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勞動收入份額的結構完善

時間:2022-08-04 04: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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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勞動收入份額的結構完善

一、引言

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已是制約我國消費增長的一個重要因素,它不僅體現在初次分配中,還體現在再次分配中。由于要素間收入差距的提高會顯著惡化人際收入分配格局(DaudeyandGarcia-Penalosa,2007),所以初次分配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社會最終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李稻葵等,2009)。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初次分配中勞動和資本要素分配關系發生了顯著變化,學者們將研究對象聚焦在勞動收入份額上。羅長遠等(2009)認為中國勞動收入份額遠低于世界多數國家55%—65%的水平,李稻葵等(2009)指出GDP中勞動收入份額的下降已成為無可爭議的事實。我國較低的勞動收入份額的持續下降已經引起了眾多經濟學家的擔憂。勞動收入份額下降是中國消費低迷的原因,而且以投資和出口為動力的經濟增長可能因消費需求不足而難以持續(Kuijis,2006),還可能動搖政局的穩定,是中國目前應注意的一大問題(Subramanian,2008)。所以,收入優先增長應該是實現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發展戰略(范從來,2011),而且還應該體現在初次分配穩步提高勞動收入份額上。勞動收入份額的穩步提升應當平抑波動,這需要密切關注勞動收入份額的產業結構和部門結構。本文將基于收入法GDP和資金流量表提供的數據從產業和部門的視角來研究勞動收入份額穩步提升中的結構優化問題。

二、勞動收入份額的構成與波動

1.數據來源及其說明

從我國統計部門提供的可利用數據看,研究勞動收入份額及其相關問題的數據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投入產出表,不是連續時序數據,應用較少。二是實物部分的資金流量表,是研究政府、企業和住戶要素收入分配變化的重要依據,應用廣泛。三是按收入法計算的省際國內生產總值,1952—1995年、1952—2004年和1996—2002年的《中國國內生產總值核算歷史資料》以及《中國統計年鑒》關于各省按收入法計算的相同口徑的GDP數據,是研究初次收入分配的基礎素材。在研究勞動收入份額及相關問題時,我國學者按照自己理解和研究需要大多對上述來源數據進行了某種方式的處理,其調整方法不盡相同,結果差別也較大。學者們之所以對勞動收入份額的統計數據進行調整以及對2003年之后因統計因素造成的差異進行回調,應有三個原因。一是可得數據的限制和研究問題的需要,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二是基于學理理解上的邏輯關系,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三是借鑒并引用國外學者曾經使用過的調整方法,具有一定的參考意義。那么,應該采取什么立場來看待國家統計部門公布的數據的權威性和實用性呢?①應該肯定國家統計部門提供數據的相對權威性,因為學者們進行數據調整時也指出了調整方法自身可能存在的問題;②相對于2004年以前,2003年以后經調整的統計方法已經被國家統計部門持續采用6年了,分析現行統計數據的經濟含義更有意義;③本文研究目的不在于探究我國勞動收入份額的走勢、大小和影響因素,而是關注勞動收入份額提升中的結構優化問題。所以,本文將基本尊重統計部門提供的原有數據,不進行某種方式的調整。

2.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構成

一般而言,一個國家或地區總體勞動收入份額可以看做不同行業(部門)勞動收入份額的加權平均,其權重就是該行業(部門)增加值在整個國民經濟中所占的比重。基于此,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變動是由不同行業(部門)內部勞動收入份額的變動和不同行業(部門)增加值比重的變動共同作用的。假設用i表示行業(部門),t表示年份,LISit表示i行業(部門)在第t年的勞動收入份額,AVPit表示該行業(部門)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那么,第t年的總體勞動收入份額可表示為:LISt=ki=1ΣAVPit×LISit(1)根據收入法GDP和資金流量表核算的我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見圖1,其中按收入法GDP可獲得數據的年限為1978—2009年(缺2008年數據,用2007年和2009年平均數代替),按資金流量表可獲得數據的年限為1992—2008年。按收入法GDP計算的不同產業勞動收入份額見圖2,不同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比重見圖3。按資金流量表計算的不同部門勞動收入份額見圖4。從圖1中收入法GDP核算的全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看,其運行趨勢自改革以來在整體上趨于下降,但在不同時期的運行狀態有較大的差別。在1990年前,勞動收入份額在略帶上升的波動中保持著基本穩定;在1991—2004年間,勞動收入份額以一個較大幅度的下降后逐步形成了持續平穩下降的趨勢;2004年快速下降了近5個百分點,此后較為平穩,近兩年卻有明顯回升趨勢。從圖1中資金流量表核算的全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看,在1992—2008年間總體上保持著平穩持續下降的運行態勢,從1992年較高的62.77%下降到2008年較低的47.46%。其中,2004年驟然下降了4個百分點,2005年明顯回升后繼續保持著整體下行的趨勢。綜上所述,收入法GDP和資金流量表核算的全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變動趨勢在同期具有非常顯著的一致性,二者在1992—2008年間整體上均呈現明顯的下降趨勢。但資金流量表核算的勞動收入份額明顯大于收入法GDP核算的勞動收入份額。從圖2能看出產業勞動收入份額變動的三個特征。①不同產業勞動收入份額與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變動規律不完全相同。第一產業勞動收入份額并沒有明顯的升降變化,第二產業勞動收入份額在1998年之前呈逐步上升,1999年之后則有所下降,第三產業勞動收入份額運行最為平穩,集中在43%—45%之間,波動甚微。②由于統計原因,2004年不同產業勞動收入份額波動劇烈,第一產業上升7.1個百分點,第二、三產業分別下降了5.5個百分點和7.2個百分點。③不同產業勞動收入份額大小有別。第一產業勞動收入份額明顯高于第二、三產業,其年均值分別是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2.32倍和1.95倍。由式(1)可知,總體勞動收入份額不但與不同產業勞動收入份額有關,而且與不同產業增加值占國民經濟的比重緊密相關。從圖3不同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看,第二產業增加值占比具有一定的波動性,從1980年較高的48.22%下降到1990年較低的41.34%,隨后又漸進回升;第一產業增加值占比在改革之初的略微提高后逐年穩步下降,從1982年最高的33.39%下降到2003年最低的12.80%;與第一產業變動趨勢幾乎完全相反,第三產業增加值占比逐年穩步上升,從1980年最低的21.60%上升到2002年最高的41.46%。為整體考察實體經濟部門勞動收入份額的狀況,將非金融企業部門和金融機構部門進行合并,統稱企業部門;從而能方便地考察資金流量表中企業、政府和住戶三部門勞動收入份額的變動狀況。從圖4可得,①不同部門勞動收入份額與全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變動趨勢不同。政府和住戶部門勞動收入份額形成了較為一致的運行軌跡,均有較大的起伏波動;而企業部門勞動收入份額除較小波動外在總體上呈現穩定的下行走勢,且降幅達到了14個百分點。②2004年不同部門勞動收入份額波動劇烈,政府和住戶部門勞動收入份額分別下降了25個百分點和29個百分點;而企業部門變動較小。③不同部門勞動收入份額大小有別。政府和企業部門勞動收入份額整體上大小相當,企業部門主要維持在35%—45%的水平;而且,企業部門勞動收入份額在1996年之前較高也較平穩,意味著“工資侵蝕利潤”現象的存在;在1995年之后具有快速下降的趨勢,這可能就是“要素收入分配向資本傾斜”的結果。根據式(1),總體勞動收入份額不僅與不同部門勞動收入份額有關,還與不同部門增加值占國民經濟的比重有關。從部門增加值占GDP比重看,政府部門所占比重較小,年均值為9.26%;企業部門所占比重最高,年均值為62.03%,住戶部門所占比重較高,年均值為27.17%;此外,企業和住戶部門占比波動較為劇烈,在整體上呈現此消彼長的態勢。由此可見,不僅收入法GDP核算的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沒有形成穩定性特征,而且資金流量表核算的總體勞動收入份額也不具有穩定性;進一步看,不僅總體勞動收入份額不是穩定的,而且收入法GDP計算不同產業勞動收入份額和資金流量表計算不同部門勞動收入份額也同樣展現了不同程度的波動。

3.勞動收入份額的波動

勞動收入份額的波動可以通過測度勞動收入份額的穩定性來描述。Solow就“卡爾多事實”提出了衡量勞動收入份額穩定性的兩種方法。一是絕對穩定性,用標準差來表示總體勞動收入份額在一定時間跨度內變動程度的大小,這種方法對穩定性判斷標準比較模糊。二是相對穩定性,它要求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標準差要小于不同行業或不同部門勞動收入份額的標準差。表1是根據收入法GDP核算的勞動收入份額的穩定性。從絕對穩定性看,1978—2009年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標準差是0.0404;分期看,1978—2003年是0.0192,2004—2009年是0.0245。可見,時期的長短對勞動收入份額穩定性的影響較大。2003年之后勞動收入份額標準差(0.0245)明顯大于2004年之前的標準差(0.0192),說明2004年統計方法的調整加劇了勞動收入份額的波動性。此外,2003年之后勞動收入份額的穩定狀況具有一致性。從相對穩定性看,不同時段不同產業勞動收入份額穩定性是有差別的,1978—2004年不同產業勞動收入份額標準差分別大于1992—2004年不同產業相應的標準差;但1992—2004年全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標準差(0.0271)卻大于1978—2004年的標準差(0.0262)。因此,不同產業勞動收入份額波動性對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波動性的影響是相對的,不能忽略不同產業增加值占比的影響。勞動收入份額相對穩定性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表現,如1978—2004年間全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標準差大于第一、三產業卻小于第二產業的勞動收入份額標準差,部分滿足相對穩定性;而在1992—2004年全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標準差大于第一、二、三產業的勞動收入份額標準差,完全不滿足相對穩定性。表2是根據資金流量表核算的勞動收入份額的穩定性。從絕對穩定性看,1992—2008年全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標準差是0.0471;分期看,1992—2003年是0.0341,2004—2008年是0.0121。可見,時期長短是影響勞動收入份額穩定性的重要因素。2004年之前和2003年之后勞動收入份額標準差相差較大,表明2004年統計方法的調整確實提高了勞動收入份額波動的程度。此外,2003年之后勞動收入份額運行具有一致性。從相對穩定性看,不同時段不同部門勞動收入份額的穩定性有一定差別。1992—2008年企業和政府部門勞動份額標準差均小于1992—2004年相應部門勞動收入份額的標準差,而同期的住戶部門卻是相反的;同時,1992—2008年全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標準差(0.0471)卻大于1992—2004年的標準差(0.0412)。所以,不同部門勞動收入份額的波動對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波動的影響是相對的,還要充分考察不同部門增加值占比對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波動的影響。從總體上看,不同時段不同部門勞動收入份額穩定性具有一致性,1992—2004年和1992—2008年全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標準差均小于企業、政府和住戶部門勞動收入份額標準差,表明資金流量表核算的勞動收入份額完全滿足相對穩定性要求,具有相對穩定性。從上分析知,收入法GDP核算和資金流量表核算的勞動收入份額在穩定性方面具有不同的表現,展示了不同的波動特征。要全面認識這種波動性還必須結合不同產業或不同部門增加值占國民經濟比重來進行全面的考察,這可通過對式(1)差分進行勞動收入份額的結構分解來實現。

三、勞動收入份額波動的結構分解

國外學者較早地研究了勞動收入份額波動的結構分解。Solow(1958)、Gujarati(1969)、CloseandShulenburger(1971)等學者考察了美國勞動收入份額的變動;Ruiz(2005)和Young(2006)進一步將勞動收入份額的波動分解為內部效應、結構效應和協方差效應。我國學者白重恩等(2009)、羅長遠等(2009)以及肖文等(2010)從不同的角度對我國勞動收入份額進行了相應的研究。這些成果為本文提供了積極的參考和借鑒。

1.分解方法

如果深入探討一個國家或地區要素分配份額的波動,從產業的角度需要先計算不同產業內部要素分配份額和不同產業增加值占國民經濟的比重,再計算這些產業要素分配份額的變化和相應產業的結構變動對總體勞動收入份額變動的影響;從部門的角度則需要先計算不同部門內部要素分配份額和不同部門增加值占國民經濟的比重,再計算這些部門要素分配份額的變化和相應部門的結構變動對總體勞動收入份額變動的影響。

2.勞動收入份額波動的產業結構分解

根據式(2),利用圖1、圖2和圖3的數據,能對1979—2004年收入法GDP核算的勞動收入份額的波動性進行產業結構分解,分別測算出產業內部效應、產業結構效應和協方差效應(圖5)。在影響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波動性的三種效應中,協方差效應絕對值大多小于0.001,在此將其忽略。產業內部效應主要和不同產業勞動收入份額的差距相關,如果產業結構轉型發生在勞動收入份額相差較大的產業之間就能引起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發生顯著的變動。產業結構效應主要與不同產業增加值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的大小相關,所占比重發生變化越大的產業對總體勞動收入份額變動的影響越大,反之則較小。從圖5看,從1979—1992年總體勞動收入份額保持在50%以上,相對于整個考察期波動幅度較小,標準差為0.0114;同期,產業內部效應和產業結構效應沒有形成明顯的下行趨勢,兩者相關系數為0.2443。1993年勞動收入份額開始低于50%,此后下降趨勢逐漸明朗,波動程度相對于前一時期和整個考察期都較大,標準差為0.0271;這一時期產業內部效應和產業結構效應逐步形成明顯的下降走勢,相關系數有所減小(0.1832)。可見,產業內部效應和產業結構效應共同決定著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波動;不同組合的產業內部效應和產業結構效應對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影響不同從而引發勞動收入份額不同的波動程度和發展態勢。此外,收入法GDP核算的勞動收入份額的產業內部效應和產業結構效應的相關系數是正數,二者在整體上呈同方向變動,這強化了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波動程度,從而降低了相對穩定性,所以收入法GDP核算的總體勞動收入份額不滿足相對穩定性要求。

3.勞動收入份額波動的部門結構分解

按照式(2),能對1993—2008年資金流量表核算的勞動收入份額的波動性進行部門結構分解,分別測算出部門內部效應、部門結構效應和協方差效應(圖6)。在影響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波動的三種效應中,協方差效應很小,在此將其忽略。部門內部效應主要和不同部門勞動收入份額的差距相關,如果某種制度安排導致部門之間勞動收入份額發生較大變化時就會引起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發生顯著的變動。部門結構效應主要和不同部門增加值在國民經濟中所占比重的大小有關,所占比重發生變化越大的部門對總體勞動收入份額變動的影響越大,反之則較小。從圖6看,從1993—2003年總體勞動收入份額保持在50%以上,相對于整個考察期波動幅度較小,標準差是0.0341;同期,部門內部效應和部門結構效應振幅越來越小,有趨近于0的跡象,二者相關系數是-0.5561。2004年勞動收入份額開始低于50%,此后下降明顯,但波動幅度相對于前期和整個考察期都較小,標準差為0.0121;這一時期的部門內部效應和部門結構效應迅速變小并于2008年基本收斂于0,二者相關系數是-0.9828。所以,部門內部效應和部門結構效應共同決定著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波動;不同組合的部門內部效應和部門結構效應對勞動收入份額的影響不同從而導致總體勞動收入份額形成不同波動的程度和發展態勢。此外,資金流量表核算的勞動收入份額的部門內部效應和部門結構效應的相關系數為負數,二者在整體上呈反方向變動,這有助于降低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波動程度,從而提高了相對穩定性,這就是資金流量表核算的總體勞動收入份額完全符合相對穩定性要求的原因。

綜上所述,從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波動性的結構分解可知,協方差效應因作用甚微可以忽略,產業(部門)內部效應和產業(部門)結構效應的影響大。內部效應體現了勞動收入份額自身(產業勞動份額和部門勞動份額)變動的作用,結構效應反應了經濟結構(行業結構和部門結構)變動的影響。內部效應和結構效應共同決定著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波動,不同組合的內部效應和結構效應對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影響不同從而引發勞動收入份額不同的波動程度和發展態勢;二者不同的相關關系對勞動收入份額穩定性的影響也是有差別的。上述關于勞動收入份額波動性結構分解的研究結論應該運用到提高勞動收入份額的過程中,通過結構優化達到穩步提升勞動收入份額的效果,從而實現我國的收入優先增長。

四、勞動收入份額穩步提升中的結構優化

在經濟發展中提升勞動收入份額應避免過度波動,從而實現穩步增長,這需要在勞動收入份額提升中密切關注結構優化。通過合理的經濟結構轉型以充分利用產業內部效應和產業結構效應來穩步提升收入法GDP核算的勞動收入份額,通過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調節以有效運用部門內部效應和部門結構效應來穩步提升資金流量表核算的勞動收入份額,以及通過內部效應和結構效應的合理搭配以有效地促進兩種效應發揮作用的一致性從而共同推動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穩步提升。這需要結合我國經濟運行特征和收入分配政策來進行具體的針對性研究。表3報告了1979—2003年勞動收入份額波動性分四階段按產業結構分解的情況。1979—1984年,產業總效應為正,這有助于提高總體勞動收入份額,事實上這一時段的勞動收入份額是逐年穩步上升的;具體地,產業內部效應的相對貢獻較小,為40.65%,產業結構效應的相對貢獻較大,為59.35%。進一步看,雖然產業內部效應相對較弱,但是第一、二、三產業內部效應是正向的,對提升總體勞動收入份額均有促進作用;說明在保持產業結構相對穩定時產業勞動收入份額內部分配是相對合理的。雖然產業結構效應的相對貢獻更大,是提升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主要力量,但第一、二、三產業結構效應是不均衡的,第一產業對增加勞動收入份額的作用很大,相對貢獻為90.51%,第三產業貢獻較小,相對比是10.3%,而第二產業卻形成了降低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結構效應,相對貢獻為-41.73%。出現這種失衡的正負結構效應是由不同產業增加值占比變動程度不同引起的;在此期間,第一產業增加值占比穩步增加,第三產業增加值占比略有提高,而第二產業增加值占比卻顯著下降;說明在維持產業勞動收入份額內部穩定時仍然需要重視產業結構優化,注重不同產業增加值對提升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相對作用。所以,在提升總體勞動收入份額過程中需要關注兩個方面的結構優化,一是在保持產業結構相對穩定時產業勞動收入份額的內部結構優化;二是在維持產業勞動收入份額相對穩定時提高不同產業增加值的產業結構優化。按照上述思路可以進一步分析1985—1989年、1990—1995年、1996—2003年這三個時段產業內部效應和產業結構效應正向或負向作用對提升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貢獻,從而明確如何優化產業勞動收入份額的內部結構和提高不同產業增加值的產業結構。

通過對比四個時段勞動收入份額產業結構分解及其效應,我們發現,1978—1984年和1990—1995年,總體勞動收入份額在增加過程中的發展態勢和提升水平不同,其產業總效應的大小是不同的;不僅如此,在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提升過程中起主導作用的產業效應也是不同的,而且產業效應的相對貢獻也在發生轉移。相比1978—1984年而言,在1990—1995年間雖然產業總效應為正,但對提升總體勞動收入份額起主導作用的效應已經從產業結構效應轉移到產業內部效應。在產業內部效應中,不同產業內部效應的相對貢獻也在發生轉變,相對于1978—1984年間不同產業相對均衡的內部效應來看,在1990—1995年間已經轉變為不同產業相對貢獻均有提高的同時第二、三產業相對貢獻提高水平更加顯著的特征。這表明在保持產業結構相對穩定時產業勞動收入份額內部發生了積極變化,其中第二產業勞動收入份額逐年明顯提高,比重很高的第一產業勞動收入份額和比重較低的第三產業勞動收入份額均略有提高。由于這種不同產業勞動收入份額內部的結構優化,所以產業內部效應(0.0397)在克服產業結構效應(-0.0209)阻礙勞動收入份額提高的條件下還以正效應(0.0188)促進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提升。更直觀的看,在1978—1984年產業內部效應和產業結構效應對提升勞動收入份額均有正向促進作用,在1990—1995年產業內部效應大大增強(0.0397>0.0150),但產業結構效應卻由正變負(0.0218→-0.0209);所以,在保持產業結構相對穩定時優化產業勞動收入份額內部結構以及在維持產業勞動收入份額相對穩定時優化不同產業增加值的產業結構,還必須重視產業內部效應和產業結構效應的協同以發揮提升勞動收入份額的最大產業效應。

在1985—1989年和1996—2003年間全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均呈現顯著下降趨勢,與此相對應的是這兩個時段產業總效應均為負數(-0.0431,-0.0478),而且這兩個時期的產業內部效應和產業結構效應均為負數。顯然,能否提高全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是由產業內部效應和產業結構效應共同決定的。進一步看,產業內部效應主要發生在第二、三產業之間,產業結構效應主要發生在第一、二產業之間;這說明在保持產業結構相對穩定時產業勞動收入份額變動程度較高的是第二、三產業,在維持產業勞動收入份額相對穩定時產業增加值占比起伏較大的是第一、二產業;基于此,在優化產業勞動收入份額內部結構時穩定或適當提高第一產業勞動收入份額、在提高產業增加值優化產業結構時努力提高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國民經濟的比重對提升全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至關重要。以類似于按產業結構分解進行的分析方法和思路,從表4能得到如下結論:在提升總體勞動收入份額中,一方面在保持部門結構相對穩定時要重視部門勞動收入份額提升中的內部結構優化,另一方面在維持部門勞動收入份額相對穩定時要關注不同部門增加值提高過程中的部門結構優化;同時,還要重視部門內部效應和部門結構效應的協同以發揮提升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綜合效應;而且,在優化部門勞動收入份額內部結構時穩定或適當提高企業部門勞動收入份額、在提高部門增加值優化部門結構時努力提高住戶部門增加值占國民經濟的比重對提升總體勞動收入份額具有重要意義。

五、結論與政策建議

基于收入法GDP和資金流量表核算的勞動收入份額數據,本文在探討勞動收入份額構成、波動性和結構分解的基礎上,通過研究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穩步提升中的結構優化,得到以下重要結論。在提升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過程中,在保持產業(部門)結構相對穩定時要重視產業(部門)內部勞動收入份額的結構優化,在維持產業(部門)勞動收入份額相對穩定時要重視不同產業(部門)增加值提高過程中的產業(部門)結構優化;同時,還要重視產業(部門)內部效應和產業(部門)結構效應的協同對穩步提升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綜合效應;在優化結構時穩定維持第一產業(企業部門)勞動收入份額和努力增加第三產業(住戶部門)增加值占國民經濟的比重對穩步提升總體勞動收入份額具有重要作用。上述結論在穩步提升我國勞動收入份額的收入優先增長中對制定產業發展政策和部門分配政策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因部門視角類似于產業視角,本文僅從產業視角進行具體分析。

結合經濟運行特征來研究我國收入優先增長中穩步提升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的產業結構優化具有重要意義。從宏觀層面看應關注產業結構相對穩定時期勞動收入份額的變動,政府能制定相應政策以達到優化產業勞動份額結構的目標。從城市偏向的國家發展戰略看,我國產業結構傾向由農業向非農產業轉換;從要素偏向的使用狀況看,我國產業結構傾向從勞動密集型產業向資本(技術)密集型產業轉換。這種轉換顯然不利于第一產業勞動收入份額的提高,從而有損我國總體勞動份額提升中的結構優化。作為農業大國,我國應準確把握產業轉換的相對穩定期,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通過改造傳統農業和發展現代農業等方式大力推進農業發展,從而有效促進第一產業穩定發展。在目前我國以工哺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要進一步深化創新以改造傳統農業。有步驟地改造傳統農業結構,實現農業產業帶發展和產業化經營;有計劃地改變農業種養方式,實現向具備現代農業特征的設施農業轉變;有規劃地改變農業生產組織方式,實現農村專業化合作生產;有選擇地逐步適應開放經濟的需要,實現農業外向型發展。更為重要的是,在市場經濟體制下,需要切實發展現代化農業。以市場手段優化農業資源配置,以科技創新和工業發展作支撐,不斷釋放和大力拓展農業產業功能,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要依靠科技創新,為現代農業提供更豐富的科技轉化成果;要通過技術進步,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要依靠科技發展,不斷優化農業生產環境;要依靠技術支持,展開適應發展現代農業的新一輪結構調整。總之,通過各種手段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從而穩定或提高第一產業的勞動收入份額以推進總體勞動收入份額結構優化的實現。

就結構優化而言,在重視產業勞動收入份額合理變動的同時還要密切關注各產業增加值比重的變化,尤其要重視提高第三產業增加值對國民經濟的貢獻。一般而言,農業企業偏向勞動要素而工業企業傾向于更多地使用資本。從現代經濟發展看,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是必然趨勢。我國應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促進第三產業發展,提升第三產業的發展水平,提高第三產業增加值占國民經濟的比重。①要打破行業襲斷,實施內外開放。對壟斷程度較高的如通訊、金融等三產行業,要消除對個體資金、民營資本準入的歧視和非國民待遇,統一內外竟爭環境以釋放民間資本活力。②要完善準入和退出機制,形成優勝劣汰的良性循環。制定適宜的激勵機制和發展手段,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建立平等和規范的行業準人與退出制度,充分運用市場手段進行管理。③對第三產業實行有差別的稅收管理。實行基于減稅的產業稅收政策,如對商貿和金融等重稅產業適當減稅;完善以增值稅為主體的稅收制度,借鑒發達國家經驗,調整并形成營業稅與增值稅在第三產業的合理征收范圍;通過清費立稅以減輕企業稅外負擔,通過調整并設置合理的稅種、稅目和稅率,革新現行收費方法。④優化融資環境,引導資本向第三產業傾斜。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完善金融業風險管理機制,為第三產業提供融資便利和全面的金融服務。總之,要結合第三產業的特定發展規律,在制定側重提高第三產業增加值的產業政策時要把握好力度、節奏和速度,做到既要在提升我國總體勞動收入份額中實現結構優化,又要使我國在經濟轉型和產業升級中形成一個相對穩定而又結構合理的勞資分配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