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良渚文化與稻的生產

時間:2022-01-07 05: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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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良渚文化與稻的生產

良渚文化經過考古界幾十年的發掘研究,對于它的分布范圍、上下限的界定、遺址的社會文化性質以及它與太湖流域其他史前文化的關系等,有了愈來愈清楚的認識。基于典型遺址地層關系的分析,可以認定良渚文化與崧澤文化、馬家浜文化是太湖流域已知的新石器時代文化的三個密切聯系的階段。至于處在良渚文化層之上的含有印紋陶的堆積,在太湖流域已不屬于新石器時代的范疇。這三個文化階段的前后繼承發展關系,可以從石器、陶器、玉器等的演變軌跡獲得證明。[1]有關良渚文化遺址的社會性質,也已作了諸多的分析,認為已有了私有制的萌芽和臨近文明時代的門檻。[2]此外,對良渚文化的向北向南的影響,也提出了應該注意研究的具有戰略意義的遠見。[3]

長江下游三角洲從河姆渡、羅家角、崧澤至良渚文化為止的新石器時期農業,已連續綿延達3000年以上,稻的種植始終貫串整個過程,便利漁獵采集的比重逐漸有所下降,稻米為主的糧食供應的比重逐漸增加,為社會成員提供更多而穩定的食物來源,促進了原始社會人們的勞動分工,導致社會財富分配的不均和私有制的產生。在這個過程中,作為當時全社會的物質生活供應之基礎的稻作農業及生產工具本身也經歷著相應的變化和發展,成為良渚文化發展的重要推動力。因此,本文擬就這一時期稻作的生產問題,作一些配合的探討,以供交流。

良渚時期的生產生活用具顯然較崧澤、馬家浜時期有了很大的演進,表現為:在農具方面,種類增加,分工明細,如扁薄的長方形穿孔石斧、有段石錛、石鐮等,突出的新農具是磨制精細的三角形石犂和破土器,還有一種因類似現在的耘田工具而被稱為“耘田器”,類似現在的千篰而被稱為“千篰”。陶器方面,由馬家浜時期手制的厚胎陶器轉向輪制的薄胎陶器發展,而且種類繁多,有的還是精細刻劃花紋和鏤孔,或施用彩繪。值得注意的是炊器的鼎取代釜,其工藝水平較馬家浜時期有很大的改進。據對余杭新石器遺址47處的出土炊器的分別統計,鼎有18處,占總數的38.29%,釜僅一處,占2.12%;其余的豆、壺、罐等都比釜要多得多。[4]裝飾品中玉器大大增多,除一般的珠、璜等外,突出的是大型的玉琮、玉壁和玉鉞。生活工藝品方面有發達的竹編、麻織和絲織品。

陶器、炊器、玉器和編織方面的顯著演進,是與農業生產工具的改進同步進行的,反映了以水稻生產為代表的農業,取得了長足的進步,農具中的三角形石犁和破土器,有眾多的種類和形式,牟永抗和宋兆麟的論文對此已作了詳盡的分類鑒定和探討,并提出了兩者各自具體操作方式的推論,很有說服力。[5]良渚文化石犁和破土器的出現,是從河姆渡、羅家角的耜耕階段向人力犁耕過渡的轉折點和里程碑,崧澤時期出現的小型石犁則是這一轉折的中間過程。從良渚以后便慢慢轉入有史以后的畜力犁耕了。良渚石犁的出現為我國犁耕起源的演進歷史提供了關鍵的實證。筆者在最近一次同美國學者的座談中,一位美國學者說,據他所知,中國的犁是從歐洲傳入的,筆者即簡單介紹了良渚的事例,他就信服了。說明對良渚文化的多方面成就,需要向國外多作介紹。

根據農具種類的增加和工藝技術的改進,特別是與勞動生產率有關的石犁和破土器的應用,并參考現今少數民族原始農業農展階段的一般規律,可以對良渚時期的稻作生產技術及其生產水平試作一些分析討論。

我們知道,原始農業最初是使用刀耕(火種),然后轉到耜耕或鋤耕。刀耕的要點是燒除地面草木后即行播種,而進行翻土,因而必須年年或隔年就要放棄,另找新地,要等到棄耕地的地面植被恢復生長,才能進行第二次的刀耕。為此,刀耕農業的一個單位的播種面積需要7~8倍以上的土地面積作為后備,以資輪轉,一個人一生砍燒同一塊土地只不過三四次。[6]進入耜耕以后,土地可以連續使用的年限大大延長了,因為翻土可以改善土壤結構和肥力,并改以休閑取代不斷的撂荒。到了使用人力拉的石犁,就更進一步提高了耕田的效率,因為耜耕或鋤耕是間歇性的翻土,每翻一耜土,人就后退一步,又重新翻一耜;而石犁是連續性的翻土,人拉犁頭可以一直向前行進,土塊隨著陸續翻起,中間沒有間歇。人力拉犁在本世紀50年代的侗族人民中還有使用,稱為木牛。據宋兆麟在侗族中的調查,鋤耕一人一天只能耕1擔田(6擔田合1畝),木牛耕田兩人一天可耕4擔田,如果是牛拉犁,則一人一牛可耕14擔田[7]這雖然是侗族50年代的資料,但因為所處的耕作階段與良渚的人拉石犁相似,可以供我們參考,且很有啟發。

在良渚出土的農具中,“耘田器”和“千篰”,是需要進一步探討的兩個問題。“耘田器”以其形狀酷似現代水田使用的耘田工具而命名。一些文章在分析良渚農業所達到的水平時,就徑直認為良渚時期已使用耘田器進行耘田的先進技術。

首先,我們要問,4000多年前的稻田是直播還是移栽的?我想答案應是直播。現代南方的稻田絕大多數都是插秧的,插秧的稻田,行距間隔清楚,所以可用耘田器耘田。而插秧的技術,有文字或物證可考的,最早見于漢朝,漢代的南方考古發掘表明,像廣東佛山出土的陶水田模型[8]和四川新都同土的薅秧畫像磚,[9]都有農夫彎腰在水田中雙手薅秧的形象,或者是手持長棍用足薅秧,就是沒有使用類似耘田器的工具。現今杭嘉湖寧紹一帶的農民也多以手薅為最常見,江西一些地方是手持杖、用足踏的方法,仍同漢代一樣。所以,很難想像4000多年前即已發明使用耘田器這樣先進的工具。又,耘田是與插秧配套的,上述廣東和四川的水田模型都是以有秧田育秧為前提的。有插秧必有秧田,4000多年前是否已有秧田、本田之分呢?看來有這個可能性是很小的。

至于直播,又有撒播、點播之分。如果是撒播,長大起來的稻株,疏密不一,不可能行距分明,也就是無法使用耘田器的。除非是點播,技術又很精確,行株距分明,才可以使用耘田器,這在4000年前是還做不到的。可舉日本彌生時期的稻田為例,日本自古多火山,火山爆發時被火山灰掩埋的稻田遺址,常常保留下稻田的原貌,包括諸如田埂、溝渠、水塘以及稻株的穴跡,為國內所未見。筆者在日本參觀過好幾處這類遺址,以京都府八幡市內里八丁遺址最為典型。該遺址經清理后,可以清楚看到如同現代一樣的大片稻田,由小塊小塊的田埂圍成,每塊稻田中的稻叢殲穴,歷歷可數,并可用電腦繪制出整片稻田,其中每小塊稻田的穴數,一穴不漏地顯示出來,以供進一步的面積、產量等的推算。使人印象很深的是,這些殘存下來的稻穴,密度非常大,但各穴的間隔距離又極不一致。緊密處兩叢稻之間不足10厘米,疏遠處兩叢稻相距可在50厘米以上,沒有規則可言。這是典型的原始稻田的反映,這樣的稻田,不問其為移栽或是直播,是無法使用耘田器耘田的,也不便于人在田內行走,進行手工的除草。反之,也就說明那時候還沒有耘田工具或手工除草這一環節。內里八丁遺址屬彌生晚期,相當于中國的三國西晉時期,日本的稻作是秦漢前由吳越人傳去的,至此已有500年以上的歷史,其栽培密度仍然沒有規范化,可見行株距的規范改進是很緩慢的,這也可供我們參考。

再看南方有史以來的稻作技術,在很長一段時日里,都還是實行“火耕水耨”即利用水淹殺草。如西晉時的鄮縣(今浙江鄞縣),其稻作水平還是:“遏長川以為陂,燔茂草以為田;火耕水種,不煩人力。”[10]如果良渚時期已知道使用耘田器除草,只能認為有史以來西晉時的鄞縣稻作是一個大倒退。

海南島黎族的水田稻作是利用天然低洼積水地,用人或牛把草踩到水中,把土壤反復踩松軟,即撒上秀種,不施肥,亦不除草,草長起來,則用水淹之。[11]由此看來,出土的“耘田器”當是另有用

途,比如開溝之類,而不是相當于現今的稻田耘田。

關于千篰的問題,與耘田器有些類似。因其形制同現今農村使用的相似,從而推測當時可能使用千篰捻河泥作為稻田肥料。我們知道,河泥是一種緩效性有機肥,通常是在冬春時捻取,作為桑園及稻田基肥,這在明末《沈氏農書》中有詳細敘述。根據文獻記載和肥料史的知識,肥料種類的增加是有一定先后和規律的。就基肥而言,最初使用的基礎肥是家畜糞和人糞,然后是綠肥、餅肥;再次是堆肥,草木灰、焦泥灰等,最遲利用的是河泥。因為捻河泥的勞力最費,數量很大而肥效較低,在肥源十分緊張的時候才開始利用。文獻上出現捻河泥是在宋朝,這是因為宋代的人口激增(北方戰亂,大量北人南下),對糧食和衣著的需求壓力很大,促使增加稻麥兩熟和發展蠶桑,凡此都需要開辟肥源,利用冬春相對農閑,捻取河泥以作桑園和稻田的基肥,河泥正是在這種形勢下出現,所以不見于宋以前的文獻。4000多年前的原始農業,一般不施或少施用肥料,所以連續種植幾年以后,地力下降,需要更換新地。在通常的人畜糞肥或草肥都不一定使用的情況下,很難想象會先使用起河泥來。所以,良渚的千篰可能是一種戽水和其他用途的工具,而不是捻河泥的工具。

既然良渚時期的稻作已開始使用了石犁和破土器,勞動生產率較之耜耕有成倍的提高,那么,當時的水稻產量是否也有成倍的增加?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來分析,如果是指水稻的總量增加,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因為勞動生產率提高可以擴大耕種的面積,即使在單產不變的情況下,也可提高總產量;如果是指單位面積產量較之耜耕階段有一定的提高,也完全是可能的,但這種提高在整個良渚時期是比較緩慢而穩定的,不會有大幅度的突破。

如所周知,在原始農業時期,谷物產量的計算方法通常是不以重量而是用容量來計算。比如一塊地上可以打多少籮的谷物之類。如黑海沿岸北方各國古代谷物的收獲量通常是按一個“普列甫爾”(約750平方米)土地可收30“藿爾”(約3.53公升)的谷物,折算成1公頃地可收100公升的谷物。再換算成播種量與收獲量之比,約為1:6~7(小麥),或1:5(大麥)。這個比例還算是比較高的,在古代意大利,一般只有1:4,除非是土地非常肥沃的西西里,谷物的產量可達播種量的12~14倍。[12]再就我國西南少數民族的種植調查情況來看,收獲量和播種量之比,不同的谷物,都有相似的共性現象,即刀耕地的產量約是播種量的10倍左右,折100斤左右。但不同的耕作技術則有較大的差異,如耜耕(鋤耕)或人力挽犁的收獲量約是播種量的15倍左右,即150斤左右,[13]比刀耕提高一半。現代少數民族的這些比便都是較古代歐洲為高,可能是古代和近代存在時間差的關系,人力犁耕由于改善了土壤肥力條件,所以能較刀耕提高50%左右的產量,如就整個刀耕階段而言,很少可能會突破1:10的比例。反之,倒有可能因病蟲災害等原因,達不到這一比例。同樣,進入耜耕和人力犁耕階段以后,維持1:15的收獲量也是不容易的,所以難望有更大的突破。這種共性的現象是因為彼此都受到共同的操作因素如不施肥、管理粗放等制約之故。雖然以上所舉的是古代歐洲和我國西南少數民族的情況,共性的道理對于我們理解良渚時期糧食的產量水平還是很有啟發的。

不要說是原始農業初期,就是有史以來,黃河流域在秦漢以前的谷物產量,也都是長期維持一個平均水平,增長不大;南方的水稻產量是到了唐宋以后才在總產和單產上有飛快的發展,在此之前,增長也是很緩慢的。強大的漢代江南農業,被司馬遷形容為“火耕水耨”狀態,把“火耕水耨”理解為經營粗放是可以的,但不能看成是落后的代名詞。因為“火耕水耨”是與當時的生態條件和人力條件相適應的。一定的生產條件總是與一定的人口相伴隨。良渚時期糧食生產的播種量與收獲量之比,按人力犁耕、耜耕與刀耕的對比,擬定為1:10上升至1:15左右,這樣的生產水平也是與當時的生產條件和人力條件相適應的。在這種生產水平下,緩慢地擴充耕地,可以導致糧食總生產量的提高,從而養活更多的人口。并從農業人口中分化出手工制陶、琢玉、編織等逐漸專業化的人員,加強了上層統治者王權、軍權和神權的地位,增加了他們據有的社會財富。統治者通過加強祭祀,建造極為耗費人力和物力資源的高臺祭壇,以鞏固其統治權力,同時上層貴族死后興建大量的墓葬群,必須隨葬大量的玉器,凡此都必然對象征王權、軍權、神權和財富的玉琮、玉璧和玉鉞等追索不已,從而促成了良渚玉器的畸形發展,大量精美玉器不斷地制作出來,既創造了光輝燦爛的玉器文化,也加重了人力物力的非生產性浪費和負擔,無助于全體部族人員生活水平的提高。這種把創造社會財富的主要優秀壯健的勞動力量,都集中于對玉器的無休無止的追求和興造巨大的祭壇、墓群上,必然給農民和農業生產加上沉重的負擔,阻礙了農業生產的進一步發展。這雖然不能視為良渚文明消失的原因,但不能不考慮一旦發生某種意外事故如洪水、戰爭、災變、需要緊急動員全部族的力量對付時,會削弱部族在競爭中取勝或自我保護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