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丘陵山區農機化發展
時間:2022-05-18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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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遼寧省農業機械化(簡稱農機化)呈持續快速發展的良好態勢。2010年,全省農機總動力2134.7萬kW,農機總值達125.4億元,綜合機械化水平達56.1%,比全國平均水平高7.3個百分點。然而,隨著農機化事業發展速度的加快,發展不平衡問題日益突出,丘陵山區農機化發展相對滯后,無論發展速度還是發展規模,與平原地區的差距都在持續擴大,嚴重影響了遼寧省農機化整體水平的提升和現代農業發展的進程。如何加快推進丘陵山區農機化發展,是當前亟待研究和解決的一項重要課題。
1加快遼寧省丘陵山區農機化發展的必要性
經過幾十年的實踐,遼寧省平原地區的農機化已經形成了比較清晰的發展思路,多數地區已經進入農機化發展的中級階段,有的地區還步入了高級階段,但丘陵山區的農機化發展還比較緩慢,許多地區至今仍處于初級階段。丘陵山區農機化的快速發展對實現遼寧省農業現代化具有重要作用。全省地形概貌大體是“六山一水三分田”,丘陵山區主要分布在遼東和遼西地區,約占全省國土面積的60%。受丘陵山區特殊的地理、經濟、社會等因素影響,長期以來,其農機化發展水平一直滯后于平原地區,是全省農機化發展的短板。占全省大部分面積的丘陵山區不能實現農機化,將嚴重制約全省農業現代化的實現。丘陵山區農機化的快速發展,可以促進貧困山區農民持續增收,貧困人口絕大多數分布在遼東和遼西的丘陵山區。目前貧困山區的工業基礎還很薄弱,經濟的主要支柱仍是農業,這些地區的農業生產通常面臨兩大問題,一是糧食產量低;二是特色農產品的資源優勢得不到充分發揮。發展農機化,既能提高這些地區的糧食綜合生產能力,提高糧食產量,又能提高農產品的生產和加工機械化水平,把特色農產品的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促進丘陵山區農民持續增收,逐步擺脫貧困,走向致富。
2制約遼寧省丘陵山區農機化快速發展的主要因素
2.1對發展農機化重要性的認識不夠
很多干部群眾對丘陵山區發展農機化的認識不足,有的認為農機化是一個由易到難、由簡單到復雜的發展過程,先把平原地區的農機化發展起來,再發展丘陵山區農機化;有的認為丘陵山區地形復雜,田塊分散,種植品種多,發展農機化是一件可望而不可及的事情;還有的認為丘陵山區經濟發展相對落后,農民群眾還沒有經濟實力購買和使用農機,等經濟條件好了,農機化自然就發展起來了。這些思想和認識很大程度上制約了農機化發展。
2.2農業生產規模和經營模式不利于農機化發展
丘陵山區農作物種植品種多、規模小,且種植分散、規格不一,種植規模較大的縣也很難做到成方連片、集中種植,從客觀上限制了農機化的發展。另外,丘陵山區大部分是一家一戶獨自生產,農民購買農機也僅限于自購自用,利用率不高,機具閑置時間長,很難形成有效的社會化服務,這使得農機化的投資效應難以顯現,也制約了農機化的發展。
2.3機耕道建設薄弱
丘陵山區機耕道建設滯后,部分道路通而不暢的問題十分突出;山區大部分田塊不通機耕道,農機在田塊間、區域間的轉場受到限制,功效弱化,既挫傷了農民購機用機的積極性,又影響了農機經營效益的提高。
2.4對農機化發展的扶持力度不夠
近幾年,國家十分重視糧食生產機械化,特別是加大了糧食主產區農機化的投入力度,但對非糧食主產區和丘陵山區農機化發展進行扶持的政策不多。在項目安排和資金投入上,扶持丘陵山區新型適用機具研發推廣的力度不夠。這導致適宜丘陵山區作業的機型較少進入推廣目錄和享受國家購機補貼,且補貼金數量相對較少。
3加快遼寧省丘陵山區農機化發展的對策
3.1加大資金投入,為農機化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一是國家和地方政府要加強對農機化工作的領導支持。建立完善的農機化投入機制和政策扶持體系,從政策、科技、投入上予以扶持,加大對農機化的支持力度,發揮政策調控功能,加強農機化政績考核。二是完善國家購機補貼辦法。農機補貼不僅要向丘陵山區縣傾斜,而且補貼比例、機型種類、銷售供應、補貼方式也應符合丘陵山區的實際。三是國家應及時出臺有關機耕道和農機田間作業道路建設的資金補助政策。要考慮到丘陵山區的實際困難,每年投入一定資金專項下達農機部門,用于機耕道和農機田間作業道路建設。同時地方政府要根據國家下達的購機補貼資金額度和機耕道建設資金額度給予積極支持。四是國家應及時出臺農機作業燃油補貼辦法。
3.2堅持因地制宜和量質并舉的原則,提高農機裝備水平
一是丘陵山區農機化發展應定位于引進推廣中小型農機具。要結合實際和農民需求,集中有限資金和財力,選準主要作物和關鍵環節,逐個突破,擴大農機裝備總量。二是以實施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為抓手,調動廣大農民和農機服務組織購買、使用農機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三是以機械化(栽、插)播種薄弱環節為突破口,狠抓玉米播種機械化技術。四是積極引進、試驗、示范、推廣適合遼寧自然條件的耕作機械、玉米收獲機械、果蔬保鮮設備、設施農業設備等。五是抓好秸稈機械化還田處理和綜合利用,抓好農機化示范區建設。六是開展以主要糧食作物為重點的農機化新技術、新機械的研究、開發、試驗鑒定和成果應用。
3.3加大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
一是加大丘陵山區農田水利建設。積極做好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狠抓老舊毀損提灌設施修復改造工程。加強旱片死角的提灌站和農機抗旱服務隊建設,積極探索、創新機電提灌站的經營管理模式。二是加強鄉村機耕道路建設。規范設計和建設,抓好技術人員培訓,強化隊伍建設,增強技術保障能力,積極探索鄉村機耕道路的使用和維護管理制度。
3.4培育和扶持農機服務組織,提高農機服務質量
一是繼續推進基層農機推廣體系改革和建設。保證基層農機公益性職能有機構負責、有人員履行、有經費保障。二是鼓勵和扶持農機合作組織和農機專業戶的發展。引導和扶持農機專業戶建立農機專業合作社、農機專業協會、股份制專業服務公司等新型農機服務組織,促進農業機械共同使用。加大對農機化主體的培育和扶持力度,采取作業補貼、貼息貸款、提高授信額度等方式,為服務組織提供政策性扶持。加強區域性農機服務中心建設,完善農機維修服務保障體系。創新服務模式,以跨區作業等服務形式,延伸、擴展農機服務領域,推動農機服務組織規模化經營、產業化發展。
3.5加強宏觀調控和市場監管,確保農機安全運行
一是建立健全農機管理規章、技術標準,加強農機化質量監督。二是積極爭取相關政策支持,促進農機產業聚集、農機產業集群和園區的形成。三是積極開展農機推廣鑒定、質量調查、投訴監督活動,切實維護農機生產者、經營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四是加強農機安全監理隊伍和裝備建設,加強農機安全宣傳教育,深入開展“平安農機”活動,提升農機安全監督管理能力。
3.6加強農機法律政策和制度建設,實現農機科學管理
一是加快《農業機械化促進法》配套法規及地方法規建設,健全農機安全監督管理法規和技術標準,將農機化納入依法促進、依法管理、依法規范的發展軌道。二是完善和加強農機化相關制度建設,促進業務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三是研究和改進農機化評價指標體系,實現對全省農機化發展的全面考核和科學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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