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契約的財務重述動因綜述

時間:2022-03-04 03: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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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契約的財務重述動因綜述

【摘要】近年來,財務重述現象頻發,給社會帶來了嚴重的經濟后果。文章從不完全契約理論的視角出發研究財務重述現象,認為薪酬契約、融資契約和財務契約的存在是報表重述現象頻發的主要原因,并在此基礎上給出了相應的監管建議。

【關鍵詞】財務重述;不完全契約;薪酬契約;融資契約;財務契約

一、引言

近年來,財務重述現象越來越嚴重。從國外情況來看,根據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2006年的統計表明,美國財務報表重述的公司從1997年的83家增加到2005年9月的439家,重述的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比例由同期的0.9%飆升到6.8%,其中不乏施樂(Xerox)、安然(Enron)、陽光(Sunbeam)等世界著名公司。Scholz2008年的統計發現,美國上市公司發生財務重述的數量從1997年的90家上升到2006年的1577家,10年增加了18倍。特別是在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Act)實施后,上市公司財務重述明顯增加。而從國內的情況來看,1999年僅有24家上市公司發生了財務重述,而到2005年則達到195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左右。本文從不完全契約理論的角度出發,研究發生報表重述的動因,從而解釋這種現象,并提出相應的監管建議。

二、財務重述概述

(一)財務重述的概念

2005年5月美國會計準則委員會(FABS)的154號財務會計準則公告(SFASNo.154)將財務重述表述為:修正前期的財務報告以反映這些報告中存在差錯被更正的過程。由此可見,財務重述專指會計差錯更正,而不再包括其他會計變更。在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中具體定義了“前期差錯”的概念,提出“前期差錯是指由于沒有運用或錯誤運用下列兩種信息,而對前期財務報告造成遺漏或誤報:(1)編報前期財務報表時能夠合理預計取得并應當加以考慮的可靠信息;(2)前期財務報表準則報出時能夠取得的可靠信息。”“前期差錯”更正概念更加強調公司的責任,具體描述了可能導致差錯發生的原因。準則12條還首次提出了“追溯重述”的概念,這一概念的提出表明會計準則與監管部門法則的趨同,預示著我國財務重述制度的日趨成熟。

(二)財務重述的經濟后果

第一,財務重述會引起強烈的市場反應。對于這種反應,從短期內看,導致發生財務重述公司股價嚴重下挫,股票買賣價差加大,從而給投資者造成了嚴重的損失;從長期來看,發生財務重述的公司存在明顯的負的回報率,使公司的價值下降,同樣損害了廣大投資者的利益。第二,財務重述會引發財務重述公司管理層頻繁變更。這一變更也表明,CEO和CFO作為公司高管,代表公司所有(股東)對公司進行財務管理和控制工作,并對公司財務報告的真實性負有重要的責任。第三,財務重述會使發生財務重述的公司招致法律訴訟,陷入長期的麻煩之中。這種訴訟無論是公共懲罰還是私人懲罰,都與財務重述公司股東的損失存在較大相關性。第四,財務重述會使發生財務充實的公司融資成本上升。因為公司的財務重述行為降低相關評級機構對財務重述公司的預期盈余質量評級,導致投資者提高了對公司回報率的要求,從而增加了公司的融資成本。

三、財務重述的動因分析

(一)完全契約論與不完全契約論

Coase在1937年發表的《企業的本質》開啟了契約理論研究的先河,此后契約理論迅速發展,形成了完全契約理論和不完全契約理論兩個派別。完全契約理論是把參與博弈的各方當事人放在一個委托—框架下處理,把所有的交易和生產關系抽象為一種契約關系。在完全契約理論的假設中,在當事人之間信息不對稱的情形下,完全理性的委托人總是可以設計一個最佳契約,該契約充分考慮了所有可能出現的或然狀態,并能夠無成本地被第三方強制執行。而不完全契約正好相反,由GrossmanandHart(1986)、HartandMoore(1990)等發展起來不完全契約的理論認為當契約不完全時,資產歸誰所有,誰擁有資產的支配權等問題就非常重要。該理論的主要思想為:由于人們的有限理性、信息的不完全性、市場的復雜性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尤其是與專用性投資相關的許多重要變量即便可被當事人雙方觀察也不可被第三方(比如法院)證實,因此現實中的當事人難以簽訂能夠自我實施的或者被第三方低成本強制實施的完全契約。也就是說,當契約不完全時,資產歸誰所有,誰擁有對資產的支配權等問題變得非常重要。

(二)企業的本質是一種不完全契約

Coase(1990)從交易費用角度對企業的本質作了闡述,認為市場與企業是資源配置的兩種不可代替的手段。在市場上,資源的配置由非人格化的價格來調節,是由一系列短期契約來完成的。而在企業內部,相同的經濟活動可以通過建立較少的長期權威關系契約來完成。由于交易費用的存在,“企業將傾向于擴展到在企業內部組織一筆交易的成本等于通過在公開市場上完成同一筆交易的成本或另一個企業組織同樣交易的成本為止”。之后經很多學者的研究形成了現代企業的結論:企業是一系列契約(合同)的集合,企業之中存在的各種利益關系都是這個集合的子契約,并且這些契約的本質是一種不完全契約。

(三)不完全契約角度的報表重述動因分析

上市公司是企業的一種形式,因而也是不完備的契約集合,其本質也是由一系列的不完全契約組成。而在上市公司中與報表重述相關的契約主要包括薪酬契約、融資契約和財務契約,同樣的道理,它們也是不完全契約。

1.薪酬契約

薪酬契約是用來規范的勞動者與企業之間酬勞關系的契約集合。財務重述期間,由于薪酬契約的存在,企業高管的有限理性加之相對于其他投資者擁有更完備的信息,從而導致了財務重述前后公司內部人員交易行為異常。BenEish(1999)較早地檢驗了財務重述公司內部人交易行為,發現在財務報告高估盈利期間,這些公司的管理者比配對組公司的管理者更有可能賣出他們的股票和行使股票期權。

AgrawalandCooper(2008)以宣布低調盈余的財務重述公司為研究對象,并根據一定標準選取控制公司之后研究了公司五類內部人在公開股票市場的交易行為。結果發現,相對于控制樣本公司,全樣本分析僅微弱支持財務重述公司的高管在財務重述期間比財務重述之前出售了更多的股票。但在子樣本分析中,卻發現了財務重述公司的高管在財務重述期間出售了較多股票的證據。LiandZhang(2007)發現在SOX法案實施之前,內部交易行為與宣告時股票非正常收益存在相關性,但SOX法案實施后,具有信息優勢的內部人交易行為明顯減少。因此他們認為財務重述報告期間存在內部交易行為,內部人利用信息優勢在財務重述前拋出股票以減少股價即將下跌帶來的損失,SOX法案的實施約束了財務報告重述公告前的內部人交易行為。除此之外,這種信息不對稱還致使內部人員行使股票期權現象的出現。BurnsandKedia(2006)研究發現,CEO期權組合對股價的敏感度與財務錯報顯著正相關,而CEO薪酬結構的其他部分與財務錯誤報告不存在顯著相關性。這表明通過財務錯誤報告來影響股價以謀求私利是持有股票期權CEO動機之一。Efendietal.(2007)發現財務重述之前,公司CEO會執行更多的期權,盡管他們在市價下降的時候持有大量未行使的期權。BurnsandKedia(2008)盡管沒有發現公司管理層在錯報期間執行更多期權的證據,但發現執行了更多期權的公司往往會采用基金的會計政策。這些公司比配對公司管理層多行權20%~60%,且與收入對財務重述的影響幅度與管理層執行的期權數量正相關。財務重述期間高管交易行為和股票相關的薪酬變化顯示了管理者存在自利行為,并通過財務重述來實現。

2.融資契約

融資契約是用來約束資本市場上融資企業行為的契約集合。資本市場是企業融資的重要場所,但資本市場對企業的盈利有著較高的要求。如何保持一個連續正的盈余增長以融資到更多的資金往往就成為公司融資的資本市場壓力。由于融資契約的存在,融資企業擁有對本公司資產的支配權,許多盈利達不到要求的公司就會利用這種支配權,通過財務重述的途徑進行盈余管理,以使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要求,進而進行融資。Dechowetal.(1996)發現融資需求顯著影響著公司財務重述的可能性,公司期望以較低成本進行融資時,財務重述的可能性最大。BurnsandKedia(2006)發現財務重述公司的股權融資與長期債務比的平均數都顯著高于非財務重述公司,說明財務重述公司有著更多的融資需求。

3.財務契約

財務契約是用來規范企業管理層的財務行為實現利潤最大化的契約集合。在股票正常交易過程中,由于市場的不確定性和人們有限理性的存在,投資者對未來股價的預期多依賴于證券分析師和管理當局的盈余預測,盈余操縱被用于迎合這種預測,若沒有達到財務預期則可能帶來股票價格的負效應,降低公司的聲譽,導致公司在經營業務中遭受損失,從而減少企業未來的利潤。Callenetal.(2008)發現具有虧損歷史并且將來可能虧損的公司相對于盈利公司更有可能利用財務重述操縱盈余。Richardsonetal.(2003)研究發現,上市公司在未來盈利增長方面承受了更高的市場期望值,迫于市場的壓力,上市公司管理層有動機進行盈余操縱以維持盈利增長或超過預期的盈利,而為達到上述目的采取的激進的會計政策最終導致了更頻繁的財務重述。

四、結論及建議

針對以上分析,筆者提出完善我國上市公司財務重述的建議:

(一)完善相關會計準則、法規的制定

報表重述現象的出現存在客觀的可能性,它的出現顯示相關的會計準則和法規都存在漏洞和薄弱環節。這就要求在制定會計準則時盡量全面客觀,盡量減少不確定措辭的使用,不給財務重述制度上的可乘之機。此外,應加強相關法規的責任追究機制,明確公司負責人對會計信息的真實性責任,加大對會計信息造假的懲戒力度,從而提高財務造假者的成本。

(二)完善公司內部薪酬激勵機制

由于薪酬契約的存在,導致了財務重述期間高管交易行為和股票相關的薪酬變化。對此應設計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管理者激勵機制,實行股票期權激勵制度,并將財務重述行為作為衡量期權的一個因素,讓經營者與企業盈余剩余長期結合,使經營者不會輕易選擇放棄長期利益行為,并進一步限制高管行權條件和高管在財務重述期間的行權行為,從而減弱經營者為自身利益進行會計造假的動機。

(三)提高審計信息質量

由于融資契約的存在,投資者和債權人與管理層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投資者和債權人多依賴于外部審計。這就要求相關審計人員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嚴格執行審計準則職業標準,提高審計信息質量,以保障外部使用者利益,從而減少財務重述現象的出現。

(四)提高相關經營者和投資者的理性認識

由于財務契約的存在,加之證券分析師和相關當局往往根據當前的信息來預測未來;由于市場的復雜性和未來的不確定性,證券分析師和相關當局的盈余預測往往偏離公司的實際情況,這就要求相關的經營者和投資者提高理性認識,不要盲目跟著預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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