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貿規則與司法原則探析

時間:2022-10-16 04: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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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貿規則與司法原則探析

本文作者:佟志強工作單位: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檢察院

2001年n月11日的多哈會議,正式接納了中國這個古老的東方國家作為他的一員。人世對中國法制的影響將是巨大、廣泛而深遠的,這里僅擬從世貿組織的部分規則與我國司法原則的關聯性人手,通過對二者所表現出來的時代特征的客觀要求,談談長期以來帶有一定普遍性的傳統司法觀念的轉變。

一、WTO規則與我國司法基本原則的基本屬性

我們知道,認丁0的前身是《關稅與貿易協定》(C月叮)。直到1993年H月烏拉圭回合談判,形成了“世界貿易組織”(WTO)協定,1995年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成立。在認叮0產生和發展的整個過程中,從形式方面講,認叮0規則是關于世界貿易的法律文件。是世界法律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wTO規則中的相關基本原則本身就具有一般法律原則的屬性。我國法律體系是由憲法及部門法構成的。在我國法制的建設發展過程中,逐步形成了帶有當今世界時代特征的司法基本原則,即平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這些原則作為世界法律環境中司法行為準則的一個組成部分,與同為同一世界法律環境中的場叮0規則所具有的重要原則,如透明度、平等公平,非歧視性等原則,無疑具有一定的共同特征。明確這一點的目的在于:在當今世界已經成為一個地球村的歷史條件下,中國已經加人世貿組織,成為其中的一員,既然承認它的規則,就必須遵守這些規則,受它的約束。我們在世界貿易中要遵守這些規則,同時在國內經濟環境中,也應當確立與wTO相同或相近的貿易規則。并在經濟行為中遵循它。

二、透明度與司法公開原則

透明度原則是場叮O的一項重要原則,它體現在世貿組織的重要協議、協定中。具體是指成員各方有義務將有效實施的與國際貿易有關的法令、條例,司法判決行政法規公之于眾。因此這個原則也稱為貿易政策法規透明度原則。應當說透明度原則為多邊貿易中進行正當的自由競爭以及解決貿易爭端創造了良好的國際環境和透明的政策法律基礎。各成員方能夠在一個開放、公平,透明的政策法制條件下,自由地進行貿易活動。一旦發生貿易爭端,各成員方都可以在政策法規透明的條件下,依照相關規定,去行使自巳的權利,維護自身利益,解決貿易糾紛。司法公開原則是文明社會對法制的客觀要求,也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原則之一,這一原則包含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要求法律法規本身的公開透明,也即國家通過立法程序制定的法律法規必須公開頒布,實行公開。二是要求司法機關的司法活動除涉及國家機密的外,都要公開進行,也即司法程序及運作過程的公開透明。從以上表述中不難看出,透明度與公開無論從漢語語意還是內在含義方面,都是非常近似的。只是二者各自所處的法律體系,所調整的對象、內容方面有相應的差異。但透明度與公開所體現的內在本質和追求的目的及其價值取向上是相同或相近似的。與上述兩原則不相適應的是目前大量存在并起實質性作用的“內部規定”,這些非規范性“文件”通過非法律頒布程序下發,由司法、行政機關內部掌握,但在實踐中卻起著與法律相同或相近的強制作用。被各政府機關、司法機關遵照執行。這類問題在目前仍然存在,可見是與認叮0規則及我國司法原則的精神相悖的。

三、非歧視與平等原則

非歧視原則是wTo的重要原則,是wTP的基石。它要求場叮。各成員國間應當在無任何歧視的基礎上進行貿易活動,締約雙方在實施某種優惠和限制措施時,不得實施歧視待遇。它通過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原則表現出來。我國民事司法的主體平等原則、主要是指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權利、地位的平等,它既體現在一般民事活動當中,同時也體現在民事訴訟活動當中。應當說WTO的非歧視性原則與我國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平等原則既有相同的方面也有相應的區別,除適用對象、調整范圍,內容等方面的差異外,最顯著的區別是WTO的非歧視原則具有一定的可選擇性,即在雙方貿易中各行為主體可以對相對方在遵守場叮0規則的基礎上,實施相應的優惠或限制性措施。而這一點國內一般民事主體之間則不可以或難以實行。場,D非歧視性婿狽紛與我國民事法律主體的平等原則盡管有相應的區別,但兩者所體現的價值觀念和追求的目的的時代特點是相‘致的。我國在加人場叮。以后,已經和正在逐步確立民事法律主體地位平等的司法理念。但由于過去長期以來在討曳組經濟時期形成的傳統觀念還或多或少地存在于司法人員的頭腦中,在具體司法活動中貝蛾現為對不同的民事法律主體不平等的對待。如對國有企業的特別保護問題。在我國已經加人WID的今天這樣的歷史條件下,我們對國穿俐益、國有資產,國有企業的保護,應當在不違背WTO規則的情況下,通過制定法律法規進行適度的保護,而不能在具體司法活動中加以法律規定以外的特別保護。這應當是我們為國有企業保護和服務的必要尺度。在今天這樣的歷史條件下,確定平等主體的司法又殆念,堅持平等鷹明組不僅必要而且必須,否則可能因為一時的、個侶U的,局部的保護從而損害國家更大的利益,這一點無需贊述。

四、公平與公正原則

WTO是一套旨在保護公開、公平,公正競爭的規則體系。如前面所提到的非歧視原則以及補貼規則、反傾銷規則等,都是為保護公平的貿易環境從而限制或制約各成員國采取政府補貼或傾銷等不公平競爭行為,為已發生類似行為可采取征收補償性關稅提供了法律依據。公平的競爭環境是市場經濟規律的體現,因而為當代經濟全球化的市場表現和必須。長期以來,我國在計劃經濟時代,政府對經濟活動的行政干預過多,市場經濟體制下的行政機制以及由此形成的法律規范既不適應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也不符合認叮O的公平貿易原則。由此而形成的舊的司法觀念及思維模式仍然沒有得到徹底有效的根除。無論在行政還是在司法行為方面,地方保護主義還有相當的市場,由此引發的地方保護主義方面的典型事件屢見不鮮。行政和司法活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仍在有增無減地浸潤浸透。在我國加人硒,O的今天,這一錮疾不除,不僅會影響中國的司法形象,影響中國整體形象,甚至在國家貿易爭端中付出代價。綜上,加人認叮O對中國法治建設必將帶來深刻而深遠的影響,現存法律規章的廢、改,立,新的法律運行機制的建立等等一系列重大問題都對中國的法治建設提出了嚴峻挑戰和迫切要求,在這場法制的重大變革中,需要國家立法機關和法學專家進行全局性的統籌運作和探索,在這一系列重大變革的運作中,在新的司法機制沒有建立起來之前,司法工作中首先應當轉變的是不適應場叮。規則的舊的傳統司法觀念,樹立起適應經濟全球化司法國際化的新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