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族與女真族的馬市貿易研究論文
時間:2022-10-28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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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女真族是春秋時期肅慎人的后裔,是清代滿族的先人。自古以來,女真族就是我國民族大家庭中的成員,與中原地區保持著經濟、政治、文化的聯系。《左傳》昭公九年記載:當時中原地區的人說:“肅慎、燕、毫、吾北土也”。迨至明代,女真族分為建州、海西、“野人”三部。建州女真分布在牡丹江、綏芬河及長白山一帶;海面女真分布在松花江流域;“野人”女真分布在黑龍江和庫頁島等地。永樂元年(1403年),明成祖設“建州衛軍民指揮使司”[①],以后又在女真地區設立其他衛所。永樂七年(1409)閏四月,明朝政府采納奴兒干衛官員忽刺冬奴關于“其地沖要,宜立元帥府”的建議,設置奴兒干都指揮使司[②]。奴兒干都指揮使司是對女真族居住的東北地區進行管轄的明朝地方政權機構,隸屬于明朝中央政府之下。奴兒干都指揮使司和女真各部所置衛所,全都得服從明朝政府的政令,“有所征凋,聞命即從,無敢違期”[③]。明初,明朝政府與女真地區政治關系的發展,加強了漢族與女真族之間的經濟聯系和貿易往來。
馬克思主義認為:民族之間的相互關系取決于每一個民族的社會經濟的發展程度,取決于它們內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程度。所以,在研究明初漢族地區與女真地區的貿易關系之前,有必要簡略地考察一下女真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程度。
明初的女真族由于散居東北各地,內部又分為許多部落,加之東北各地自然條件,地理環境的差異以及彼此之間交往的不發達,因此,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不平衡的。據魏煥《皇明九邊考》卷二《遼東鎮邊夷考》記載:“建州毛憐則渤海大氏遺孽,樂住種,善緝紡,飲食服用,皆如華人,自長白山迤南,可拊而治也。海西山寨之夷曰熟女直,完顏之后,金之遺也,俗尚耕稼,婦女以金珠為飾,倚山作寨,聚其所親居之,居黑龍江者,曰生女直,其俗略同山寨,數與山寨仇殺,百十戰不休,自乞里迷去奴兒干,三千余里,一種曰女直野人;又一種曰北山野人,不事耕稼,惟以捕獵為生。諸夷皆善馳射。”由此觀之,當建州女真已進入“飲食服用,皆如華人”的時代,而“野人”女真還過著“不事耕稼,惟以捕獵為生”的原始經濟生活。大凡越是靠近漢族地區的女真部落,其經濟發展水平也,就越高,就是說更接近于漢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水平。
但是,一般說來,在明代初期女真地區大體上是一個農業、游牧、采集、漁獵混雜交錯的經濟結構。在這個混雜交錯的經濟結構中,畜牧生產占居主要地位,馬匹牛羊是構成其財富的主要內容因此。畜牧產品不僅是他們主要的生活資料,而且還是與外界進行交換的主要輸出品。其次,采集、漁獵和農業也是占有一定地位的生產活動。女真族居住的東北地區,得天獨厚,資源豐富,不僅森林茂密,盛產人參、貂皮等特產,而且土壤肥沃,灌溉便利,適于耕作。如建州女真地區,“產珠及參與貂,最下赤松子。界鴨綠江而居。珠,江出也,其魚最肥。……東多茂松,貂巢其上,張弓焚巢,則貂墜于羅。取山澤魚鹽之利,故酋自富”[④]。采集、漁獵生產出來的人參、東珠、貂皮等產品,在與漢族地區的交換中,具有較高的交換價值,是最適于同漢族地區進行商品交換的產品。農業生產比較落后,惟有建州女真,“匡居耕食,不長射獵”[⑤],其余各部的農業生產更加落后,有的部落甚至還沒有農業經濟,主要因為缺乏農具和農業技術。
綜上所述,明初女真地區的經濟結構表明:它的生產特點是能夠提供較多種類的土特產與漢族地區進行商品交換活動。由于手工業和農業的不發展,它也十分需要通過與漢族地區進行交換活動,輸入糧食布匹等生活資料和發展農業生產所需的鐵制農具。
另一方面,漢族地區也同樣需要與女真地區進行貿易活動。這主要有兩個原因:首先是明朝政府為了實行對女真族的。“羈縻之策”,這是政治的原因。永樂間,“置馬市開原城,通交易,稍給鹽米布,瞻諸酋豪,使保塞,不為邊寇盜”[⑥]。明朝政府通過貿易活動,使女真各部為部為明朝政府守衛邊塞,從而加強了多民族封建國家的統一。如明朝遼東邊將李化龍說:“馬市為夷貨流通之府,胡漢之人,胥仰藉焉。搶掠所獲不足以當市易之利,夷人以市為金路,惟恐失之。而我亦借此以為羈縻;故開原事體,與別處不同,撫馭得,夷情順,則可不煩兵革而坐享謚寧”[⑦]。
明政府利用民族貿易“以為羈縻”,往往比單純依靠武力征服更為有效,所以一直積極地發展與女真族的貿易關系。其次,是漢族地區十分需要女真地區的土特產,如馬匹,人參、貂皮之類的貨物。這是經濟的原因。明朝政府通過貿易獲得馬匹之類的軍用物資,較之漢族地區放牧孳生更為便利。此外,人參,貂皮之類的特產,是地主階級豪華生活不可缺少的消費品。“京師冬月,例用貂皮暖耳.每遇江寒,上普賜內外臣工。……蓋賜貂之日,禁中例費數萬緡”[⑧]。可見需求量之大。不僅北方京城中的官僚需要貂皮制品,就是南方城鄉的地主,縉紳,甚至“擁工賤役”,也“概以貂鼠、騷鼠、狐皮纓帽,不分等級,……一體亂戴”[⑨]。總而言之,在明代,漢族與女真族之間互通有無的貿易活動已成為雙方社會經濟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
明初,漢族地區與女真族地區的貿易活動主要是通過馬市貿易這一形式進行的,永樂四年(1406年),明朝政府“置馬市開原城以通貿易”[⑩]。據《明史·食貨志》記載:“永樂間,設馬市三:一在開原南關,以待海西;一在開原東五里,一在廣寧,皆以待朵顏三衛。……既而城東,廣寧市皆廢,惟開原南關馬市獨存。”當然,上述三個馬市中,參加貿易的有漢族、蒙古族和女真族,開原南關的馬市,卻是明初漢族與女真族進行商品貿易、的主要市場。
馬市是明朝政府管理下漢族與女真族進行商品交換的一種定期性的貿易市場。明朝政府在其設置的馬市中,派出官吏、通事等進行管理。如永樂四年,曾派千戶答納失里等主特馬市事務[11],對馬市的管理主要表現為“限其開市之時月,估其物價之定值,擇其邊外近地,各設守市官兵,許其兩平貿易,以濟華夷”[12]等諸方面。如明初規定,開原南關馬市的開市日期為每“月一市”[13],即從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開市一次,為期五天,
明初,政府派官吏管理馬市的主要宗旨是維持市場秩序,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保障漢族與女真族的平等貿易。明初,明朝政府曾經下令嚴禁守市官兵利用職權,勒索前來馬市交易的女真人,懲罰那些玩忽職守、出賣邊塞軍事情報的違法行為。據熊鳴歧《昭代王章》卷一記載:“遼東開放馬市,許令海面并朵顏等三衛夷人買賣,不許通事交易人等將各夷欺侮愚弄,虧少馬價,及偷買貨物。亦不許撥置夷人,指以失物為由,同詐騙財物分用。敢有擅放夷人入城,及縱客官軍人等無貨者任意入市,有貨者在內過宿,規取小利,透漏邊情,事發問擬明白,俱發兩廣煙瘴地面充軍,遇赦并不原宥”。
明朝政府委派的守市宮兵,職責大凡有四。其一是驗“敕書”。所謂“敕書”,是明朝政府發給女真備部酋長的一種換信。女真各部酋長,憑此“敕書”,才可以到馬市進行商品交將活動。馬市開市之日,守市宮兵在關門處驗核“敕書”,隨后印來市女真人“隨身器械拘收關門”,并將其“護送至市”[14]。其二是查貨物,守市官兵對女真人和漢人攜帶來市貨物要進行檢查,凡屬明朝政府規定的違禁物品,嚴禁攜入市場交易,“嚴應禁火藥、兵刃諸物通販之禁,立奸民圖利詐騙之罰”[15]。其三是征商稅。守市官兵對貿易雙方征收商業稅,名曰:“馬市抽分”[16]。其四是給撫賞。守市官兵“以互市之稅充撫賞”[17]。撫賞的對象主要是女真各部前來馬市貿易的酋長、首領,“都督每名羊一只”,每日桌面三張,酒三壺;都指揮每名羊一只,每日桌面一張,酒一壺;一部落每四名豬肉一斤,酒一壺”。馬市中的撫賞,是明朝政府寓羈縻之術于馬市貿易的一種手段。
馬市分為官市和私市兩類:明朝政府在馬市中收購馬匹,以備軍用,稱為官市;漢族和女真各部民間私人貿易,稱為私市。官市馬匹,由明朝政府經營,并且規定馬匹價格,“定直四等:上直絹八匹,布十二,次半之,下二等各以一遞減”[18]。由此可知,明朝政府主要是以世絹,布匹和女真各部交換馬匹。私市要比官市熱鬧,也更為繁盛,交換的商品種類也比官市要豐富得多。女真族在私市中售出的商品,據《全遼志》卷二賦役所記抽稅辦法中列舉的就有馬,牛、羊,驢等牲畜;各種野獸毛皮和人參、木耳、蘑菇、松子、蜂蜜等山貨。漢族地區輸出的有各種鐵制生產工具和米、鹽、布匹、絹綢、鐵鍋、衣服等生活資料。馬市在開市期間,交易頻繁,人群熙熙;在通往馬市的途中車水馬龍,肩摩轂擊,一派繁忙景象。
馬市貿易是漢族與女真族相互交換商品的貿易活動,它對雙方社會經濟的發展具有促進作用。李化龍曾對明初的馬市有所評論,他指示:“遼東馬市,成祖文皇帝所開也。—無他賞,賞即以市稅;無他市本,聽商民與之交易,官第為之治其爭而防其變,故虜以市為命,而民亦以市為利”[19]。由此可見,明初漢族與女真族之間的馬市貿易對女真族來說,猶如生命那樣重要,而對漢族來說,’則是獲取利益的一個源泉,馬市貿易是漢族、女真族經擠生活的共同需要,是民族聯系的紐帶,是促進民族融合的動因。
二、明代后期馬市貿易的發展及其歷史特點
明代后期,女真地區的社會經濟有了長足進步。由此使得女真族與漢族之間的經濟聯系更加緊密了,導致馬市貿易的發展。臨近漢族地區的建州女真和海西女真,因為便于同漢族進行馬市貿易,輸入鐵制農具和引進先進的農業生產技術,加速了社會經濟發展的步伐。明中葉以后;建州女真社會經濟日益繁榮,農業生產力迅速提高。如他們居住的婆豬江、蘇克素滸一帶,“無墅不耕,至于山上,亦多開墾”;糧食產量較高,“田地品膏,則粟一斗落種,可獲八九石”[20]。除此之外,采集、漁豬經濟也有很大發展,據《清太祖武皇帝實錄》卷一記載:“本地所產有明珠、人參、黑狐、玄狐、紅狐、貂鼠、猞貍猻、虎、豹、海獺、水獺、青鼠、黃鼠等皮,以備國用。撫順、清河、寬奠、璦陽四處關口互市交易,照例取賞,因此滿州民殷國富。”采獵經濟的發展,使建州女真輸出的采獵商品大大增加,從而為經濟發展結果了財富。明朝官員薛國用曾說:“蓋奴酋擅貂、人參、海珠之利,畜聚綦富”[21]。可見采獵經濟發展對建州女真社發會展的重大意義。同時,畜牧業在建州女真經濟中的比重雖然下降了,但仍有較大發展,“家家皆畜雞、豬、鵝、鴨、羔、羊、犬貓之屬”[22]。在畜牧業中,馬匹仍占六畜一首,“六畜惟馬最盛,將胡之家,千百為群,卒胡家亦不下十數匹”[23]。馬匹孳生如此之多,為馬市提供了源源不斷的貨源。另外,建州女真的手工業也發展起來了。萬歷末年被建州女真吞并的海西女真,社會經濟的發展基本上與建州女真差不多,他們“事耕種,言語處去,與建州類”[24]。
社會經濟的發展,為馬市貿易的發展提供了物質基礎,使得女真族與漢族的貿易更加發展了。明代后期馬市貿易的發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馬市市場的擴大。首先表現為馬市數量的增加。明初,女真族與漢族的馬市市場唯有開原南關一處,后來在天順八年(1464年)增設撫順馬市[25]。到了成化十四年(1478年),馬市市場增加到“鎮北關”(即開原南關)“撫順關”、“白土廠關”(嘉靖間改“慶云堡)等三處[26]。萬歷初年,又增設“寬奠、叆陽、清河”三個馬市市場,”自是開原而南,撫順、清河、叆陽、寬奠并有市,諸夷亦利互易”[27]。此外還出現了場外交易的現象。據《遼東志》卷三《兵食》條記載:“遼邊四壁近虜,境外物產如貂皮、人參、林木、魚鱗之類,(漢)人圖其利,往往逾境而取之。”在場外交易中還進行違禁物品的賣買,“中國罔利之徒與之交結,甚至竊賣兵器,……雖有監市分守等官,勢不能禁”[28]。漢人經常深入女真地區進行場外交易活動,這實際上是馬市貿易的延申。總之,馬市市場的增加和場外交易活動的出現,為女真族與漢族的貿易提供了更多的場所,標志著馬市貿易的發展。
第二,馬市開市日期的增加。據《萬歷大明會典》卷129規定:遼東馬市,“每月初一日至初五日,十六日至二十二日開二次。各夷止將馬匹并土產貨物,赴彼處委官驗收入市,許赍有貨物者,與彼兩平交易。”可見開市日期已比明初增加一倍多。而實際開市日期則比明朝政府的規定還要多。據遼寧省檔案館明藏檔《廣順:鎮北、新安等關易換貨物抽分銀兩表冊》的不完全記載:萬歷十二年馬市每月開市日期為初二、初六、初七、初八、初九、初十、十二、十三、十五、十八、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二十八日。由此可見,在萬歷年間馬市每月開市日期至少也有十七天之多,較之明初,增加了三、四倍。馬市開市日期的增加,延長了女真族與漢族進行貿易的時間,反映了馬市貿易的發展。
第三,馬卞中交換商品數量和品種的增加。如人參一項,雖然史籍沒有明確記載交易數量。但是,據《武備志》一書記載.萬歷三十七年(1607年)明朝御史熊延弼禁絕對建州女真的馬市貿易,二年之內,建州女真腐爛了十余萬斤的人參。由此觀之,僅是建州女真一部,每年通過馬市貿易至少要輸出人參五萬余斤之多。同時,通過馬市貿易漢族地區輸入女真地區的鐵器數量也十分巨大。如成化十二年(1476年),明朝政府曾下令嚴禁鐵器,
輸入女真地區,結果使得女真各部“男無鏵鏟,女無針剪”[29],但是,到了明代后期,馬市貿易的發展沖破了明朝政府的禁令,在萬歷年間,僅一次馬市,就成交鐵器鏵子四千二百九十二件[30]。馬市交易商品數量的增多,是馬市貿易發展的最好證明。此外,馬市交易商品的種類也有所增加。如煙葉,雖然從海外引進不久,馬市上卻已有出售,“煙草出自閩中,邊上人寒疾,非此不治,關外人至以匹馬易煙一斤,法輕利重”[31]。
第四,到馬節貿易的人數也日益增多。明代后期,女真族來馬市貿易,每次入市少則數十人,多則數百人。而萬歷十二年,海西女真都督猛骨孛羅,歹商等從廣順關入市,一次竟達—千一百人之多[32]。據遼寧省檔案館所藏明檔的不完全統計:自萬歷十一年七至九月和十二年一至三月的半年時間內,女真族各部前來開原鎮北關、廣順關馬市進行貿易的人次達一萬一千八百七十四之多。與此同時,漢族商人來馬市進行貿易的人數越來越多。據《滿洲實錄》卷四記載:萬歷四十六年四月,努爾哈赤攻取撫順后,“有山東、山西、涿州、杭州、易州、河東、河西等處商賈十六人,皆給路費,書七恨之言付之”。由此可見,當時在馬市進行交易的漢族商人分別來自全國各地許多地區。三年之后,努爾哈赤攻下遼陽,“遼之商賈死者四五萬人”[33]。這說明在馬市進行貿易的漢族商人,人數是十分可觀的。
上述史實,充分反映了明代后期馬市貿易的發展狀況。同時,親眼目睹明代后期馬市貿易盛況的詩人給我們留下了較為形象的生動描寫.
“罍罍椎髻捆載多,拗轆車聲急如傳,胡兒胡婦亦提攜,異裝異服徒驚眴。……夷貨既入華貨隨,譯使相通作行眩,華得夷貨更生殖,夷得華貨即歡忭”[34]讀了這樣的詩篇,耳畔仿佛響起了馬市中的嘈雜聲。詩篇詳溢著漢族和女真族商民歡快高興的心情和友好情深的氣氛。
明代后期馬市貿易的發展,有兩個值得注意的歷史特點。第一是隨著馬市貿易的發展,明朝政府及其官吏對女真族商民的掠奪和敲榨加劇了。封建專制主義國家政權利用其所控制的馬市貿易,推行民族掠奪政策。明初,馬市所征商稅寥寥無幾,明朝后期馬市貿易發展后,明朝政府在馬市所征商稅也不斷提高。茲將遼東馬市商稅稅率增長情況列表如下:
*以嘉靖十六年前所征商稅為100。資料來源:《全遼志》卷3,《馬市抽分》;遼寧省檔案館藏《明檔抽分清冊》。
從上表可知,到萬歷年間,馬市商稅稅率,最多的要比嘉靖十六年前增加三倍。此外,明朝政府的官吏在馬市貿易中還要“強抑市價”[35],使女真族倍受經濟損失。如弘治十二年,“廣寧、開原、撫順三馬市,每遇夷人持馬,貂諸物來市,被勢家鎮守等官縱令頭目仆從減價賤市,十償三四,夷人受其挫勒,扦閱積久,懷怨殊深,往往犯邊”[36]。明朝官吏對女真族的掠奪,曾迫使他們多次起兵反抗,但結果往往遭到明朝官兵的鎮壓。萬歷四十六年(1618年),女真族后金國汗努爾哈赤率兵攻明之前,“七大恨”以誓師。在“七大恨”中,努爾哈赤針對明朝遼東官兵橫行馬市,勒買人參,強征貂皮的掠奪行經,義正辭嚴地指出:“文武邊官,欺誑壅蔽,無懷柔之方略,有勢力之機權;勢不使盡不休.利不括盡不已,苦害侵凌,于態莫狀”[37].所以,封建專制主義國家政權對民族貿易的蠻橫干預,是阻礙民族貿易發展的羈絆。
第二是隨著馬市貿易的發展,交易商品的結構發生了變化在明初女真族從馬市中輸入的商品主要是糧食、布匹等生活資料。到明代后期,女真族輸入商品中鐵制農具和耕牛占有極大的比重。據遼寧省檔案館所藏明檔記載,女真族商民到鎮北關和廣順關馬市交易,幾乎每次都買耕牛和鏵子,有一次交易耕牛達八、九十頭,買回的鏵子達一千一百三十四件之多。在明代后期,由于女真地區農業的發展,還能輸出糧食等商品。如萬歷六年,建州女真在撫順馬市“換過麻布、糧食、馬匹等貨”[38]。與此同時,漢族仍在馬市中輸入大量的高級消費品,如人參、貂皮等。由于輸入的商品性質不同,對雙方社會經濟的發展就產生不同的影響。一般說來,過多地輸入高級消費品,對漢族地區社會經濟的發展是不利的。因為高級消費品的輸入,刺激了地主階級消費欲望的膨脹,加劇了其對農民和其他生產者的封建剝削使得階級矛盾更加尖銳。另一方面,社會財富過多地用于消費,必然減少積累,有礙社會生產的發展。女真族輸入大量鐵制農具等生產資料,是有利于生產發展的,對東北地區農業的開發和發展具有積極的意義。
馬市貿易的發展是漢族與女真族之間經濟聯系進一步加強的表現,反映了漢族與女真族社會經濟的相互依賴性正在日益增強。正是由于經濟聯系和相互依賴關系的發展,使女真族社會發展的進程完全離不開整個中華民族的歷史發展進程。
三、馬市貿易對女真社會發展的影響
歷史唯物主義認為:一個民族本身的整個內部結構即社會經濟形態的發展,除了取決于它的生產之外,還取決于其與周圍民
族關系發展的程度。民族之間的貿易往來是民族關系的主要內容之一。馬市貿易也是如此,它對明代女真社會發展曾產生了極其深刻的影響。
如前所述,明初,農業在女真地區的生產活動中并不占主要地位。但到了明代后期,由于通過馬市輸入了大量鐵制農具和耕牛,同時,不少漢人進入女真地區,傳播了農業生產技術,推廣牛耕,出現了“農人與牛,布散于野”[39]的景象。鐵制農業的輸入,為女真族發展農業提供了先進的生產工具,使得農具耕種面積大幅度增長,“土地肥饒,禾谷甚茂,旱田諸種,無不有之”[40]。不僅女真地區開辟了):數耕地,而且還不斷蠶食漢族地區的土地以發展農業,如萬歷四十一年五月,“益墾南關曠土”[41],就是一例,在明代后期,農業成為女真地區占居主導地位的生產部門。努爾哈赤在談到女真族與蒙古族的經濟區別時說:“爾蒙古國以飼養牲畜,食肉著皮維生,我國乃耕田食谷而生也”[42]。
明代后期的女真地區,不但農業生產有了很大的發展,而且由于輸出大量畜產品和土產山貨,刺激了采獵經濟和畜牧經濟的迅速發展。如人參生產技術的革新就與馬市貿易密切有關。人參是女真族在馬市貿易中輸出的主要商品。
但是,人參傳統的加工方法是“以水浸潤”。這種方法的缺點是加工出來的人參“唯以耐久”。明人藉此原因,經常壓低售仇據《清太祖實錄》卷二記載:“曩時賣參與大明國,以水浸潤,大明人嫌濕推延,國人恐水參難以耐久,急售之,價又甚廉。太祖煎煮熟曬干,諸王臣不從。太祖不徇眾言,逐煮曬,徐徐發賣,果得價倍常”。人參生產技術的改進,提高了人參的質量,使女真族得到了加倍的經濟效益。人參以及其他土產山貨的大量輸出,繁榮了女真地區的社會經濟,“互市交易,以通商賈,因此滿州民殷國富”[43]。
馬市貿易的發展還推動了女真地區商業的繁榮,商人階層的興起和貨幣經濟的發展。努爾哈赤曾經常派遣商人到黑龍江地區、朝鮮等國去做生意。有一次就派三十名商人去黑龍江地區進行貿易[44]。同時,后金國還“鑄天命通寶錢”[45]。改變了過去物物交換,“掠錢無所用,高積如山”[46]的原始狀況。與此同時,白銀也成了流通中的貨幣。如在與明朝的朝貢活動中,女真人要求明朝將“賜物折價”[47],以銀授給。
社會經濟的發展,必然導致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筑的變革。明初,女真各部的社會形態還處于“文明的入口”即氏族制日趨瓦解、家長奴役制逐漸發展的階段。明萬歷初年,女真族進入奴隸社會,萬歷未年,女真族已趨于統一,建立了稱為后金的封建國、家,迅速地從奴隸社會跨入封建社會。女真社會形態的飛躍發展,與馬市貿易具有一定的關系。馬克思說:“商品交換是在共同體的盡頭,在它們與別的共同體或其成員接觸的地方開始的。但是物一旦對外成為商品,由于僅作用,它們在共同體內部也成為商品”[48]。馬市是女真族與漢族相互接觸的地方,馬市貿易使女真社會出現了商品,這就包含著隨之而來的全部變革的萌芽”[49]。這里需要重申的是,女真族與漢族之間的交換即馬市貿易之所以出現在明代的歷史中,是因為在這種交換發生之前,女真社會已經處于第一次社會大分工的發展過程中,已經出現了畜牧業。商品的出現,加速了女真社會內部的貧富兩極分化,出現了豢養大量畜群,擁有大量奴隸的剝削階級。隨著農業的發展,又使土地-成為財產,“自奴酋及諸子,下至卒胡,皆有奴婢、農莊”[50]。
萬歷年間,女真社會中的奴隸,主要是他們在戰爭中擄掠去的漢人,“野人之俗,不相為奴,必虜漢人,互相買賣使喚”[51]。而早已在封建社會中生活的漢人是不堪忍受奴隸制剝削方式的,他們紛紛起來反抗。如漢人孫良被擄為奴,“殺主之妻”[52]逃亡。漢人狂仲武被擄,賣李豆里家為奴,他“以斧并擊殺”奴隸—主李豆里及其子胡赤,寅夜逃奔。因此要使漢人不僅抗,必須改變對其的剝削方式,學習漢族封建制度,以封建剝削方式來統.治漢人。馬市貿易就是女真族觀摩漢族進步的生產方式和封建文化的一個窗口。如后金國的創始人努爾哈赤,在其少年時曾經常往來于撫順關馬市,進行貿易。在貿易中,他廣交漢人,了解漢族封建制度的情況,受到漢族文化的薰陶,培養了自己“好看三困、水滸二傳”[53]的興趣。他曾說過:“我之學好明矣”[54]。總之,馬市貿易為女真族吸取漢族封建文明開辟了信息渠道,對女真社會形態的飛躍具有深刻的影響。
萬歷四十六年(公元1618年),努爾哈赤攻下撫順,馬市貿易因民族戰爭而中斷。但是漢族與女真族的經濟聯系和貿易往來卻并沒有因為政治關系的破裂而中止。天啟,祟禎年間女真族與漢族的貿易通過朝鮮、蒙古的媒介而繼續進行。據兵科給事中宋鳴梧題本記載:“聞奴孽以荒饑為名,假西夷(蒙古族)市米高臺堡,皆窖藏于豬首山,……無非欲因糧中國”[55]。但是,通過蒙古族的媒介而輸入漢族地區的貨物是要花費代價的,“西夷以南朝貨物,抽我國(即后金國)膏髓,我國以有限財物,填彼無劣溪壑,未必不為失計也”[56]。此外,女真族還通過“奸細”轉手,購買漢族地區的貨物,”若今日之奸細,不過貧民營利而已。……況奸細販貨,實便我國(即后金國),胡不將計就計以為之?涂近價廉,諸物可致,何必勞人馬,涉險阻,而遠交西夷手?”到了崇禎十一年(1638年),皇太極派遣達雅齊等到張家口,“與鎮守議歲幣,……兼議關互市”[57]。明年,皇太極“敘張家口開市功;達雅齊等,俱授為牛錄章京”[58]。由此證明:通過長期的馬市貿易,漢族和女真族已經成為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成員。馬市貿易在我國民族融合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不能低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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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明太宗實錄》卷25,永樂元年十二月辛丑。
[②]《明太宗實錄》卷62,永樂七年閏四月巳酉。
[③]嚴從簡:《殊城周咨錄》卷24,《女真》。
[④]黃道周:《博物典匯》卷20。
[⑤]嚴從簡:《殊城周咨錄》卷24,《女真》。
[⑥]《皇明四夷考·女真》。
[⑦]《明經世文編》卷422,李化龍:《議復開市撫賞疏》。
[⑧]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9,《貂皮腰與》。
[⑨]姚廷遴:《歷年記·記事拾遺》。
[⑩]《明會典》卷107,《朝貢》3。
[11]《明成祖實錄》卷41,永樂四年三月甲午。
[12]《明經世文編》卷316,王崇古:《為北虜納款執叛求降疏》。
[13]《明史》卷81,《食貨志·馬市》。
[14]《明經世文編》卷363,張學顏:《貢夷怨望乞賜議處疏》。
[15]《明經世文編》卷316,王崇古:《為北虜納款執叛求降疏》。
[16]《明史》卷81,《食貨志·馬市》。
[17]畢茶:《遼東志》卷3,《邊略·馬市》。
[18]《明史》卷81,《食貨志·馬市》。
[19]《明經世文編》卷422,李化龍:《議義州木市疏》。
[20]申忠一:《建州紀程圖記》。
[21]《明神宗實錄》卷519,萬歷四十二年四月丁酉。
[22]申忠一:《建州紀程圖記》。
[23]李民寏:《建州聞見錄》。
[24]畢茶:《遼東志》卷9。《外志》。
[25]《明憲宗實錄》卷7,天順八年七月乙未。
[26]楊同珪:《沈故》卷1。
[27]茅瑞澄:《東夷考略·建州女直考》。
[28]《明孝宗實錄》卷195,弘治十六年正月甲午。
[29]《明憲宗實錄》卷172,成化十三年十一月乙丑。
[30]遼寧省檔案館藏:《明檔:乙107號,萬歷十二年廣順、鎮北、新安等關易換貨物抽分銀兩表冊》。
[31]《蚓庵瑣語·種植》。
[32]遼寧省檔案館藏:《明檔:乙107號,萬歷十二年廣順、鎮北、新安等關易換貨物抽分銀兩表冊》。
[33]王在晉:《三朝遼事實錄》卷4。
[34]《金遼志》卷6,《藝文》下,李貢:《廣寧馬市觀夷人交易》。
[35]《明史》卷238,《李成梁傳》。
[36]《明孝宗實錄》卷154,弘治十二年九月丁丑。
[37]轉引自孟森《明清史論著集刊》上冊,第209頁。
[38]遼寧省檔案館藏:《明檔:乙105號。定遼后衛經歷司呈報經手抽收撫賞夷人銀兩各項清冊》。
[39]《李朝實錄》,世宗,卷77。
[40]李民寏:《建州聞見錄》。
[41]茅瑞澄:《東夷考略·建州女直考》。
[42]《滿文老檔》,太祖,卷13。
[43]《滿洲實錄》卷2。
[44]《滿文老檔》,太祖,卷5。
[45]《清朝文獻通考》卷13,《錢市考》。
[46]黃道周:《博物典匯》卷20,《四夷附奴酋》
[47]《明會典·禮部·東北夷女直例》。
[48]《克馬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106頁。
[49]《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第108頁。
[50]李民寏:《建州聞見錄》。
[51]《燕山君日記》,二年八巳亥。
[52]《李朝世宗實錄》,二十一年十月庚午朔。53《李朝世祖實錄》,十三年四月癸驢。
[53]黃道周:《博物典匯》卷20,《四夷附奴酋》。
[54]《李朝宣宗實錄》73卷。
[55]《明清史料》甲編第722,頁。
[56]《明清史料》甲編,第49頁。
[57]王先謙:《東華錄》,崇德三年七月壬申。
[58]王先謙:《東華錄》,崇德三年七月壬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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