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作者校對文稿須知
時間:2022-05-31 02: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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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訊作者自校擬發排校樣稿,是期刊出版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環節,也是確保期刊質量的重要手段。特此重申,請作者/通訊作者務必按以下要求進行校對:
1.首先全面校對全文,對編輯提出的校樣稿中需特別注意校對及需補充的內容,必須予以改正或解釋。
2.所有需修改和補充的內容,均請用紅筆將正確的字符書寫清楚(避免使用不規范的漢字);必須改動的字符,直接在校樣稿的空白處寫出,所增刪字數最好相符。
3.文題、作者、單位名稱、郵政編碼、通訊作者等信息,務必確認無誤。
4.對正文文字(包括外文字母及大小寫)、標點符號、數據、圖表、計量單位、參考文獻等應認真細致逐一校對;請用規范的通用藥品名稱(不用商品名)和醫學名詞,認真核查并使用標準計量單位及藥物劑量。
5.參考文獻缺項的部分,應按本刊規定的著錄格式進行補充。請作者務必認真核實所引用文獻是否正確,并核查正文中角碼是否與文后所列參考文獻序號對應。
6.校對完畢請作者/通訊作者簽名,并在規定的日期內將校樣稿寄回編輯部。如有要求補充的資料,也需一并寄回。
7.由于出版周期的限制,如作者/通訊作者不能在規定時間校對寄回,請及時聯系本刊編輯部說明原因,否則可能造成該文稿延期出版,或者取消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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