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分析

時間:2022-06-28 08: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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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分析

1.加大組織建設,完善農民專業合作社服務水平

各級政府部門應指導和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提高服務水平,拓展服務領域,逐步建立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四級建制。即村級建立基層社,重點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技術、信息、代購生產資料等功能;居民小組建立社員代表或小組,重點進行農業生產上的互助;鄉級應建立基層社的聯合社,聯系協調各基層社之間的各項日常事務,發揮其銷售功能;縣市級建立股份制的合作總社,重點發揮其銷售加工功能。

2.加強財務管理的規范化

產權制度是合作社內部制度的核心問題,而財務管理是明確劃分農戶合理產權的基礎,是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的核心內容,對保證農民合作社健康發展至關重要。2.1要明確合作社不同成員的財產關系和分配關系,保證每個成員的合法收益。做到準確全面地記錄、反映和兌現如股權、未分配利潤等成員應享有的權益和應分配的盈余;2.2要全面、定期地對合作社的財產進行清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財務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漏洞,真正做到資金安全、高效地使用;2.3要保證扶持資金的合法利用,需堅持每筆財務收支都記錄在案,并且調查屬實,真正落實農戶的利益,以保證國家扶持資金的落實;2.4要出具真實、合理合法的財務報表,國家需要認真剖析每個合作社的財務狀況,只有嚴格遵守財務管理制度的合作社才能被列入國家扶持對象。對優秀、落后的不同發展情況的合作社采取不同的資金扶持或政策支持。

3.引導傳統文化概念的改變

農村的某些文化觀念與農民專業合作社所蘊涵的理念有一定的互斥性。形式主義的潛規則使合作社真正規范難以落到實處,“重人情”的價值取向成為制度化理性互惠的阻力。因此,在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建設中,一方面要加強對《合作社法》及相關法規的宣傳力度,引導和教育合作社負責人與農戶充分了解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宗旨與制度;另一方面要幫助合作社負責人轉變觀念,認識到重生產更要重管理,重效率更要重視公平。這樣逐步使他們接受民主化的運作方式,放棄家長制的不良作風,幫助合作社成員接受與經濟組織相適應的理性化操作方式,突破鄉土人情的束縛,培養“責權利”相統一的意識,促進合作社更好地發展。

4.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4.1各地政府部門應進一步落實國家關于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制定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長效扶持機制,在行政審批、服務收費等領域加大優惠力度,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健康發展。4.2積極采取新聞宣傳、電視講座等多種渠道和手段,進行廣泛深入開展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使廣大農民充分認識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導廣大農民參與的積極性。4.3各級政府部門應進一步加大對農民合作社發展的重視程度,有計劃的開展對專業合作社負責人和會員的培訓,加強對國家和地方農業發展規劃、政策的宣講落實,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經營管理水平和專業業務技能,進一步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的專業化水平。

5.規范合作社發展,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制度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本質上是一種市場行為,是生產要素的合理配置。政府是公共服務的提供者,也是市場的監管者。應因勢利導,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基礎作用,順應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要求,引導而不干預,服務而不包辦,放活而不放任。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關系到國家、承包者和經營者的利益,應正確處理好三者的利益關系。農民是流轉主體,應堅持家庭承包經營基本制度不動搖,土地是否流轉和以什么方式流轉,都應尊重農民的意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流轉,在不改變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基礎上,鼓勵支持農戶開展聯合與合作經營,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整合和有效利用,提高土地產出率和勞動生產率,發展現代農民。

6.強化人才培養,突出品牌意識

幫助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對成員的培訓教育,培養廣大成員遵守法律法規、商業道德和誠實守信的素質。重點培訓和提升合作社理事長的組織管理、創業經營、市場談判、產品營銷、風險控制等方面能力。重點培訓合作社財會人員財會基礎知識和財務核算能力。加強合作社輔導員隊伍建設,搞好基層合作社輔導員培養。鼓勵引導農村青年、大學生村官參與領辦專業合作社。要大力引導和鼓勵有條件的農民專業社積極開展品牌戰略和地理標志保護工作,創立自己的產品品牌,自主完善地理標志注冊和保護,以提升專業社產品的市場競爭力。

作者:宋艷麗 單位:拜泉縣拜泉鎮政府農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