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保障措施分析論文

時間:2022-03-10 09: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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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鐵保障措施分析論文

[摘要]中美鋼鐵保障措施案是我國入世后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解決貿易糾紛的第一案,此案雖然美國敗訴,但其國內鋼鐵產業得到了保護,我們不應單從表面上看此案,從該案中我們應該有所啟示,即利用WTO規則保護本國利益。

[關鍵詞]保障措施;WTO爭端解決機制;WTO規則;本國利益

2002年3月5日美國總統宣布:對10種進口鋼材保障措施,在為期3年的時間里,加征最高達30%的關稅。包括中國在內的一些WTO成員將本案提交WTO爭端解決機構。爭端方經過磋商、專家組審議、上訴審階段,上訴機構于2003年11月10日作出最終裁決,認定美國的措施不符合WTO規定,至此,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落下帷幕,從宣布采取保障措施起歷時21個月。美國對外宣稱,美國鋼鐵行業在美國經濟中起著重要作用,但其他鋼鐵生產國一直對鋼鐵市場進行干預,對其鋼鐵業直接提供財政支持,造成全球鋼鐵產量嚴重過剩,世界市場供大于求。因此,美國鋼鐵產業受到嚴重的影響,財務困難,利潤大幅下降,投資和市場份額收縮,許多企業已經尋求破產保護。美國對鋼鐵進口實施暫時的保障措施,是為了給美國鋼鐵產業提供一個機會,使之調整適應外國鋼鐵的大量進口。但人們普遍認為,在將于2002年11月舉行的國會中期選舉中,總統為共和黨爭取鋼鐵工人的選票,在OECD中向久拖不決的鋼鐵全球限產談判施加壓力,并且利用保障措施給鋼鐵業提供產業調整的機會等,是美國采取保障措施的真正原因。由鋼鐵措施案我們可以看出,美國利用WTO規則“一箭多雕”,美國是WTO中的一匹狼,作為世界超級大國,美國對WTO規則的精深掌握以及法律談判經驗和談判人才是我們暫時無法相比的,但是從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案和其他一些涉及WTO的案例如中美大蒜傾銷、蜂蜜傾銷、自行車傾銷案以及中美集成電路增值稅案中,我們應思考一些問題:運用WTO規則保護本國產業是不是就不是WTO良民?是不是我們一味地遵守WTO規則,一味地被動接受人家的指控人家就會良心發現不為難我們?我們應不應該學著運用WTO規則來維護我們國[1]家的利益?我們能不能也學學美國,也“玩”一下WTO規則?當然要“玩”就要對WTO規則真正的吃懂、吃透,才能真正地利用它,變不利為有利,另外我們也要轉換思想,要變“良民”為“刁民”,就象海爾集團董事長張瑞敏所說的“先把自己變成狼”,這是對付狼的最好辦法。在國際交往中只有利益可言,如果過份強調誠實信用可能會讓我們吃很多啞巴虧,況且,筆者認為,在WTO規則的合法框架下活動,也并不就是刁民。限于水平和篇幅,筆者僅就以下幾個中國可以利用的WTO規則和中國在談判中可應用的策略談一點粗淺的見解。

一、理解WTO規則,善用WTO規則─保護民族工業

1.利用GATT1994第18條幼稚產業保護條款

WTO的幼稚產業保護條款,就是GATT1994第18條A節和C節,該條款允許發展中國家基于經濟發展的目的,為促進特定產業的建立和發展,暫時偏離WTO的義務,即修改或撤銷關稅減讓,或實施進口限制。援引該條,締約方必須滿足兩個實質條件:第一,締約方必須是只能維持低生活水平,經濟處在發展初期階段的國家。根據GATT的注釋和補充規定,“初期”并非意味存在著對應的“中期”和“晚期”,只要尚未完成工業化,均可以認為屬于“處在發展的初期”。據此,幾乎所有發展中國家均可視為第18條的第一類“處在發展初期”的國家。中國在加入WTO后亦屬此列。第二個實質條件是,處于發展初期的締約方認為,為了實施意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經濟發展計劃和政策,有必要修改或撤回關稅減讓以促進國內特定產業的建立(第18條第2款,第7款)。也就是說,援引第18條A節的締約方需證明,其修改或撤回關稅減讓是為了促進國內特定產業的建立,而促進特定產業的建立,是實施其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或政策的需要。

特定產業的保護必須是為了實施國民經濟發展計劃和政策,這表明締約方可引用其國民經濟發展計劃或政策作為對特定產業進行保護的依據。實踐中,締約方也有引用其特定的國內產業發展法作為依據的。總的來看,援引第18條A節的實質條件并不高,制定了經濟發展計劃或政策的發展中國家,都可滿足上述兩個實質條件。盡管WTO成立以來,發展中國家極少援引該條,但并不說明發展中國家以后也不加以援引,因為這畢竟是發展中國家享有的一項使自己的貿易政策更具靈活性的權利。我國援用該條保護有關產業完全合法。印度、印尼、馬來西亞、斯里來卡等重要的發展中國家都曾加以運用,韓國和希臘在工業化初期也予以援引。

2.利用GATT第6條反傾銷條款

據統計,自1990年至2000年全世界范圍內發生的反傾銷案件達2483件,全球遭致反傾銷的產品種類已經超過3000種,因此而影響的貿易量達千億美元以上。采用反傾銷手段的國家也以經濟發達國家為主。其中歐盟372起,澳大利亞360起,美國351起,墨西哥176起,阿根廷156起,加拿大155起。(1)另據Finger1995年的統計表明從1985.7-1992.6,GATT共1148項反傾銷調查,共187項反補貼調查,美[2]國分別發起300次和106次,(2)都位居第一。現在的情況是,發達國家的產品源源不斷地輸往發展中國家,當然其中大多是高附加值的產品,發達國家賺夠了發展中國家的錢,而反過來,發展中國家的低附加值勞動密集型產品如服裝、鞋帽、箱包等卻屢屢遭到反傾銷、反補貼調查、保障措施等,發展中國家是反傾銷措施的主要目標,有超過60%的反傾銷案針對的是發展中國家,遭受反傾銷調查最多的國家就是中國,而中國對外國企業提起反傾銷并立案的截止2003年12月僅26起,其中15起是加入WTO后立案的。(3)難道真的沒有很多外國商品在中國傾銷嗎?顯然不是!隨著中國入世和更大范圍地開放,各類進口商品對華傾銷也呈加劇之勢,而我國由于經驗不足,人才匱乏,相關企業缺乏積極性等原因,很少對國外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與我國應當提起反傾銷調查而不提起的情況相反,世界發達國家卻頻頻玩反傾銷反補貼的游戲,他們通過假戲真演、無理取鬧來保護自己。例如,1998年加拿大指控韓國汽車在加拿大有傾銷行為,后經裁決予以否定。雖然加拿大作為原告輸了官司,但從此以后,韓國汽車在加拿大市場的銷售銳減,加拿大的汽車產業得到了保護。1993年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農產品貿易協議》對日本進口大米采用配額許可證制度加以限制,日本我行我素,并進一步采取驚人的高關稅和巨額的補貼手段保護本國的稻谷種植業,從而遭至歐盟國家、美國和澳大利亞反對,紛紛表示將采取報復措施相威脅,但日本沒理會,最后確定1999年12月開始談,而在12月召開的世貿組織西雅圖部長會議上沒有達成任何協議。日本經這么一談,談上7-8年,其對稻谷種植業的保護起碼可以維持10年左右。

發達國家尚且運用這些貿易救濟措施來保護自己的產業,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在經濟上與他們還存在很大差距,我們為什么就不學學他們,充分地利用WTO允許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國際收支、進口緊急措施等條款來保護我國的民族產業呢?

二、理解WTO規則,善談WTO規則─加強談判能力和技巧

1.爭取最大限度地享受發展中國家待遇

當初美國與我國進行入世談判時,就試圖把我國視為發達國家,經過艱難地談判,我國以發展中國家身份加入了世貿組織,我國加入門檻較低,可以享受過渡期安排和諸如關稅保護程序,普惠制等方面特殊優惠待遇,還可以靈活掌握多項協議中列出的“例外條款”“照付不議”“合同模式”等國際通行的市場規則。我們在WTO多邊貿易談判時應堅持我國的發展中國家的立場,同其他發展中國家一道,力爭使發達國家在享受貿易自由化的同時承擔與他們能力相對應的更多的義務,同時應該力爭使發展中國家承擔更少的義務,而不應搞什么高姿態,自動放棄過渡期保護,比如我國的保險業。

2.利用大國影響,力爭修改規則

加入世貿組織以后,決不是將世貿組織的所有協議和條款都奉若神明,頂禮膜拜,俯首帖耳,束手待擒。對他國的貿易法也不是一味遵守,比如美國的很多規則就與WTO規則不符。我國應該利用我國貿易大國的優勢,在WTO中施加影響,力爭改變一些不合理不公平的規則。比如我國入世時被看成是非市場經濟國家,這使我國在對外貿易中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造成一種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局面。美國、歐盟等經常拿其他第三國作為替代國來計算我國商品的正常價值,據此對我國提起反傾銷調查。雖然美國《1930年關稅法》明文規定了對市場經濟國家的定義以及商務部在確定一國是否屬于非市場經濟國家中應當考慮的因素,但這些定義和因素的解釋權,界定權全在美國商務部。截止2002年6月,美國先后給予了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拉脫維亞、俄羅斯等國市場經濟地位。別的我們不說,就說俄羅斯,根據西方大多數觀察家得出的結論,中國的經濟轉軌是成功的,而相比較之下,俄羅斯的轉軌是失敗的,我國的市場經濟程度要高于俄羅斯,市場經濟程度高的得不到市場經濟國家待遇,市場程度低的倒得到了,這無疑是政治因素在作怪。我國應該準備詳盡的材料向WTO提交,證明美國對我國采取的歧視政策,并游說更多的發展中國家支持我們,使WTO制定出明確的市場經濟標準,解釋權歸WTO,或者至少要求美國對市場經濟國家的標準明確化,不得隨意解釋,這樣我們才可以朝著一個可實現的目標努力,而不是象現在一樣完全受制于人,真的只能等到15后才能畢業。

3.制造籌碼,在談判中爭取主動

WTO談判中虛虛實實、真假難辨,各國為了本國的利益,都便出渾身解數。只要能用的招都盡量去用,沒有招也要創造“招”去用。比方說《服務貿易總協定》最惠國待遇的例外中“關于免除第二義務的附件”所規定的措施。成員方可按該附件所指明的條件列出不愿意承擔最惠國待遇的措施清單。而該附件除了規定免除最惠國待遇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年,以及要求5年后加以審議外,并未規定其他具體限制條件。不少成員方將許多服務部門列入本國的最惠國待遇豁免清單,一些發達國家如美國甚至將已經開放的服務部門,包括基礎電訊金融和海運等列入豁免清單,目的是在這些服務部門的談判中增加討價還價的籌碼,以更大限度地打開其他國家的服務市場。我們是發展中國家,有許多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條款,我們應該吃透這些條款,充分利用這些條款,在談判時才能用創造出籌碼作讓步換取其他利益,而沒有必要搞什么自動提前放棄。

4.積極利用WTO爭端解決機制

長期以來,我國遭受大量的反傾銷調查,當然其中有很多的因素,但無論如何都不能忽視的一個因素是,我國在WTO中一直非常被動,錯誤地認為我們跟人家打官司贏的可能性不大,還有一種想法是我們跟人家打官司打多了是不是就是對人家不友好了?這就造成一種局面:人家訴我們,我們不應訴,我們也不去主動訴人家。當然這兩年情況有一點改變,但還遠遠不夠。這給人造成一種印象:中國人不懂WTO,中國人好欺負。比如美國對中國大蒜提起反傾銷調查后勝訴,在大蒜案之后,由于起訴方律師看到中國企業不愿應訴,對中國的官司好打,又鼓動美國蜂蜜行業對中國提起反傾銷訴訟,接著是自行車企業,蘑菇罐頭,再接下來是靛藍染料,該律師事務所這一連串的總共影響了中國高達3億美元的出口。(4)其實只要我們認真研究WTO爭端解決機制,積極應訴,很多情況下我們是可以贏的,如美國訴中國濃縮蘋果汁傾銷案,加拿大訴中國玻璃傾銷案等。而且筆者認為今年的中美集成電路增值稅案中國也沒有必要那么快就妥協,大可以跟美國打官司,專家組裁定后還可上訴,審理時間加執行期一共拖個一兩年沒問題,輸了官司我們再改,電子信息產業突飛猛進,一兩年時間的保護對我國的產業會產生很大的作用。除了積極應訴外我們還可以主動訴諸WTO爭端解決機構,如中美鋼鐵保障措施案。只有向外界豎立了“中國也會玩WTO”的形象,其他國家,尤其是發達國家才不敢拿我們當糍粑捏了。

WTO給我們帶來了機遇也帶來了挑戰,只有真正深入地了解WTO并“學以致用”才是我們正確的選擇。與狼共舞也好,與狼爭鋒也好,前提是我們必須同狼一樣的兇狠甚至比狼更兇狠。記住國與國之間只有利益可言,你消極被動人家只會認為你無能,不會認為你謙讓。當然國際交往中要考慮很多的因素,筆者的見解也許膚淺,但起碼可以提供一種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