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析跨國公司在華社會責任弱化問題

時間:2022-03-30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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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析跨國公司在華社會責任弱化問題

摘要:跨國公司的到來不僅為我國帶來了大量的資本、先進的技術和管理經驗,也推動了我國的改革和經濟發展。但是,近年來在華投資的跨國公司企業出現了社會責任弱化的傾向。這既與我國相關的法律制度和監管體系的建設不完善以及過于追求經濟發展的制度安排有關,也與跨國公司摒棄職業操守過度逐利的功力心態有關。為實現跨國公司與我國的互利發展,我國需要采取相應的手段和措施予以調整。

關鍵詞:公司社會責任相關利益者

一、跨國公司社會責任的含義

“公司社會責任”概念是美國人謝爾頓于1924年最早提出的。隨著相關國際貿易理論的發展,近年來,企業社會責任價值觀更是受到人們的廣泛關注。實際上,關于如何界定企業社會責任,理論界并沒有一致的定義和普遍認可的范疇。按照世界可持續發展委員會的解釋,企業社會責任概念是“在特定的法律框架、社會規范和經營環境下,企業在履行其基本經濟職能的同時需要從企業長期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出發,自覺、主動地采取符合社會目標和公眾利益、適應社會預期變化的各種社會行動方案,為社會發展做出積極貢獻。”這種觀點更容易被人們所理解,因為其將“可持續發展”與“利益相關者理論”很好地結合起來。

一般來說,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內容,即對股東的經濟責任、對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對環境的責任。對東道國來說,跨國公司的社會責任主要在于跨國公司對非股東利益相關者的社會責任及對環境的責任。

二、跨國公司在華社會責任弱化的表現

1.少數跨國公司及其人員在我國行賄,違背良好的公司操守

中國的商業賄賂現象時有發生,破壞了公平競爭和正常交易秩序,影響企業的生產、技術進步和產品質量的提高,妨礙了經濟健康發展;同時商業賄賂破壞了市場資源的合理配置,為假冒偽劣產品大開方便之門,最終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另外商業賄賂也成為滋生貪污、受賄等經濟犯罪的溫床。

2.一些跨國公司在我國濫用市場和知識產權優勢地位限制競爭并涉嫌壟斷

跨國公司在華投資最密集的行業主要集中在國家政策重點鼓勵的產業市場前景廣闊的基礎工業或壟斷性較強的行業,如微電子、汽車制造、家用電器、通訊設備、辦公用品、儀器儀表、制藥、化工等行業。較高的市場集中度與進入壁壘通常是壟斷行為發生的結構性前提。從近幾年的統計數據來看,跨國公司在華子公司的工業總產值占行業產值的比重有不斷上升的趨勢,這足以說明跨國公司的總體市場地位在不斷上升。在輕工、化工、醫藥、機械、電子等行業,跨國公司子公司所生產的產品已占據國內1/3以上的市場份額。跨國公司正是憑借其技術優勢、品牌優勢和規模經濟優勢,構筑起較高的行業進入壁壘,可以長期地把價格提高到完全競爭水平以上以獲得巨額壟斷利潤。跨國公司壟斷行為的發生已經具備了一定的結構性前提。在已經存在跨國公司結構性壟斷的條件下,一些跨國公司利用價格優勢進行低價傾銷以實現壟斷,一些跨國公司對并購或合資的中國企業的品牌實行打壓,一些跨國公司利用資金和技術實力進行排他性經營,還有一些跨國公司采取價格同盟、價格歧視、拒絕交易等方式實施壟斷行為。

3.某些跨國公司在我國侵犯勞工權利以及工資標準偏低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跨國公司直接或間接地侵犯勞工權益的情況已變得越來越嚴重。一些跨國公司在中國的海外子公司的生產經營中,存在侵犯勞工權利的現象也并不少見。具體表現在:延長工作時間,壓低工資;強制勞動,限制人身自由;無視勞動安全,缺乏基本的勞動條件保障。此外,侵犯勞工權利的做法還表現在侵占工休日、虐待、工傷、醫療救治不足等方面。

4.違反中國法律,奉行雙重市場標準,不能給予我國消費者知情權與選擇權

2006年3月,國際環保組織綠色和平對卡夫公司提出批評,指責其奉行雙重市場標準,在歐洲市場不使用轉基因原料,而在中國市場大量銷售含轉基因成分的食品,這種行為侵犯了中國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又如雀巢金牌成長奶粉碘含量超標事件曝光后,浙江省工商局就將檢查結果通報給雀巢公司,并給了該公司15天的時間,讓其對情況進行說明,或者申辯。但雀巢公司在此期間既不說明情況,也不申辯,更談不上整改。也就是說,雀巢公司對自己產品碘超標的情況“隱瞞”了15天,而且沒采取任何對消費者負責的補救措施。這個事件暴露了一家擁有百年歷史的跨國公司,對于中國消費者健康的漠視。此外寶潔公司SK-Ⅱ、強生公司嬰兒油、聯合利華“立頓”速溶茶、東芝筆記本電腦、三菱帕杰羅汽車等事件,都讓我國的政府、公眾和媒體對這些知名品牌在遇到危機事件的時候非常拙劣的行為表現感到氣憤。更有甚者,有些公司還試圖掩蓋事實真相,甚至還對中國和國外消費者采取了不同的做法,這些跨國公司辜負了中國消費者的信任。同時正是對不同市場所采用的不同態度,使中國的消費者看到了一些進入中國的跨國公司利益驅動下的真實面目。

三、我國應對跨國公司社會責任弱化的對策

改革開放以來,出于引進外資、帶動地方經濟增長的需要,我國一些地方政府對待外資企業,特別是對待跨國公司的態度實在過于寬容,不僅在審批、征地、稅收方面給予一系列“超國民待遇”,而且對于外資企業的一些違規行為、侵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也一再忍讓縱容;對外資企業的產品質量、服務水準的要求,往往比對國內企業的要求還要低。縱容外資企業的結果,就是讓外資企業覺得中國市場是一個不規范的市場。長此以往,必然是我國的利益受到損害,所以解決這些問題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我們認為應該采取下列措施消除或者減輕這些危害:

1.政府既要通過理念的引導并通過法律的強制來約束跨國公司承擔社會責任

(1)政府應積極倡導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引導跨國公司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目前我國很多方面對于企業責任的主流認識,是強調實現資本所有者利益的,認為企業的責任就是追求利潤最大化,而忽略了企業對利益相關者尤其是勞動者所應承擔的責任。這就需要從根本上轉變觀念,但是,理念的變革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在這個過程中,政府的作用極為重要,因為在中國,理念變革往往是自上而下,而不是自下而上。

(2)政府應通過完善立法、嚴格執法來強制跨國公司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國家要重視企業社會責任法律法規的建設,特別要加強勞動保護、社會保障、安全生產、消防、職業衛生、工人權利、以及工會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對于中國來說,當前推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的主要目標既然是促使企業遵紀守法,那么,政府無疑在其中居于主導地位,因為促使企業遵紀守法是政府的職責。政府“完善法規、嚴格執法”是推進企業履行法律責任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政府有能力也有義務來按照法律程序實行強制措施。

2.以中國傳統的道德規范來約束跨國公司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現在西方社會對其企業的社會責任要求,主要體現在道義責任層面。例如,社會公眾要求跨國公司不購買“血汗工廠”的產品,就是一種道義要求,因為法律并無此規定。從企業自身角度來講,一個企業需要可持續的發展,因此必須兼顧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才能夠得到長遠發展。尤其是隨著經濟的發展,人們對環境、社會問題日益重視,不注意環保和違反社會、道德底線的企業即使沒有被政府或監管部門懲罰,也會因為投資者和消費者的不滿而在市場上受挫,喪失競爭力。更有甚者,公司在社會責任方面的過失常常會使它們被訴之公堂,沉重的訴訟負累不僅對企業本身造成經濟上的創傷,亦嚴重影響了企業的公眾形象。所以在中國要加強中國傳統的道德規范的宣傳來約束跨國公司主動承擔社會責任。

3.建立跨國公司社會責任評價體系

履行公司社會責任作為實現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條件,需要將公司社會責任作為一個制度化、規范化的管理體系,有明確的計劃、有專門負責部門、有一定的經費保障、有可操作的規范化的管理程序。從目前對跨國公司社會責任的分級模型中可以看出,單純從基本社會責任評價跨國公司在華的經營行為有失偏頗,我們需要從基本社會責任標準、中級社會責任標準和高級社會責任標準三個方面來評價跨國公司的在華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從而全面了解跨國公司在中國的社會責任履行狀況,這不僅是提升跨國公司國際競爭力的要求,也是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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