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貿易立法對中美貿易的影響論文
時間:2022-10-14 0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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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本文回顧和分析美國貿易立法的發展,揭示出其貿易政策發展的演變和實質,從而幫助我們正確地認識美國貿易法的新變化,并找出解決中美貿易中存在的磨擦和爭端的辦法,以促進我國對外經貿關系進一步發展。
〔關鍵詞〕美國貿易立法中美貿易
一、美國貿易立法的回顧
1、二戰以前美國的貿易政策和立法
美國貿易政策的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貿易政策的法制化和程序化,這體現在美國國內眾多的貿易立法及其發展演變上。美國早期的貿易立法基本上是圍繞著關稅政策來制定的。本世紀30年代對于世界經濟和美國經濟來說是一個災難性的年代,遍及世界各國的經濟大蕭條和貿易戰成為那個時代的特征。1930年的《斯穆特——霍利法》制定了美國歷史上最高的一般關稅水平,標志著美國貿易保護主義的最高點。1934年美國出臺了《對等貿易協議法》,它成為美國貿易政策史上的轉折點。該法案旨在降低關稅稅率以及通過雙邊談判和協定來降低對美國產品的歧視,以此擴大美國產品的海外市場,通過出口的增加帶動美國經濟走出蕭條。該法案標志著通過協議進行關稅減讓的時代的開始。這種通過雙邊談判和簽署貿易協定來解決貿易爭端和推進貿易自由化的作法在1946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簽署之后擴展為多邊主義。除了規定有關關稅減讓談判的事宜,美國的貿易立法還有另外一個很重要的目的就是,減少貿易自由化對國內工業的嚴重沖擊和負面影響,依法對因進口而造成的損害提供某種形式的幫助。美國根據國際國內經貿形勢的不斷變化而不斷修改和補充其貿易法規。
2、二戰以來美國的貿易立法
(1)《1962年貿易擴大法案》
二戰后,特別是從50年代末60年代初起,來自國外的越來越強大的競爭沖擊了美國國內的部分工業。1962年,出于保護國內工業和減少競爭壓力的考慮,美國出臺了《貿易擴大法案》,推出“貿易調整援助計劃”(TradeAdjustmentAssistanceProgram簡稱TAA),為受到沖擊的行業的工人提供正常失業福利之外的的調整津貼、援助和再培訓機會,以幫助他們轉移至新興的、更具競爭力的行業,對受到外國競爭威脅的公司提供技術援助、貸款和貸款保證以及稅收優惠來減少產業調整中的損耗。TAA計劃還授權美國總統對外國在農產品貿易中的不公平作法采取行動,這也就是1974年貿易法核心思想的前身。1962年貿易法規定,只有那些遭受“重大損害”并且損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美國的關稅減讓而導致進口增加的行業才可以援引該立法得到補償。美國專門研究貿易政策的學者德爾塔在對反貼補和反傾銷案例進行統計分析之后得出結論說,由于1962年貿易法的授權條款和《貿易調整援助計劃》將受益的標準訂得很高,使受到沖擊的部門和公司很難獲準接受有關的補償。
(2)1974年貿易補救法案的201條款和301條款
70年代以來,美國國會一步步放松了進口補救的標準,更加滿足了受沖擊行業和公司的要求。1974年貿易法的201條款是《關貿總協定》第XIX條款即保障條款的對應條款,它規定對美國廠商因關稅減讓和進口激增而遭受的損害進行補償,或者阻止這種損害的發生。該法案第一次授權私人企業可以就國外產業的非公平競爭行為直接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提出上訴。如果達到預定的標準,ITC會向美國總統提出建議,總統則有權下令提供包括關稅、配額或其它進口限制在內的臨時性補償措施。1974年貿易法將1962年法案中規定的“嚴重損害”的標準降低為僅僅要求證明進口是“嚴重損害”的“重要原因”,或者是嚴重損害威脅的重要原因(而不是主要原因),而且,這種損害也不必源于美國的關稅減讓。此外,TAA計劃的標準也有所降低,這些法律規定的變化使得遭受進口沖擊的工人、公司和行業組織更容易獲得法定的調整援助。
301條款是美國向所謂“不公平貿易”進攻,迫使其它國家對美國開放國內市場的主要武器,1974年立法將301條款的有關權力由總統轉至美國貿易代表(USTR)。后者在接到私人部門的投訴后,負責進行調查并向總統提出建議以便總統采取行動(征收額外關稅或者實施其它進口限制),針對其它國家所謂“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視性”的貿易作法進行反擊,以保證實現美國各項貿易協定項下的權利。這些由美國單方面定義的‘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視性’的貿易作法以及美國提出的貿易報復和制裁措施常常會招至貿易對方的譴責和批評。
(3)1979年有關反貼補和反傾銷的貿易立法
東京回合之后,美國國會通過了1979年《貿易協議法》,將美國在多邊談判中的承諾法律化。東京回合上所通過的關于貼補和反貼補以及反傾銷的準則,要求對承諾遵守國家的產品反傾銷案例進行“嚴重性損害”的調查。然而,這些多邊的規定和標準在美國1979年的立法中得以放寬,比如該法案縮短了對所有的反貼補訴案的時間限制,并且將不公平貿易補償法的執行責任由財政部部長轉交給商業部部長。這些措施旨在加強反貼補及反傾銷立法的實施和執行,為申訴的美國企業和公司提供更加有效的幫助。貿易補償法標準的放松、規定調查時間的縮短和貿易執法機制的強化,導致70年代以來美國不公平貿易訴訟案件的數量迅速增加。相對于保障條款和貿易調整計劃而言,反傾銷和反貼補立法成為各個工業部門尋求進口保護的“通常”的“第一選擇”。
(4)80年代貿易立法及301條款的各種變形——超級301條款和特別301條款
進入80年代,美國進一步強化了貿易立法的301條款,以便更好地為美國的商業利益服務。1984年的《貿易和關稅法案》要求美國貿易代表每年提供一份《全國貿易評估報告》,對重要的國外貿易障礙及其對美國的影響進行量化分析。該法案還授權美國貿易代表可以主動發起301條款的調查,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加強對付貿易壁壘的打擊力度。1988年的《綜合貿易與競爭法》中的301條款要求美國貿易代表每年提交關于外國貿易壁壘的報告,列出所謂“重點國家”和“重點貿易作法”,并將此作為同其它國家進行貿易談判的主要目標。它強調了美國的所謂的公平貿易規則,加強了對國外“不公平貿易”的進攻和報復性,是強化了的301條款,因而被稱為“超級301條款”。
特別301條款作為301條款的另一發展,是用于加強美國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利益,促進國外知識產權方面的立法。該條款特別創立了“觀察國”、“重點觀察國”和“重點國家”名單,加強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國家的政策威懾,促進美國維護其知識產權領域的利益。中國曾幾次被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列為特別301條款的“重點觀察國”和“重點國家”,并以法定調查和貿易制裁向中國政府施加壓力。
(5)赫爾姆斯—伯頓法和達—馬托法案
1996年美國出臺的旨在制裁古巴、伊朗和利比亞的赫爾姆斯—伯頓法和達—馬托法案,引起了國際社會的軒然大波,遭到世界其它國家的一致譴責和反對,就連美國的老朋友英國也站到了它的對立面。1996年6月4日,與古巴、伊朗和利比亞年貿易額為18億美元的歐盟,正式就赫—伯法向美國提出抗議,就連被美國認為最保險的第26屆美洲國家組織大會,也譴責美國“執行損害其它國家主權的法律”。10月16日,歐盟把這個問題提交到世界貿易組織。后者警告美國不要采取單方面的措施。1996年11月12日,聯合國大會以137票對3票通過了反赫—伯法的決議。赫—伯法一出臺就非議紛紛,結果克林頓政府不得不宣布推遲6個月生效,同年10月16日又決定將赫—伯法第三條推遲到1997年2月執行。美國還曾表示,達—馬托法的實施也可以考慮靈活地進行。
二、美國貿易立法與對外貿易政策的演變
戰后美國的貿易立法的演變過程集中體現了其貿易政策的發展變化,也是對國際政治經濟環境變化的適應和調整。美國經濟實力的相對衰退和競爭者的興起是美國貿易政策的轉變的根本性原因。美國經濟實力的相對衰落不僅表現在其對外貿易在世界總額中的份額下降,也反映在美國同其主要貿易對手的人均收入差距和技術水平的縮小上。70年代世界經濟的“滯漲”嚴重打擊了美國的制造業,使得貿易問題異常突出。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和浮動匯率制的實施,更增大了美元匯率的波動和經濟活動的風險,美元從1981年到1985年期間升值了40%以上。美國同期商品貿易逆差由2.8億美元增至122.22億美元。美元突然大幅度的升值是當時美國貿易差額惡化的重要原因之一,它對美國貿易政策的變化起到了很重要的推波助瀾的作用,美國相對實力的衰落和歐洲、日本的興起推動了世界經濟向經濟多元化格局的演變,冷戰的結束更加速了這一趨勢。冷戰后的世界經濟是以各國為爭取在未來世界經濟中的份額而進行日益激烈的經濟和技術競爭為特征的。美日歐這三大經濟集團為了加強各自的經濟實力和建立自己的勢力范圍,紛紛參與到地區經濟一體化和地區經濟貿易安排當中,廣大發展中國家經濟的崛起和地位的上升也加劇了世界經濟競爭的激烈程度。為了適應國際政治經濟形勢的變化,維護美國經濟利益,美國不斷地調整其外貿政策和貿易立法。
1、貿易政策范圍的日益廣泛,與其它國內經濟政策的關聯性增強
70年代以前,美國的貿易政策主要針對關稅和較為明顯的非關稅措施(如數量限制)。隨著關貿總協定主持的多邊貿易談判的成功進行,各國的關稅水平大大降低,美國的貿易政策也從單一考慮關稅措施逐漸擴展為包括政府采購、衛生和技術標準、政府補貼等相當廣泛的領域。從行業政策來看,美國的貿易政策在70年代以前主要是針對傳統的制造業如紡織業、鋼鐵工業和化學工業等。近年來,美國的貿易政策也開始更多地針對計算機、半導體和通訊等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中存在的貿易問題和爭端,加強政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同時,貿易政策的觸角也從制造業開始伸向服務貿易、有貿易關聯性的知識產權問題和對外直接投資。1984年通過的綜合貿易法案號召不發達國家杜絕侵權和仿造行為,放寬對美國企業投資的限制,并將301條款的適用范圍由商品貿易擴大到服務貿易與投資問題,貿易政策范圍的擴展在1988年的《綜合貿易與競爭法案》中反映得更為充分,它涉及國際金融政策、外國賄賂作法、技術競爭力、教育以及培訓等諸多方面。這個法案的名稱使用“綜合”一詞,其原因顯而易見,加之該法案長達一千多頁的文本,其政策范圍的廣泛性可見一斑。
2、貿易政策基礎觀念由“自由貿易”轉向“自由和公平貿易”,更強調對等觀念
戰后的幾十年中,美國一直宣揚其追求“多邊主義”和“自由貿易”的立場。然而,70年代以來,美國自由貿易的目標卻逐漸地被一種“自由和公平貿易”的論調所代替,1985年里根政府的“貿易政策行動計劃”標志著美國政府由主張自由的多邊貿易轉向主張“自由的”和“公平的”貿易,其重點則是所謂公平貿易。70年代國際經濟環境的變化改變了美國人對自由貿易的看法及處理貿易關系的方法。美國人開始抱怨美國市場的開放程度遠遠高于其它國家,要求貿易對手國單方面進行貿易減讓以“擺平競爭基礎”的呼聲越來越高。由于美國對所謂的國外“不公平貿易作法”越來越難以容忍,貿易當局開始積極行動。他們更多地利用態度強硬的雙邊談判和單邊的貿易制裁和威脅以迫使談判對手作出讓步。例如,日本和東南亞的新興工業化國家和地區60年代以來經濟有了飛速發展,美國認為,這些國際市場上的新的競爭者一方面十分積極地為其出口擴展創造條件,他們在美國市場上的份額迅速提高;另一方面這些國家卻不愿意開放極其封閉的國內市場,亞洲國家不同于美國的商業做法和市場結構在美國看來更是無形的貿易障礙,嚴重阻礙了美國企業的進入。美國特別強調指出,這種所謂在其它國家貿易自由化的進程中“免費搭車”的做法使得美國的生產廠商在國際競爭中處于不利的地位。
“不公平貿易”論調同美國的對等觀念的轉變密切相關。最早的“對等”觀念(Re-ciprocity)出現在1934年的《對等貿易法案》中,它強調對等的關稅減讓即在雙邊貿易談判中等幅的關稅減讓,并鼓勵以經過談判協商的同等的步伐來推進貿易自由化。然而,近年來美國國內不公平貿易論調的興起扭曲了貿易對等原則。原來意指在具體貿易談判中各方減讓程度的對等性越來越多地被應用到整個市場狀況的均衡方面。這種新的對等觀念的產生將美國其國內的市場開放以及其程度完全建立在其它國家能否為美國的商品和服務提供令其滿意的市場準入的基礎上。而且美國通常把雙邊貿易是否平衡作為美國是否享受公平的市場準入的判斷尺碼。3、貿易政策的重點由注重限制進口轉變為加強政府在出口拓展方面的作用
美國傳統的貿易管理是注重對進口貿易的管理,主要是通過對國外進口商品的實施關稅和非關稅措施來保護國內的產業部門。六七十年代以來,美國貿易政策的側重點開始由進口管理轉向加強對國外所謂不公平貿易作法的重視和對策研究,美國政府也開始更多地出面,更加積極地為美國公司的出口掃清障礙,打開封閉的國外市場。
六七十年代興起的“自愿出口限制計劃”在80年代以后逐漸喪失了存在的基礎,由“自愿進口擴展計劃”取而代之。很明顯,后者的進攻目標轉向打開對方緊閉的市場大門,美國這種貿易策略主要是用來對付外國所謂的“結構性貿易障礙”,抵消它們對美國出口的不利影響。它的1988年貿易法主要內容涉及放松出口管制貸款條件以幫助美國的高技術產業、促進政府行政部門更積極地為出口創造良好條件、擴大“不公平”貿易做法的定義范圍等等,克林頓上臺后,美國政府及外交官員對涉外合同予以大力支持,多次通過美國駐外使館建立的經援機構來為中小企業提供技術支持;他們還減少了對與安全有關的出口的控制,尤其是在高技術方面的出口管制。此外,美國政府機構還修改相應的財政規定,與進出口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一起為美國的出口提供優惠貸款。
4、美國貿易強硬化、法律保護主義和貿易立法治外法權主義
近年來,美國越來越多地依靠直接的行政手段來管理貿易事務,處理對外經貿關系,并且顯示出更強的主動性和進攻姿態,美國單方面定義所謂的不公平貿易做法,其中的許多做法在關貿總協定中都沒有明確規定。它還單方面決定貿易對手國是否存在不公平做法,在它認為必要時并不提交進行多邊仲裁,而是要求對方同美國的貿易代表直接進行談判來解決問題。這種做法被其貿易對手稱為“侵略性的單邊主義”(AggressiveUni-lateralism),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貿易法的301條款及其各種變形,它們是美國“侵略性的單邊主義”政策的核心所在,同時也是遭受國外抨擊和譴責的主要目標之一。超級和特別301條款的出臺與實施使80年代美國反貼補稅和反傾銷稅的征收迅速增加,嚴重損害了其它國家的貿易利益和出口產業。他們紛紛指責美國貿易政策和立法的變化,指出其實質是貿易保護主義在新形勢下的發展和表現,是“過程保護主義”或者“法律保護主義”。
美國為了維護其經濟利益,以強大的政治經濟實力為后盾,動輒抬出國內貿易立法,宣布對所謂國外不公平貿易做法進行單方面的報復和制裁,其實質是大國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在貿易領域里的典型表現,美國這種貿易法的治外法權主義不僅違反了國際法的有關準則,也是對多邊貿易體制基本原則的嚴重破壞。它惡化了國際貿易環境,增加了貿易環境中人為的不穩定因素,不利于多邊貿易體制取得進展,而且美國的單邊主義和301條款的濫用很容易激發各國之間的貿易大戰,不利于國際經濟的發展。作為美國“治外法權主義”典范的赫爾姆斯—伯頓法和達馬托法一出臺就遭到了包括歐盟在內的各國一致的強烈反應和抨擊。西方新聞機構評價說,美國可能是繼德國的“法西斯主義”、南非的“種族隔離”之后本世紀受譴責最多的國家。1996年,不僅聯合國、美洲國家組織、歐盟、里約集團、南方共同市場等國際組織對美國的貿易沙文主義加以公開抨擊,就連美國的主要貿易伙伴、北美自由貿易協定的另外兩個成員國加拿大和墨西哥也加入了指責美國貿易做法的行列。在冷戰之后的新經濟形勢下,各國都在努力發展民族經濟,加強本國的國際競爭力,美國越來越難以行使其個人意志。美國的這兩項法律只不過起到了一個稻草人的作用而已。公務員之家
三、從美國貿易政策與立法的演變看中美貿易爭端
中國改革開放以來與美國的經貿關系得到了迅速發展,中國已成為美國的第五大貿易伙伴,美國也成為僅次于日本的中國第二大貿易伙伴。但是,由于中美兩國在社會制度、意識形態、風土人情和價值觀念上都存在著重大差異,兩國經貿關系的發展也就不可避免地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磨擦。近年來,兩國在諸如紡織品貿易、市場準入問題、反傾銷問題、知識產權問題、對華最惠國待遇和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等問題上都發生過糾紛。加深對美國貿易政策和立法的演變歷程及其經濟背景的理解,有助于正確認識中美貿易關系和糾紛,為改善兩國經貿關系、發展我國的對外貿易創造良好的國際環境。
1、正確看待中美貿易爭端
(1)中美市場準入爭端
市場準入問題是中美貿易的本質問題,也是中國加入多邊貿易體系的核心問題。美國經濟實力的相對衰落和國際競爭日趨激烈是導致該問題出現的根本原因。近幾十年來,亞太地區特別是中國的經濟貿易飛速發展,成為世界上最具發展潛力和活力的地區之一。作為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有著巨大的潛在市場,這對美國拓展出口意義重大。因此,美國近年來把很大的精力放在打開中國市場,為美國公司占領中國市場創造良好的條件。美國多次指責中國對美國產品封閉市場,批評中國的貿易制度和貿易中存在的許多“障礙”和“壁壘”,如繁瑣和復雜的進口管理和許可證制度、進口限額管理的不公開、貿易管理和法規透明度不夠等。此外,美國還指責中國對服務行業過度保護,特別是在美國特別具有競爭力的金融、保險和會計師事務所、運輸等領域中國的開放度太低。美國在市場準入方面做文章,并頻繁地向中國施加壓力,充分體現了美國貿易政策及策略由追求競賽規則的公平合理轉為追求競賽結果的對等性,由單純限制進口轉變為限制進口與積極擴大出口相結合,通過增加出口,改善貿易狀況,帶動國內經濟的發展和解決失業問題。
(2)中國加入世界貿易體系與美國的阻撓
我國根據通行的國際標準和自己的國情,堅持以發展中國家的身份加入多邊貿易體制,這是我國的一個根本立場。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在改革外貿管理體制和開放市場方面有了很大的進展,進口關稅水平大大降低。而美國無視中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已取得的成績,以成熟發達國家市場開放標準和經貿管理的做法來要求中國,要求中國承擔與自己的國力和發展水平不相適應的過高的義務和責任。美國還抬出其國內的貿易立法單方面給我國施加壓力,以貿易制裁和報復主義的措施相威脅,力求迫使中國作出更多的開放和自由化的減讓,擴大美國從中國發展中所獲取的份額。
(3)中美知識產權爭端
中美近年來在知識產權領域屢有爭端。早在1989年和1990年美國就根據美國特殊301條款,把中國列入“重點觀察國家”名單。1991年4月26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又以中國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為由將中國列為特殊301條款“重點國家”之一,并以價值28億美元的貿易制裁和對中國某些出口產品征收高額進口關稅相威脅,要求中國與之簽訂旨在制止對計算機軟件和音響制品的盜版行為的貿易協定。此后,美國又于1994年和1996年多次在知識產權問題上做文章,并以高額的貿易制裁相威脅。美國的做法其實質是將知識產權同貿易利益、經濟實力掛鉤,利用貿易問題和貿易手段外交手段將一國的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和法規強加于其它國家,其實質是一種美國利益至上的帶有保護主義色彩的貿易政策。從表現上來看特殊301條款執行一套嚴格的程序,但是它的實際執行往往取決于美國當年的貿易狀況和對因貿易伙伴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而損害的美國利益進行的判斷。對此,美國貿易代表有較大的自由裁定權。
2、采取正確的策略對付美國的貿易政策和貿易立法
(1)堅持我國的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政策,增強我國的整體經濟實力和經濟技術競爭力,這是提高我國的政治經濟地位,加強同貿易對手談判和協商中的力量,以便更好地維護我國經濟利益。只有經濟強大了,外國才會以更加平等的態度來處理雙邊的經貿磨擦。
(2)進一步改革我國的貿易管理體制,積極向國際標準靠攏。改善進口管理體制,增強貿易政策的透明度,促進貿易自由化是國際貿易發展的大勢所趨。當前,我們應該加強對國際經貿管理和規則的學習,認真地分析和研究我國現行的貿易制度和貿易管理模式,對于那些已經過時的和不符合我國經濟發展的要求的做法要下決心進行改革和創新,對于經過一段時間的努力可以做到的我們應該有計劃、有步驟的逐步實現,然而,對于危害我國基本經濟利益和屬于原則性和立場性的要求和做法我們要堅決頂住壓力,維護我國基本的經濟利益。
(3)爭取早日加入到多邊貿易體系中,利用多邊機制的約束來抵制霸權主義的貿易,爭取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現階段所應得到的適當保護的權力和我國正當的經濟利益。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是大勢所趨,我國應積極利用多邊機制來妥善解決同其它國家的貿易爭端,更好地協調對外經貿關系。依靠多邊規則和爭端解決機制有效地限制和約束個別國家的貿易單邊主義和貿易制裁的泛濫。
(4)積極推進市場多元化的戰略。在中美貿易中,由于中國對美國市場的依賴遠遠大于美國對中國的依賴,美國常常憑借其強大的政治和經濟實力,在對華政策上表現出強烈的進攻性,它不僅在談判中態度強硬,而且常常訴諸單邊行動,以貿易制裁威懾中國,給中國提出過高要求。針對美國的做法,我國應該加強貿易的宏觀監督和管理,合理調控貿易流向,避免出口過于集中于某些市場,特別是發達國家市場。進一步探索同其它亞洲國家、拉美和非洲國家的多種形式的經貿往來,減少對某單一市場的過份依賴,分散貿易風險,盡量減少和避免在市場準入等問題上一些不必要的糾紛,為我國經貿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5)完善知識產權立法和保護制度,加強知識產權執法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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