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性教學理念在環境法學的運用
時間:2022-04-16 11: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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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認為環境法學教學中應樹立并自覺貫徹反思性教學理念,在教學過程中采取因材施教的方式,使學生切實掌握環境法學基本原理,以此達到教學相長的目的。在環境法學教學改革中貫徹反思性教學理念還應該重視如下問題:作為大眾化教育的組成部分,環境法學教學應當是以理論教學為基礎的實踐性教學,教學中應該淡化傳統的講授式教學,重視小班化教學安排,貫穿反思性理念的環境法學教學改革對教師和學生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關鍵詞:環境法學;反思性教學;教學改革;應用型人才
《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指出:2010—2020年國家的中長期教育要通過改善理論知識結構,豐富課外社會實踐等途徑強化對人才能力的培養,以便滿足社會發展對應用型人才的需求。環境法學教育不僅應該注重基礎理論知識的傳授,還應該突出實踐性教育性質的特征[1]。只有通過行之有效的教學方式提高學生的整體專業素質,提高教師的行業教學效果,才能夠從制度層面上促進和帶動整個社會的進步。反思性教學的逐漸推廣應用就是一個很有意義的嘗試,為使這一新的教學方式達到更好的教學效果,應積極堅持將反思性教學理念貫穿于環境法學教學的始終,將經驗性、操作性教學轉變為反思性教學,以此服務于我國應用型人才的培養目標。
一、反思性教學理念的界定
所謂反思性教學理念,是指在教學活動中,教師應具有充分調動學生積極性和主動性的意識,在傳授知識的同時,注重對學生能力的培養,因材施教,將課堂教學延伸到課堂結束后,培養學生的創新意識和能力。考慮到每個教師的教學方法不盡相同,即所謂教無定法,因此在進行反思性教學時,具體采用哪種方式方法,任課教師可以自行掌握,但是其應該自覺樹立起反思性教學的理念,并注重將這種理念運用到具體的教學活動中去。環境法學教育改革能否成功關鍵取決于教師的積極參與和擁護,即教師專業化成為必要因素。具體而言,反思性教學彌補了經驗性教學以及操作性教學的缺陷和不足,并提供了一種新的提高教學質量的方法。因此,在環境法學課程教學過程中,教師必須對教學活動采取靈活機動的策略,合理調整反思性教學方法,注重學生的個性差異,促使學生能夠揚長避短,引導學生盡快掌握課程的基本知識和理論,并能夠在面臨復雜多變的環境案件或者環境現象時,有針對性地提出理性的法學分析和相應的解決方法。
(一)培養學生自學能力。傳統環境法學課程的教學過程往往呈現出從教師到學生的單向流動,以致于引發教學過程與學生發展并不存在必然關系的現象。久而久之,學生可能對于抽象的環境法學理論已經有所了解,但是其所掌握的理論知識往往與實際動手能力相脫節[2]。在反思性教學理念下,教師在課堂上除了介紹環境法學課程的基本內容之外,應當努力拓展學生的知識面,使其將所學習的環境法學知識與其他法學專業知識融會貫通。一方面,教師在環境法學課程中應該不斷補充新內容,將環境法學課程中一些前沿問題的研究成果、學術動態和代表性的案件介紹給學生,讓學生能夠了解環境法學的最新發展動態以及法律法規的最新實施信息;另一方面,教師也可以在課前課后布置相關的閱讀書目或者案例觀摩,既要讓學生學會用批判的思維方式去比較、分析和思考問題,也要鼓勵學生嘗試發表個人的獨特見解。(二)倡導教師因材施教。現有的環境法學課程普遍是大班教學模式,此模式導致教師無法知曉每個學生的知識需求,教學內容無法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教學方式不能達到預期的課程效果。因材施教正是改善這一困境的理想方法,具體到環境法學教學中更是如此,其最大優點在于能夠根據學生的個性化差異,實施不同的教學方法,保障學生獲得最佳發展。為了適應環境法學教學工作的實際需要,促進教師了解學生的具體需求,對于教師而言,其一,應該突破傳統的大班教學模式,注重小班化教學。環境法學教學要積極向小班化教學模式轉變,變粗放式教學為精細化教學,以提高教學水平,獲得較好的教學效果。其二,教師應該學會將課堂教學延伸到課堂教學后。鑒于課堂教學時間有限,每位學生的意見無法充分得以表達,又考慮到學生性格方面的差異,教師在課堂教學后仍需抽出部分必要時間與學生進行問題解答和學術交流,以此了解其不足并進行有針對性的教學。(三)實現教師和學生教學相長。在環境法學教學過程中應該充分發揮學生在知識獲取、信息來源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讓其積極參與到環境法學教學過程中去,如果教師能夠很好地運用學生的這種優勢,并在教學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彌補自己的不足,那么課程教學效果就會得以很大提升。其中主要的方法之一就是進行課堂討論,課堂討論具有極強的互動性[3],而教學過程是一個充滿魅力的、動態演化的過程,如果沒有師生交互,教學活動便缺乏生氣。互動性使教師的教學過程不是傳統意義上的講授式教學,而是將教學設計方案轉化為一個交流和實現的過程。在環境法學課程教學中,教師可以將具有爭議性的案例提出來,讓學生發表見解,以此形成多通道的知識信息傳遞與交換的“立體式”教學局面。實踐證明,教學相長既能有效改善教師的教學環境,提高教學質量,還能夠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培養其獨立研究的習慣。
三、在環境法學教學改革中運用反思性教學理念應當重視的幾個問題
(一)應淡化傳統的講授式教學。傳統的教學方式主要是教師講授,學生被動學習,此種方式適用于基礎課程的純理論性教學及學習,但是這種教學方式在環境法學教育改革中必須予以改變。環境法學應該側重于學生應用能力的培養,使教學活動從之前的“以教師為主”向“教師與學生為主”轉變,這在客觀上不僅可以促進學生學習的積極性,還可使其在思考、討論、辯論等環節中訓練并提高自己的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和口頭表達能力等,并且幫助教師在與學生互動交流中得以新知識的啟發,完善自身知識框架,避免教學錯誤,提高課程教學質量。因此,在環境法學教學改革中,教師應該樹立反思性教學理念,促使學生運用所學理論知識來解決實際問題[4]。此外,教師在對學生的發言進行點評、總結和指導時,應該密切注意各教學方法之間的銜接,充分發揮各方法之間的優勢,揚長避短,使各方法相互融通,促使其成為密不可分的一個整體。(二)對教師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環境法學教學改革中,教師應該做到因材施教,充分運用信息技術環境,創新互動性教學模式,注重培養學生知識歸納能力,發揮思維定式積極影響。首先,基于多媒體設備的環境法學互動教學,教師可以根據學生需求調整有關環境法學課程資源的鏈接,鼓勵學生充分利用網站下載課件、文檔、音頻和視頻資料,立體地構建環境法學教學內容。其次,教師在課程教學時除了將基礎理論知識教于學生,也應該啟發他們去學習概括相關知識中的內容,加深理解與運用,即學生根據自身所具有的知識體系概括已掌握的知識、技能的水平,去理解學習新知識,并把新的知識納入已有的知識系統中。最后,教師應該充分把握思維定勢對于環境法學教學改革的積極影響,可以循序漸進地在環境法學的教學內容中安排一些既具有一定變化性,又具有一定穩定性的問題[5];又可以加強學生關于靈活應用知識的訓練,使學生不因結構的定型化而產生負面的思維定勢。(三)對學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環境法學教學改革,學生應該培養自主學習能力,既要適應分層次教學實踐方法,探索互動式學習路徑,又要領會教學改革原理,創新環境法學新途徑。首先,最佳的環境法學分層次教學應該實施“動態分層,隨時調整”的原則,即學生可以根據階段性學習情況的變化調整層次,注意層間轉換,允許適當流動。其次,環境法學的互動式教學可以通過“學生自學”以及“互動討論”等環節實現。在“學生自學”階段,學生對現有文稿進行閱讀,對PPT所提出的問題進行思考,并以小組為單位進行講解,最終反饋在環境法學教學平臺上。在“互動討論”環節,教師與學生按照教學內容的各章節進行討論研究,匯集、概括各同學的觀點,最終形成較為完善的筆記。最后,學生應該強化自身反思性意識,主動適應環境刺激,在學習過程中逐漸發現自身不足,不斷改正錯誤,極大改善對知識的掌握程度,促進自身全面發展。
四、結論
環境法學是現實科學,而不是純粹的規范科學,其作為大眾化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亟需順應時展和滿足社會需求而進行教學改革。作為一種教學理念,反思性教學理念是一種可以促進學生從被動學習到主動學習的理念,也是一種從大班中千篇一律教學向因材施教轉變的探索,還是一種將先前的教和學、教師和學生缺乏溝通的方式轉變為教學相長、教師和學生互動過程延續到課程教學之外乃至一生的探索。應用型人才培養目標的實現,需要從運用反思性教學理念入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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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守秋.中國環境法學的倡導者和開拓者———韓德培先生開拓環境法學教育和科研的理念與實踐[J].法學評論,2000(1).
[5]霍憲丹.法律人才是建設法治國家的第一資源———從法律職業到法律教育[J].中國法學教育研究,2006(4).
作者:趙云芬 趙新 單位:西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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