管理和開發利用原則
(1)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有利泄洪、便利航運、保護水產、發展經濟、改善生態環境。
(2)防洪治導線和規劃方案要根據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要求,結合河口條件和特點,合理布置、統籌兼顧、綜合利用,為促進河口地區經濟可持續發展創造條件。
(3)正確處理好河口灘涂及其岸線利用與社會經濟發展、防洪、生態環境的關系,合理開發利用水利、海洋、灘涂、岸線資源。
(4)近期與遠期相結合,利用與保護相結合,充分發揮水利工程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有計劃地對河口及其岸線利用現狀進行調整,加強保護和管理。
(5)正確處理統籌規劃與合理開發、專項開發與綜合開發、開發利用與建設管理的關系,規范河口治理開發秩序。
三、加強河口水行政和開發利用管理的對策和措施
1.建立高效權威的水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
目前,由于海河口及其岸線的所有權、使用權、管理權等權屬不明,存在多家分散管理現象,因此,建立高效權威的水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是十分迫切的。為促進河口地區的防洪防潮、改進生態環境、合理開發利用海洋灘涂水利資源、規范河口治理開發秩序、保障河口地區的可持續發展,應加強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河口綜合治理開發中的統一管理職能和作用,建立統一、穩定、健全的管理運行機制,以保障海河口綜合治理開發的順利實施。
成立于1980年的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海河下游管理局,其主要職責是加強對海河干流、永定新河、獨流減河及西河閘、海河防潮閘、獨流減河進洪閘、獨流減河防潮閘、屈家店樞紐等水利工程的統一調度和管理。但事實上依據1998年天津市頒發的《天津市河道管理條例》,3條河的管理由天津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目前海河下游管理局只負責管理5座水閘樞紐和海河、獨流減河兩河口。多年來,海河下游管理局依據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員會的授權,對在海河口及其岸線進行開發利用且依法申報建設項目同意書的工程建設項目進行了管理與審查,并在規范管理程序、強化管理方法和手段等方面做了一些有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些涉水工程建設項目主管部門和業主的支持與理解。但是,對建設項目的服務、驗收、防洪后評價、檔案管理等工作還亟待加強。
2.立足長遠、科學規劃,為地方經濟建設服務
國內外眾多成功的河口治理和開發經驗表明,河口綜合治理開發必須有一個科學統一的規劃。水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靠河口水沙基礎資料的長期積累、科學試驗水平的提高,針對攔門沙游蕩上移、海相來沙較多致使淤積加重、風暴潮強勁及地面嚴重沉降等惡劣環境,在治理方案、堤線規劃、吹海造地、實施措施等方面制訂出一個兼顧社會各行各業經濟發展,兼顧上下游、左右岸地區的不同要求,兼顧近期目標與遠期發展的全面的科學規劃,并不斷加以完善。
3.完善水法規體系建設,提高水行政執法水平
國務院在《關于加強海河流域近期防洪建設若干意見》中指出:繼續河口整治,維持泄流能力是防洪建設的重要內容。依法加強對河口的管理,對河口繼續進行維護性清淤,規劃確定的清淤排泥場用地和管理用地任何單位不得擠占。同時,要研究如何運用市場經濟杠桿,兼顧各方利益,使河口綜合治理開發和防洪工程形成的排泥場土地資源發揮經濟價值,為天津市經濟發展服務。
從海河流域水資源統一管理的需要出發,盡快制訂出臺《海河流域河口管理辦法》,將河口及其岸線的開發管理納入法制化、規范化軌道,使之成為各部門、各行業制定綜合治理規劃和開發利用計劃及進行建設項目審查管理時必須遵守的法律依據和行為準則,也為依法行政提供依據和法律保障。
完善流域機構、水行政主管部門對涉水開發建設項目工程在履行基本建設立項審批程序前,進行建設項目同意書認證制度。明確公益性水利工程在海洋灘涂、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水利工程建筑物資產所有權,水土資源管理和經營權,建立統一、穩定、健全的管理體制和兼顧其他部門利益、統籌規劃的協調運行機制,以保障河口水行政管理和開發利用得以順利實施。
發揮水行政監察執法隊伍的作用,依法查處水事案件,加大水法制宣傳力度,維護河口綜合治理和開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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