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國初期計劃經濟體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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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國初期計劃經濟體制

篇1

當前我國的行政管理體制正處于轉型的關鍵時期,從行政管理體制逐步向公共行政體制轉變。行政管理體制具有濃厚的計劃經濟時代特點,行政管理范圍較為廣泛,造成政企不分、政事混亂的現象,最大的弊端是造成了政府權力過大且集中,形成嚴重的官僚作風,脫離了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改革開放以后,行政管理體制的弊端經過治理,已經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負面影響因素并沒有完全消除。有一些政策已經融入體制,要徹底改變這種不合理的現象,就必須通過體制轉型來實現;體制轉型的目的是突出公共意志,制定公共政策,即實現公共行政體制的建設。事實上,我國從行政管理體制向公共行政體制轉變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在新的歷史時期中,國內的政治、經濟、文化等事業發展取得了很大的進步,而為了滿足各項公共事業的需求,政府必須完善自身的體制和能力;同時,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競爭主體是在同樣公平、開放的環境中發展的,政府不應該做過多的干預。

2“官本位”向民主法治轉變

“官本位”思想即長官意志,是一種糟粕般的價值觀,應該受到摒棄和拋棄。在我國悠久的文明歷史中,“官本位”思想的影響非常嚴重,并在政府機關人員的價值觀里形成了一種潛在意識作用。在建國早期由于缺乏民主法治建設,導致行政管理體制中“官本位”思想泛濫,長官意志、官僚作風等問題嚴重,肆意,貪污腐化,等事件頻頻發生。在黨的以后,我國政府開始針對官本位思想進行治理,但就目前來說,在很多地方和政府機關中,官僚作風依然很嚴重,而且逐漸向基層蔓延發展。通過構建公共行政體制作為民主建設的基礎,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缺乏社會民主,就不可能形成公眾意志,政府的執行監督也就不可能實現。民主法制建設是實現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關鍵,也是最有效的途徑,為新形勢下更好地發揮政府執行力作用奠定基礎。

3“放權”向“分權”的轉變

放權是針對集權而言的。在建國初期,為了加速社會各項事業建設實現物資的統一調配管理,我國實行了中央高度集權的行政管理體制,計劃經濟體制就是一種流通表現。相對應的,各級政府在行政管理中也實行了權力集中制度,這一體制的主要缺陷如下:第一,容易導致個人權力膨脹,形成家長制作風。權力的過分放大會導致權利所有者獨斷專行,忽視黨內外民主觀念,缺乏集體主義意識,甚至破壞社會主義制度。第二,容易脫離群眾,出現決策失誤的情況,影響正常的社會生產生活秩序。第三,容易導致工作效率低下、責任意識淡薄,相互推諉的情況出現。鑒于這種情況,我國在從計劃經濟體制轉變為市場經濟體制之后,開始解決權力過于集中的問題,減少政府對市場的干預,有力地推動了我國市場建設和繁榮。放權和分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放權是指權力下放,指的是在計劃經濟時期中央權力下放到地方政府,但依然是相對的集中;而分權是指合理分權,將國家的行政權力合理地分配到政府的各個部門當中,用來實現政府更多的職能。

4體制改革向機制創新轉變

篇2

  一、膨脹———欲撥不能的困惑

  我國現行的政府管理體制形成于建國初期至50年代中期。該體制借鑒了原蘇聯的政權建制模式,以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為前提和基礎,以部門管理為主要標志和特點。近40年來,我們黨和政府為建立和完善一個結構合理、人員精干、靈活高效的黨政體制,先后進行過6次機構改革,即1951年以加強中央集權為中心內容的政府機構改革;1956年以擴大地方自主權為主體的政府機構改革;1960—1964年以收回50年代后期下放的權力,中央精簡以事業單位為重點的政府機構改革;1982年以大幅度撤并經濟管理部門,并將條件成熟的單位改建為經濟實體組織的政府機構改革;1988年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實行三定”的政府機構改革以及1992年以政企分開為中心的政府機構改革。六次機構改革,雖然都有一定的成效,卻一直未能跳出精簡—膨脹—再精簡—再膨脹”的怪圈。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政府職能放量擴大。這包括三個方面:一是長期以來,我國黨政職能交叉、政企不分,許多本應由黨或企業管理的職能被政府所取代,導致政府職能過多,管理過寬,勢必相應增設一些機構,從而使機構進一步膨脹。二是由于我國行政管理水平和質量還不高,隨著行政主體的地位、影響和權能的不斷變化,政府職能被不斷地進行簡單的切割劃分和調劑配置,越切越細,越分越亂,切出來的新”部分越來越多,職能越來越被人為放大,對設立新機構、增加新人員以便加強管理的要求也越來越強烈,于是不可避免地陷入一種惡性循環。三是二十世紀,政府已經滲透到人類生活的方方面面。根據瓦格納法則,在由農業和自給自足的社會向現代化、工業化和城市化的社會過渡時期,許多原來由家庭或私人供給的貨物和服務轉而由國家和政府來供給,因而產生了對政府績效更大的需求,并且不斷增長的工業化和城市化也要求政府進行輔投資。我國自建國以來就處在瓦格納法則所論述的社會過渡時期。加上一直受蘇聯高度集權的計劃經濟體制的影響,政府的職能延伸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本該由市場取代政府的職能也基本被政府擔負了。綜合經濟管理職能、社會工作職能、行業管理職能等等全部集中在政府部門。政府職能的擴展必然帶來機構的膨脹。因為政府職能的實現靠政府機構來完成,政府機構是實現政府職能的主體,依職能而設,隨職能的變化而變化。因此,政府職能的擴張是導致機構膨脹的直接的、主要的原因。要轉變這種狀況,就必須科學界定好政府職能,該歸位的要歸位,該釋放的要釋放,既不能把政府辦成一個萬花筒”式的組織,也不能使政府出現職能空位。當前要重點理順好以下兩種關系,即按照黨政職能分開的原則,理順黨的工作機構和政府機構的關系;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的原則,理順政府與企事業單位的關系。

(二)干部人事制度不合理。長期以來,我國政府機構事實上存在著能進、能上、能高”而難出、難下、難低”的干部用人制度,缺乏競爭的動力與壓力,也沒有嚴格的獎懲考核制度。干部只上不下,只升不降,一到年限就提拔,一遇機會就升級;政府機構一有條件就升格,一開口子就增加職數,機關變成解決就業和待遇的福地,致使干部隊伍和機構迅速膨脹。我國供養比例(即總人口與財政負擔人員之比),50年代為600∶1,70年代為155∶1,而今天為40∶1,即使按800萬黨政工作人員計算,這個比例也為156∶1。這就是說,今天1000個中國人里有64個官員,25個吃財政飯的人;而70年代1000個人里只有17個官員,65個吃財政飯的人;50年代1000個人里只有04個官員,167個吃財政飯的人。政府官員猛增,直接造成我國行政管理費用呈直線上升,1995年我國行政管理費用達9965億元,占國家預算的146%,比1978年的53億元,平均年遞增189%。據有關部門統計,全國近一半的縣財政為吃飯”財政,政府根本拿不出資金用于提供公共服務。如陜西省有90多個縣,其中約60個縣發工資困難,有些鄉鎮干部甚至數月或半年拿不到工資。

篇3

關鍵詞:政府;經濟職能;途徑;內涵

中圖分類號:D6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2)22-0204-03

一、政府經濟職能的含義

關于政府經濟職能的含義,國內理論界可以說是眾說紛紜:童本立認為,政府經濟職能是政府在組織、領導、協調社會經濟運行的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為優化資源配置或實現某些特定的宏觀經濟目標,從而對內對外進行各種經濟活動時所履行的經濟、法律、行政職責及相應發揮的功能。黃素蕙認為,政府經濟職能是政府在一定歷史時期,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而擔負的職責和功能。這種觀點從動態的角度說明了政府經濟職能是發展和變化的。朱光華認為,政府經濟職能自從國家產生以后就開始存在,這不只是國家維護階級統治的要求,更是生產力發展和生產社會化程度提高的客觀需要。這種觀點強調了政府經濟職能是隨生產力發展和生產社會化程度提高的客觀需要而存在的。

筆者認為,政府經濟職能應該是以政府機構為行為主體,從社會生活總體的角度,對國民經濟進行全局性的規劃、協調、服務和監督。它是為了達到一定目標而采取的協調和組織經濟活動的各種方式、方法的總稱。從上述對政府經濟職能的界定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特征:(1)政府經濟職能的行為主體是政府機構,而不是任何其他經濟組織、單位和個人。(2)行為的目的是為達到一定的政府目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政府都是代表國家和公眾利益的,其經濟職能也一定是為達到政府目標和維護公眾利益而施行的。(3)行為的實施范圍是具有全局性的。

筆者認為,就當今政府而言,其一般經濟職能主要包括如下幾個方面:(1)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社會經濟在遭受供需不均衡的沖擊后,市場機制本身雖然可以使經濟從一個非均衡狀態恢復到均衡狀態,這要求政府在宏觀層面上通過運用各種經濟政策去影響和調節引導社會總供給和社會總需求,使經濟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以較低的代價再度恢復到均衡狀態,實現經濟的穩定發展。(2)政府的資源配置職能。就是指的是通過公共部門收支活動以及相應政策的制定、調整和實施,實現對社會現有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社會資源結構與流向的調整與選擇,保證資源配置的有效性。(3)政府的社會分配調節職能。政府必須制定符合戰略目標的收入政策,利用稅收政策和福利政策以及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對分配懸殊的問題進行調節,以求得分配公平,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

二、政府經濟職能的歷史變遷

從政府經濟職能的歷史來看,經歷了以下的幾個理論變遷過程:

(一)亞當·斯密的“消極政府”理論

自18世紀下半葉英國開始工業革命以來的二百多年歷史中,政府經濟職能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也在不斷發生著變化。1930年的經濟危機爆發以前,亞當·斯密的“消極政府”理論占有主導地位,其主張最低限度的政府作用,認為“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要求廢除一切特權和限制,建立一個“最明白最單純的自然自由制度”。在經濟自由主義理論的指導下,政府經濟職能只是建設和維護一些公共事業和公共設施,基本上不參與經濟的發展,政府擔當“守夜人”的角色。

(二)凱恩斯的政府干預學說理論

20世紀二三十年代經歷的一場經濟浩劫后,使人們從亞當·斯密制造的神話中清醒過來,凱恩斯的政府干預學說逐漸占了主流。凱恩斯認為私人經濟制度的自發調節,很難實現經濟發展中出現的所有問題,如充分就業、收入分配等。為此,需要擴大政府功能,實行政府對經濟的全面干預和調節。政府的經濟職能在這一時期的主要表現是通過制定宏觀經濟政策和公共政策來維護市場功能,彌補市場缺陷,矯正市場偏差,行使職能的范圍是市場失靈的領域,這一時期政府扮演著“道德人”的角色。

(三)市場與政府相結合的新綜合理論

然而面對20世紀70年代西方經濟中出現的滯脹現象,使西方經濟繁榮了半個世紀的“看得見的手”喪失了有效的解決能力。凱恩斯式的政策主張受到了挑戰,最終促成了新綜合理論的誕生,即把“看得見的手”和“看不見的手”兩者有效地結合起來,使政府行為與市場機制在運作前提、功能、實現方式上互相補充。新綜合理論指導西方政府再次重新認識政府的經濟職能,市場經濟存在市場失靈,同樣地政府干預也存在政府失靈,但政府和市場都是經濟發展進程中不可缺少的資源配置方式。政府干預并不只是為了解決市場失靈問題,她肩負著實現國家整體目標的重任。這一時期,政府主要的經濟職能是從宏觀上調控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實現國家的整體目標。

政府經濟職能的不斷演變是由于不同經濟發展階段要求有與之相應的經濟職能。中國正處在逐步邁向市場經濟,并把可持續發展作為人類經濟社會發展的共同目標的新階段。在這既要發展經濟、又要保護環境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對政府宏觀調控的職能又有了新的要求。

三、中國政府經濟職能的現狀分析

(一)中國政府經濟職能的變遷

考察中國政府經濟職能,我們發現,自建國以來中國政府經濟職能經歷了集中和分散的交替變化??蓪⑵浞譃槿齻€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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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競技體育 高水平運動員 人才培養模式改革 “學院化” 培養模式

1.引言

競技體育一直是衡量一個國家體育發達程度的重要標志之一,而優秀體育后備人才的培養則是一個國家競技體育發展之源。各個國家競技體育的興衰均與其后備力量狀況緊密相關,因而體育后備人才的培養問題一直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重視。然而由于歷史、文化、政治和社會背景的差異,競技體育體制不同的國家也采取了不盡相同的培養策略,以解決其后備力量補充的問題。建國初期我國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所建立起的“三級訓練網”競技后備人才培養體制,即“業余體校—地方隊—國家隊”,以其獨特的資源整合優勢,確保了我國競技體育初期的超常規發展,為我國競技體育的起步、發展與騰飛作出了巨大的貢獻。然而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計劃經濟逐步向市場經濟轉型,高水平運動員人才的傳統培養體制也正承受著巨大的沖擊和挑戰。競技體育的可持續發展越來越受社會關注。因此,及時了解世界體育強國后備人才培養的新動態。加快實現我國高水平運動員力量培養體制改革的目標,一直是我國政府、體育職能部門及全社會所共同關注的重要課題之一。

本文即圍繞轉型時期中國高水平運動員人才的培養問題,對比國外體育強國,特別是美國大學競技體育的管理體系,進行了研究和探索,力求對如何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與舉國體制相配套的新體制和新的運行機制,以保證體育人力資源及競技體育人才的可持續發展等問題得到解決。

2.我國競技體育管理體系的發展和當前所面臨的主要問題

建國后我國的競技體育管理體制和競賽體制不斷發展完善,大致經歷了競賽體制的初步形成階段、“舉國體制”基本形成階段、“”時期的競技體育、“舉國體制”的完善與初步改革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的體育改革等五個階段。上世紀九十年代我們確立的體育改革的基本思路和總目標,就是要改革現有的體育體制和運行機制,逐漸實現兩個“根本轉變”,即實現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體育體制向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體育體制的轉變,逐步建立符合現代體育運動發展規律,國家調控,依托社會,自我發展,充滿生機與活力的體育體制和良性循環的運行機制。

當前我國正處于社會轉型期,體育體制改革尤其是競賽體制的改革遇到了很多新情況和新問題。由于現存的競技體育組織管理體系相當牢固,競技體育部門的發展過快,高等院校的競技體育難以正常成長,發育十分不健全,高校競技體育不僅沒有競賽市場,也很少培養出優秀的體育人才,處于可有可無的尷尬窘況。同時高教體制長期受計劃經濟的影響,高度統一,高度集中,使得從屬于高教體制的高校體育只適合于開展體育教學、課外活動、業余訓練等。競技體育的發展無法尋求自身的增長點,高校的競技運動長期以來一直處于業余水平??偨Y種種這些困境,我們認為我國現階段“三級訓練網”體制所面臨的主要問題集中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2.1運動訓練與文化教育的失衡。

計劃經濟時期所建立起來的“三級訓練網”人才培養體系是借助于國家政府的強制性制度安排得以建立和實施的,具體表現為:政府運用行政手段由上而下地構建了一個相對獨立的競技后備人才培養系統。這一系統雖然以各級“體育學?!被颉案偧俭w育學院”等教育類組織命名,但其特定的組織功能仍然是培養、選拔和輸送高層次的運動員,因此在運動訓練與文化教育的實踐配置、師資配置、財力配置、物資配置等方面都呈明顯的“失衡”局面,對運動訓練與競賽上的投入遠遠高于文化教育。盡管國家體育行政部門曾多次發文,要求各培養單位加強運動員的文化學習,并已引起了部分單位的重視,但就總體而言,這種“失衡”現象仍然普遍存在。由這種“失衡”現象所帶來的負面影響,直接反映為不利于運動員自身素質的均衡全面發展。

2.2運動員出路不暢,體育后備人才嚴重流失。

與過去業余體校招生時的門庭若市相比,目前我們多數體校的招生工作困難重重,面臨著生源緊張的困境。這嚴重影響了地方體校向各省市、國家高水平專業隊輸送新鮮血液的能力。而造成這一現象的根本原因之一,我們認為就在于專業運動員退役后的安置問題無法得到妥善解決。由于社會發展的需要和人們觀念的轉變,現在很多退役運動員由于缺乏基本的勞動就業技能,在就業時競爭能力嚴重不足。很多退役運動員長期安置不出去,滯留于運動隊,占據人事工資指標,致使新運動員不能及時入隊,直接影響了優秀運動隊的人員更新。優秀運動員代表鄧亞萍同志在十屆人大會議上提出的議案指出,目前我國退役運動員的安置狀況十分緊迫,每年退役的運動員中大約有40%無法適時安置。不少亞洲和全國冠軍退役后不得不看大門、看車棚,或者干脆找不到工作。此外長期向極限挑戰的專業訓練往往會致使運動員留下不同程度的傷病。種種不利條件使得家長們越來越不愿意送孩子進入體校和專業隊。這個問題對于競技體育的影響越來越大,將會直接導致今后我國奧運會上出現競技人才危機。然而可喜的是,我們看到各級政府和體育行政管理部門已經開始對當前退役運動員的就業安置問題提高了重視。2003年由國家體育總局、中央編委、教育部、財政部、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6部委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可以說是迄今關于解決運動員退役安置工作問題相當有權威性的一份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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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的內容

1.會計學內容與我院會計專業相比較

很慶幸自己選擇了會計專業,曾經幼稚地認為它就像古代賬房先生算算賬那么簡單,可真正接觸到這個專業卻感覺并非所想。會計是一個以提供財務信息為主的經濟信息系統,是隨著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發展而不斷發展的,是以貨幣為主要計量單位,對企業、事業、機關、團體及其他經濟組織的經濟活動進行記錄、計算、控制、分析、報告,以提供財務和管理信息的工作。會計的職能主要是反映和控制經濟活動過程,保證會計信息的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為管理經濟提供必要的財務資料,并參與決策,謀求最佳的經濟效益。一般人認為,在知識經濟條件下,會計工作廣泛運用電子技術,電子計算機在各方面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代替了會計人員的手工勞動,不需要現在這么多的會計人員,這些多余的會計人員,應從會計的核算工作轉向會計的管理工作,提高會計工作的水平,更好地為發展經濟服務。在這種條件下,會計更重要。我國原來的會計模式是建國初期為克服國民經濟極度困難的局面,在高度集中統一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借鑒前蘇聯經驗的基礎上形成的,并以企業和預算會計制度的擬定、實施和決算的編審為主要內容。1978年黨的的以后至今,我國的經濟體制從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到有計劃的商品經濟、計劃經濟為主市場經濟為輔、計劃經濟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直至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基本完成了從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轉換。與此相適應,會計改革也正是緊密結合經濟體制的轉換穩步推進的。隨著經濟全球化步伐的加快和我國加入wto以后市場經濟的進一步完善,會計改革與發展的任務將更加繁重,工作更艱苦。

會計學是在商品生產的條件下,研究如何對再生產過程中的價值活動進行計量、記錄和預測;在取得以財務信息(指標)為主的經濟信息的基礎上,監督、控制價值活動,促使再生產過程,不斷提高經濟效益的一 門經濟管理學科。它是人們對會計實踐活動加以系統化和條理化,而形成的一套完整的會計理論和方法體系。會計學的研究對象包括會計的所有方面,如會計的性質、對象、職能、任務、方法、程序、組織,制度、技術等。會計學用自己特有的概念和理論,概括和總結它的研究對象。在中國對會計的解釋有“管理活動論”、“工具方法論”和“經濟信息系統論”等三種主要不同觀點。按照“管理活動論”,會計是一種管理活動,會計學就是一門經濟管理科學;按照“工具方法論”,會計是一個反映和控制生產過程的方法和工具,會計學應當視為一門為經濟管理服務的方法學或方法論的科學;按照“經濟信息系統淪”會計是一個以提供財務信息為主的經濟信息系統,會計學應當既是一門經濟管理科學,又是一門方法論的科學。

我們學校的會計學專業主要發展方向是稅務,把稅務作為第一位。本專業培養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需要,能在各類工商企業、會計師事務所、經濟管理部門以及研究機構和學校等從事會計師實際工作和本專業教學、研究工作的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高級專門人才。跟隨社會的發展潮流,與時代的發展相結合,在就業方面是永遠也不會垮下去的好專業。

篇6

【關鍵詞】勞動法理念;市場經濟;勞動者

關于何為勞動,認為,勞動是具有一定生產經驗和勞動技能的勞動者使用勞動工具所進行的有目的的生產活動,是生產的最基本要素。馬克思將勞動提升到全人類的高度,其對勞動的重視不言而喻。對于普通人來說,勞動就是干活領工資,它能使自己活下去,不論是腦力的還是體力的,必須去勞動,才能養活自己和家人。

當代普遍認為調整勞動關系是勞動法的核心,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其重點,其目的是在于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這在我國勞動法中體現的尤為突出,我國勞動法第一條開篇立意就寫到: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一、計劃經濟下的勞動法理念

建國初期,我們的主要任務是發展經濟、維護社會穩定、保障人民生活。在當時特定的歷史環境下, 政府選擇了優先發展重工業的資本密集型的經濟發展戰略。這樣的經濟發展模式在當時經濟發展水平低、資本稀缺, 但勞動力供給豐富的中國社會資源條件下實施, 必然要以人為地扭曲市場要素( 包括勞動力、資本、原材料等) 價格, 降低重工業發展成本為手段, 這就排除了市場機制對資源的配置可能, 而必須依靠政府對社會資源的壟斷和計劃配置, 傳統計劃經濟體制因之產生。在這種經濟體制和經濟發展戰略的指引下我國當時的勞工政策和勞動關系呈現出以下特點: 勞動力價格被人為扭曲,否定了市場機制對勞動關系的調整,勞動關系是靠政府行政力量來維持,市場機制無法對勞動關系進行調整。在這一時期,無論是生產、勞動用工還是分配等各項決策, 政府都占據了絕對的支配地位, 勞動關系表現出明顯的以純粹政府權利為主的特征,因此,這一時期勞動立法主要體現為勞動基準的制定和社會保障措施的實施上,對于現代意義上的勞動合同用工自由根本無從談起。

二、改革開放以來的勞動法理念

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經濟戰略和其誘發的傳統經濟體制在經過近二十年年曲折的發展后,最終由于和社會資源結構的嚴重沖突而不得不進行改革。在勞動力價格形成機制方面, 政府不再充當定價人, 而是逐步向市場定價機制轉變,中國勞動力市場價格體系逐漸形成, 定價機制由政府定價向市場定價逐漸轉變。在上訴轉變中,勞動關系隨著價格形成和勞動關系締結市場化的勞動政策的實施而逐步由計劃經濟體制下的政府主宰模式向政府協調下的市場機制調節模式轉變。

在此逐步發展起來的我國勞動法理念也有著鮮明的特點,由于勞動法以保障勞動,限制資本為目的,公權干預為手段,刻意維護勞動者利益是勞動法的價值取向,“現代勞動法是勞動者保護法”是我國對勞動法性質的定位,根據這種定位我國勞動法理念具有重意識形態輕經濟,重勞動,輕資本,重政府,輕市場,重干預,輕自治,重公平,輕效率的傳統。根據中國傳統勞動法理念,資本和勞動不可兼得,只有壓制資本才能保障勞動者權益。這也就是我國現階段主要的勞動法理念,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種勞動法理念的形成是有著歷史的必然性的,從計劃轉到市場,很多東西的配套都不完全,長時期生活在計劃經濟體制里的人們對于勞動關系,勞動合同的認識還十分欠缺,計劃經濟重政府干涉的習慣也延續到勞動法的調控中,所以形成這樣的勞動法理念也在情理之中。

三、對勞動法理念發展的看法

但是隨著我國經濟的快速發展,市場經濟體制的不斷完善,這種勞動法理念越來越受到質疑和挑戰,它自身的許多問題也顯現了出來,主要有一下幾個方面,首先是以對立的觀念處理勞資糾紛,總覺得勞資雙方的矛盾必須要通過比較激烈的方面才能解決,即使是通過仲裁協商也很難做到雙贏,總是要犧牲一方的利益。其次是在選擇價值保護上比較單一,資本和勞動的矛盾是企業經營利益和勞動者生存利益的矛盾,勞動者的生存利益應該予以優先考慮,調節勞動關系的手段單一化,深受計劃經濟的影響,行政手段依然是最被優先考慮的手段。最后是奉行平均主義的公平或平等觀,將保障勞動者權益目標孤立化,傾斜保護勞動者被認為是實現勞動法正義的根本。

勞動法理念的創新,主要通過以下幾個途徑來進行:

1、價值選擇的重新定位,保護勞動者與促進經濟并重。保護勞動者是為了使其更好的生活,如果在保護勞動者中過于傾斜,使企業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反過來又會損害勞動者權益。一直以來有個調侃法國勞工的段子盛為流行,說法國工人一年有一半時間在休假,剩下的一半時間在罷工。咋聽這下對于勞工的保護可謂做到了極致,可是有個很簡單的問題,誰去干活呢?沒有勞動那里有經濟的發展呢?歐洲經濟長期的低迷雖說不是由于此,但我認為和勞工權益的過度保護是有一定關系的。勞動法不僅是保障勞動者權益的法律,還是調節促進經濟的重要手段。

2、重新定義公平效益,建立科學的公正理念。約翰?羅爾斯在《正義論》中說道:“社會共同生活使制度性差異和其他角度差異――也就是不平等――不可避免。強行拉平某些不平等本身就體現了不公”。所以要建立一種科學的公正觀,正確處理效率與公正的關系。從歷史唯物主義的觀點出發,一切社會進步最深刻的根源就在于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取決于效率的提高,效率決定公平。效率是公平得以提升的物質基礎。沒有效率,公平只是坐而論道的空談,對公平的追求如果超越了經濟條件的限制,不僅是一種空想,還會從根本上損害效率。因此效率的提升是實現勞權保障目標的物質前提。承認差異的存在,正如約翰.羅爾斯所言,差異的存在是不可逆的。根據差異原則,公正的勞動立法還應當尊重資本合法權利。對資本權利的限制應當嚴格限定在法定范圍內,勞動立法不能不加分析地限制企業的權益,以犧牲企業的合理經濟利益來保障勞動者權益。

3、勞動自由,勞資自治理念。工會在中國當代社會的地位極其尷尬,本來是勞工代言人的工會卻成了政府的附庸,經常出現的是全體工人被工會的情形,工會成了過年過節發油和面的部門,甚至更為詫異的是在某些工人與企業的訴訟中,工會竟然和資方坐在一起,共同對抗工人,令人唏噓不已。工會的沒落和異化,深刻的說明了勞資自治理念的匱乏。西方成熟的市場經濟,勞資自治理念是基本的原則,工會是自治的標桿。當前中國正處于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轉軌的階段,更多地提倡勞動自由勞資自治,逐步減少政府對勞動關系的干預,是建立市場經濟的勞動運行規則的必然要求。同理勞動自由,勞資自治也不是無限制的,在現實中應該采取勞資自治和行政干預雙管齊下的方式,單純依靠任何一種方式是不能實現對勞動法的調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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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土地征用 改革 城市化 補償標準 再分配

我國土地征用制度起源于建國初期,經歷了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兩個時代,曾前后多次被修改,不同時期的征地補償方式和標準存在較大差異。近年來,由于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量農民集體的土地被征用,隨著現有產權制度的確立,不少農民對被征土地提出了產權要求,希望分享土地功能扭轉后所產生的增值。

然而,按照現有的土地征用補償標準,農民所獲得的土地補償非常有限,不僅不能分享土地增值,甚至連基本生活水平也得不到保證。對土地征用制度進行新一輪的改革已勢在必行。

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自從建國以來,當土地征用制度不適應社會發展要求時,政府會對該制度進行改革。改革后的一段時期內,土地征用制度能為經濟建設發揮積極的作用。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該制度的優勢將逐漸消失,其弊端也將逐步體現并開始阻礙經濟的發展。

此時,新一輪的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也將拉開序幕。據有關學者研究,土地征用制度的發展曾經歷了五個階段,分別是1950年到1957年:土地征用立法起步階段;1958年到1964年:土地征用制度的調整階段;十年:土地征用制度的停止階段;1982年到1997年:土地征用制度的發展階段。1998年至今:土地征用制度的全面改革階段。這五個階段所實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各不相同,當時代從一個階段向另一個階段過渡時,土地征用制度進行了相應的改革,土地征用補償標準也發生了變化。

參照歷史,任何時代所實行的土地征用制度都存在一定的適用時期。某時期土地征用制度僅僅同該時期國家的發展形勢相適應,當形勢發生變化后,這種適應性也將消失,舊的制度將被新的制度取代。所以,土地征用制度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土地征用制度的不斷變革和其內在的時代局限性有很大關系。

土地征用制度的決定因素

我國的經濟發展階段、行政法律制度以及產權結構在不同時期有著顯著差異,而這些因素的決定了相應時期的土地征用制度。而這些因素的變化也決定了不同時期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

改革開放前的土地征用制度

改革開放前,我國農業占GDP的比重較高,工商業的發展受到了一定的限制。當時的經濟增長目的是保證農業和工業的均衡發展,維持社會結構的穩定。因此,我國采取了較低的農地征用補償制度,同時給予失地農民新的土地,鼓勵其繼續務農。

由于我國實行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國家的利益高于一切,法律缺乏對私人財產的保護。農地的產權完全歸集體所有,農民個人不擁有任何產權。雖然農民僅能獲得土地調整期的補償,補償標準非常低,盡管農民仍然能夠安心的接受這一補償。

改革開放中前期的土地征用制度

改革開放后,社會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推動下,我國社會生產力迅速增長。生產力的發展主要來源于工業的發展,而工業的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密不可分。城市能夠為工業帶來產業聚集效益,能夠為工業提供良好的基礎設施支持,城市中大量的勞動力和生產服務性第三產業是工業企業發展壯大的必要保證。

當工業集中在城市時,也會為城市發展提供大量的資源。所以,這一階段我國經濟建設的主要目的是以城市化帶動工業化發展,政府為推動城市發展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經濟發展的同時,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產權制度也在我國逐步確立,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推廣意味著我國農民獲得了土地的部分產權,國家不再通過調換土地的方式來保證農民的基本生活。在法律和制度方面,國家更加重視對私有財產的保護,農民對更高征地補償的要求有了部分理論依據。

在經濟建設為主要目的大環境下,原有的征地補償標準雖然有利于城市化進程,但是無法體現出對農民權益的保障。因此,政府在保證城市化進程能夠順利實施的前提下,適度提高了農地征用補償的標準。

改革開放后期土地征用制度

在改革開放的后期,我國經濟發展仍然保持了較高的速度。我國仍然堅持以城市化帶動工業化的發展途徑,城市化的進程進一步加快。城市規模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擴張,導致的農地征用補償問題也日益突出。據統計資料顯示,上世紀90年代的十年間,全國城鄉建設用地增加2640萬畝,其中81%的新增建設用地來自于對耕地的占用,被占耕地共有2138萬畝。進一步,在目前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過程中,各部門已提出的2005年-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高達6750-7500萬畝。土地供給不足已成為制約我國城市化發展的重要因素。

為此,我國迫切需要加大土地開發力度,以保證城市化進程的順利進行。

與此同時,市場經濟體制和產權制度在我國得到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地的產權結構進一步明晰,農民要求獲得更高補償的法律依據更加充分。經濟發展使得城市居民的消費水平日益升高,為了保障失地農民的生活水平,需要更高的補償標準。然而,現有征地補償標準與實際需要的差距過大,城市化進程導致土地被占用的農民人數也與日俱增,這些都成為危害社會穩定的潛在因素。

由于改革的矛盾在這一階段集中出現,保持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成為這一時期經濟發展任務的必要補充。新的土地征用補償制度既要保證城市化的繼續進行,又要減少社會矛盾的產生,為此國務院專門下發了《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再一次提高了土地征用補償的標準。

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源動力

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具有歷史必然性,而這一必然性背后則隱含著土地征用質地改革的源動力。

通過分析我國土地征用制度的幾次改革過程,我們不難發現其中的相似之處。每當一個土地征用制度建立之初,都能在促進經濟發展和保障農民權益之間找到平衡,但經過一段時間后,這種平衡就將被打破而產生一系列社會矛盾。而這一系列矛盾則推動了下一輪土地征用制度的改革。

我國的土地征用制度產生于建國初期,當時土地的一切權力都歸國家所有,征地后根據年產值的倍數給予補償合情合理。可是,直到改革開放之后,我國政府仍然沿用了這一標準。該標準降低了農地征用的支出,保證了政府能獲取土地的增值收益。

政府獲得這部分收益后,往往將該收益投入到城市建設中,以加快城市化進程。也就是說,我國政府通過土地征用補償制度,將農地開發所產生的收益在城市和農村間按比例進行了再分配。經過一段時間后,這種再分配會導致城鄉差距過大,影響社會穩定。此時,我國政府則通過改革土地征用制度的方式,調整再分配的比例,暫時縮小城鄉差距以緩和矛盾??墒?,改革并沒有消除這種再分配現象,政府仍然從農地開發中獲取增值收益,再將該收益用于城市建設。

只要這種再分配現象仍然存在,城鄉差距仍將繼續擴大,由此導致的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也必然會出現。因此,我國土地征用制度所蘊含的城鄉差別,決定了該制度改革的必然性。

相比而言,由于歐美國家實行以市價為基礎的征地補償標準,其制度并不存在內稟的城鄉差別,無論是城市還是農村的土地都按統一標準進行補償,因而是一種相對穩定的制度。但由于我國城市化程度遠遠低于發達國家,需要大量的土地進行城市化建設,故并不適合采用這種相對較高的補償標準。

據有關資料顯示,美國的城市化率已經高達87%以上,美國三大城市群GDP占全美份額的67%;我國2005年城市化率僅為42.99%,我國三大城市圈的GDP僅僅占全國份額的38%左右,我國的城市無論在數量上還是在規模上都無法同發達國家相比,加快城市化進程成為我國社會發展的當務之急,因此現階段實行的土地征用制度仍應以促進城市發展、提高工業水平為主要目的。在該制度的實行過程中,則要切實加強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統籌兼顧社會各界的利益。根據本文的論述,由于該制度內稟的城鄉差別將不可避免的導致社會矛盾的積累,所以在適當的時候,政府必須果斷的對土地征用制度進行改革,探索更有效的土地利用方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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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經濟轉型;經濟法作用;政府定位

中圖分類號:F28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673-291X(2017)02-0192-02

一、經濟轉型的界定

(一)經濟轉型的內涵

20世紀80年代,我國經濟進入到轉型階段,處于改革的關鍵時刻,因而在內涵上面具有一定特殊性含義?,F階段,對于我國經濟轉型的內涵主要在三個方面上理解。首先,經濟體制進行轉型,也就是從原有的計劃經濟格局逐漸進入到市場化經濟格局之中;其次,經濟發展階段性質的轉型,也就是由原有低級經濟格局逐漸轉變為高級發展階段;最后,經濟體制與社會體制之間的結合,也就是從原有單一經濟模式轉變為市場經濟模式,不同結構生產關系之間都在發生改變。

我國經濟在轉型過程中,不僅需要對于經濟體制進行轉型,同時還需要對經濟方式進行改變,借助先進的科學技術,推動傳統經濟格局的改變,將經濟發展放在高新產業結構上面。按照我國所具有的特殊性質,經濟轉型不僅僅需要將原有市場定位予以改變,同時還需要不斷對于經濟結構進行完善,提高高新技術在社會經濟內所占比例。

(二)經濟轉型的必要性

改革開放雖然已30余年,但是經濟轉型對于我國社會發展還是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市場經濟在發展過程中,整個經濟還處于粗放型階段。同時金融危機對于我國經濟建設造成了嚴重影響。我國要在這個階段內完成經濟轉型,就需要充分抓住這次機遇[1]。

(三)經濟轉型的特征

我國經濟在轉型過程中,主要受到自身特色政治因素及經濟體制的影響。同時,由于現階段正處于經濟轉型的關鍵性時間段內,所以,國家與地區在經濟轉型過程中應有相同的理念,充分展現出我國經濟轉型所具有的特征。

1.政府促進

20世紀80年代,我國正式將原有計劃經濟制度轉變為市場經濟制度,這樣也就決定了我國經濟在轉型過程中一直是在政府部門推動之下,政府部門在經濟政策制定上通過由上到下的模式,促進我國經濟轉型的完成。我國制度變遷中所具有的目標屬于雙向性質的,也就是在完成社會經濟建設的總體目標之下,同時完成政治建設目標。在這種經濟轉型大背景之下,政治目標在經濟轉型內往往具有決定性作用。

2.經濟方式與經濟結構同步轉型

我國在建國初期,就已經確定了計劃經濟制度,這樣就造成我國經濟在轉型過程中首先就需要將原有計劃經濟轉變為市場經濟,同時這個目標也是我國在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一直努力的目標。伴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落實,先進科學技術在經濟轉型內所具有的作用愈加突出,科學技術已經成為社會建設的生命力。這樣也就表明,我國在經濟轉型過程中,一定要提高對于先進科學技術因素的關注程度,逐漸將原有粗放型經濟格局轉變為集約型經濟格局,提高知識經濟與科技技術在社會經濟體系內所占有的比例,并不是通過簡單加工產業推動社會經濟發展。

3.法律制度欠缺

我國在剛開始進行經濟轉型時,有關法律制度并不完善。伴隨著我國經濟轉型不斷深入,人們對于法律制度完善的重視程度并沒有得到顯著提升,這樣就造成了我國經濟在建設過程中對于法治認識上出現錯誤觀點。這種思想觀點在一定程度上也就造成社會經濟在發展建設過程中出現有法不依或者是執法不嚴的事情,甚至還出現了。我國經濟在轉型階段需要通過法律制度對于經濟活動不斷進行完善,調整社會經濟在建設過程中所出現的錯誤性操作,從而真正體現出社會主義在建設過程中所具有的公平正義[2]。

二、經濟法的作用

(一)調整功能

經濟法在經濟轉型過程中的有效落實,對于我國社會經濟活動開展與經濟政策制定具有調控作用,甚至還能夠對社會關系進行調整。濟法產生最為主要的目的就是能夠有效調整我國市場經濟在發展過程中與政府之間所存在的矛盾,這同時也是經濟法落實的主要作用。在現代化的經濟制度之下,特別是我國社會主義在進行市場經濟建設過程中,調節好政府與市場在發展過程中所具有的關系十分重要。經濟法在落實過程中,需要始終發揮公有制與國家整體管理作用,但是同時也需要保證社會經濟穩定發展建設,市場經濟在自由發展過程中需要得到法制保障[3]。

(二)指引功能

任何法律所具有的最為基礎就是指引功能,主要表示法律對于人的行為舉止進行引導性作用,從而讓其能夠在實際生活及工作過程中選擇正確并且合法的行為方式。經濟法是法律體系內的重要組成部分,自身也就具有指引功能。經濟法在落實過程中發揮著自身所具有的作用時,對于經濟參與者行為舉止進行引導,進而對于市場經濟活動開展具有規范性作用,保證市場經濟能夠穩定健康發展。與此同時,經濟法在落實過程中,還能夠對于市場經濟建設內所存在的不足進行調整,使市場經濟趨于健康發展[4]。

(三)保障功能

法律自身具有救濟權利,從而為法律在落實過程中提供一定保障。在我國憲法內,規定人們具有自主開展經濟活動的權利。經濟法能夠對人們所具有經濟權益進行充分保障,保障經濟參與者的合法權益。經濟法所具有的保障功能不僅僅體現在公民之間的平等上面,更為關鍵的是保障公民在享受自身權利的過程中,不會受到政府部門的影響,降低國家對于經濟活動開展的影響,保證經濟活動的順利開展[5]。

三、經濟轉型中經濟法所起到的作用

(一)經濟法應當成為調整經濟活動的主要手段

我國在治理過程中一直秉持著依法治國的戰略方針,這也就表示,經濟法在落實過程中,對于經濟活動能夠進行調整,充分體現出經濟法在經濟轉型過程中所具有的作用。經濟法已經成為我國經濟轉型過程中的主要調整手段,不僅能夠對于經濟活動內的各個因素之間關系進行調整,保證權利之間所具有的穩定性,同時還能夠對政府部門權利進行調整。經濟法能夠為經濟活動在開展過程中提供法律上的保證,有效改變人們在傳統思想觀念內所存在的錯位思維模式,讓經濟活動在開展過程中能夠做到依法治理[6]。

(二)經法應維護經濟轉型的順利開展

經濟法在落實過程中應該有效保證我國社會市場經濟穩定發展建設,最大程度保障經濟參與者的合法權利,真正發揮出競爭在市場經濟建設內所具有的作用。很多國家在經濟建設過程中,反壟斷法一直都是經濟法落實的有效依據。反壟斷法的主要作用就是通過個性化法律活動,充分發揮出自身在市場建設內所具有的調配性作用,對于經濟活動成本及對象等等因素進行限制。在這種情況下,經濟法在保證經濟公正性方面具有關鍵的作用[7]。

(三)經濟法應限制政府權力

經濟法在經濟轉型過程中所具有的最為重要的作用應該就是能夠對政府部門權力進行限制。改革開放以來,政府所具有的職能已經發生了本質性轉變,但是政府部門始終都是市場經濟建設內的重要參與者與管理者。在改革開放之前,政府可以說是經濟建設的管家,社會經濟建設全部活動都在政府部門的掌控之下,如生產、分配、消費等等環節。同時,政府在經濟建設過程中具有絕對掌控性作用,企業在經營建設過程中所具有的主動性一直在不斷下降。近幾年,我國社會經濟在建設過程中,經濟體制也真正得到完善,政府部門在經濟建設過程中并不具有掌控性作用,社會內任何活動全部都是由市場自主進行調控的。在這種情況下,政府與經濟活動之間的關系就變得十分矛盾,一直在相互競爭。這種模式屬于極端性狀態,主要原因是由于政府與市場之間的關系并沒有得到有效掌控[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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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中國;稅收增長;理性認識

[中圖分類號] F812.42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1003-3890(2007)04-0005-04

近一段時期以來,中國稅收收入的快速增長甚至“超速增長”引起了人們的廣泛關注。如果我們將研究的視野放寬,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建國以來中國稅收收入不管從絕對額、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還是占GDP的比重,總體上都在不斷增長,因此,近年來的快速增長作為這種長期增長趨勢的一種延續和集中體現,似乎也無可厚非并有其合理性。但是,隨著中國稅收比重步入“最佳”區間,對于其未來走向我們應當有理性的認識。

一、對中國稅收收入增長趨勢的歷史分析

(一)中國稅收收入的增長趨勢:絕對值角度

從表1和圖1不難看出,建國以來,中國稅收收入增長迅猛,從1950年的不足50億元增長到了2005年的30 000多億元,增長了600多倍。盡管這一期間中國稅收收入的總趨勢是不斷增長的,但并不能說其增長過程是一帆風順的。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頒布《全國稅政實施要則》,規定全國共設14種稅收,為此后建國初期稅收收入的穩步增長奠定了基礎。1958年,隨著國家對農業、手工業和資本主義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基本完成,中國簡化了工商稅制,僅設9個稅種,稅收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受到削弱,導致此后數年間稅收收入不增反降。“”期間,已經簡化的稅制仍被批判為“繁瑣哲學”。1973年,對工商稅制進行了進一步簡化,僅剩7種稅。這一時期盡管稅收收入仍有所增長,但顯然不能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相匹配。

改革開放之后,國家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經濟建設上來,稅收的作用得到進一步的重視和加強。1980年、1981年中國相繼公布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初步建立了一套涉外稅收制度。從1983年開始,中國分兩步實行了利改稅改革,初步確立了企業所得稅和產品稅、增值稅等流轉稅制度,稅收收入增長平穩。1994年中國實施了分稅制改革,初步建立了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稅收收入呈現跨越式增長。

(二)中國稅收增長趨勢:相對值角度――在中國財政收入中的地位變化

改革開放之前,中國實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國有經濟占了很大的比重,國有企業上繳的利潤在財政收入中占了很大的比重。從1953年開始實行“一五”計劃、經濟發展進入正常階段,到改革開放前的1978年,中國企業收入占財政總收入的比重平均達到51.44%①;這一時期,稅收收入在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平均不到50%,在1953~1975年間甚至低于“(國有)企業收入”。

改革開放之后,中國財政收入經歷了由稅收與企業收入并重到以稅收為主的歷史演變過程,這一變化也是中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的反映。1954~1979年,稅收收入和企業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大約都在40%以上,企業收入的比重一度還要高于稅收收入。從1980年開始,企業收入的比重開始迅速下降;1985年的利改稅改革成為中國財政收入結構的分水嶺②(見圖2),由此前的稅收收入與企業收入并重轉變為以稅收收入為主;1985年企業收入比重下降到了1.74%,變成了微不足道的收入形式。從1994年開始,企業收入作為一種財政收入形式干脆就不存在了,稅收成為中國惟一的基本收入形式。

從稅收法治的角度來看,(國有)企業收入在政府財政收入中比重的下降也是必然的③。為了防止政府利用政治權力獲取超額的財產收益,形成對一般市場主體的不公平競爭,需要對政府擁有的經營性財產進行嚴格的控制和監督。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以市場經濟為基礎的近代國家才被稱為“無產國家”,“無產國家”必然只能憑借政治權力取得收入,因此才形成了所謂的“稅收國家”④,這成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需要。

可見,中國稅收比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達到今天這一比重殊為不易,應當珍惜,但因此就否認稅收過快增長和過重稅負可能對國民經濟產生的不利影響也是不對的。

(三)中國稅收收入的增長趨勢:相對值角度――在中國GDP中的比重變化

由表2和圖3不難看出,改革開放之前的近30年間,中國稅收收入在GDP中的比重一般在10%~15%之間。這一時期中國稅收收入的比重不高,是因為當時中國處于計劃經濟時期,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除了稅收收入之外,還有國有企業收入,甚至后者的比重還要更高一些。因此,這一時期稅收收入比重不高,并不代表中國當時財政收入的比重不高,政府從國民經濟中的財政汲取能力差。1985年兩步利改稅改革之后,中國稅收收入迅猛提高,達到了22.8%。應該說,這一比重是中國此前計劃經濟時期政府財政汲取能力的真實體現。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推進,中國在城市對國有企業實行了“放權讓利”的改革、改善企業職工的工資福利,在農村提高農副產品的收購價格、增加農民收入,所有這些措施都減少了國家的財政收入,集中體現在國家主要財政收入形式――稅收收入比重的降低上。1996年,稅收收入比重最低降到了10.2%。應當說,這一時期稅收收入比重的下降是中國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的必然結果,減少政府對經濟的干預、重視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必然會帶來政府規模的縮小。然而,稅收收入比重過低勢必會削弱國家的財政實力、妨礙政府職能的實現,最終對市場經濟的平穩運行產生不利影響。正是在這種背景下,隨著中國市場經濟體制的初步建立,中國國民經濟步入新的快速增長期,這時中國稅收體制不失時機地進行了分稅制改革,建立了與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制,稅收收入比重從1996年開始穩步上升,2004年已經超過了18%。

稅收收入的增長要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稅收收入增長過緩不利于國家籌集財政收入,相反,稅收收入增長過快,同樣會對經濟增長產生不利影響。1996年以來,稅收收入的增速均快于GDP的增速(見表3),有些年份甚至接近GDP增速的3倍,特別是這一期間中國經濟一度處于通貨緊縮時期,經濟增長乏力,在這種經濟形勢下所形成的稅收收入的高速增長、甚至超速增長引起了社會各界的不解和非議。同時,考慮到中國除了稅收收入外,政府收入中還包括大量的其他財政收入、預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這就不得不使人擔心中國過快增長的宏觀稅負。當然,從長遠來看,隨著中國國民經濟的不斷發展,稅收收入比重有進一步提高的空間,但從短期來看,稅收收入的增長應當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相匹配,過快或者過慢都是不正常的。

二、對中國稅收收入增長趨勢的進一步認識

通過前文的分析我們發現,一般來講,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收入呈不斷增長的趨勢。但是,這種增長并不是沒有限度的。換句話講,稅收規模過小固然不利于經濟的發展,而稅收規模過大同樣對經濟發展是不利的;類似地,稅收增長過緩無法滿足政府對稅收的需求,而稅收增長過快同樣會抑制經濟的增長潛力。

(一)基恩?馬斯頓的分析

早在1983年,前世界銀行工業部顧問基恩?馬斯頓(K.Marsden)選擇了21個國家,采用實證分析方法,通過比較分析揭示了稅負與經濟增長的基本關系。他得出的結論是:低稅國家人均GDP增長率高于高稅國家;低稅國家的公共消費與私人消費的增長幅度、投資增長率、出口增長率要高于高稅國家⑤;低稅國家的社會就業與勞動生產率的增長幅度也要高于高稅國家。稅收占GDP的比重每增加一個百分點,經濟增長率就會下降0.36個百分點。高稅負是以犧牲經濟增長為代價的,這幾乎成了一條普遍的規律。

那么,一國的最佳稅負水平是多少,或者說,稅收收入增長到什么程度就應當適可而止、有所收斂了呢?世界銀行1987年的一份調查資料顯示⑥,一國稅負水平與該國人均GDP正相關,人均GDP260美元以下的低收入國家,最佳稅負水平為13%左右;人均GDP750美元左右的中低收入國家,最佳稅負水平在20%左右;人均GDP在2 000美元以上的中等收入國家,最佳稅負水平為23%;人均GDP10 000美元以上的高收入國家,最佳稅負水平在30%左右。可見,中國近年來19%的稅負已逼近中國的最佳稅負水平,接下來應當是穩步增長,而不是繼續“高歌猛進”。

(二)布坎南:怪獸模型

此外,學術界還對政府稅收過快增長的合理性提出了置疑,有的學者甚至對此提出了尖銳的批判,認為現代政府稅權的擴張并不是完全因為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內容和性質發生了變化⑦,政府在稅收增長的過程中,為了自己的利益,通過自己作為社會經濟管理者的有利地位,攫取了不合理的稅收。尼斯凱南(Niskanen William Jr.)認為,政府是一個有很多個人組成的經濟實體,這些個人就是所謂的“官僚”?!肮倭拧痹谄淙纹趦茸非蟮哪繕司褪穷A算收入的最大化。這樣,作為“官僚”集合體的政府也總想盡量多的籌集收入、課征稅收,盡量多地支出??梢哉f,政府課征稅收和進行支出的欲望是無窮無盡的。

在學術上,布坎南等人將政府的這種特性概括為“Leviathan Model”,即“怪獸模型”?!袄S坦”是圣經傳說中的一種怪獸,非常貪吃。英國哲學家托馬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早在1651年就發表了題為《利維坦》(Leviathan)的政治哲學論著,從哲學角度討論了國家的起源、性質和作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后,隨著凱恩斯主義經濟學大行其道,政府規模不斷膨脹,幾乎超越了私人經濟正常發展所能接受的臨界點,這時布坎南對霍布斯300多年前的“利維坦”作了全新闡釋,得出了近乎邪惡的“怪獸模型”,認為政府對稅收和支出的貪婪就像“利維坦”這種怪獸對食物的貪婪一樣,主張人們不能對政府規模的膨脹無動于衷,必須加以約束和限制。

西方學者對稅收收入過度增長的歷史反思應引起我們的重視,中國目前還處于社會主義的初級階段,“發展”是中國今后很長一個時期的歷史使命。過重的稅負勢必抑制經濟活力,不利于經濟的長期健康增長。當前中國稅收收入的增長正處在一個微妙的十字路口,這時我們應當有清醒的認識,把握稅收增長的正確方向。

注釋:

①張馨:《比較財政學教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164頁。

②我國早在改革開放初期的1980年就進行了國營企業利改稅改革的試點。1983年我國實行了利改稅的第一步改革,1984年第四季度開始進行了利改稅的第二步改革。這兩步利改稅改革的完成使我國的財政收入格局實現了由“稅利并存”向“以稅代利”的轉變。

③張斌:《經濟學與法學中的稅收》,《稅務研究》(2004/7)。

④其實,自近代以來,各國稅收收入在整個財政收入中的比重日益提高,現在許多國家都高達90%以上,所以著名經濟學家熊彼特(Joseph Schmpeter)早在1918年就提出了“稅收國家”的概念。

⑤在經濟學上,消費、投資、出口被認為是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

⑥轉引自:安體富等,《稅收負擔研究》,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9年版,第5頁。

⑦皮庫克(A. T. Peacock)和威斯曼(J. Wiseman)、馬斯格雷夫(R. A. Musgrave)和羅斯托(W. W. Rostow)等人分別從內因與外因、經濟發展階段等角度,對主要由稅收形成的財政支出擴張的合理性給出了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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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科學發展觀:引領中國財政政策新思路[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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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摘要:文章通過對我國投資體制的歷史沿革分析,指出了新經濟時資體制轉變的迫切性,提出了新經濟時資體制選擇的方向。

一、我國投資體制的歷史沿革

投資體制是指國家組織、領導和管理投資經濟活動所采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方式、方法。川投資體制是經濟體制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總體上看,我國的投資體制可劃分為兩個時期,一是改革開放前的投資體制時期,二是改革開放后的投資體制時期。

改革開放前,我國實行集中統一的經濟體制,投資體制表現為國家充當投資主體,直接由國家籌措資金和分配資金的投資分配制。而且,人們認為投資就是搞基本建設,搞固定資產的擴大再生產。這種投資體制在建國初期是比較可行的,它能夠集中國家的財力、物力用于符合經濟規模的大型骨干項目,保證國民經濟急需的建設。但隨著國民經濟、商品經濟的發展、變化,這種投資體制的單向流所產生的弊端就逐漸暴露出來。從“七五”計劃開始,提出要把經濟增長方式從追求速度的外延性擴大再生產轉到注重內涵性擴大再生產軌道上來。但實際上并未取得長足進展,人們往往把基本建設投資同技術改造投資一起安排,認為是固定資產投資。

改革開放后,我國的投資體制全面推進撥改貸,逐步出現了投資主體多元化、投資資金多元化、投資方式多樣化的局面。目前,在國家是投資主體的同時,地方、部門、企業、金融機構也都成為投資主體;資金來源上,有國家預算資金、地方和部門機動資金、銀行貸款、利用外資等,有時還向社會發行證券籌集資金。投資方式上,也逐步從行政分配轉向招投標,引人競爭機制、租賃補償貿易、國內合資、中外合資等,現在又逐步發展到企業兼并和企業集團重新組合等。

為了進一步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與西方國家經濟規則接軌,我國的投資體制不斷調整和轉變,取得了較大的進步。但人類社會經濟的歷史發展是不可逆轉的,一個國家的投資體制必然要順應和適應這一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的需要。產業經濟的不斷發展和遞進,使我們已經走進了新經濟時代。我們在取得進步的同時,也使我們看到,與西方發達國家相比,我國投資體制的發展是非常緩慢的,已不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因此,我們必須了解新的國際、國內經濟形勢,調整我國的投資體制并加快其戰略、戰術上的轉變。

二、新經濟時資體制的轉變

我國傳統的投資體制是與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相配套,它抹煞了企業作為投資主體的地位,形成了投資需求的“饑餓癥”,限制了社會資本的形成,降低了投資的效率和質量。居民投資渠道太少,企業融資渠道比較單一,間接融資比重較高,加上國有商業銀行的低效率,尤其是網絡革命的到來,都要求我國的投資體制必須轉變、

199!〕年美國進步政策研究所發表的研究報告將“新經濟”定義為“新經濟是以知識和思想為基礎的經濟”。fz]還有經濟學家把“新經濟”定義為是“以現代高科技為支撐,以知識經濟和網絡技術為基礎,以創新為推動所引起的經濟發展新格局”。[3]美國作為新經濟代言人,我們關注其經濟增長的同時,發現美國經濟增長主要依據兩方面的原因:其一,美國股市的狂熱增長推動了經濟增長;其二,在美國的新經濟中,以計算機和互聯網絡為標志的高科技產業的發展,極大地提高了美國勞動生產率,推動了美國經濟的增長,提高了經濟的供給能力。同時由高科技股推動的股市飄升刺激了經濟需求,這種由高科技帶動的供給和需求相互作用,造成了美國經濟的長期增長。歸納起來,我們認為美國經濟在新一代高科技的迅速發展和產業化以及網絡經濟迅速發展的背景下,經濟發展呈現出了經濟全球化、資金流動國際化、金融自由化以及資金配置最優化等特點,由此推動了經濟的快速增長。這說明高科技產業是個支點,而資本市場是個杠桿。

“資本市場”這一全球化概念在我們國家已不再陌生,被《福布斯》雜志評為2001年大陸100首富企業家榜首的劉永行曾坦言,做產品是一分一分地賺,做品牌是一毛一毛地賺,做資本是一塊一塊地賺。海爾在冰箱、彩電大舉占領全球市場后,現在也要進軍金融市場,企業融資進人資本市場已成為我們社會微觀經濟細胞的未來發展走向。

目前在金融市場上,世界虛擬資本已經超過實物資本60倍,全球每年150萬億美元的交易額中,98%都與實體經濟無關。根據國際權威組織的計算,目前全球發達國家的股票市值已達301800億美元。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數據顯示,1999年全球生產總值為30100億美元,這意味著全球股票生產與全球生產總值的比率已經超過100%。另據統計,全球每年的實物貿易總額約為6萬億美元,而金融貿易卻高達600萬億美元。資本市場的超高速發展證明了新經濟的主要市場已變成資本、貨幣市場。資本市場的超高速發展已經把實體經濟遠遠拋在了后面。[4]

在計劃經濟體制下衍生出的中國股市已風風雨雨走過了10個年頭。十年來,中國證券市場已有了很大的發展,國內市場總值達4萬多億元,相當于國內生產總值的50%左右,上市公司已超過1000家。[5]盡管如此中國證券市場依然嚴重滯后于中國經濟的發展。如何促進中國證券市場的投融資體制與結構更加科學,保證股市走向市場化、規范化、國際化;如何引導上市公司的產業布局和地區布局,積極培育機構投資者,推動“二板市場”的創立,為中國企業改善融資環境,為風險融資提供退出通道,全國巨額存量資產如何通過流動和重組來發掘其巨大的經濟潛力;中國企業如何實施兼并、收購和重組來實現資源優化配置,資本怎樣運營和擴張;如何發展中國的投資,建立優勢企業集團等問題,都是我們在完善投資體制時應重點考慮的。

三、新經濟時資體制的選擇

透過新經濟的表象,我們可以發現,“新經濟”的實質就是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新時代,它以高科技產業為第一產業支柱,以智力資源為首要依托,是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如何由外延性投資體制轉變成內涵性投資體制,勞動密集性產業變為技術密集性、知識密集性產業,改造傳統技術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形成中國未來工業發展的龍頭?筆者認為就是要把信息技術和信息產業作為一個新興的生產力,要把開發新技術、新產品同開發國際市場結合起來,把發展技術密集型產業和勞動密集型產業結合起來。在產品結構上,加快從傳統模擬技術為主,向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方向過渡;在技術支撐上,加快從依賴引進為主向引進技術消化吸收與自主創新并舉方向轉移;在市場結構上,提高以信息技術為基礎的社會化分工水平,加大技術開發投人,培植技術開發能力,以現代技術成果改造傳統產業,通過技術創新,實現產品換代、技術更新、產業升級;以信息技術改造企業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營銷能力;要緊緊抓住數字化、網絡化的發展機遇,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企業的科技進步與技術創新機制。

融資是投資的一個組成部分,加強融資體制建設是完善投資體制的重要方面。在新經濟時代,要以投為主,投融并蓄。在改革傳統的、不利于市場經濟發展的投資體制下,鞏固和完善新經濟時代所要求的投資體制,要進一步加強融資體制建設,引人新的機構投資者,打開融資渠道。

積極培育和發展各類市場,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對投資活動各環節的調節作用;充分運用經濟手段解決投資經濟問題,要依據我國情況合理制定投資計劃,通過財政、金融的杠桿作用,有效調節投資活動;建立有限責任制度和破產兼并制度。有限責任制度可以實現資本的有效動員,國有企業利益獨立化;兼并破產制度可以監督資本、配置資本,從而提高資本的利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