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建設研究

時間:2022-05-24 08:4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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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建設研究

[摘要]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是全總推動的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也有利于鄉鎮工會地位提升和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對于維護鄉鎮企業職工合法權益,促進區域和諧勞動關系,推動工會工作的創新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但此制度在運作過程中存在著認識不充分、程序不規范、會后執行不到位等問題,使制度趨于形式化。加強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建設,要修改《工會法》等有關法律條文,把制度建設納入法制軌道,并出臺相關行政規章來規范;要確保會議議題質量,加強調研和溝通,確定的議題有可行性;還要建立保障機制,把聯席會議制度納入鄉鎮政府工作規劃和工會工作重要內容,縣市級政府和工會對鄉鎮政府和工會對制度運作情況進行督查。

[關鍵詞]鄉鎮工會;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職工合法權益;和諧勞動關系

2014年5月,全總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推動完善政府和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提出了鄉鎮應當探索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其實,一些經濟發達條件比較好的地區,如浙江省余姚市,于2008年就開始建立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鄉鎮總工會可以就職工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及工作中遇到的難以解決的問題,以聯席會議的方式,與政府開展平等協商,請求政府的關心和支持。這對于解決一些鄉鎮區域職工實際問題,促進鄉鎮工會工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這項制度在實施過程中,也普遍存在著認識不充分、程序不規范、會后執行不到位等問題,使這項制度趨于形式化,影響了作用的發揮,亟須改進。

一、充分認識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建設的意義

聯席會議是政府與工會為促進改革發展穩定、構建和諧勞動關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協商解決共同關注的重大事項和問題而召開的專門會議,是工會加強源頭參與、反映職工意見的有效形式[1]。鄉鎮街道工會是近年來新出現的工會組織,與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是全總推動的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鄉鎮工會已成為地方工會組織體系中的一級重要組織。2014年7月,《中華全國總工會關于新形勢下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的意見》明確指出:鄉鎮可以設立總工會,作為一級地方工會組織,履行地方工會領導職責。鄉鎮工會的成立,使我國工會形成了省、地(市)、縣(市)和鄉鎮四級地方工會組織體系。建立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是鄉鎮工會的一項基本任務,全總《意見》也要求鄉鎮工會對聯席會議制度進行探索。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在省、地(市)、縣(市)和鄉鎮四級聯席會議中處于末稍一級,最貼近基層、貼近職工,其提出的議題和解決的辦法,可以為上一級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提供借鑒。

(二)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一是聯席會議議題具有較強的針對性。鄉鎮工會直面基層,直面職工群眾,根據工會組織體制“下管一級”的原則,鄉鎮工會直接領導基層工會,直接與基層工會聯系,對基層的需求、職工的呼聲也更為了解,因而提出的議題也更具有針對性。二是聯席會議的召開具有較強便捷性。在鄉鎮,黨委、政府與工會在同一單位辦公,人員熟悉,聯系密切,便于溝通協調。因此,建立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17度,具有其他地方工會不可替代的優勢,也具有更高的效率。三是聯席會議可以解決更多的社會課題。企業的快速發展和職工的不斷增加,給鄉鎮區域的社會管理帶來了新的課題,如勞動就業服務、社會保障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等,通過聯席會議,政府可以直接把涉及職工技能素質提升、安全生產管理、勞動關系協調、農民工權益維護、困難職工幫扶、職工文體活動等相關的資源和職權交給工會和聯席會議去處理,以豐富聯席會議的內容,減輕鄉鎮政府的工作負擔。

(三)有利于鄉鎮工會地位的提升和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

通過政府聯席會議,基層職工的一些實際問題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擴大了工會在職工中的影響。聯席會議解決了一些工會工作中難以解決的困難,政府賦予工會更多的社會資源和手段,優化了工會工作環境,提升了工會在鄉鎮部門、群團中的地位。最近中央下發了《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鄉鎮政府也可以通過聯席會議,健全公共服務需求表達和反饋機制,改進鄉鎮基本公共服務投入機制等,來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落實中央的指示精神[2]。

二、當前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建設存在的主要問題

建立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是新形勢下工會工作的一項新的探索,在具體運作過程中出現了不少問題,主要有以下三點:

(一)鄉鎮政府認識不到位

聯席會議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工會雙方共同建立的一項制度,開好聯席會議也是雙方共同的責任,應互相配合。但某些鄉鎮政府的認識并不到位:一是某些鄉鎮政府不主動,雖然規定會議以政府為主發起,但大多數鄉鎮的聯席會議,都是在工會多次請求下召開的,以致會議斷斷續續,有的不能堅持每年召開一次;二是鄉鎮政府主要領導參與會議不積極,聯席會議規定由雙方主要負責人參加,但不少鄉鎮長總是以種種原因不參加會議,不愿與工會平等協商工作;三是任意改變會議名稱,有的鄉鎮領導認為,工會不能與政府平等協商,于是把會議改成“鄉鎮政府與工會工作會議”。

(二)制度運作不規范

聯席會議有一整套的規定,如會議時間、會議對象、會議內容(議題)、會議程序等,政府與工會雙方也都有明確的職責,但在具體運作中,問題較多。一是會議準備單一化。會議準備工作多讓工會承擔,如會務布置、會議主持詞、政府領導的講話材料、政府對工會議題的答復材料、資料翻印等,政府參與少。二是會議內容簡單化。會議規定,政府要向工會代表通報鄉鎮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工會要通報工會工作情況和上屆聯席會議議題落實情況,再提出新的議題,開展廣泛討論,最后由政府方表態提出解決辦法。但許多鄉鎮聯席會上只有工會匯報工作,成了工會工作匯報會。三是會議議題形式化。很多議題是某項工作規范化建設、文體活動、勞動競賽、職工培訓之類,很少涉及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福利、民主權利、職業病防治等職工最關心、最迫切需要幫助解決的問題。服務大局、服務企業的多,關心職工的少,制度流于形式。

(三)決議執行難落實

落實會議決議是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最重要的環節,會議決議不落實,制度也就失去實際意義。具體表現有:一是人員變動導致決議難落實。有關鄉鎮長或工會主席甚或其他相關人員一變動,就無人過問決議,造成決議不能落實。二是決議難度大難落實。有的因事前缺乏調研,問題考慮不周,決議匆匆作出,后因難度大或橫向難協調,不能落實。如某鎮在聯席會議上政府同意工會聘用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因事前與黨委缺乏溝通,而許多部門都申請要人,只能通盤考慮,使議題難以落實。三是內部阻力大難落實。有的聯席會議作出的決議,往往受到政府其他干部的非議和反對,如某鎮工會提出建設區域職工文化中心,政府答應部分經費由財政承擔,但項目完成后,一些部門以財政比較緊張、工會經費比較寬松為由,仍要工會自己解決。

三、加強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建設的建議

造成上述問題的因素很多,有法律層面上的因素,也有執行過程中的因素;有政府的因素,也有工會的因素;有內在因素,也有外部客觀環境的影響等。目前可從以下三方面加以改進:

(一)修改相關法規

我國已步入法治社會,政府和工會都要依法辦事,但目前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還缺乏相關法規的支撐,應對有關法規進行修改。一是修改有關法律條文?!豆ā返谌臈l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召開會議或者采取適當方式,向同級工會通報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與工會工作有關的行政措施,研究解決工會反映的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边@是法律對地方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的表述,僅提出了政府與工會雙方聯系協商解決問題的意見與方式,并沒有明確要求縣以上地方政府與工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更沒有提及鄉鎮,這對地方特別是鄉鎮政府和工會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帶來了困惑。建議對《工會法》第三十四條進行修訂,明確表述鄉鎮及縣級以上應當建立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3]。同時建議在修改《勞動法》時,在第五條也相應增加這一條款,從法律層面對聯席會議制度進行保障。二是出臺全國統一的實施意見。全總對《意見》第五條款項進行修改,明確鄉鎮工會是一級地方工會,并與政府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把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列為鄉鎮政府和工會的工作任務。同時建議由國務院辦公廳與全總辦公廳聯合發文,增強聯席會議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三是地方政府制訂實施細則。省、地(市)、縣(市)、鄉鎮政府與工會應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狀況、職工隊伍狀況和工會工作實際情況,共同商量制定聯席會議實施細則,最好由地方黨委辦與政府辦聯合發文,也可以由政府與工會聯合發文,增強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的可行性和操作性。

(二)確保議題質量

議題是聯席會議制度的核心,議題質量直接影響到這項制度的作用發揮,應予以高度重視。一是要深入基層進行調研。召開聯席會議前,工會要做好調研工作,了解基層和職工關注和需要解決并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提出若干項初步議題,再對各項議題進行分析研究,探討議題的可行性,并征求基層工會意見,商定本次會議初選議題。二是要與政府及相關部門充分協商。會前就初選議題先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充分聽取部門意見和建議,協商確定一兩項主要議題,再通過黨委分管領導協調,與政府主要領導對議題進行研究,達成一致意見,對政府一時難于解決的議題應予以避免。三是要避免議題雷同化。選擇議題涉及面要廣,貫穿工會基本職責和各項社會職能,既有配合政府工作的,又有解決工會工作實際問題的;既有服務企業的,又有服務職工的;既有保障職工民主權利的,又有切實維護職工經濟利益的;既有務虛的,又有務實的。這些問題都要考慮到,切忌避重就輕。

(三)建立保障機制

為保證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落實,真正發揮它的作用,還須建立相應的保障機制。一是把聯席會議制度建設納入政府和工會的重要工作內容。鄉鎮政府在制定年度工作規劃時,要把這項制度建設納入其中,并制定相應措施,工會要列入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堅持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促進聯席會議制度化、規范化。二是建立考核機制??h級政府在制定年度鄉鎮經濟社會發展考核目標時,把聯席會議制度納入考核目錄,縣級工會在制定年度鄉鎮工會工作考核內容時,把聯席會議列入重點工作,做到一年一考核。對工作成績突出的鄉鎮及其干部,縣級政府要給予表彰和獎勵,縣級總工會要將此項工作作為評選先進工會、先進工會工作者、優秀工會之友的重要考核條件。三是健全監督機制。對鄉鎮聯席會議制度建設進行督查,縣級政府和工會建立聯合檢查小組,每年聯合對鄉鎮進行一次督查,必要時列席聯席會議,并對議題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是新形勢下工會工作的一大創新,是工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的又一途徑,也是鄉鎮黨委政府聯系基層職工群眾的新的工作方式,對于維護企業職工合法權益,推動鄉鎮和諧勞動關系建設,促進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具有重大意義。因此要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和運行機制,健全相關配套制度,促進聯席會議制度逐步法制化、規范化,真正發揮鄉鎮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

作者:干忠森 單位:浙江省余姚市朗霞街道總工會

參考文獻:

[1]陳榮書.推動完善政府和工會聯席會議制度充分發揮工會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積極作用[N].工人日報,2014-06-24(5).

[2]中央兩辦.關于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EB/OL].中央政府網站.www.gov.cn/zhengce/2017-02/20/content_5169482.htm,2017-02-20.

[3]楊冬梅.論完善政府與工會聯席會議制度[J].學術探索,2014,(11):6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