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損害情況比較論文

時間:2022-07-27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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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損害情況比較論文

[論文關鍵詞]西利賓胺;預防;肺結核;藥物性肝損害

[論文摘要]目的:探討西利賓胺對初治菌陽肺結核患者抗結核藥物致肝損害的預防效果。方法:242例初治菌陽肺結核分為觀察組和對照組,均應用“2HRZS(E)/4HR”方案抗結核化療,觀察組加用西利賓胺,對照組加用肝泰樂。結果:觀察組藥物性肝損害發生率為6.6%,抗結核化療中斷率為4.1%,調整化療方案率為1.6%;與對照組的19.2%、14.2%和9.2%比較,均有顯著性差異(P<0.01)。結論:西利賓胺可顯著降低初治菌陽肺結核患者抗結核藥物所致肝損害的發生率,并可減少因抗結核藥所致肝損害而造成的不規則化療發生率。

肺結核患者在接受抗結核化療期間可出現藥物性肝損害,進而可致部分患者不得不中途停藥,影響正規化療進行。既能有效化療而又可減少或避免肝損害的發生,近年來,我們對初治菌陽肺結核患者在抗結核藥物治療的同時,予西利賓胺或肝泰樂同服以預防藥物性肝損害,并對其效果進行對比觀察。現報道如下:

1對象與方法

1.1對象

2001年1月~2003年12月我所收治的肺結核住院患者242例,男167例、女75例;年齡18~72歲;患者均具備下列條件:①為初治肺結核,臨床表現有發熱、乏力、盜汗、消瘦等肺結核常見癥狀,X線胸片示肺部有結核浸潤影,痰涂片檢查結核桿菌陽性;②痰培養證實結核桿菌對異煙肼(H)、利福平(R)、鏈霉素(S)、乙胺丁醇(E)及吡嗪酰胺(Z)敏感;③無上述藥物及一般抗生素過敏史;④無精神、神經病史;⑤無免疫缺陷病或使用免疫抑制劑史;⑥非孕婦及哺乳期婦女;⑦無心、肝、腎功能異常及糖尿病史;⑧不嗜酒及近3周內未使用解熱、鎮靜劑等影響肝功能的藥物;⑨患者同意治療方案。按1998年肺結核分型標準[1],Ⅲ型215例、Ⅲ﹢Ⅳ型27例。

242例隨機分為兩組;觀察組122例,男84例、女38例,年齡18~72歲,平均37.2歲;對照組120例,男83例、女37例,年齡19~70歲,平均63.6歲。兩組中老年、病情較重及伴有基礎病的患者比例相近,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化療方案:兩組均選用2HRZS(E)/4HR化療方案:H300mg,1次/d;R450mg,1次/d;Z750mg,2次/d;S750mg1次/d或E750mg,1次/d,肌內注射。觀察組同時服用西利賓胺(煙臺只楚藥業有限公司生產)50~100mg,3次/d;對照組同時服用肝泰樂200mg,3次/d。

肝功能檢查及肝損害判定:患者均于化療前檢查肝功2次,以除外原發性肝病及乙肝病毒攜帶者;強化期每1~2周檢查1次;鞏固期每月檢查1次;化療期間如出現惡心、嘔吐、納差、腹脹等癥狀時,隨時復查肝功。以谷丙轉氨酶(ALT)>30U/L定為肝損害。

1.3中斷抗結核化療標準及重新調整化療方案標準

以ALT≥90U/L,并經短期強化保肝治療(強化保肝治療選用甘利欣、肌苷、維生素C等靜脈給藥,但觀察組仍繼續服用西利賓胺)后ALT仍進行性升高定為中斷抗結核化療標準;以應用抗結核藥后出現重度肝功能異常以及因肝功異常停用抗結核藥物并行保肝治療后各項指標正常、而恢復原化療方案后短期內又出現肝功能異常定為重新調整化療方案標準。

2結果

2.1發生肝損害情況比較

兩組肝損害多發生在化療后1~8周,其中觀察組有8例(6.6%)轉氨酶升高,升高幅度在56~228U;對照組有23例(19.2%),升高幅度在88~336U。兩組比較,肝損害發生率有統計學差異(χ2=8.61,P<0.01)。

2.2中斷或重新調整化療方案情況比較

觀察組中斷化療者有5例(4.1%),對照組中斷化療者有17例(14.2%),兩組比較,中斷化療率有統計學差異(χ2=7.42,P<0.01);觀察組最后調整化療方案者有2例(1.6%),對照組最后調整化療方案者有11例(9.2%),兩組比較,最后調整化療方案率有統計學差異(χ2=6.74,P<0.01)。

2.3致肝損害的藥物轉貼于中國論文

依據肝功監測和再次投藥結果分析,兩組共有31例肝損害歸因于抗結核藥中的Z、H和H+R。其中觀察組分別為2例、3例、3例,對照組分別為5例、7例、11例?;颊咭岳夏?、婦女、病情較重者居多(24例),一般狀況尚好的中青年患者占少數(7例)。

2.4肺結核轉歸

治療結束時,觀察組有119例按初訂方案完成療程,初治失敗及短期復發3例,初治成功率為97.5%;對照組有114例按初訂方案完成療程,初治失敗及短期復發6例,初治成功率95.0%。

2.5不良反應

觀察組服用西利賓胺未見明顯不良反應。

3討論

異煙肼、利福平及吡嗪酰胺是目前臨床推薦的肺結核短程化療的基本藥物,但這3種藥物對肝功能有一定影響,可導致藥物性肝炎的發生。據統計,應用異煙肼、利福平及吡嗪酰胺治療肺結核發生可逆性中度轉氨酶升高者的比例為15.0%~30.0%;另有報道此3種藥物用于肺結核合并乙肝病毒感染的患者,其肝損害的發生率可達50.0%。因此,肺結核患者在抗結核化療時有重點地選用保肝藥物對于減少或避免因抗結核藥所致肝損害而造成的不規則化療具有重要臨床意義。

抗結核藥引起肝損害大多發生在用藥后的1~8周,其機制一般認為是變態反應和毒性反應[2]。而保肝治療在一定程度上可解除抗結核藥對肝功能的損害。西利賓胺化學名為水飛薊賓葡甲胺,主要含水飛薊素中的水飛薊賓,臨床研究證明,該藥可通過抗脂質過氧化反應而維持細胞膜的流動性,保護肝細胞膜,增強肝細胞膜對多種危害因素的抵抗力;同時,該藥還能增強肝細胞微粒體酶的活性,加速肝的解毒能力。本文結果顯示,在抗結核治療的同時選用西利賓胺,不論肝損害發生率,還是中斷或調整化療方案率,觀察組與對照組比較差異性均非常顯著,說明西利賓胺能較好地減少肝損害的發生,避免不必要的停藥。

據觀察,大多數中青年患者服用西利賓胺50mg,3次/d,即可達到防治肝損害的預期效果;而考慮到老年、婦女、營養不良及病情較重患者是發生藥物性肝損害的危險群體,西利賓胺可予100mg,3次/d。臨床上在強調對患者進行抗結核化療的同時,加強保肝也極為重要。

[參考文獻]

[1]中華醫學會結核病學分會.中國結核病分類法[J].中華結核和呼吸雜志,1998,21:23-25.

[2]郭英講,崔徳健.抗結核藥所致肝損害[J].中華結核和呼吸雜志,1998,21:8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