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服務創新研究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02 05: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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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務創新研究管理論文

【摘要】縣域金融是農村經濟發展的核心,要按照“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的要求,通過開辟支農資金綠色通道、加大信貸力度、完善服務體系等工作創新,攪活農村金融市場,提供資金支持,為農村改革發展服務。

【關鍵詞】縣域金融服務農村工作創新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農村改革發展作出了新的戰略部署。農村金融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核心,在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中,承擔著重要的任務。如何按照“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的要求,為農村改革發展提供有力的資金支持成為當前縣域金融工作的新課題。

一、優化金融環境,為支農資金開辟綠色通道

在目前我國農村金融市場處于尚未完全發育的低端市場情況下,金融業作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行業,“嫌貧愛富”是其內生要求。因此,要發揮金融在農村改革發展中的作用,必須把金融資金投向農村作為一項首要任務。這需要各類銀行以戰略眼光來對待農村市場,自覺承擔振興農村經濟的使命,更重要的是要通過政策引導、市場機制和環境建設,為金融資金支持農村改革發展開辟綠色通道,使之成為一種自覺主動的行為。

1、發揮政策導向作用,讓銀行資金流向農村。針對目前縣域金融資金流向重城市輕農村、重工業輕農業、重大客戶輕小農戶的狀況,要切實發揮政策杠桿的引導作用,鼓勵縣域金融機構在資金投放上向農村傾斜。銀監部門要制定縣域金融單位信貸投向的具體實施計劃,明確規定其職責與義務,尤其涉農金融單位更應把全部精力和資金投入到農村;稅務部門要根據一個地區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和涉農資金投放程度,制定商業銀行支持農村改革發展信貸營業稅減征的優惠辦法,尤其對國家鼓勵發展的重點農業項目或扶貧項目的信貸營業稅,應當實行免稅;財政部門要對農村高風險、但又事關人民群眾生活急需的農產品項目信貸和農村貧困家庭、公共事業項目信貸,實行地方財政給予貼息補助的辦法,調動借貸雙方的積極性,不斷增強銀行資金流向農村的動力和吸引力。

2、建立風險分擔機制,讓支農資金規避風險。由于農村經濟受諸多客觀因素制約,尤其在欠發達地區農業經濟仍屬高風險的產業,農村信貸相對城市工商業信貸風險較高。為有效化解農村信貸風險,一方面,要加大農村保險的推廣力度,通過政府財政補貼、擴大保險覆蓋面、增加保險種類等方式,提高“三農”抗自然災害的能力,分散和降低信貸風險。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擔保機制,要采取“財政補貼推動,市場化商業運作”的方式,建立地方政府主導型信用擔保公司,主要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建設、困難群體提供信貸擔保;要以各類農村專業合作組織為依托,吸納農業生產經營大戶參加,在財稅政策優惠的引導下,建立大戶主導型信用擔保公司,主要為農村種、養業提供信貸擔保;要采取“政府牽頭、企業入股”的辦法,組織縣域企業按股份制的形式,建立骨干企業主導型信用擔保公司,主要為中小企業提供信貸擔保。通過構建不同類型的信用擔保公司,為商業銀行進入農村市場疏通渠道,規避和減少信貸風險。

3、改善農村信用環境,讓農村金融市場安全運行。農村金融生態環境的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貸款業務的擴大,降低了支農服務效果。因此,要在廣大農村大力開展以“講信用、守法律”為主題的誠信教育,通過推進“農村信用工程建設”和授信等級評定工作,廣泛開展創建最佳金融縣(市)、信用鄉(鎮)、信用村(社區)、信用戶(公司)活動,對資信程度高、遵紀守法的客戶進行宣傳,不斷提高借款人的信用意識,切實信守“有借有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信用共享機制,通過廣泛收集信用對象資料,建立信用檔案,并與工商、稅務、司法等部門的信用信息實現互聯互通,實現資源共享,增強防范風險的預警能力。要依法打擊逃債行為,通過司法、金融部門的密切配合,探索建立良好的信用維權機制,切實加強金融債權保護,為農村金融市場的發展共擎一片藍天。

二、加大信貸力度,為農村發展提供充足資金

針對當前農村金融市場存在的信貸資金供給不足、金融產品單一、服務深度不夠的問題,我們必須從增加資金供給入手,著眼于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手段,把“放水”與“開渠”有機結合,為農村經濟發展輸送“血液”,注入活力。

1、調優信貸資源,加大信貸投放。近年來,隨著農村居民收入的增長,農村金融存款機構不斷增加。用活這些資源,一方面要節制資金“回抽”,限制商業銀行資金上存,明確規定農村金融機構新增存款,主要用于當地發放貸款,讓資金“順流”;另一方面,明確縣域銀行信貸資金用于現代農業和農村公共事業的比例,尤其是涉農金融單位的信貸資金應全部投入農村建設,凡達不到要求的,在市場準入、再貼現辦理方面,有關部門要給以嚴格控制。同時,降低縣域金融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率,增加再貸款和現貼現,對欠發達地區還要根據需要發行專項票據籌集農村政策銀行支農的資金,確保農村金融市場有“錢”可貸。

2、創新信貸產品,滿足多元需求。要按照“農村經濟發展到哪里,信貸服務跟進到哪里”的要求,積極開發適合農村改革發展的多樣化的信貸產品。在信貸范圍上,要加大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共事業建設和規模種、養業及農業龍頭企業的信貸力度,堅持做好扶貧型信貸和提升小額農貸品牌,積極開展農村物流、住房和務工人員回鄉創業信貸。在貸款方式上,大力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和訂單農業貸款,在堅持不動產質押的同時,擴大動產質押范圍,允許以土地承包權、經濟林權等作抵押,降低農村客戶求貸門檻。在授信額度上,要進一步放寬貸款額度,大額、小額并舉,因需而貸,并使貸款期限與農業生產周期相匹配,保證貸出去的“錢”能滿足生產和建設的要求。

3、增強服務能力,提高信貸水平。面對農村金融市場信貸對象分散、信貸意識不強的狀況,做好信貸工作,金融機構應以高度的責任感,不斷提高服務水平。首先,要用營銷的理念推銷信貸,通過建立高水平的專業營銷團隊,變坐等服務為主動服務,變在柜面服務為到田邊地頭服務,開展“零距離”的金融業務營銷活動,提升農村信貸的人氣。其次,要用優惠的政策審批信貸,對現階段的農村信貸要本著“高看一眼、厚愛一分”的思想,把“放水養魚”落實到具體工作中。一方面,金融機構要下放信貸審批權限,實行手續從簡、利率從優,提高信貸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協調督促相關部門,簡化抵押、登記、公證等手續,降低收費標準,減少信貸行政成本。最后,要用現代化手段辦理信貸。要加快農村金融機構計算機支付清算聯網建設,將農村網點全部納入現代支付系統范圍,運用信息技術,積極推進自動轉帳、信用卡、網上銀行等業務,提高農村信貸業務處理和運作效率。

三、調動各方力量,為金融市場發展增添活力

加強農村金融體制創新,建立完善的金融組織服務體系,是保證金融業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地服務農村改革發展的前提。因此,我們要適應農村建設的新形勢和任務要求,進一步加大金融支農的組織協調工作,完善各金融機構的支農職能,壯大金融支農力量,通過多方配合與努力,共奏支農發展的大合唱。

1、加強組織協調,形成工作合力。目前,我國商業銀行按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對分支機構實行垂直管理,農村信用社也是省聯社實行垂直管理。為避免各行(社)在支農中出現“各自為政”的現象,必須加強“條”“塊”的協調與配合工作。要建立縣(市)政府金融支農協調機構,由常務副縣(市)長牽頭,吸收各金融單位、銀監、人行和農業、財政等部門負責人參加,實行定期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和解決金融支農中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制定全縣(市)金融支農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明確工作任務和具體部署,防止在金融支農中“一哄而上”和無序開展,使整個工作形成“一盤棋”,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要加強對縣域金融機構對支農情況的檢查考評,并將考評結果上報縣域金融單位的上級行(社),對支農效果好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從而使整個縣域金融單位在支農中形成工作合力。

2、強化職能定位,發揮主體作用。在我國農村金融市場還不發達的情況下,國有銀行(控股)和信用社仍然是農村信貸的主力軍。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不僅要按照觸角向下延伸的思路,盡快恢復和建立遍布縣域城鄉的營業網點,還要按各金融機構的信用活動,進一步明確各自在支農中的職責和定位。農發行除為國家糧棉油儲備提供資金支持外,還要圍繞農業開發、基礎設施建設、生態環境建設等方面,加大支農授信額和加長期限。農業銀行、農村信用社在支農中具有責無旁貸的責任,要分別在大額信貸和小額信貸中進一步拓展支農領域和范圍;要擴大郵政儲蓄銀行涉農業務范圍,在現有政策下,鼓勵郵政儲蓄銀行積極探索開辦農村信貸業務;其他國有商業銀行都要從各自職能出發,努力探索支農的切入點,加大信貸有效投放。

3、發展農村金融,壯大支農力量。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中的配制作用,引入競爭機制,發展多種形式的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激活農村金融市場。一是鼓勵有條件的各類商業股份制銀行(如外資銀行、城市銀行)向縣域延伸機構,開辦業務,并享受與農業銀行同等的政策優惠。二是積極發展村鎮銀行(金融機構),進一步放寬農村金融市場準入條件,賦予一些民間金融組織合法地位,允許具備一定規模的民間金融組織在特定的范圍內開展微型金融服務;要調整村鎮銀行設立須由銀行類金融機構發起且為大股東的規定,鼓勵企業、社會資金到農村開辦村鎮銀行,在金融監管機構的指導下,依法開展各類金融業務,實現市場有序競爭。三是要重視農村非銀行金融業務發展,允許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農村開展租賃、信用擔保、咨詢、證券、資本營運、外匯等非銀行業務,繁榮農村金融市場。同時,要依法打擊那些從事非法洗錢、非法炒匯、高利貸等擾亂農村金融市場的活動,維護良好的農村金融市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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