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耕旱田耕作制度論文
時間:2022-07-04 06: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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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高麗時代以前的農書尚未發現,我們幾乎不可能確切了解朝鮮半島三國時代的農業技術和農業狀態;但是從朝鮮時代的農書可以看出,當時受中國農書《齊民要術》和《農桑輯要》等的影響很大。本文研究了在朝鮮半島中部出土的刻有農耕圖象的農耕文青銅器,進而考察了南江流域大坪里和漢江流域渼沙里的青銅時代農田遺址,認為三國時代的農業發展相當迅速,從而進一步考證了古代韓國的傳統旱田耕作法和農耕制度。
關鍵詞:作畝法旱田大豆間作
朝鮮半島的三國時代,隨著高句麗南下政策的展開出現了密切的交流和沖突,并在此過程中形成了古代朝鮮國家的基本特征。特別是在4~6世紀,由于三國之間的頻繁戰爭,導致了人民力量的不斷壯大,農業也由此得到了長足的進步,而且各國通過王權強化,來謀求新的支配體制,因此,這個時期又是各國引進先進的文化,圖謀富國強兵的活躍時期。
但是,由于農業經濟史料不足,至今還不能確認是否農業經濟引起當時各國內部的變化。由于高麗時代以前的農書尚未發現,把握三國時代的農業技術和農業狀態是十分困難的。但從朝鮮時代的農書可以看出來,當時受中國農書《齊民要術》或《農桑輯要》等的影響很大。
本文為了弄清三國時代的農業實態,研究了在朝鮮半島中部出土的大約3~4世紀、上面刻有當時農耕圖象的大田市盾牌農耕文青銅器,又進一步考察了在晉州南江流域大坪里出土的青銅時代的農田遺址,并比較了其與農耕文青銅器上描繪的作畝方式的差異。從中發現其上層和三國時代的農田遺址相互關聯,并可據此推知古代韓國的作畝法和農作法是如何發展過來的。另外,通過對4~6世紀漢江流域渼沙里的上、下層農田遺址的研究,發現三國時代的農業發展很迅速,從中進一步地考證了古代韓國的旱田農業實態。
一、農耕文青銅器的農作法
初期農耕中的起耕是靠什么方式實現的呢?現在對此存在著很多解釋。朝鮮半島中部大田發現的農耕文青銅器為我們提供了了解公元前3~4世紀農耕方式的形象資料。
農耕文青銅器表現的高田作畝方式,是一個人以后退的方式用雙齒耒挖出播種溝[1]。這和同時期中國春秋戰國時代的作壟的耕作方式一樣。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在農耕文青銅器上表現出了兩個人一組的勞動組合,其中一個人用木耒直接在田地里作畎、作畝、起耕。在圖1中,描繪了木耒末端的一部分田畎,真實的體現了作壟的過程[2]。作畝過程是耕者后退著完成的,這和中國上古的耕作方式完全一樣。
但這時期的作畝和《周禮》中所講的耦耕中兩個人用5寸耜并耕并不一樣。古代韓國是一個人單獨勞動作畎和壟。這說明耒耜勞動不一定是兩個人并耕的。
從農耕文青銅器的耕作圖象和耒的構造來看,耒是直接入土來做成畎和壟,水溝比以前更深,從后退作畝形態、水溝和田埂的相交的長度以及當時使用的石制農具看,推斷田地的規模比以前擴大了。這和后述的江邊沙質土沖積而成的下田的作畝方式完全不同。這里講的耕作地點是丘陵的上田。所以,根據“上田棄畝”的原則[3],這里做成的溝不是排水溝,而是播種溝。
現在我們舉一個“(造字)”字形钁的例子[4],钁的出現與農耕文青銅器時代相近。據《管子·輕重乙》記載,種地“必有一耜一銚一鐮一鎒一椎一铚”[5],這也是現在所了解到的當時華北地區所使用的重要農具。但是朝鮮半島使用的钁是能除草、起耕、開墾和碎土的多用途農具,其主要特征是功能眾多。
耒是用于起耕的。而這里的钁是于起耕后的作業。在牛耕還沒有普及的華北地區,這種作業是用木榔頭進行的[6],在農耕文青銅器上,則是用钁在播種后覆土,同時進行碎土和摩平。即,耦耕的時候,一個人在前面起耕做出播種溝,另一個人在起耕后播種,然后覆土,也就是所謂“耰”?!奥i”是春旱多風的華北地區保墑農法中施行于表土層整地作業的一個環節。耕耰體系有很多種,在朝鮮半島的上田采取的是一人耕一人耰的方式,在農耕文青銅器上耰這種作業是在耕者后面拿钁的人進行的。通過這些我們可以了解到當時土壤耕作和播種是緊密相關的。
只看農耕文青銅器的圖,還不能了解這種耰作業的土壤耕作原則的;但可從同時期中國文獻中獲得啟發?!秶Z·齊語》中有“疾耰”[7]的記載,這是指播種后迅速用耰碎土、覆土于播種的種子上?!肚f子·則陽》篇“深其耕而熟耰之”則提到了“熟耰”。熟耰是指把土塊打碎,細致均勻地覆土,也包含了摩平的意思。從中可以了解一人耕一人耰的耕作方式所重視的是什么[8]。
農耕文青銅器耕作圖后面表現的是在春秋時舉行的祭祀活動[9],左側圖表現的是收獲時往儲藏容器里面裝谷物的情形。可見農耕圖象表現的是播種主谷的春耕。圖中后面的人是往播種溝里播種。從當時的生產工具和農業技術看,在播種前除去前茬作物的陳根或除草是不可能的[10]。即用木制的耒耜不能在播種前直接起耕,然后播種、覆土。也就是說,在鐵制起耕農具普及之前,春播前除陳根或除草是很困難的。據《管子·山國軌》。在收獲后要進行一次除田,即除草整地[11]。在收獲后進行除田是比較容易的,它不但可以把田間的青枯草翻到下面,使土壤變得肥沃,還起到了改善“旱田”土壤組織的作用[12]。經過了冬季的除田,翌年解凍之后可以比較順利地起耕和播種。從中得知,農耕文青銅器上的勞動場面描述的是上田春耕的情景。
農耕文青銅器上所體現的這種耕種方式與古代中國耦耕中的一人耕一人耰的方式完全一致的。農耕文青銅器的發現,使人們對上田作畝方式、勞動形態、耒耜耕作方式的長期爭論獲得解決,是研究古代農耕的十分重要的資料。
《左傳》記載了公元前593年“初稅畝”[13]。可知“畝”在很早以前就出現了。但是這里的畝是上田的畝還是下田的畝,以及用什么方式作畝,還不是很清楚。農耕文青銅器證明,在大約3~4世紀,朝鮮半島已經開始用木耒在田地上挖播種溝進行作畝。
誠然,朝鮮半島和中國華北地區的氣候、土質和風俗是不同的,所以在上、下畝的耕作方式上也存在著差異。華北地區夏天集中降雨和低濕地的開墾,使人們逐步認識到了排水溝的重要性,《周禮》中記述的是用二耜作排水路。農耕文青銅器上的畎則是播種溝,而不是排水溝;為了防備夏季的集中降雨,推測畎的方向是和等高線直交的。
畎和壟的大小由當時耒耜的寬度決定。但是從農耕文青銅器上的木耒的形象不可能得到其準確的寬度。當時的土質不是后述的沙質粘土層,而是丘陵地帶的黃土層,耜的前端也沒有鐵刃,因此不容易入土,另外,翻土時要承受很大的土壓,因此耜刃不會很寬。由此可見農耕文青銅器上畎的寬度不是《周禮》中所記載的5寸耜(刃部≈12cm)的寬度[14]。韓國鐵器時代初期的光州市新昌洞農田遺址中以壟寬40~70cm,畎寬10~25cm為標準作畝,壟比畎寬3~4倍,畎寬10cm左右,畎深也與此相近。后述的大坪里玉房4號地區的青銅時代農田遺址中畎的深度都是在10cm左右,這就說明了用木制耒耜進行起耕的局限性。由于畎的深度和壟的高度不同,做畎時翻出的土可將壟上播種的種子覆蓋上。由此看來,在新昌洞作畝所使用的農具也是木制耒耜,播種方式也和農耕文青銅器上描述的一樣,也是在畎上條播,一人耕一人耰的方式。
當然,正如戰國后期的《呂氏春秋》中記載的那樣,如果在耜頭上附著鐵刃,刃的寬度8寸左右;用這樣的耜可以做成寬一尺大小畎和壟[15],所以畎的深度要大于5寸。下田的情況大概是兩個人用5寸耜并耕作成1尺大小的排水溝,并作成比上田的播種溝寬4~5倍的廣畝,然后在畝上散播,最后通過開溝進行覆種[16]。但是,和8寸耜一樣,為了適應朝鮮半島的降雨量偏多的條件,耒耜的刃變寬,所以畎也變寬了,這樣就更有利于排水,然后再做出相應的壟,在畝上進行播種;但在灌溉及排水設施發達的部分地區,也是在溝里播種。
二、晉州大坪里青銅時代的作畝法
我們對南部地區晉州南江流域三國時代的10,000余坪以上的農田遺址[17]進行了發掘和調查。大坪里玉房農田遺址位于南流的南江彎曲處,并與這里的自然堤防的傾斜面相對,中央部分人口居住密集,在先史時代這里的農耕已經很發達[18]。大坪里玉房2地區的農田遺址與青銅時代中后期(公元前6~前4世紀)的松菊里型階段相當,其農田遺址的特征非常清晰。大坪里農田遺址的上部土層是由沙質土和沙質粘土反復堆積而成的,可以推知這里當時經常洪水泛濫。
(一)作畝形態
前面,我們對農耕文青銅器上的作畝方式進行了寫實性的描述,但下田畎和壟具體形式尚不清楚。晉州大坪里農田遺址補充了它的不足,我們可以從中知道具體的畎和壟的大小。
玉房2地區農田遺址面積5,016平方米(1500坪;南北33m×東西152m),東西方向上呈細長形。大部分畎和壟的方向(南北)與等高線的方向(東西)直交。我們是通過對沙質土壤的分析得出這個結論的[19]。在朝鮮半島的南部,農作物的生長期正是夏天集中降雨期,排水尤其重要;播種后,如果排水不好,種子和作物很有可能流失,壟和畎的形態也難以保持。所以,為了便于排水,必須與等高線直交作畝,或者說與江的流向直交作畝。
田址內最洼的中央部分東西方向分布著5處有一定間隔的豎穴遺溝(大小是1~1.5×1.6~2.4m)。其可能的用途是水洼或糧食儲藏庫,但從江邊丘陵地帶的特點來看,更像是用來防備集中降雨的儲水庫。漁隱1號地區農田遺址的中央部分也發現了與此相似的情況。如果當時田的外圍沒有排水溝,下雨的時候水會直接流進田地中,為了防止農作物流失或作畝被毀壞,在堤防附近設置水庫是正確的策略。當然,從新石器時代以來,在村落的周圍都挖有環壕,在與大坪里地理條件相似的三國時代的渼沙里下層田地遺址中也發現了溝遺址[20]。二者的作用雖有所不同,但都是為了在集中降雨時排水和防止水土流失。
值得注意的是,漁隱1號地區遺址(4000余坪)的田地規模十分龐大(150m×50m=7500m2=2300余坪),但在其中間沒有區劃[21]。這種情況會影響勞動效率,而在集中降雨時很容易出現問題[22]。實際上,青銅時代的農田還沒有邊界線。如果仔細考察其作畝形態,當壟的方向發生變化或壟中斷時,農田會起相應變化,所以地頭都不十分整齊。在大坪里玉房號地區青銅時代農田遺址里,雖然畎和壟維持了原型,其地頭也不整齊,玉房6號地區青銅時代農田遺址,壟的方向是朝著西南流向的南江,在壟的中間出現了中斷現象。這也說明了當時的田雖然沒有明確的邊界線,但實際上仍然存在著某種邊界。這樣的痕跡在三國時代的田里也同樣存在。
這個邊界可能是標志著耕作者的不同或栽培的作物的不同。在青銅時代不同的農田遺址上往往同時發現播種期基本相同的農作物,它們是通過改變壟來予以區別的。
與此相近的時期,中國春秋戰國就出現了把象征著土地邊界的“封”偷偷挪動的事件(“盜徙封[23]”)。這也許與大坪里農田遺址中設置的豎穴遺溝所起的作用是相同的[24]。在古朝鮮的八條禁法和《周書》的百濟傳里面“對盜竊者處以其所盜贓物二倍的懲罰”。這些都說明了很早以前就發生了超過邊界線侵犯別人所有權的事例。
表1:大坪里玉房3地區青銅時代農田遺址樣式(2500坪)
區分田遺址畎和等高線畎寬(cm)壟寬(cm)畎長(cm)畎合壟的斷面寬度比較坪播種位置備注
6號直交40-5080-10023壟寬,穴孔呈畎<壟230傾斜小谷間(海拔:34.5~39.5m)
7號直交50-7040-60鋸齒狀畎>壟230畎一邊很深,一邊是傾斜的
8號直交40-8040-60鋸齒狀。間或底面呈W字形畎>壟1300畝上播種隨小谷間田壟的變化,畎是點列的圓形小孔形成的播種溝。作畝形態是不凸凹不平
50-7040-60鋸齒狀畎>壟畎種
30-7060-100寬壟上面有穴孔畎<壟
9號直交40-6040-60波狀畎≒壟30地面下4m處
10號直交40-10030-6021W字形畎>壟150畎內點種畎內部有不定型的小型穴孔(播種溝)
11號直交20-4080-10010壟寬波狀畎<壟3~4倍70畎窄壟寬
直交5壟寬波狀畎<壟3~4倍畎內點種畎由連續的點列圓形穴孔形成(播種溝)
12號直交40-6060-8030波狀畎<壟150位于11號田的下面,畎凸凹不平
13號直交40-6060-8025-30波狀畎<壟380小谷間與等高線直交形成畎
青銅時代的作畝形態多種多樣。從玉房2號地區壟的形態來看,其兩地頭不整齊,壟和畎的大小也不一致,畎和壟的寬度分別是28~40cm、28~44cm,深8~10cm,最長的畎長達34m。漁隱地區的作畝形態與玉房2號地區相似,壟的長度也相似,長35m[25]。與此不同的是,青銅時代大坪里田畎比農耕文青銅器上所表現的田畎更寬,平均是40~60cm,壟寬50~90cm以上。這與玉房4號地區的農田遺址相同[26]。像這樣的畎和壟,尤其是比較寬的壟,由于受當時一次性利用土地方式的限制,在上田的播種溝中播種實行自然的休耕。換而言之,畎和壟變寬說明了當時不定期改換耕地,畎和壟也隨休耕法的改變而改變[27]。
當時畎的斷面是U字形,整體成波形,由此可知在青銅時代采取的不是在縵田中散播的原始農耕方式,而是通過壟作耕法作畝,畎種或在畝上播種。當然,因為資料不足,還不能像《呂氏春秋·任地篇》那樣描述當時具體的耕作原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時的作畝形態已經成為初期國家時代的溝洫制或土地制的基礎。
(二)耕作方式
通過青銅時代農田遺址尚難具體把握當時從事耕作的必要勞動力數量,但也可以作一些大致的估算。玉房2地區的農田規模很大,一整塊田達5,016平方米,1,500坪,在勞動工具十分粗陋的情況下,只靠2、3名勞動力耕作是很困難的。特別是廣闊的農田里還沒有清楚的邊界線,推測是由集團式的大家族共同耕作。
從玉房2地區的平面圖來看,從南、北方向開始的畎的末端中間被切斷。玉房4地區青銅時代農田遺址中畎的中間也被切斷,分成東西兩部分[28]。這種形態的田在玉房3地區8號的田址中也有發現。這肯定不是發掘不完全所致,因為現在發掘出來的田已有1,300余坪。2地區的青銅時代農田遺址也存在這種情況。由此可知,這些田是由幾個大的集團共同耕作的。又由被區分的田的面積小規?;?,推斷共同參加耕作的勞動單位已變成了個體家族(或夫婦勞動)。
從大坪里農田遺址還可以推知用耒耜耦耕的方式[29],當時作畝用的是寬度超過20多厘米木制耜,勞動方式是二人一組,或者兩耜并耕,或者是用一個耜一人扶犁一人拉犁,或者一個人在前面起耕作畝,另一個人在其后播種、覆土(一人耕一人耰)的方式[30]。
如前所述,農耕文青銅器上的耕作方式是利用耒一人耕一人耰。這種方式適合春旱地區的春耕,在黃土丘陵地帶被廣泛采用,但不適合像大坪里那樣的廣畎和廣畝。在利用畜力之前,采用的是一人扶犁一人拉犁方式。在單靠人力挽犁起耕的階段,如果耜的刃的寬度是20厘米的話,通過耦耕也能做成廣畝。但是,大坪里農田遺址的畝凸凹不平,壟與等高線直交,可知當時是由人力起耕的,而不是采用農耕文青銅器上的作畝方式,因為如果利用5寸耜的木制耒耜做寬50厘米左右的畎,需要二人一組并耕,往返兩次才能做成一個畎,那么這樣的勞動效率將很低。
在大坪里3地區的5號田和8號田中,在畎的底部發現了被挖成W字形的痕跡,推知當時的耕作方式是一人扶犁一人拉犁的往返勞動,或者是兩個人同時并耕。使用耒耜的勞動是很艱苦的,如果耒耜的寬度超過20cm,耜刃入土時要承受很大的土壓。即使是沙質粘土,用人力進行翻土也十分困難,在壟長35m情況下,耕作會更困難。玉房2號地區農田遺址的畎深8~10cm,如果用木制耒耜入土和翻土的話,會很費力。假如耒耜的寬度在20cm以下,作畝將需要更多時間[31],其勞動生產率也會相應降低。發掘出的農田遺址中畎和壟凸凹不平是因為入土時左右搖擺所致。
目前,在農田遺址中還沒有發現過這樣的木制農具。出土的都是石材工具。在玉房3號地區收集到的農器具中,石钁長11.8cm、寬12.7cm、厚2.0cm,重412克;另外,石鏵長10.4cm、寬6.0cm,重103克;在玉房2號地區出土的石斧長12.3cm、寬7.2cm,石钁長15.6cm、寬10.1cm[32],而且這些工具刃部的寬度都沒有超過5寸耜的寬度。
如果利用這樣的石材農具作畝,作畎時應是蹲著用手拉著鏵形石器后退著勞動。青銅時代作畝的形狀大部分是凸凹不平的,這可能由于當時勞動的動作是斷續且反復的。特別是在表1中,鋸齒狀的作畝形態是耕者蹲著用石鏵或石钁翻土的過程中形成的。當時用這樣沒有手把的石材農具進行起耕,投入的勞動力該有多大!由此又可以推測,農耕文青銅器上所反映的點種方式或根耕復種的農作技術已經能靈活運用木制起耕農具了。
那么,為什么當時要用木石農具極費力地作很寬的畎呢?這與前述的土地利用的限制和氣候及水土條件有關。由于朝鮮半島南部地區的氣候特性和江邊沖積地的地形特征,夏天集中降雨,在田埂和排水溝不發達的情況下,江邊的下田需要快速排水,做很寬的畎是十分必要的。根據《呂氏春秋·任地篇》中記載的“下田棄畎”的原則,在廣畝上散播時,如果畎很窄的話,挖10cm左右深的畎所挖出的土不能把壟上播種的種子全部覆蓋,因此,必須一次性的把畎加寬。
另外,栽培作物對畎的寬度也有影響。大坪里農田遺址的作物有大麥等,大麥是既不耐旱又不耐寒的越冬作物,必須實行畎種。據《四民月令》,黃河流域8月播種冬大、小麥,在翌年的4~5月雨季到來之前收獲,因此無須排水,也無須畎種。在畎里播種不僅可以防止動物的侵害,而且也可使種子越過寒冬。當時究竟是在寬畎上畎種,還是像玉房6號地區那樣在廣畝上開出小畎來播種,現在還不得而知。無論如何,為了保障播種處的種子,寬畎和壟都是必要的。
在大坪里農田遺址中,田壟形態是不確定的。它一般取決于使用的農具,農具不同,其勞動生產性和編制也不同。如果使用石材農具作畝,必須投入大量的勞動力。在大坪里3地區的、6號、7號、8號和13號,其田壟接近直線形,其田的規模也很大。由此可知,當時存在貧富差距,所使用的生產工具也不盡相同。
綜上所述,農耕文青銅器上的農田是由一個人用耒耜在溝中播種的,如新昌洞農田遺址中的壟很寬,其播種的面積相應就少。這就是說,當時上田的土地利用率比大坪里的下田低。所以,在以后的三國時代,為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畎和壟變小了。
注釋
[1]崔德卿:《中國古代農業史研究》,白山書堂,1994年,第100~104頁。
[2]韓炳三:《先史時代的農耕文青銅器》,《考古美術》112號,韓國美術史學會,1971年,第8頁。
[3]《呂氏春秋·任地篇》:“上田棄畝,下田棄畎?!?/p>
[4]钁與鎬形態相近,附著著鐵刃的農具。
[5]《管子·輕重乙》:“一農之事,必有一耜一銚一鐮一鎒一椎一铚,然后成為農”
[6]董愷忱,范楚玉主編,《中國科學技術史》(農學卷),科學出版社,2000,p.276~277.
[7]《國語·齊語》記載的管仲返齊主政時農田耕作情況:“及耕,深耕而熟耰之,以待時雨?!?/p>
[8]董愷忱,范楚玉主編,《中國科學技術史》(農學卷),科學出版社,2000,pp.126~127.
[9]前揭韓炳三文《先史時代的農耕文青銅器》,第12頁。
[10]渡邊信一郎在《古代中國小農經濟的形成》(載《中國古代社會論》,青木書店,1986年,第33~43頁)中把耕作方式分為兩類。即,戰國時代以前采用的是除田(冬)→耕種(春)→蕓耨(夏)→收獲、儲藏(秋),由于勞動工具的原始,不可避免的在播種之前進行除田。戰國時代及漢代的耕作方式是耕種(春)→蕓耨(夏)→收獲(秋)→儲藏(冬),在春天耕種之前的除草作業成為可能。鐵器農具的普及,使得能在播種之前進行整地作業。這是一個十分重要的時期,木制耒、耜,還有附著的鐵刃是這個時期的主要特點。
[11]《管子·山國軌》篇:“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蕓事,秋十日不害斂實,冬二十日不害除田,此之謂時作?!薄吨袊r學史》(上)中認為除田一定是在秋耕以后。但根據《管子》時代的勞動工具,秋耕是不可能的,所以這里的除田只是在收獲后,除去休耕田中的枯草,以及進行整地。參閱董愷忱,范楚玉主編,《中國科學技術史》(農學卷),p.67。
[12]董愷忱,范楚玉主編,《中國科學技術史》(農學卷),科學出版社,2000,p.280.
[13]從這時候畝稅的單位來看,是根據播種的廣畝(1×120步:1畝)為基準征收的。
[14]戰國秦漢時代勺形寬耜,《周禮·考工記》匠人條記載為5寸,在《呂氏春秋·任地篇》記載為8寸。在戰國、秦漢時代1尺是23.1cm,因此其大概是12~18cm,利用它作畎的時候,畎的寬度大概是16~24cm。
[15]閔成基,<呂氏春秋農法的新考察—以任地篇八寸耜的特點為中心>,《釜山大學校論文集》第九輯,1968;大島利一,<從呂氏春秋上農等四篇看當時的農業技術>,《史林》53卷5號,1970;西嵨定生,《中國古代社會經濟史》,東京大出版會,1981,pp.91~94.
[16]像這樣寬廣畝的耒,關于耜的長度是6尺,這個寬度很適合在生苗以后進行中耕除草。這個廣畝的寬度是通過農民們實踐經驗形成的。所以這是比較正確的。
[17]發掘的大坪里玉房有9個地區,漁隱分兩個地區,玉房第1、9地區是晉州博物館和慶南考古學研究所發掘的,玉房第2、3地區是慶尚大學校博物館負責發掘的,玉房第4地區是東義大學校發掘的,玉房第5地區是鮮文大學校歷史學科,玉房第6地區是東亞大學校博物館,玉房第8地區和漁隱第2地區是昌原文化財研究所發掘的,漁隱第1地區是慶南大學校博物館發掘的。這些大部分地區的發掘報告書還沒有發表,但慶南大學校負責的玉房第2、3地區的報告書已經發表,通過以上這些,可以了解先史時代的農作法和耕作方式。
[18]慶南晉州市大坪面大坪里796-17番地附近的彎曲面為中心坐落在南部玉房洞和北方漁隱洞。
[19]據尚大學校博物館研究叢書第20輯,《晉州大坪里玉房2地區先史遺跡》,慶尚大學校博物館,1999,p.232中記載。
[20]據漢城大學校博物館篇,《渼沙里》第4卷,渼沙里先史遺跡發掘調查團,1994,p.214中記載,到現在為止,能夠被確認的大約是廢棄100m以下的下層田以后形成的。水渠寬20cm,深50~70cm,另外的一個寬120cm,深40~50cm。
[21]參考郭種喆,2001.<我國古代先史農田遺構>《韓國農經文化的形成》,韓國考古學會,p.65<1>.
[22]與漁隱1地區居住地田遺址中和畎直交相反的方向郵溝存在的遺跡。這些溝只分布在田的南、北末端和中央的一部分,之間沒有聯接,起到了水庫或排水作用和邊界線的作用。
[23]《睡虎地秦墓竹簡》田律,p.178。
[24]據慶南大學校博物館外,《蔚山無去洞玉峴遺跡》,1999年排水條件好的水田要維持水位,可以分成小塊的田,在青銅器時代,田埂的寬是16~25cm,高1.4~6m,內外的水溝的長度相等。然而在排水條件不好的稻田里,就沒有設置田埂。
[25]漁隱1地區青銅器時代田的畎寬大約35cm左右,壟寬50cm左右,畎深施8~10cm,其斷面呈波狀。參考郭種喆,2001.<我國古代先史農田遺構>《韓國農經文化的形成》,韓國考古學會,p.65<1>.
[26]據鑠園,<晉州大坪里玉房4地區發掘調查>《南江DAM水沒地區的發掘成果》,領南考古學會,1998年中說,壟的斷面呈波狀,畎寬40~60cm,壟寬52~84cm深10cm。
[27]崔德卿,《中國古代農業史研究》,白山書堂,1994.pp.100~104.
[28]據鑠園前面的報告書<晉州大坪里玉房4地區發掘調查>;李相吉,<南江流域農耕-大坪地域中心田地為中心>《晉州南江遺址和古代日本-古代韓日文化交流的諸樣相一》,慶尚南道,2000,p.346,參考<圖5>的(2)。
[29]據耦耕方式存在二人并耕說,二人對耕說,一人扶犁一人拉犁說,二人一耜說,二人前后共發說,一人耕一人耰說及慣習說等。郭文韜編,《中國古代的農作法和耕作法》,農業出版社,1981,pp.81~84;崔德卿,《中國古代農業史研究》,白山書堂,1994.p.89.
[30]據日本的彌生,古墳時代的木制農具是雙齒、三齒和鍤形農器具,并發現了許多挖土用的鏟形器具和钁??梢韵胂?,如果這樣的農具在朝鮮半島的沙質土壤普及的話,會是非常適用的。在光州新昌洞出土的木制農具就充分說明這一點,這些農具入土部分的部分非常小,所以消耗的勞動力非常大。
[31]根據樸虎石、安松茂:《韓國的農器具》(語文閣,2001年,第5~46頁)所記載的初期鐵器時代出土的U字型耒耜的大小是24~20cm,10~20cm,在黃海道銀率云生里發現的也不過14cm,6cm。
[32]除此以外還收集到的石刀、石斧等多種掘地用的石器,它們不適合作寬畝。這些農具沒有木質手把,使用起來不方便,其重量也不輕,需要反復的勞動才能做成畎和壟,要消耗很多的勞動力。其結果不可能呈現出直線或者波狀的斷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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