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研究論文

時間:2022-09-01 10: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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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研究論文

廣西銀行邊貿結算起步于1996年。近年來各國有商業銀行不斷創新邊貿結算業務,提升服務手段,銀行邊貿結算保持逐年增長態勢,為促進廣西邊境貿易健康穩定發展,保持邊境地區社會穩定及經濟繁榮起到了積極作用。2006年,廣西中越邊境貿易總額15.23億美元,同比增長35.0%,占全區外貿總額的22.8%。全年實現邊境貿易逆差共1.63億美元。但由于諸多的障礙性因素制約了邊貿本幣結算業務的發展,構建快捷、安全的清算平臺的是推進邊境人民幣結算,進而推動人民幣區域化工作中緊迫而必要的工作。

一、廣西銀行邊貿結算現狀

(一)廣西銀行邊貿結算的開展情況

1991年中越關系正常化后,由于歷史和地緣的關系,廣西與越南的經貿合作得到恢復和迅速發展。1993年5月26日,中越兩國中央銀行簽訂了《關于結算與合作的協定》,為雙邊銀行建立結算和合作關系提供了先決條件。自1999年起,越南已連續7年成為廣西第一大貿易伙伴。近年來,隨著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建設步伐的加快,中國-東盟博覽會在南寧成功舉辦以及中越“兩廊一圈”的啟動,為廣西與越南開展更深入更全面的貿易合作提供了新的發展機遇,促使銀行邊貿結算獲得較大發展。

(二)廣西銀行邊貿結算業務的特點

1.人民幣在中越邊貿結算中成為主要結算貨幣

據監測,當前廣西中越邊境貿易90%以上采用人民幣進行計價結算。從銀行邊貿結算幣種結構來看,2006年廣西邊境地區銀行辦理邊貿人民幣結算金額143461萬美元,占95.75%;美元結算金額6360萬美元,占4.25%;采用越南盾結算的金額僅0.07萬美元,占比接近于零。民間邊貿結算幾乎全部通過人民幣結算。近年來,人民幣在中越邊貿結算中占比不斷上升(見表1)。

人民幣在邊境貿易結算呈主導地位的主要原因,一是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增強,中國政府信用對人民幣的支撐,人民幣在周邊國家漸成強勢貨幣,獲得了較高的國際地位,包括越南在內的東南亞居民傾向使用人民幣進行交易。二是人民幣近年來一直處于升值勢態,在我國邊境地區有“小美元”之稱,而同時越南盾幣值極不穩定。據監測,2006年末人民幣對越南盾民間匯率由2004年1:1920升至1:2050,為規避匯率風險,中越雙方交易主體偏好采用人民幣作為結算幣種。

2.人民幣跨境流動呈規模擴大、渠道多樣,滯留量下降勢態

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建立為廣西邊貿發展提供了良好的環境,也帶動了人民幣現金在邊境地區流動規模的大幅增長。據調查,2006年人民幣在廣西中越邊境地區流動規模為199.49億元,人民幣流通規模呈現大幅上升之勢。其中流出、流入量分別為103.34億元和96.15億元,其中凈流出7.19億元。

當前人民幣跨境流動渠道主要通過邊境貿易、旅游、探親、留學、走私、“地攤銀行”等多種方式進行,由于中越邊境地區尚未實現人民幣跨境直接通匯,因此,人民幣現金的跨境流進流出主要以非正規金融渠道為主。一是邊境貿易活躍加快了人民幣流動規模的擴大。據海關統計,2006年廣西邊境貿易進出口額10.50億美元,同比增長49.7%。二是“地攤銀行”現金調劑、走私、販毒、洗錢等非法民間攜帶帶動人民幣現金的跨境流動,2006年非法凈流出人民幣現金約9.44億元。三是邊境旅游、探親消費、購買資產等。包括我國居民出境旅游的消費以及境外團費人民幣現鈔支付以及越南人前往中國廣西旅游消費、買房置業引起部分人民幣回流,2006年非貿易凈流入10.41億元人民幣。

與人民幣跨境流動總體規模不斷擴大相比,沉淀于越南境內的人民幣存量大幅減少。據估算,2006年末人民幣現金在越南境內的滯留量約為52億元,比2004年減少12億元。人民幣現金滯留量減少主要受中越經濟金融水平差異、國家打擊邊境賭博以及暫停異地旅游辦證等突發因素影響。

3.人民幣結算模式呈現多樣化

當前人民幣結算呈現銀行結算與民間結算并存的局面。1996年底中越銀行邊貿結算業務正式開通,廣西轄區內中國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10家分支行先后與越南有關銀行建立邊貿結算行關系,人民幣逐漸納入中越銀行結算渠道。同時,“地攤銀行”隨著邊境貿易規模擴大,中越兩國邊民互市和邊境旅游業的繁榮和發展,“地攤銀行”更趨活躍,邊貿結算銀行受到“地攤銀行”的制衡作用越來越明顯。

(1)銀行結算方式。中越銀行邊貿結算是一種兩國本幣共同承擔結算職能,但本幣并不實現跨境流動的結算模式。

一是利用“地攤銀行”進行頭寸筆筆清算的匯款模式。中方進口商支付貨款時,首先向邊貿結算銀行提出匯款申請,邊貿結算銀行接到申請后即向“地攤銀行”咨詢人民幣與越南盾匯率,確定匯率后向進口商反饋,進口商同意后將人民幣款項劃到邊貿結算銀行,然后邊貿銀行要求“地攤銀行”將等值的越南盾存入中方邊貿結算銀行開在越方邊貿結算銀行的往來賬上,待越南盾款項到賬后即向越方邊貿結算銀行發出借記通知,將款項解付給越方的出口商,同時邊貿結算銀行再將該筆款項轉到“地攤銀行”指定的賬戶上。越方出口商收到的是越南盾貨款。中方出口時則與上述結算流程相反。

二是利用中方邊貿結算銀行在越南邊貿銀行開立的越南盾資金清算賬戶轉賬的結算模式(即“兩頭在外”模式)。該結算模式是已成為人們進口業務的主要方式,占銀行邊貿進口結算業務的80%以上。越方出口商先委托中介人或“地攤銀行”將一定的越南盾現金存入中方邊貿結算銀行在越南邊貿銀行開立的越南盾資金清算賬戶,然后自帶“現金繳款單”至中方銀行,中方銀行審核相關憑證后發出匯款指示,要求越方銀行從該行賬戶中將相應的資金支付給越南指定收款人。由于此結算模式資金收付均發生在境外,因此稱為“兩頭在外”業務。

三是利用人民幣邊境貿易結算專用賬戶劃轉的結算模式(即“兩頭在內”模式)。該結算模式占出口業務的較大比重,通常是越南客商攜帶人民幣現鈔入境或從“地攤銀行”等非正軌途徑獲得人民幣現金存入其在中國邊貿銀行開立的人民幣邊境貿易結算專用賬戶,再從該賬戶將資金劃轉給中國出口商。由于資金收付行為均發生在境內,因此稱為“兩頭在內”業務。上述結算方式在實際操作中,越南盾不堅挺,中方銀行開在越方銀行的往來賬戶基本上是零頭寸。而越南銀行開立在中方銀行的往來賬戶上保留的人民幣頭寸也不多,因此,不管哪一方的邊貿結算銀行要完成邊貿結算,都只能通過“地攤銀行”來獲得結算所需的對方國家現金。鑒于銀行對“地攤銀行”的依賴,使“地攤銀行”業務規模隨著銀行邊貿結算業務量的放大而擴增。

(2)民間結算方式。主要包括“地攤銀行”結算、交易雙方直接現鈔結算、個人儲蓄賬戶劃轉三種方式。

一是“地攤銀行”以其方便、快捷、守信迎合了從事邊貿業務的經營者和跨境旅游者對貨幣的兌換及短期融資需求,因此,隨著廣西邊貿蓬勃發展,“地攤銀行”也日益壯大。據不完全統計,廣西中越邊境地區現存“地攤銀行”超過300家,多集中在越南芒街一帶,每家地攤銀行每日資金周轉頭寸40-50萬元不等,規模極其龐大。“地攤銀行”的結算流程如下:以中方客戶匯出人民幣到越南為例,客戶只需要與攤主談好人民幣對越南盾的匯率,然后將一定數量的人民幣存到攤主指定的賬戶,攤主確認收到款項后,即以電話或傳真的方式通知越方的“地攤銀行”向越南的收款人付款。從整個結算和清算流程上看,“地攤銀行”實質上并沒有實現人民幣和越南盾跨境流動。但“地攤銀行”擁有商業銀行無可比擬的特殊、靈活的頭寸內部平盤模式。“地攤銀行”一般將吸收的人民幣頭寸存入在中方銀行開立的個人活期儲蓄賬戶,吸收的越盾頭寸存入在越方銀行開立的個人儲蓄賬戶,每當一家“地攤銀行”有頭寸不足或頭寸需求時,其通過電話的方式聯系其他“地攤銀行”調劑頭寸劃轉入賬,以此完成頭寸平補。

二是不借助第三方媒介,由交易主體直接用現鈔結算或通過個人儲蓄賬戶劃轉的方式。現金結算在廣西邊貿結算史上曾經盛行,近年來隨著非現金化結算方式的興起,現鈔結算規模逐漸萎縮,現今在只有部分邊民互市貿易、走私貿易采取現鈔結算方式。個人儲蓄賬戶劃轉方式是指結算雙方均在邊境銀行開立個人儲蓄存款賬戶,當貨物買賣成交后,賣方直接將貨款轉入對方儲蓄存款賬戶。這種結算方式快捷便利,適用于部分邊民互市貿易。二、當前中越銀行雙邊本幣結算業務存在的問題

(一)當前中越銀行雙邊本幣結算業務無法實現人民幣跨境通匯

當前中越本幣結算是本幣并不實現跨境流動的結算模式。即中方進口時直接向銀行支付人民幣,由銀行完成匯兌后向越南出口商直接解付越南盾;越方進口時同樣直接向銀行支付越南盾,銀行完成匯兌手續后則直接向中方出口商解付人民幣。本幣在對方國家不“落地”。盡管當前外匯局統計人民幣結算占比高達90%以上,但這只是從中國單方面角度而言,客戶付出和收入的均為人民幣;從越南角度而言,其客戶付出和收入的均為越盾。實際上是中越兩國貨幣共同參與銀行雙邊本幣結算,人民幣在邊貿結算中并沒有充當支付工具。

(二)中越貨幣官方匯率的缺失使本幣結算受制于“地攤銀行”

人民幣和越南盾均為非自由兌換貨幣,尚未形成官方匯率,在當前銀行本幣不能直接通匯的結算模式下,中越銀行本幣結算或匯兌業務產生的外幣頭寸無法通過正常渠道平盤,缺乏有效的清算手段。同時受越南盾一直處于貶值趨勢的“擎肘”,我國商業銀行出于風險控制的考慮,不愿在往來賬戶中保留越南盾余額,頭寸平補依賴于“地攤銀行”。“地攤銀行”作為人民幣/越南盾匯兌業務的唯一經營者,掌握了大量人民幣、越南盾頭寸,因此掌握了中越邊境人民幣與越南盾市場匯率的控制權。“地攤銀行”通過操縱和壟斷邊貿結算匯率,對銀行形成一種倒逼機制,并且從匯率的波動中獲取大量差價。

(三)高成本的現鈔調運抑制了人民幣跨境流通

由于人民幣是不可自由兌換貨幣,人民幣在越南流通地域范圍有限,人民幣貨幣職能發揮有限,僅限于消費支付及部分邊境貿易結算,很少作為投資和貯藏貨幣,本幣現金回流的愿望高。但是跨國調鈔成本大、風險可控性較差,同時現鈔調運涉及兩國之間協調邊防、交通、槍支管理等一系列問題,使得現鈔調運無法開展。盡管2004年6月越南官方允許越南商人在經其批準的銀行辦理人民幣業務,但其銀行遲遲未開辦,使得人民幣跨境通匯一直無法實現。

(四)清算渠道的“梗阻”制約了人民幣跨境流通

由于越南盾是不可自由兌換貨幣,銀行在辦理結算業務時,需將其折算成本幣,記載相應的會計賬務,再以本幣錄入相應的系統中,這不僅增加了業務人員的工作量,影響了資金的劃撥速度,同時也制約了本幣結算業務的快捷和便利,進而影響了人民幣的跨境流通。同時由于邊貿結算未能直接納入我國的清算體系,加大了資金流通監管的風險,如對越方企業在我方銀行開立的人民幣邊貿結算專用賬戶資金流向和用途缺乏管理,又如對個人人民幣儲蓄賬戶的開立和使用未加限制,“地攤銀行”可輕易地以邊民證甚至以居民身份證開立個人儲蓄賬戶,銀行未落實實名制監管要求。

(五)中越兩國政府缺乏有效溝通和合作機制

中越兩國官方至今未達成有效的合作機制,現行支付與結算協議執行不暢,是阻礙人民幣結算職能發揮的重要因素。現行支付與結算協議對中越雙方銀行間互開立往來賬戶、清算方法、頭寸調撥、匯率決定等均沒有明確規定,在邊貿本幣結算業務當中,中越雙方銀行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清算機制可以將外匯頭寸通過正規金融渠道內部進行消化,造成邊境地區匯率、匯兌業務、結算業務均由地下經濟掌控,銀行處于被動地位。

三、推進邊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建議與對策

(一)確定人民幣和越南盾的一個區域性官方牌價

人民幣、越南盾均為非自由兌換貨幣,這是制約邊境銀行清算的首要問題,要掃除這一障礙,必須由兩國官方確定一個區域性官方人民幣/越南盾牌價,在邊境區域允許人民幣與越南盾可自由兌換。中越兩國央行應理順人民幣與越盾等周邊國家貨幣的匯價形成機制的關系,重新修訂雙邊結算與合作協定,協商約定兩國匯率決定方式,同時約定兩國邊境銀行開展雙邊貨幣自由兌換業務,為下一步推進人民幣結算鋪平道路。

(二)健全中越銀行清算合作機制,將人民幣與越南盾頭寸平補納入銀行清算體系

銀行人民幣與越南盾的頭寸平補過渡依靠“地攤銀行”,促成其成為市場匯率制定者,成為阻礙中越本幣結算以及貨幣自由兌換的最大障礙,要擺脫銀行對“地攤銀行”頭寸平補的依賴,必須從有效的途徑解決銀行頭寸平盤需求。

一是鼓勵國內商業銀行在越設分支機構,開辦越盾業務,通過銀行內部解決越南盾頭寸消化問題。二是通過雙邊銀行互相開通對方本幣業務、建立雙本幣清算賬戶,使兩國企業可以自由選擇結算幣種、自由開立各本幣賬戶,充分發揮結算主體選擇結算幣種的市場意愿,實現人民幣跨境通匯。三是由兩國政府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出資設立共同匯兌基金,行使邊貿結算銀行清算行的角色。人民銀行可在越方央行開立越南盾計息清算賬戶,越方央行在人民銀行開立人民幣清算賬戶,本國商業銀行實時與本國央行進行頭寸調劑,再由兩國央行之間進行兩個清算賬戶之間最終的調劑。現鈔的調撥也收歸兩國央行負責。

(三)建立人民幣回流機制,疏導人民幣境外流通渠道

建立中越人民幣現鈔回流機制暢通人民幣回流渠道可防止人民幣無序回流對我國貨幣政策環境造成的沖擊。應把通過銀行結算方式作為最主要的回流渠道,應推進人民銀行支付清算系統在越南的延伸使用,逐步形成人民幣離岸金融中心。一是通過我國商業銀行在越南設立分支機構開辦人民幣業務,并與支付系統連接,實現實時清算,使境外人民幣回流的快捷性、有序性得到提高。二是中越兩國的本幣結算銀行可在我國的商業銀行設立人民幣和越南盾清算賬戶,并通過互設的雙本幣結算賬戶進行頭寸清算和資金調劑,人民幣賬戶可與支付系統連接。其積極意義主要是:一是能實現全程本幣結算,規避匯率風險。二是能降低匯款、清算等相關費用。三是加速資金周轉和提高頭寸劃撥的靈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