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以來我國特殊教育論文
時間:2022-07-30 04: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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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特殊教育法律法規研究概述
通過對建國以來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研究文獻的分析,筆者認為我國相關研究的主題集中于:對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相關研究,對中外特殊教育立法的比較研究。在筆者統計的21篇文獻中,9篇文獻對中外特殊教育立法進行比較研究;對我國特殊教育立法進行相關研究的文獻最多,共11篇文獻。此外,有1篇關于特殊教育立法必要性與可行性的研究。
(一)對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相關研究
通過文獻分析法和調查法,對我國特殊教育立法歷史和現狀進行研究。2003年以來的研究文獻中,10篇是大陸地區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1篇是臺灣地區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2013年北京師范大學趙德成發表《臺灣地區特殊教育法律的特點及啟示》一文,該文介紹了臺灣地區以《特殊教育法》為核心的特殊教育法律體系形成的歷程,并分析了其法律的六大主要特點。[2]侯曉燕、張巖宇(2007)、郝曉岑(2003)、陳久奎、阮李全(2006)、徐巧仙(2004)對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歷程進行了研究。其中侯曉燕、張巖宇(2007)對特殊教育立法的內涵進行了界定,將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演變劃分為四個階段。[3]郝曉岑(2003)總結了我國教育體系的結構特征并分析了目前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層次。[4]陳久奎、阮李全(2006)以人文關懷的視角,在考察特殊教育立法的歷史進程、分析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現狀的基礎上,闡釋了特殊教育立法的法理基礎,并提出和闡明了特殊教育立法理念、基本原則、基本制度,促使特殊教育事業進入法治的軌道。[5]徐巧仙(2004)在介紹新時期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概況的基礎上進一步總結了我國新時期特殊教育立法的特征與功能。[6]徐巧仙(2004)、包萬平、李金波、郭煒煜(2009)于靖(2010)、龐文(2011)、汪放(2006)分析了我國特殊教育立法存在的主要問題。包萬平、李金波、郭煒煜(2009)指出我國特殊教育立法存在行政領導不到位、政策難貫徹;傳統教育體制與特殊教育規律存在著沖突;特殊教育法制環境不完善;課程和教學方法難以滿足特殊教育的需求等缺陷。[7]于靖(2010)指出中國特殊教育立法存在立法層次低、體系不完善、法律用語不規范、缺乏操作性等問題,并在此基礎上對特殊教育法律體系的完善提出相關建議。[8]龐文(2011)對我國學術界關于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文獻進行梳理,概述了現有特殊教育立法存在的體系不完善、立法滯后、缺乏可操作性等問題。[9]汪放(2006)在借鑒外國特殊教育發展及其立法經驗的基礎上,探討了教育公平與我國特殊教育立法之間的相互關系,以及我國特殊教育的立法如何保障特殊需要人群受教育權的平等實現問題。[10]此外,劉賢偉(2007)認為“全納教育”是有影響的國際共識之一。意大利、美國、英國等發達國家是世界上較早實施全納教育政策的國家,擁有成熟和完善的“全納教育”體系。將這些國家的“全納教育政策”與中國的特殊教育政策進行對比,可以找出中國特殊教育政策的不足。國際與國內的教育發展形勢需要中國在“全納教育”基本理念的指導下完善特殊教育政策和特殊教育立法。[11]
(二)對中外特殊教育立法的比較研究
一部分學者運用比較研究法,將國內與國外特殊教育立法的歷程、現狀及相關條例等方面進行比較,總結國外特殊教育立法的經驗。劉坤(2009)、鐘玲(2007)、侯俊(2009)對美國特殊教育立法的經驗進行了總結,并分析了其對我國的借鑒意義。劉坤(2009)總結了美國特殊教育立法的兩大特點:即適應社會發展需要、及時改進特殊教育立法;特殊教育立法與評估標準想結合。[12]鐘玲(2007)在分析美國《障礙者教育法》的起因、基本原則以及該法案的演變與成效的基礎上,與我國特殊教育法律法規建設作一比較。[13]侯俊(2009)總結美國特殊教育立法多年來所取得的成就及特點,同時,注意對其先進的特殊教育立法理念的分析。[14]李繼剛(2009)認為特殊教育判例法在美國特殊教育法律體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對保障特殊學生的合法權益,及解釋、說明、修正特殊教育制定法發揮了重要的作用。[15]韋小滿(2005)通過回顧美國30年來特殊教育立法中有關評估的法律法規的發展歷史,發現任何法律法規的建立都必須經歷一個由簡單到復雜,由一般原則到具體實施辦法,由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過程。[16]此外,還有劉頌、王輝(2000)發表的《特殊兒童家長參與的權利———英美兩國有關特殊教育立法的述評》一文,該文詳細介紹了并對比了英美兩國特殊兒童家長的法定權利。[1]
二、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研究的主要問題
(一)研究文獻數量偏少;研究方法較為單一
這類研究文獻的數量偏少,而且從時間上看,只是近十年才開始關注我國特殊教育立法問題。在研究方法上,較多采用理論性研究,重視文獻分析,研究者利用中國國家圖書館及數據庫資源,收集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資料,掌握最新研究動態。在對文獻進行研讀的基礎上,提出關于國外出版教育研究的見解。
(二)研究深度不夠
綜觀建國來有關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研究的文獻,多數為事實描述性質的文獻。這些文章篇幅較小,僅對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作簡要介紹,而真正就某一主題進行深入研究的文獻僅有一篇。綜述性質的論文僅有劉坤《二戰后美國特殊教育立法的演變及其對我國的啟示》及龐文(2011)《我國特殊教育法律研究綜述及立法建議》兩篇,對前人研究的總結尚顯得不夠深入。
(三)研究的內容和范圍狹窄
仔細審視后可以發現這些文章的內容大同小異甚至千篇一律。例如對我國特殊教育法律法規的研究多從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內容、特征、問題、及建議的角度來論述。出現內容———啟示;內容———特征———啟示;內容———問題———啟示這三種形式的論文占多數。例如:《我國特殊教育立法演變的歷程及啟示》《我國特殊教育法制建設的回顧與反思》《我國特殊教育缺陷及其立法學術建議》《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現狀及完善》等可以查閱的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大都是從這個角度來論述的。除了我國特殊教育法規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這兩個研究對象外,不能從現有條件發掘新的研究對象。從特殊教育立法的背景來論述的就極為罕見。
(四)從研究的視點看
前人的研究只是對特殊教育法律制度中個別問題有所涉及,缺乏法學特別是立法學的視點。[12]
三、深化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研究的建議
(一)深化特殊教育立法現狀和歷史的研究
近年來,研究者對我國特殊教育法律法規的歷史和現狀進行了研究,考察了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的層次和結構體系,對美國特殊教育立法發展現狀有了一定的了解。筆者認為,對美國特殊教育立法現狀的研究應包括美國具體國情、立法背景的研究。然而,目前這方面的研究較少,事實上美國每一部法律的頒布都有其立法的背景,對其立法對背景的研究更具借鑒意義。
(二)深化對社會變遷與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
隨著以信息技術為核心的新技術革命的迅猛發展,人類社會正向信息化、知識化和全球化的方向發展。這一時期的特殊教育深受時展與社會變遷的影響,顯現出一些新的發展趨勢和特點:1.特殊教育從慈善型向權益型轉化,特殊教育普及運動方興未艾;2.特殊教育從隔離走向融合;3.特殊教育制度從一次性封閉教育向開放性、反復回歸的終身教育制度體系轉型;4.特殊教育從培養一技之長的“工具理性”觀向以人為本的素質教育觀的轉變;特殊教育在量的擴張同時,更加關注質的提高;5.科學技術、特別是信息技術的發展為改善殘疾人的生存狀態和學習方式、提高特殊教育質量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幫助;6.特殊教育國際化進程日益加快。[17]我國如何面對和適應這一轉型過程?國際化進程對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產生了哪些影響?這些問題,需要在今后我國特殊教育立法研究中給予回答。
(三)深化對特殊教育發展與特殊教育立法的研究
縱觀國內外特殊教育發展的歷史,特殊教育的發展除了受經濟、文化等因素的制約,還總是和特殊群體的社會地位密不可分。特殊教育的發展促使特殊教育法律的健全,而特殊教育法律的健全有利于特殊教育的進一步發展,二者相輔相成、相互影響。因此,對二者關系的進一步研究,將有利于特殊教育法律體系的健全和特殊教育的專業化歷程的加速。
(四)深化對國外特殊教育立法的個案研究
2003年以后,一些學者通過對美國特殊教育立法的個案研究,闡述美國特殊教育立法的現狀,總結美國特殊教育立法的經驗。但是,個案研究方法在特殊教育立法研究中的運用仍然不夠。在今后的研究中,研究者需要重視運用個案研究方法,對國外較有影響力的特殊教育法案進行個案分析,總結國外特殊教育立法的成功經驗。在對國外特殊教育立法的背景、現狀、特征進行個案研究的基礎上,加深對國外特殊教育立法的了解,為我國特殊教育立法提供借鑒。
作者:陳建軍工作單位:重慶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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