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江南城市經濟發展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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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江南城市經濟發展因素

[內容提要]兩漢時期,江南城市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相應地帶動了江南商業的進步。但由于生產水平、人口數量和城市密度等諸因素的制約,江南商品經濟的整體水平還遠遠落后于北方。

[關鍵詞]漢代江南城市;商業

城市既是政治統治的中心,也是商業活動的重要場所。深入研究中國古代城市與商業問題,對于了解當時的政治統治、經濟結構、社會生活等諸多方面有著重要的意義。筆者擬就漢代江南城市的建置、商業活動、商品經濟發展的限度及其制約因素等相關問題作些初步探討。

一江南地域范圍與城市建置若干特點

“江南”一詞,在秦漢史籍中屢見記載。但“江南”者何?其空間范圍有多大?古人對此解說殊異,各有所云。

考諸《史記》、《漢書》,有時往往將“江南”指為某一特定而具體的地域。據《史記·秦本紀》:“取巫郡及江南為黔中郡”;《越王勾踐世家》:“江南、泗上不足以待越矣”;《貨殖列傳》:“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長沙,是南楚也,其俗大類西楚。”各家在對《史記》作注時,解釋也各有歧義,如裴駰《集解》引徐廣曰:“江南者,丹陽也,秦置為鄣郡,武帝改名丹陽。”而張守節《正義》則認為:江南者,“此言大江之南豫章、長沙二郡,南楚之地耳”。①又《漢書·地理志》稱:南郡“夷道縣”,“莽曰江南”。這里,或將“巫郡”與“江南”、“江南”與“泗上”并列,或以“江南”與“衡山、九江”、“豫章”、“長沙”等并列,甚至將“江南”或釋為“丹陽”,或釋為“豫章、長沙”,或謂之曰“夷道縣”。于此諸多事例說明,江南的地域范圍,有時確乎僅指相對具體而特定之地域,乃至等同某一郡縣,似無可疑。

但文獻中,有時又將“江南”泛指為長江流域以南的廣大地區,它往往是“大江之南,五湖之間”②的統稱。如《史記·黥布列傳》:“黥布軍敗走,渡淮,數止戰,不利,與百余人走江南。”《貨殖列傳》:“江南卑濕,丈夫早天。”同書又云:“夫山西饒材、竹、谷、纑、旄、玉石;山東多魚、鹽、漆、絲、聲色;江南出枬、梓、姜、桂、金、錫、連、丹沙、玳瑁、珠璣、齒革;龍門、碣石以北多馬、牛、羊、旃裘、筋角。”司馬遷根據地理條件、物產分布等,把當時全國劃分為山西、山東、江南、龍門碣石以北四大經濟區,其中的“江南”,包括了長江以南的許多郡國,當很顯然。③

古人地理觀念尚欠精審,加之文獻記載的著眼點有別,所以有關“江南”的地域范圍也就說法不一,各有所指。我們這里所說的“江南”,泛指嶺南以北,長江中下游以南的廣大地區。它包括會稽、吳郡(東漢)、丹陽、豫章、南郡、江夏、長沙、桂陽、零陵、武陵等郡,也就是漢代荊、揚二州的大部分地區。

中國古代城市起源很早,有著悠久的歷史。但受經濟發展水平的限制,“城雖大,無過三百丈,人雖眾,無過三千家者”。④至戰國時期,由于兼并戰爭,列國出于政治、軍事上的需要,在險要之地及交通要沖皆普遍設城。正所謂:“御外之道,莫若設險;制勝之方,莫若因形。重門纛折,設險也;高屋建瓴,因形也。”⑤城市的數量和規模得到迅速發展。《戰國策·趙策》云:“今千丈之城,萬家之邑想望也”。就其地理分布范圍來看,主要集中在黃河中下游及淮河上游地區,江南地區則寥若晨星,僅有吳城、郢都等幾座較大的城市。

秦滅六國,建立起統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國家。在地方推行郡縣統治,江南地區已出現了會稽、閩中、南郡、長沙、黔中、九江等六個郡級行政區,可考的縣治大約有38個左右。到西漢高祖六年:“令天下縣邑城”,師古注曰:“縣之與邑,皆令筑城”。⑥且“以其(秦)郡太大,稍復開置,又立諸侯國。”⑦加強地方行政建置,使西漢城市建設得到飛速發展。在江南,先后增設了豫章、丹陽、江夏、武陵、零陵、桂陽等六個郡級行政區,加上秦原有的南郡、長沙和會稽等三個郡級行政區,共有九個郡國,縣治140個。東漢時期,由于南方人口增多,土地墾辟,又在會稽北部分置吳郡,縣城進一步增加至144座。⑧

秦漢時期,江南地區郡縣級城市體系業已基本形成。由于江南的經濟水平、人口因素、地理條件以及交通狀況與黃淮流域不同,它的城市發展也與之有著不同的特點。歸納起來,主要體現如下幾個方面。

1、江南城市分布較為稀疏。為說明問題,我們把荊、揚二州長江以南地區的城市分布密度列表如下:

從表中數據,我們可以看出,西漢揚州之會稽、丹陽、豫章三郡,總面積445887平方公里,占當時全國總面積的11.31%,縣級城市61座,城市平均密度為7310平方公里一城;荊州之江夏、桂陽、武陵、零陵、南郡、長沙等六個郡國,面積426607平方公里,占當時全國總面積的10.82%,縣級城市79座,平均密度為5400平方公里一城。按《漢書·地理志》記載:元始二年(公元2年),凡郡國103,縣邑1314,道32,侯國241,合計縣級城市1587座。而荊揚二州之江南城市,西漢140座,占全國城市的9%左右,遠遠低于全國平均水平。

同期的淮河流域及黃河中下游流域的情況又如何呢?為了便于比較,我們以州部為單位,列置各州部城市分布密度表如下:

綜合上表各項數據,江淮問之豫州、徐州總面積160236平方公里,占當時全國總面積的4.05%,有縣級城市240座,平均668平方公里一座;黃河中下游的司隸部、兗州、青州、冀州,總面積為352649平方公里,占當時全國總面積的8.98%,有縣級城市496座,平均為711平方公里一座,平均密度遠遠高于長江以南的荊、揚二州。

城市分布密度,歸根到底是由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中國古代城市在政治上統治著農村,經濟上卻依賴農村。從政治統治的角度而言,要做到朝令夕至,一個縣治的有效管理幅度最好保持在方圓數百里之內;在財政上主要依賴農業稅的條件下,維持一個縣級政權至少要控制幾千戶納稅農民。這樣,在方圓數百里的地域內,至少要有數千戶居民方可劃為一縣,建立一個縣級城市。在地域與居民兩個條件中,居民數對設縣立治的意義無疑更為重要。如東漢光武帝劉秀,在踐祚之初,面對戶口耗減,不得不“省郡國十,縣邑道侯國四百余所”⑨便是例證。在中原,由于地狹人眾,縣的轄境一般只有數百平方公里,縣級城市分布密度很高。而江南“地廣人稀”,縣的轄境自然較大,城市分布密度也就很低,一般在數千平方公里,甚至上萬平方公里設一縣。

2、就江南內部而言,其城市發展也極不平衡。江南北部沿長江及太湖、鄱陽湖、洞庭湖流域的城市密度又比江南南部要高一些。如會稽南部,面積158568平方公里,有縣城13座,平均密度為11326平方公里一座;而會稽北部,面積68835平方公里,有縣城13座,平均密度為5295平方公里一座,其密度高出會稽南部一倍以上。同樣,在豫章郡的18座城市中,有110處于鄱陽湖之濱,其密度遠遠高出豫章之南部。城市發展不平衡與經濟發展不平衡有著密切的關系。在江南地區,地貌構造多以丘陵為主,在當時生產條件下,開發極為不易。而地處長江沿岸的江漢平原、鄱陽湖、太湖沖積平原相對來說比較容易開發,經濟發展相對較快,人口也相對較多,所以城市發展較快,密度相對要高。而江南南部,原多為越族所居。《漢書·朱買臣傳》稱:“越,非有城郭里邑也,處溪谷之間,篁竹之中,習于水斗,便于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險。”開發程度不高,城市密度也就很低。

3、江南城市規模普遍較小。從考古發掘資料來看,江南城市除吳城等極少數城市有一定的規模外,大多數城市面積在一平方公里以下。如丹陽郡之春谷縣城面積只有0.12平方公里,石城縣城面積為0.39平方公里,蕪湖縣城面積為0.12平方公里;⑩豫章郡之梟陽縣城,面積接近1平方公里,⑾昌邑古城面積為0.24平方公里;⑿福建崇安縣城村漢城,平面近似長方形,南北長約860米,東西寬約550米,面積約0.48平方公里,據初步推測,城村漢城是漢滅閩越之后的冶縣縣治“冶城”。⒀

城市規模的大小,與人口密度有著密切的關系。從人口分布來看,據《漢書·地理志》記載:公元2年四萬戶以上的縣有長安、成都、茂陵、鄢陵、宛、陽翟、彭城等。而廣大的長江中下游以南地區,據東漢應劭《漢官儀》稱:“荊揚之江南七郡,唯有臨湘、南昌、吳三縣令”。⒁按秦漢制度,萬戶以上的縣設令,萬戶以下的縣設長,荊揚之江南七郡僅臨湘、南昌、吳三縣超過萬戶,可見江南之縣戶口稀少,所以城市規模相對較小。

綜上所述,江南城市分布稀疏、呈區域內不平衡發展,城市規模普遍較小,這些都是由江南經濟發展及人口、地理環境等因素決定的。就整個南方而言,從秦38座城市到西漢140座,東漢144座,增長了近3倍,其發展速度還是比較快的,這也和秦漢時期江南社會經濟發展基本相適應。

二以城市為中心的商業活動

毋庸諱言,兩漢時期的江南城市主要是作為行政統治中心和軍事鎮壓基地,有著強烈的政治功能。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的經濟功能也在逐漸增強,這突出表現在以城市為中心的商業活動日趨頻繁。

(一)區域性商業都會出現

城市是商業活動集中的場所,因而也是商業發達的重要標志。在兩漢時期,地理要沖城市業已成為區域性商業都會,如吳城和江陵。

吳城(今江蘇蘇州市),又名姑蘇城,是春秋吳王闔閭根據伍子胥的建議所修建。作為當時的都城,其城區規模較大,周圍23.5公里,開水陸門各8個,城中又有小城,周圍6公里。至秦統一后,為會稽郡治,漢代因之,東漢為吳郡郡治,長期為吳越經濟區的中心城市。由于地處肥沃的太湖流域,交通便捷,物產豐富。《史記·貨殖列傳》載:“夫吳,自闔閭、春申、王濞三人招致天下之喜游子弟,東有海鹽之饒,章山之銅,三江五湖之利,亦江東一都會也。”所謂“東有海鹽之饒”,主要是指其煮鹽業的發達;“章山之銅”,說明銅的冶煉和鑄造業先進。吳王劉濞時“然其居國以銅鹽故,百姓無賦”,“國用饒足”。⒂“三江五湖之利”說明其漁業資源十分豐富,同時交通便捷。《越絕書·吳地傳》載:“吳故水道,出平門,上郭池,入瀆,出漅湖,上歷地,過梅亭,入揚湖,出漁浦,入大江,奏廣陵。”可知其有渠道北通長江,南通過江南河溝通錢塘江。《史記·河渠書》也云:“于吳,則通渠三江五湖。”陸路,可北循陸道直抵無錫歷山,西循九曲路達于太湖。由于便捷的交通,吳越之地的鹽、銅、越布等產品通過這些商路輸出。

江陵(今湖北沙市附近),楚國故郢都。自楚建都于郢后,經過幾百年的開發,農業、手工業都有相當的基礎。特別是商業更為發達。桓譚《新論》說:“楚之郢都,車轂擊,民肩摩,市路相排突,號為朝衣鮮而暮衣弊。”⒃《戰國策·楚策》記:“蘇秦之楚三日乃得見乎王……曰:楚國之食貴于玉,薪貴于桂。”這里,楚國當指郢都,說明郢人口眾多,所以盡管當地是出稻米之區,食、薪仍然昂貴。而行人車輛擁擠,正是人口密集、市場繁榮、貿易發達的具體表現。后來郢都雖被白起所焚壞,而據《漢書·地理志》記載:江陵仍然是全國重要都市之一,所謂:“江陵亦一都會也。”《史記·貨殖列傳》亦云:“江陵故郢都,西通巫、巴,東有云夢之饒。”說明江陵腹地資源豐富。據司馬相如《子虛賦》載:“云夢者,方九百里,其中有山焉,其山則盤紆弗郁,隆崇律蟀,岑崟參差,日月蔽虧;交錯糾紛,上干青云;罷池陂陁,下屬江河,其北則有陰林巨樹。楩柟豫章,桂椒木蘭、蘗離朱楊,榩梨梬栗,橘柚芬芳”;“西通巫巴”,證明其交通便利,溯江而上,和巴蜀經濟區保持聯系;同時北上陳、宛(今河南南陽市)和中原可以往來;東通江、淮,和吳越經濟區交往。江南所產梓、梗柟、姜、桂、金、錫等物品通過江陵行銷各地。而各地物產,亦通過江陵,散銷江南腹地。

(二)商業形態多樣

漢代江南商業就其性質而論有官營和私營;從形態上講,又分販運貿易和店鋪零售等幾種形式。

1、官營商業

官營商業是指由政府直接控制商品買賣的一種商業形式,它是以官營手工業生產為基礎的。漢代官手工業已在江南部分郡縣有所出現,如下表:

從官營手工業生產范圍來看,主要包括煮鹽冶鐵,生產銅器、鐵器、木器、漆器等生產、生活用品。這些官營手工業產品,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供皇室和貴族們享受的奢侈品,如金銀銅器等;其二是與人民生活有關的產品,如食鹽、鐵農具、舟車、日用漆器和銅器等;其三是一些特色產品,如木器、橘柚等。此三者除前者之外,其他產品大多投放市場,進人流通領域,形成官營商品。

官營商業主要通過兩種途徑得以實現。其一是鹽鐵專賣。在江南主要是通過分布于上述的鹽、鐵官實行統供調撥,控制經營。其二是均輸平準。均輸平準實行于桑弘羊受任為大司農的元封元年(公元前70年),這是漢武帝接受桑弘羊建議的一項商業國營措施。《鹽鐵論·本議篇》云:“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故郡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開委府于京師,以籠貨物,賤即買,貴則賣,是以縣官不失實,商賈無所貿利,故曰平準。……故平準、均輸所以平萬物而便百姓。”可見,均輸、平準把貢物商品化;同時,利用國家雄厚的財力,控制商品流通和物價,部分地取代商人販運貿易的職能,使利潤歸于國家。正如《漢書·食貨志》所云:“令遠方各以其物,如異時商賈所轉販為賦,而相灌輸”。

當然,官營商業雖然控制了國計民生的商品銷售,但并不能完全控制全國的商品買賣,這也為其他商業形態存在提供了條件。

2、販運貿易

販運貿易,亦稱販運商業。在秦漢簡牘、文獻中,有“行賈”、“中舨”、“商販”、“賈販”、“市販”、“販賈”及“私販賣”等用語。它是商人將生產物從有余的地方運到缺乏的地方,利用物品的地區差價,通過長途販運,賤買貴賣的不等價交易而牟取利潤的一種商業行為。

江南地區販運貿易起源甚早。春秋時期,越國大夫范蠡,“。乘扁舟浮于江湖”,從事販運貿易,“十九年之中三致千金”;⒄戰國時楚國鄂君長途販運,舟車路線達十幾個城,范圍遍及三楚地區⒅。可見販運面之廣,路途之遠。

至漢代,在統一局面下,江南販運貿易進一步發展。參與販運的不僅有富商大賈,而且也有小股資金的合伙經營。江陵鳳凰山漢簡就有“中舨共侍約”,其文如下:⒆

□□(年)三月辛卯中舨:(舨)長張伯、石兄、秦仲、陳伯等十人相與為販,約人販錢二百,約二。會錢備,不備勿與同舨,即販直行共侍(持)。非前謁。病,不行者罰日卅,毋人者庸(傭)賈,器物不具,物責十錢。共事以器物,毀傷之及亡,販共負之,非其器物擅取之,罰百錢。販吏令會不會:(會)日罰五十,會而計不具者罰比不會,為販吏,枲(集)器物及人。販吏秦仲。

從這份契約可以看出:民間合伙經營的資金很少,人均僅200錢。但其規定卻比較細密,對因病不能參預買賣者,對器物不備或器物損壞者以及不參加聚會或雖去聚會,但財物賬目不清者均要處罰;而且設有販長、販吏具體管理,制度比較嚴格。這足以證明,當時江陵一帶民間商販合伙經營形式比較普遍,發育得比較成熟。

3、店鋪零售

販運貿易主要是調節地區間商品流通,要使商品直接進入消費者手中,還多依賴店鋪零售。這在秦漢文獻中稱為“坐列販賣”。如《漢書·食貨志》云:“商賈大者積貯倍息,小者坐列販賣,操其奇贏,日游都市”。師古注曰:“列者,若今(唐時)市中賣物行也”。在江陵鳳凰山10號漢墓出土木牘中,有專門記載從事零售而得收入的帳單。據有人考證:“(丁)組簡所記人數至少有四、五十人,從張母稱呼看,似非雇傭關系,應是合股經營商販,由販長統一安排,分派到市中‘坐列販賣’”。⒇

(三)區域商品交流頻繁

漢代中央集權的大統一局面,為商業發展提供良好的活動條件。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曰:“漢興,海內為一,開關梁,弛山澤之禁,是以富商大賈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漢書·伍被傳》云:“重裝富賈,周流天下,道無不通,故交易之道行。”又《鹽鐵論·力耕篇》載:“自京師東西南北,歷山川,經郡國,諸殷富大都,無非街衢五通,商賈之所臻,萬物之所殖……宛、周、齊、魯,商遍天下。”江南,作為中央集權統治下的區域,亦介入其中。主要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1、荊、衡陽經濟區與中原內腹地區商業交流。司馬遷在論及荊、衡陽經濟區與中原的關系時云:“夫自淮北沛、陳、汝南、南郡,此西楚也”;“江陵故郢都,西通巫、巴,東有云夢之饒”;“陳在楚、夏之交,通魚鹽之貨,其民多賈”;“南陽西通武關、鄖關,東受江、漢、淮,宛亦一都會也”。把它們看成是俗同互惠的經濟圈。從商品流通渠道看,江南之商品主要通過江陵,北上宛,再上洛陽而行銷中原各地;中原之物則通過宛、江陵再散銷江南。江陵鳳凰山10號漢墓有一簡就記載:“上官乙人圣二戶販馬□郃少一日。”[21]這是江陵販馬之記事,馬產于中原,其購銷渠道主要是通過較北的宛而輸入的。湖北之云夢睡虎地12座秦墓中出土了相當多烙有“咸”、“咸亭”、“咸里”、“咸亭上”、“咸上”等戮記的漆器,湖北江陵和湖南長沙馬王堆漢墓亦出土了不少烙有成都工官所造漆器,如長沙馬王堆一號漢墓出土的漆器制品,有相當部分烙有“成市”、“成市草”、“成市飽”、“成市素”、“市府”、“市府飽”、“市府草”等戮記。江陵鳳凰山8號墓出土的漆器制品印有“北市”等戮記。據有人考證:“‘成市’和‘南鄉’、‘北市’戮記的性質既明,便能判斷馬王堆一號漢墓和鳳凰山8號墓出土的漆器,基本上都是成都市府制造的”。[22]其輸入路線,據有人考證:“江陵等南方楚地通過南北交往問最大的商業城市宛市與長安溝通,成都官府所出漆器便通過這種渠道進入楚地”。[23]另據王符《潛夫論·浮侈篇》記載:京師貴戚死后制作棺槨“必欲江南檽梓、豫章梗楠”;貴戚豪門甚至“其徒御仆妾皆服文組彩牒……犀象珠玉、虎魄瑇瑁”。江南之木材、犀象珠玉、虎魄瑇瑁行銷京師洛陽,其北上路線估計是從江陵經陳至宛而行銷洛陽。

2、吳越經濟區與淮河流域商業交往。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云:“彭城以東,東海、吳、廣陵,此東楚也。”基本上把吳楚經濟區與淮河流域劃為一體。當時東楚的重要商業都會吳城“有三江五湖之利”,水路“入大江、奏廣陵”和江北淮河流域聯系起來。“衡山、九江、江南、豫章、長沙、是南楚也。”南楚之地,通過江北之重要的商業市場壽春、合肥與淮河流域保持聯系。“郢之后徙壽春,亦一都會也,而合肥受南北湖皮革、鮑、木輸會也。”江南之鐵器,多是通過這種渠道輸入。例如江西修水出土漢代的制農具鏟和臿,就有“淮一”的字銘,證明是從臨淮郡輸入的;[24]今廣西貴縣羅泊灣一號漢墓中出土一件陪葬農具登記單——“東陽田器志”中記載的鐵臿、鉏(鋤),也是從臨淮郡輸入的。[25]福建崇安城村的漢城遺址中也曾出土鐵器71件,農具18,其中鐵犁一件,它的形制與北方的鐵犁完全相同,估計也是通過淮河流域的郡縣輸入。

3、江南與嶺南商業聯系。江南和嶺南毗連,經濟上有相互依存的關系。早在南越時,就與長沙國有著密切的商業貿易活動。當時開發南越所需的先進工具鐵器及牛、馬、羊等,大多是通過長沙國輸入的。呂后時“有司請禁關市鐵器”,南越王趙佗以為是長沙王從中作梗,因此發兵攻打長沙國,便是例證。至武帝滅南越,設郡縣,統一于中央集權之下,嶺南與江南貿易往來就更為頻繁。《漢書·地理志》云:“中國往商賈者多取富焉。”其交易通道主要是秦朝修筑的大庾嶺道和靈渠等。在海上,則是通過會稽的東冶上下往來。《后漢書·鄭弘傳》云:“交阯七郡,貢獻轉運,皆從東冶訊海而至。”在東漢,為了更好適應日漸頻繁的商業往來,當時毗鄰嶺南的桂陽郡太守衛宏在含涯、湞陽、曲江三縣“鑿山通道五百余里,列亭傳,置郵驛”;[26]章帝時“開零陵、桂陽嶠道,于是夷通”;[27]桓帝時,桂陽太守周憬又開辟水路,繁盛商業:“桂陽有瀧水,人患其險,太守下邳周憬,字君光,頹山鑿石以通之”;[28]“郡又與南海接比,商旅所臻,自瀑亭至乎曲江壹由此水……府君乃命良吏……順導其經脈,由是小溪乃平直,大道允通利,抱布貿絲交易而至。”[29]這些道路的開辟,進一步加強了江南與嶺南的聯系。同時。嶺南又是中國與東南海上各國的前哨,外國商品傳到嶺南以后,又能從江南傳入中原內腹地區。從史書記載來看,嶺南與江南及中原之交易,最迫切需要的是開發嶺南所需的“金鐵器馬牛羊”等;而嶺南輸出的主要是土特產,如白壁、珠璣、玳瑁、犀牛角、翠鳥、珊瑚樹、荔枝、嶺南佳果等。

值得一提的是,江南還存在一定的海外貿易。據《三國志·吳志·孫權傳》載:東冶海外有亶、夷二洲,秦時方士徐福入海求仙所率童男女數千人,即留居在那里,“世相承有數萬家,其志土人民時有至會稽貨布,會稽東冶縣人海行亦有遭風流移至直州者”。證明江南同東南海上貿易的存在。另據《漢書·張騫傳》記載:張騫出使西域,曾在大夏國看到巴蜀物產邛杖、蜀布,而當地人說系由商人從身毒國(印度)販運而來;東漢時為與撣國、天竺、大秦等進行銅鐵、毛織物、象牙、犀角、珠金等貿易,而辟置永昌郡。“近年來,‘南方絲綢之路’的考察和研究,均把兩漢看作承上啟下的重要時期。”[30]

三商品經濟發展的局限性及制約因素

如上所述,江南雖然存在較為頻繁的商業活動。但同中原及關中地區相比,商品經濟發展水平還是較低的。這主要表現在:

其一,江南自給自足性經濟成分仍然很高。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云:“楚越之地,地廣人稀,飯稻羹魚,或火耕水耨,果隋贏蛤,不待賈而足。”從城鄉市場的聯系來看,為廣大人民普遍需要的大宗商品,主要是非家庭所能制作的鹽鐵兩項。小農與市場的聯系只是一種不得已的行為,并沒有形成自覺的商品意識,故“千金之家”還是少數。

其二,為商品交換而生產的手工業作坊較少。當時全國設在各地的工官有8處,而在江南沒有一處;設鐵官49處,而江南僅有耒陽1處,占2%;設鹽官37處,而江南僅有巫、海鹽等2處,占5%。我國考古工作者迄今為止已在全國各地發掘漢代冶鐵遺址30余處,有的規模十分宏大,面積達十余萬平方米,卻沒有在江南發現一處。同樣,民間手工作坊亦相對較少,致使江南作為商品交換的多為方物特產。

其三,商業市場相對較少,且規模較小。據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記載:當時全國著名的商業都會二十個,其大部分分布在中原地區,江南僅有江陵和吳二處,占10%左右。而且規模亦較小,象長安九市,臨淄“市租千金”的商業市場,江南沒有。江陵、吳城和成都僅是區域性的小市場。

由此可見,當時商業的發達,北方確實遠遠超過南方。經濟重心在北方,商業中心亦在北方。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歸納起來主要有如下諸因素制約著江南商業的發展。

其一,自然資源豐富,人們不需要通過努力就可以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使人們缺乏開拓精神。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總結為:“地勢饒食,無饑饉之患,以故呰窳偷生,無積聚而多貧。是故江、淮以南,無凍餓之人,也無千金之家”。

其二,地廣人稀,農村剩余勞動力相對較少。江南地域面積占當時全國總面積的22,13%左右,而人口在西漢平帝元始二年時僅有3,444,947口,占當時全國總人口的5.97%左右,人口密度平均為3.95人/平方公里;到東漢,雖然有大量人口南遷,但至順帝時也僅有7,307,675口,占當時全國總人口的15.26%左右,人口密度平均為8.38人/平方公里。人口密度低,開發程度不高,很難分離出富余人員去從事商業買賣。

其三,遠離政治中心,開發程度不高。兩漢時期,黃河中下游既是政治統治的中心地帶,同時也是國家重要的賦稅來源之地。漢王朝極為重視這一地區的開發。國家的農業、手工業投資亦多有偏重,使得其整體經濟環境良好,市場機制活躍,為農副業及手工業產品提供了廣闊的市場。而廣大的江南地區,由于遠離政治中心,且在國家賦稅收入中所占的比重較小,政府尚無暇顧及這一的開發,使得這一地區的農業、手工業整體發展水平較低,農副產品和手工業產品商品化程度自然不會很高。

其四,城市分布稀疏,且規模較小。傳統社會,作為商品交換的農業、手工業產品,其消費對象主體并不在農村,而是城市中非農業生產的人口。所以,商品經濟發達與否,與其城市分布密度及城市中的消費人口的多寡休戚相關。江南地區,由于城市分布稀疏到數千平方公里甚至上萬平方公里才有一座,這就大大地限制了農村與城市以及城市與城市之間的商業交流,也增加了運往市場的商品成本。再加上江南城市規模普遍較小,消費人口相對較少,擴大不了商品的需求量,商品經濟很難繁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