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匯兌損益會計處理方式

時間:2022-11-28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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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議匯兌損益會計處理方式

一、單項交易觀

購貨付款或銷貨收款,結算時產生的差額來自于以前發生的交易業務,所以應追溯調整以前業務所涉及的會計科目,不單獨確認當期損益。筆者現舉例說明外幣交易折合的單項交易觀。

[例]甲公司2008年12月20日對美國出口商品,貨款雙方約定按美元結算,金額5000美元,款項結算日為2009年1月24日。甲公司以人民幣作為記賬本位幣。美元對人民幣匯率變動情況2008年12月20日為6.90;2008年12月31日為6.80;2009年1月24日為6.84。2008年12月20日甲公司出口商品時,一般以當日匯率對美元進行折合。因此5000(美元)=5000×6.90=34500(元)。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34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6.90)34500

2008年12月31日,年末匯率變動,應按照現行匯率調整相關賬戶。期末應收賬款賬戶金額應為5000×6.80=34000(元),因此,在原記錄基礎上調減應收賬款34500-34000=500(元),對應科目不作為當期損益,直接沖減收入。即:

借:主營業務收入500

貸:應收賬款500

2009年1月24日,按結算日匯率進行折合,應收賬款賬戶金額應為5000×6.84=34200(元),因此,在原記錄基礎上調增應收賬款34200-34000=200(元)。

借:應收賬款200

貸:主營業務收入200

實際收款5000美元,按照當日匯率進行折合時:

借:銀行存款——美元(51300×6.84)34200

貸:應收賬款(5000×6.84)34200

二、兩項交易觀

對于已實現外幣交易匯兌損益計人當期損益。而對于未實現外幣交易匯兌損益有兩種處理方法:一種是當期確認法,另一種是遞延法。

第一,當期確認法

為了反映匯率變動跨越兩個會計期間的實際過程,應在每期期末按期末匯率將外幣應收應付賬戶的外幣金額折合為記賬本位幣,并在當期確認匯兌損益。在實際結算日再確認由于上期期末和結算日之間的匯率變動所形成的匯兌損益。將匯兌損益計入“匯兌損益”或“財務費用”賬戶。承例題:

2008年12月20日甲公司出口商品時,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34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6.90)34500

2008年12月31日,年末匯率變動,按照現行匯率調整應收賬款賬戶。期末應收賬款賬戶金額為5000×6.80=34000(元)。因此,在原記錄基礎上調減應收賬款500元,對應科目作為當期損益,計入“匯兌損益”或“財務費用”。即:

借:匯兌損益(財務費用)500

貸:應收賬款500

2009年01月24日,按結算日匯率進行折合,應收賬款賬戶金額為34200元。因此,在原記錄基礎上調增應收賬款200元。

借:應收賬款200

貸:匯兌損益(財務費用)200

實際收款5000美元,按照當日匯率進行折合:

借:銀行存款——美元(5000×6.84)34200

貸:應收賬款(5000×6.84)34200

第二,遞延法

在會計期末按期末匯率將外幣應收應付款項賬戶的外幣金額調整為記賬本位幣時,由于匯率變動而產生的未實現匯兌損益不應直接計人當期損益,而應將它遞延到下一個會計期間的結算日。承例題:

2008年12月20日甲公司出口商品時,會計處理為:

借:應收賬款34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000×6.90)34500

2008年12月31日,年末匯率變動,調整應收賬款賬戶。在原記錄基礎上調減應收賬款500元,對應科目不作為當期損益,記入“遞延匯兌損益”。即:

借:遞延匯兌損益500

貸:應收賬款500

2009年01月24日,按結算日匯率進行折合,應收賬款賬戶金額為34200元,因此,調增應收賬款200元。

借:應收賬款200

貸:遞延匯兌損益200

實際收款5000美元,按照當日匯率進行折合時:

借:銀行存款——美元(5000×6.84)34200

貸:應收賬款(5000×6.84)34200

同時將遞延匯兌損益轉入當期損益:

借:匯兌損益(財務費用)300

貸:遞延匯兌損益300

單項交易觀較兩項交易觀存在以下缺點:將折合差額追溯調整原賬戶,特別是跨年度、期限較長的賬戶,難度較大;不單獨設置匯兌損益,而將折合差額反映在其他賬戶中,不能清晰地反映匯率變動對企業的影響,不能集中反映外幣風險程度和提供對外幣有用的信息。因此,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要求,企業在處理外幣業務時,采用兩項交易觀,采用當期確認法核算匯兌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