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朝貢貿易研究論文
時間:2022-08-22 10:5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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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惠模式的朝貢貿易
互惠是朝貢貿易得以長期維系和繁榮發展的基礎。在明朝與帖木兒王朝的雙邊關系中,明朝皇帝深深感受到“諸蠻夷酋長來朝,涉履山海,動經數萬里,彼既慕義來歸,則赍予之物宜厚,以示朝廷懷柔之意。”[11]可知,明朝想通過這種“厚往薄來”“重義輕利”的貿易來實現對帖木兒王朝的“懷柔”和“羈縻”,進而塑造一種“遠方萬國無不臣服”的盛世景象。實際上,朝貢貿易對明帖雙方都是有利的,一方面,明朝通過豐厚的回賜,使得帖木兒王朝獲利頗豐,進而得到了其尊重,如沙哈魯對明朝“恭敬的態度”正說明了明朝確實在雙邊關系中樹立了自己的威望;此外,明朝通過朝貢貿易獲得了不少稀缺資源,如大批西域良馬通過朝貢貿易輸入中原,緩解了明朝戰馬緊缺的問題,為抵御北方蒙古勢力的不斷侵襲提供了保障。同時,一些異國風味的奢侈品輸入宮廷,也進一步滿足了皇室顯貴的奢侈享受的欲望。而另一方面,帖木兒王朝從朝貢貿易中可謂“獲利百倍”,他們向明朝進貢物品的同時,獲得了遠比所貢物品實際價值更大的回賜品,包括鈔、彩幣、絹布、茶葉、鐵器等中原產物,既滿足了他們日常生活所需,又成為他們不畏艱難險阻前來朝貢的動力。同時,正是由于中原地區大量的物品流入撒馬爾罕,也為帖木兒不斷地征服四域提供了物質保障。正因為此,在明代中國則出現了“貢使絡繹乎道,駝馬迭貢于廷”[12]的繁盛陸上絲綢之路。
對于明朝與帖木兒王朝的朝貢貿易而言,帖木兒王朝在政治上是以“明朝”為其想象中的中心,他通過朝貢的方式把自己國內的土特產品進貢到明朝,然后明朝再根據進貢的具體情況賞賜,其賞賜物品中既有中原地區的特產,如茶葉、絲綢、瓷器等,也有從別的國家進貢過來的各種生活用品等。顯然,明朝在不知不覺中就充當了物品“中轉站”的角色,使得整個朝貢圈中的物品得到了流通,解決了某些物品在一定國家的稀缺情況,如明朝戰馬的緊缺、西域各國茶葉、絲綢、鐵器的緊缺等等。李金明進一步明確指出:“朝貢貿易中的附進物貿易本身就是一種國與國之間的長途販運貿易,它具有不等價交換、賤買貴賣的特點,朝貢國既可把海外奇珍當作奢侈品運到中國來,又把中國的一般商品運回本國而轉化為奢侈品。[13]可見,在朝貢貿易過程中,雙方都獲得了高額利潤,而這種收益正是朝貢貿易得以長期維系和持續發展的根源所在。此外,朝貢貿易不僅豐富了朝貢圈中大多數國家的物質文化生活,而且在整個亞洲地區歷史進程中發揮了重要的經濟作用。
三、市場交換下的朝貢貿易
帖木兒王朝的朝貢使團從嘉峪關入關后,由甘肅鎮的主管官員按照朝廷的規定將其分為“起送”和“存留”兩類。“起送”指的是從使團當中選取一小部分經過河西走廊前往北京覲見皇帝的成員。非起送者,便是存留,存留使臣分別留居在甘州、肅州二城。[14]“起送”使團到達北京朝貢完畢后,明朝允許貢使可以將帶來的物品在京師會同館開市三天或五天進行自由貿易。同時,明朝規定“凡遠夷之人,或有長行頭匹,及諸般物貨,不系貢獻之數,附帶到京,愿入官者,照依官例具奏,關給鈔錠,酬其價值”。[15]在交易時,各種行鋪和官吏都可以來會同館公平交易,如果有拖欠貢使金錢而延誤貢使歸期者,也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存留使臣也會在甘州、肅州兩地的市場上把所攜帶物品銷售出去。葡萄牙旅行家曾德昭在《大中國志》中說道:陜西行省西境的兩個城市甘州和肅州如同廣州省南端的澳門一樣,“全國各地成千的商旅,從那里到來”,“使團大多在上述兩個城市駐留進行商品交易”。[16]實際上,甘州、肅州等地由于受到朝貢貿易的影響,商業十分繁榮,出現了從事各種商品銷售的專門店鋪。由此可知,在明朝與帖木兒王朝的朝貢貿易中,的確存在著以明朝國內市場為基礎的比較發達的價格形成體系,正是這種經濟上的動因促使帖木兒王朝比較積極地參與到具有市場交換性質的朝貢貿易中,進一步促進了明代朝貢貿易的鼎盛和地域經濟的繁榮。總體而言,互惠、再分配和市場交換三種模式的社會交換理論原理并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互協調,共生于朝貢貿易的整個過程。事實上,在明朝與帖木兒王朝的朝貢貿易中,這三種模式的交換形式都是真實存在的,并且與政治、外交、禮儀等因素緊密地交織在一起。毋庸置疑,朝貢貿易作為一種特殊形式的商業貿易,在古代中國周邊各族與內地中原的交往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不僅滿足了周邊游各族游牧經濟自身的內在需求,而且中原王朝也通過朝貢在內的各種民族貿易的形式,從周邊地區輸入了大量的畜產品和其他土特產品。這既有力地促進了周邊地區和中原王朝之間資源的優化配置,豐富了內地人民的物質生活,也在一定程度上做到了農耕民族與游牧民族的社會經濟的交流乃至互補。當然,朝貢貿易也存有一定的局限性,即僅僅是周邊民族中上層統治者與他們有密切聯系的少數富商大賈的一種經濟特權,真正受益的也是他們,很難惠及平民。特別注意的是,朝貢貿易是以周邊各族政權與中原統一王朝的進貢與賞賜的為主要貿易形式,而對于沿途經過地區來說,在某種程度上具有一定過境性貿易活動的性質,雖然朝貢貿易也對沿途地區帶來沉重的財政負擔,但其對沿途地區社會經濟的帶動也是不言而喻的。特別是朝貢使團在返回途中的貿易活動,是相當活躍的,不僅規模大,而且有一定中原王朝命令禁止的商品也在購買之中,這實際上有一定的走私貿易的性質。但毋庸置疑,朝貢貿易正是依賴這種經濟上的互惠而得以長期維系和繁榮發展,這對我們當今重建“絲綢之路經濟帶”無疑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鑒意義。
作者:潘勇勇單位:新疆大學人文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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