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人民幣行為的調查及對策建議

時間:2022-08-08 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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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人民幣行為的調查及對策建議

近年來,人民銀行不斷加大愛護人民幣宣傳,公眾愛護人民幣意識有一定的提高,但是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仍時有發生、花樣也層出不窮,筆者通過發放問卷以及走訪的形式對損害人民幣行為及其產生的原因進行了調查,歸納了當前損害人民幣行為的主要種類,并對成因及對策進行了剖析。

一、損害人民幣的具體行為

(一)利用流通或退出流通的人民幣制作“工藝品”或“首飾”。一是利用壹分、貳分紙幣疊制“花籃’、“帆船”等工藝品,一般一個工藝品所用紙幣張數在幾十至幾百不等,有的甚至要用上千張;二是利用硬幣制作戒指、項鏈等首飾,部分首飾匠將硬幣熔化后打成“戒指”、“耳環”等出售,獲取非法收入。

(二)建造房屋時用硬幣奠基或用硬幣掛梁。部分農村地區在建房時,興用幾元或數十元5角、1元的硬幣鋪埋于房基,或在房屋上梁時,將一定數量的硬幣打孔,并用紅繩穿串,懸掛在大梁上,以圖所謂“吉祥”,討彩頭。

(三)用硬幣下葬和焚燒紙幣祭祀。在社會不少地方,人們在為死去的親人下葬的過程中,除了要燒很多的冥幣以外,還要兌換一些1元、5角面額的人民幣硬幣,撒在下葬的坑中,農村稱其為“撒坑”。此外更有的“孝子孝孫”,換取小面額紙幣直接焚燒祭祀。

(四)濫用人民幣圖樣。《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禁止下列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中的第三款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所以未經批準濫用人民幣圖樣也是損害人民幣的行為,但當前社會這種現象比比皆是,最為典型的即是利用人民幣圖樣印制兒童玩具和制作冥幣。調查發現一段時期內,中小學生中流行一種酷以人民幣的“兒童錢幣”,除了“行名”印為“兒童鈔藝精品”或“中國兒童銀行”、人物像用卡通圖像代替外,其余圖樣基本與人民幣一致;而大多數冥幣則除“行名”印為“中國天地銀行”及人物像用“古代帝王”圖像代替外,其余也基本與人民幣一致。

(五)在紙幣上涂寫人名等標記。通過對殘損幣的抽樣調查發現,1000張百元殘損幣中因涂畫面積超標打入殘損券的為46張,而涂畫的內容主要是做記號、寫名字、記數據等。另據調查,目前不少的中小學校開學收取學費時,都存在因為老師怕收到假幣,要求學生在紙幣上寫下自己的名字的現象。

(六)利用人民幣進行商品促銷。當前社會不少商家為了促銷商品,而直接在商品包裝盒內裝入人民幣現金,形成一種“商業折扣”行為。但是這種方式除了妨礙了現金流通,還損害了人民幣。因為不少商家為了使人民幣裝入產品更為方便,對嶄新的人民幣進行多層折疊擠壓。例如,酒類產品瓶蓋中的人民幣就是經過折疊擠壓而裝入的。以上均是故意或主動毀損人民幣的行為,另外還有因為保管不當使人民幣遭受火燒、鼠咬、霉變、褶皺、油污等無意識的行為。

二、成因

(一)公眾法制意識較為淡薄,不了解損害人民幣的相關法律規定。盡管目前法規和部門規章都對一些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及相關罰則予以了明確規定,但是這些規定沒有有效的傳播到公眾當中去,大多數老百姓不知道哪些是損害人民幣的具體行為及其相關處罰規定。從對安徽省宿州市100名被調查人(50名女性、50名男性)的調查結果來看,76%的被調查者知道撕毀或焚燒人民幣是違法行為,但不知道相關的處罰規定;63%的被調查者不知道在紙幣上涂畫是損毀人民幣的行為;82%的被調查者不知道濫用人民幣圖樣是損害人民幣的行為;68%的受調查者不知道“撒坑”是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二)愛護人民幣的意識不足,沒有養成珍惜和保護人民幣的習慣與不知道損害人民幣的具體行為和相關處罰規定一樣,很多老百姓愛護人民幣的意識不足,不知道如何保護人民幣。同樣是上述調查反映,62%的男性被調查者不使用錢包,女性被調查者這一數字為26%;52%的被調查者表示在不使用錢包時不會刻意整理所持有的紙幣,48%的女性被調查者表示有過把紙幣折疊后放在襪子里或鞋里的行為。

(三)相關部門對損害人民幣行為的查處力度不夠,損害人民幣的違法行為不能夠得到有效的遏制。以上的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均有相對應的管理機關,比如故意焚燒和毀損人民幣的查處機關是公安部門;制作、仿制、買賣人民幣圖樣的查處機關是工商部門;在宣傳品、出版物上隨意使用人民幣圖樣的查處機關是人民銀行等等。盡管行政法規條文較為明確,違法行為也時有發生,但是相關查處的案例卻不多,由此可見對損害人民幣行為的查處震懾力度不大,導致一些人知法犯法。

(四)部分迷信愚昧的陋習在農村仍較為盛行,并且跟風現象較為普遍。農村地區的群眾普遍文化水平偏低,接受先進文化知識和思想較為緩慢,目前在喪葬和房屋建造方面還沿襲著過去的“撒坑”、“錢幣奠基”、“掛梁”等習俗,隨著古銅錢的退出,一些人開始把目標轉向了人民幣硬幣,而且這種做法很快引起了跟風和效仿,在農村地區逐漸盛行起來。

(五)公眾識假防假的能力相對較低,金融服務質量仍有待改進。從紙幣“名記”現象調查情況來看,無論是老師還是其他紙幣接收者,基本都是因為自身識假能力有限,害怕誤收假幣而要求對方在紙幣上寫下名字。由此反映出,金融機構反假貨幣宣傳以及上門收款等金融服務水平不高,不能滿足社會公眾需求,在金融宣傳及其他方面金融服務還有待進一步改進。

三、減少損害人民幣行為的相關對策

(一)加大日常反假貨幣及愛護人民幣宣傳及教育力度,使愛護人民幣及反假貨幣知識深入人心。—是經常性的聯合工商、公安等職能部門開展多形式的反假及愛護人民幣宣傳,并督促金融機構在柜面開展長期宣傳;二是調整補、充愛護人民幣宣傳教育機制與方式,開展有針對性的宣傳教育,尤其是在中、小學校道德課程和愛國主義教育中增設編排關于識假、防假、愛護人民幣等教育內容。

(二)發揮各職能部門合力,加大對損害人民幣行為的查處力度。由人民銀行牽頭,聯合公安、工商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專項治理行動,加大對故意損毀人民幣、濫用人民幣圖樣等損害人民幣圖樣行為查處力度,凈化人民幣流通環境。

(三)加大反對迷信愚昧的宣傳活動,掃除“撤坑”、“房梁掛錢”等迷信行為。及時向地方文明辦反映相關迷信行為,建議文明辦開展反對迷信愚昧等宣傳活動時,把“撒坑”、“房梁掛錢”等迷信活動的危害作為重要宣傳內容予以廣泛傳播,盡可能的從思想根源掃除迷信愚昧活動所造成的損害人民幣行為。

(四)修訂相關法規條文,明確列舉損毀人民幣的具體行為。建議對2000年頒布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進行修訂,對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故意損毀人民幣”予以具體化,而對于未知不能列盡的行為可以用“其他損毀人民幣行為”來代替。這樣即給予公眾以明示,也不會出現漏項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