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信托單位名譽風險亟須關注
時間:2022-03-18 04: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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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聲譽風險對信托公司經營日益重要,通過揭示聲譽風險與傳統風險不同的表現特點和在目前信托業務中的表現形式,深入剖析其產生的內在原因和外部影響因素,闡述了聲譽管理對信托公司的重要意義,同時提出提高信托公司聲譽管理的相關政策建議。
關鍵詞:信托公司;聲譽風險;經營管理;政策建議
近年來,信托公司蓬勃發展,業務量激增,資產管理水平也有較大提高,傳統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得到有效控制,但隱藏的聲譽風險正在隨業務擴張而逐漸暴露,成為擺在信托業發展面前的新問題。對此筆者進行調查研究,并提出針對性監管建議。
一、聲譽風險表現特點
(一)聲譽風險與傳統風險的差異
1.聲譽風險是一種隱性風險并且難以量化。聲譽風險是指由于交易對手、經濟環境、輿論導向等外界因素變化對信托公司社會認可度的影響。這種影響往往是被動的,并且會隱藏在各類傳統風險的背后;也正是由于聲譽風險不易被發現,一旦風險爆發,給信托公司信譽帶來不良影響結果也難以估量。
2.聲譽風險具有累進效應,是一種系統性風險。傳統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都是個體風險,不具有傳染性,而聲譽風險是市場認知風險,是主觀判斷的結論,因此具有累進性和傳染性。某一產品出現風險,市場立即會對該產品和所屬公司信任度下降,市場同類產品和該公司其他類產品也將受到連累。
3.聲譽風險隨信托公司社會關注度提高成級數增加。信托業近年來發展迅速,特別是2009年以來,信托規模急劇增加,信托資產由年初幾千億迅速增長至2萬億以上,規模的翻倍增加令信托公司快速進入公眾視野。無論個人或機構正在認識信托公司資產管理的專業性,社會對信托公司的關注度也有史以來較高;信托發展方向由單兵作戰向行業聯合轉化。關注度的提高,讓信托業置于公眾監督之下,對市場口碑更為敏感;中國信托業又處在快速成長期,業內的風吹草動對產品、公司、行業均帶來連鎖反應,可以說聲譽風險從未像現在這樣重要。
(二)聲譽風險在信托公司各類業務中均表現突出
目前信托資產主要構成為證券類資產、銀行類信貸及票據資產、投資類權益資產等。在各類資產類型中,信托公司需投入更多精力以防范交易的聲譽風險。
1.證券類業務聲譽風險集中在投資顧問上。這類業務模式為結構化安排加投資顧問形式;風控手段主要是技術層面的,通過賬戶管理、止損設計、倉位控制等措施防控風險。風險是信托公司很難對投資顧問的個體行為進行約束,其不良行為很可能牽連信托計劃及信托公司。如近期某信托項目因投資顧問受證監會糾察,上億元資金的信托賬戶受牽連被凍結,信托計劃可能延期兌付,信托公司的社會評價遭到負面影響,甚至此類信托產品的公眾信譽都受到損失。信托公司為投資顧問過錯向社會買單,可見其面臨聲譽風險較大。
2.銀行類資產聲譽風險主要在通道業務上。自2008年以來銀信合作成為信托公司主要規模來源,這類業務以委托貸款、資產轉讓等形式為主,其特點是信托公司實質的資產管理責任比較小,只是作為通道實現銀行資金使用目的,因此導致業務規模與信托收入不配比;信托實際責任和信托的輿論責任不對等,這就造成了信用風險不大,但聲譽風險巨大的情況。2008年銀信合作的平均信托報酬率不到0.1%,有甚至達到0.05%,遠遠低于其他同類金融合作費率。如此低費率,信托公司無法承擔更多的管理責任,一旦資產出險,雖然信托公司可能按規免責,但輿論導向卻直指信托,造成信托名譽損失。今年上半年某類金融機構以存款資金充抵資本金,委托信托公司用于政府項目建設,被銀監會叫停。此例中某類金融機構違規明顯,且項目規模較大,社會影響強烈,而信托公司由于受托人身份原因被動牽涉其中,形象也受到損失。
3.投資類資產聲譽風險體現在股權控制上。股權投資是信托財產的存在形式,其權利的行使要遵守受益人利益最大化原則。許多信托公司出于風控考慮,對投資企業采取資金、印章、人員等方式進行股權控制,但個別信托公司利用控制權利,違規進行操作,社會影響惡劣。如某信托公司違規向“四證”不全和資本金不足房地產項目融資,項目運行不暢,導致信托計劃到期無法正常清算,甚至引發群體事件,受到媒體負面報道,這一事件是由傳統風險爆發所引致潛在風險,造成聲譽風險擴大,對信托公司名譽損害很大,也在業界造成不良示范后果。
二、聲譽風險逐漸突出的主要原因
(一)主觀因素
1.聲譽風險意識不強,忽視隱性風險管理。部分信托公司尚未認識聲譽重要性,戰略上重視規模擴張,輕視風險防控,經營上重視現實風險、忽視潛在風險;部分公司政府背景較濃,存在官本位色彩,信托公司決策先考慮政府大股東意愿而非公司長遠發展,對公司聲譽、市場反響等無形因素考慮不多;部分公司缺乏有效手段應對新型風險類型,僅能依靠傳統風控措施進行風險管控,隱性風控技術有待提高。
2.盡職調查管理還不到位。由于聲譽風險是一種隱性風險,其暴露往往是由傳統風險所引致,盡職調查不到位,對操作風險造成疏漏。一是盡職管理跟不上業務發展,部分公司先展業、后調查,先有風險后彌補,未能做到制度先行;二是調查不細致,部分公司盡職調查停留在要件合規層面,容易忽視項目內在風險點;三是管理不成體系,部分公司調查仍依靠人員經驗,定性考證與定量分析結合不好,未形成完備的盡職管理體系。前述銀信合作的政府項目案例,我們在檢查中發現多數信托公司對該信托計劃的資金來源合規性只進行了政府財政實力等常規審查,未進行項目延伸合規審查,也未要求出具監管部門意見。
3.規模導向的績效考核助推聲譽風險膨脹。按照生命周期理論,信托公司正處于快速成長期,據了解許多公司績效考核也是圍繞業務量開展的,甚至個別公司人員工資是按照業務量分成計酬的,在這種績效導向下,展業時會重視業務規模、合規條款等硬條件,而忽視費率報酬、聲譽風險等軟約束,這種考核在光鮮背后就隱藏了大量的聲譽風險,而聲譽風險又存在累積效應,一旦爆發,容易波及其他業務和公司,成為行業風險。
(二)客觀因素
1.信托制度本土化發展還需時日。信托制度作為舶來品在中國發展時日不長,信托作為一種財富管理制度與中國實踐的融合還并未完全順暢,公眾更容易將其作為一種融資工具列于銀行、證券等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同類比較,而其由于發展歷程、社會認同等原因與同類金融機構的競爭始終處于弱勢地位;另外中國目前在信托財產登記、稅收等方面缺乏配套法規,因此信托發展未能壯大,市場口碑尚未建立,聲譽和信托品牌還處于初步萌芽階段。
2.信托公司的社會認知還有待提升。新兩規對信托公司客戶選擇有明確要求。銀信合作是普通客戶了解信托公司的途徑,從信訪投訴看,公眾對信托公司地位和責任較為模糊。今年上半年我局收到銀信合作投訴一類是客戶直接投訴商業銀行,但由于信托公司在交易中承擔了受托人角色,而常有被推諉責任的情況,這對信托公司形象有所影響;另一類是客戶對信托公司主張權利,盡管相關法規明確規定信托交易對手是機構,并不直接面對公眾,但仍有金融消費者對信托公司提出要求,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公眾對信托公司職責、功能等眾多認識存在偏差,對信托公司、信托產品的理解還很不到位。信托資產的盈虧對信托公司的社會聲譽影響很大。這類投訴在全國范圍內均存在。
3.金融市場存在“壞孩子”假設。當交易者一旦被市場定義為“壞孩子”,日后所有的壞交易責任都容易指向這個壞孩子。中國信托業五次大的整頓是對信托業的重大洗禮,也是對前期部分信托公司不檢行為的修正,但整頓后市場仍然殘留對信托公司的先天指責和不信任,加上壞名聲的傳染性,信托公司一次被當成壞孩子后,將面臨經常被懷疑成壞孩子的無奈。
三、防范信托公司聲譽風險的政策建議
1.強化聲譽風險意識,提升聲譽管理能力。信托公司要把產品信譽、公司聲譽當成公司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從公司可持續發展的思路,樹立行業口碑,重視聲譽風險,打造“百年老店”形象;高管層要樹立聲譽風險意識,要加強信托公司聲譽管理能力,提高決策科學性。
2.信托公司盡職調查,避免合同瑕疵。監管部門應盡快出臺《信托公司盡職管理指引》,為信托業提供行業示范;信托公司結合自身業務情況和特點,探索與此相關的盡職調查方法,完善內控管理體系,減少傳統風險誘發的聲譽風險可能。
3.加強凈資本管理,增強抗風險能力。要在充分借鑒國內外經驗的基礎上,出臺《凈資本管理辦法》,體現原則導向,指導信托公司展業同時要保持適度的高流動性資本,以抵補現實和潛在的風險;信托公司要加強凈資本管理,要注重業務擴張與凈資本存量的匹配性,量化其抗風險能力,以提升社會信任度和美譽度。
4.加強產品研發,提升品牌價值。創新永遠是信托不變動力,產品研發不僅要標新立異,更重要的是要對產品的適應性、生命力等進行研究,塑造經典產品,提高信托品牌價值,這是增強信托聲譽、增強社會信任的最直接途徑。
5.擇優選擇交易對手,防止被動出現信譽風險。好的對手是成功的一半,處于成長期的信托公司更要重視交易對手的選擇問題,要對其資質、信譽、經驗等設立一定的準入標準,避免饑不擇食的開展業務,防止因交易對手的不檢行為而受拖累;要從起步階段即樹立良好的展業習慣,優選信譽好的交易對手,把優質客戶當做寶貴的信托資源,與之建立長期戰略伙伴關系,形成穩定、優質的交易對手群,確保信托項目在公平、坦誠的氛圍中運行。
6.進一步發揮協會作用,維護信托行業聲譽。信托業協會的功能就是自律、維權、監督、協調,這就要求協會要帶領和指導信托行業重視自身聲譽;發揮協調和監督職能,防止惡性競爭;當信托業面臨不公指責時,要維護自身權益,保衛信托聲譽不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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