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食品監管分析

時間:2022-12-11 09:4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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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食品監管分析

1基層食品安全問題分析

1)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以分段監管為主,市場中的食品會被分為原材料種養殖環節、流通以及餐飲消費環節、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并按照不同的運轉模式采取不同的監管。[2]但是隨著時展和科技進步,這種模式逐漸不適應,再加上監管部門的職責是由法律賦予的,但法律并不具備前瞻性,需要在問題發生后逐步修改修訂。隨著食品種類的不斷增加,經濟活動呈多樣化發展,一些“獨特”的經濟活動暫無法確定是屬于種植環節、生產環節、還是流通環節,如此監管盲區就會出現,職能重疊現象頻發。2)食品安全宣傳力度不足,社會認知度不高?,F階段的食品安全問題,往往停留在對食品安全問題發生后,大家的聲討,以及媒體對個別事件的分析和宣傳上。但是在平時,針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和違法行為的處理上,社會公眾基本都不關心,以至于我們在違法行為的查處上存在,大企業橫,小企業怕,個體戶蠻不講理的情況。很多經營者認為,一點點的違法行為不算什么,其他群眾甚至也會為違法經營者求情,表示及時改正就好了,沒有必要出發,都是小問題。食品安全還沒有像酒駕,偷竊那樣成為社會深惡痛絕的違法行為。3)獎懲機制束縛,多勞多得成多勞多責。現在基層干部在對食品安全問題處理時,往往因為種種原因,要面臨案件的內容不嚴謹,案件事實不易調查清,違法者抗法等情況,但是隨著法制社會的健全,對于案件辦理的要求越來越高,很多執法人員局限于自身的能力和現在殘酷的現實環境,對執法辦案產生了抵觸心理。獎勵機制的缺失,更是讓執法辦案人員提不起工作熱情,對于違法案件的自由裁量時,首先考慮的是順利拿到罰款,完結案件,減輕案件辦理難度,而不是依照案件情節,違法程度來確定處理金額,變相上縱容了違法行為的發生,降低了違法成本。4)此外還存在,機構設置不合理,案件辦理涉及因素過多;同時基層人員配置不足,工作任務重,工作人員業務能力不強;法律體系不健全,事件處理方式手段單一等問題。

2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對策建議

1)整合監管機構,提供制度保障。將食品安全監管整合為一個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有機整體,要進一步實行“大部制”改革,整合食品監管職責,使得職責不清、體制不順、多頭監管等老大難問題也可以從源頭上被解決,給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帶來更多的期待,新的展望。2)加大食品宣傳,引入社會力量。要積極鼓勵和引導新聞媒體加入到食品安全監管中,設立食品安全志愿服務小組,成立食品安全專家智囊團,構建食品安全民間摸排隊,制定食品安全舉報獎勵制度,激發群眾的積極性,增強社會監管力量,無死角的對食品違法行為進行監管。3)完善追責制度,撐好監管人員的保護傘。想讓馬兒跑,就要讓馬兒吃飽草。[3]我國政府在近年來開始重視監管執法人員在工作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并對上述的情況進行監督和追責,但是隨著負激勵的逐步完善,本應該配套建設的正激勵機制卻還未到位,應當讓基層監管人員在承受高強度高風險的工作同時,可以享受更好的工資提高和職位晉升渠道。要在優秀先進評選中,讓成績說話,讓數據說話,讓有辛勤付出的監管人員,得到公正的評價。時時談責任,事事論追責的現狀亟待改變,每一位食品安全監管人員都理應,有權被客觀公正的評價,不能一味的基層監管人員成為食品安全事故和風險的替罪羊。4)鼓勵社會參與,共組安全壁壘。要提高消費者的食品安全知識,使消費者有能力保護自身的安全,增強和部門的溝通交流提供有效的線索,幫助查處食品違法行為。政府機關要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時,兼顧食品安全宣傳,讓消費者全面輕松了解食品安全知識,投入到食品安全宣傳、改善對食品違法行為的看法等,還要利用“現場講解”,“食品安全進校園”,“食品安全進農村”,大型廣場宣傳和自媒體知識科普等多種方式來多渠道多方式的傳播,形成良好的食品安全學習氛圍。

3結語

食品安全是人類生存的基礎,需要政府提高監管力度,也需要社會力量參與和努力,是人類需要長期面對和探討的難題。本文主要研究結論如下:第一、本文分析基層食品安全的問題所在,提出適合基層食品監管對策建議,進一步提升食品監管效率,也為其他研究提供參考。第二、本文提出要加強監管部門獨立性、明確監管機構權責等有關合理建設監管體制的建議,并闡明了社會力量在食品監管中的不可替代,鼓勵和推動社會參與,共同建設安全放心的食品市場。第三、本文以基層監管者的角度出發,提出要配套監管人員獎懲機制,激活基層監管能動性。由于受到作者理論水平和實際經驗的研制,本文僅僅從基層食品安全監管方面進行了初步的探討,缺少了宏觀上對食品安全整體趨勢的把握,中國地大物博,文化歷史,風土人情各有不同,且食品安全監管的改革過程是艱難漫長的,需要公眾和社會的積極參與,政府力量繼續投入。

參考文獻:

[1]金征宇.食品安全導論.北京:化學工業出版社,2005.

[2]石守鋒.淺析食品安全監管體制改革[J].體制改革,2013(7):21-23.

[3]黃小勇.當前問責制功能失調的完善策略[J].行政管理改革,2011(09):36-39.

作者:虞艷 單位:湖南農業大學公共管理與法學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