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制的形成及邏輯探索

時間:2022-08-10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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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制的形成及邏輯探索

以1979年2月國務院發出[79]56號文,恢復中國農業銀行為標志,中國已經進行了30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與建設。在這30年中,中國的農村金融體系與中國經濟改革、中國金融改革相伴隨,尤其是與中國資金的供求形勢變化相伴隨,經歷了兩個明顯的發展階段。本文將在以政府主導金融發展為基本體制背景,以資金余缺狀況為劃分依據,將農村金融體系的形成和變革,置身于整體經濟和金融改革的總體背景下,來闡述其形成和發展邏輯。

一、資金短缺條件下的儲蓄動員機器

在1996年之前,中國的資金供求形勢,一直是非常緊張的。按照錢納里的理論,中國是典型的國外和國內資金“雙缺口”的發展中國家。在這種情況下,農村金融機構在整個國民經濟和金融發展過程中,主要扮演儲蓄動員機器的角色。

實際上,自計劃經濟時期,包括農村金融在內的整個金融體系,都是按照二元經濟和二元金融的邏輯,圍繞城市工業化建立和發展的,是一種城市偏向性(city—bias)的金融安排。當時的中國金融體系,實質上是如林毅夫等所言的因推行“重工業優先發展策略”而內生出來的一種融資制度安排。這一融資制度的中心,是為發展重工業籌措、配置資金。這樣的制度安排,由計劃經濟時期,一直延續到1978年之后。

1978年后,市場的逐步放開和各個地方對經濟增長的追求,使得資金短缺,更加成為發展的瓶頸。作為金融中介的各類金融組織,延續并強化了儲蓄動員功能。筆者曾經發表了多項研究,說明了在資本短缺的基本背景下,大量資金在中央政府主導的金融縱向分割和地方政府主導的金融橫向分割下,流向了國有工業部門。在政府的金融控制下,長期金融發展讓位給短期經濟增長,使得金融功能財政化,金融機構扮演起“第二財政”角色:在動員儲蓄過程中,替代稅收收入功能;在資金貸放上,替代財政支出功能。因此,金融機構在農村的活動主要是為了城市部門工商業發展動員儲蓄。正式金融安排的動員儲蓄目的,必然與農村非正式安排可能產生的儲蓄分流發生沖突。于是,在政策設計者眼中,正式金融安排和非正式金融安排是水平競爭,而非垂直合作關系。壓抑民間非正式金融組織的發展,以確保農村正式金融組織儲蓄動員功能的發揮,就是這段時期金融政策演變的重點。

圖1從“政府與市場關系”、“中央與地方關系”的角度,描述了中國農村金融發展的特殊邏輯: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和發展,來源于中央和地方政府動員儲蓄,為工業化、城市化動員儲蓄和方便政府控制的需要,而非基于解決農村融資困境的基本問題。由此,使得農村金融安排成為中央和地方政府動員儲蓄的機器,資金外流、農村“失血”是這種制度安排的必然。

由圖1可見,在20世紀50年代確定以重化工業化作為國家目標之后,為了獲得工業化最稀缺的要素——資金,國家對金融業采用了完全壟斷的方式,控制由鄉村到城市的所有金融機構網點,動員一切可能的力量(當然包括資金),進行國家工業化的努力。周立、胡鞍鋼的研究顯示,1970年代末以來的改革,使得金融控制的方式發生了轉變,由于改革本身就是將經濟自主權利還給民間的過程,這一過程也自然伴隨著國民財富的轉移——由“集財于國”到“散資于民”。原來由政府集中控制的資金,在改革后散布在民間的各個企業和居民手中。這使得中央財政能力大大下降,逐漸變為“弱財政”。經濟改革和轉軌的需要,要求中央政府必須要有強大的動員和支配資源能力。為了收集民間資金,中央政府以組建國有獨資專業銀行和拆分中國人民銀行為主要標志,建立了一個以工、農、中、建四大國有銀行為主體,以行政區劃為網點分布原則的強大的金融部門,自上而下地將觸角延伸到各個民間部門,去替代利稅上繳的計劃制度安排,重新集聚財富,將儲蓄轉化為投資,這啟動了中國金融業的大發展,帶來了金融資產的迅速膨脹(“高增長”)。但是,由于資金配置不是依據市場原則,而是依據中央政府的財政投資安排,出現了發展經濟學中所言的“沒有發展的增長”(“低效率”)。例如,在1980年代至1990年代中期的專業銀行體制下,每一家專業銀行都對準相應的行業和地域,互不混淆,形成了金融縱向分割的局面。直到地方政府介入金融發展時,這一局面才有所打破。

1984年投融資體制改革以前,地方政府并沒有控制金融機構的沖動,因為在集權經濟體制背景下,財政遠遠比銀行更重要。當時國有金融體系的縱向分割基本上是中央政府的一手安排,各地龐大而均齊的銀行科層組織結構,明顯地帶有中央政府自上而下著意安排的痕跡。但伴隨中央財政能力的下降,中央計劃內安排的資金越來越不足以繼續支付地方投資建設所需的資金,地方政府在財政包干制下,也開始有意識地減少其稅收努力,使得基本建設投資體制不得不由財政撥款轉為銀行貸款(“撥改貸”)。投融資體制的改變,使得地方政府將關注對象,由財政轉向了銀行。于是,地方政府開始加強對當地金融機構的控制。一方面,它們竭力控制國有銀行在當地的營業網點(國有銀行和新興的專業銀行也有在各地鋪設網點的沖動),另一方面,自行組建各類信托投資公司、證券公司等,并爭取在本地設立融資中心、證券交易中心等,力圖最大程度地動員本地儲蓄,讓本地儲蓄用于本地投資,盡力爭取吸引并利用外地資金。其后果是,各類國有金融機構在各地網點迅速膨脹的同時,由地方控制的各類金融機構甚至非法融資機構遍地開花,出現了各地方激烈的“金融競賽”局面,將金融機構又橫向分割為塊塊。地方政府介入金融發展過程后,各地區經濟發展普遍出現了這樣一副景象:地方官員的升遷競爭主要表現為地方政績競爭;地方政績競爭主要表現為經濟增長競爭;經濟增長競爭主要表現為投資競爭;投資競爭主要表現為金融資源競爭;金融資源競爭主要表現為金融機構競爭。由此,以“銀行多過米鋪”為標志,進一步推動了中國金融規模的“高增長”,但也加劇了資源配置的“低效率”。

政府對金融業的控制,使得金融機構發揮的主要是動員儲蓄,而非資源配置和風險管理的功能。設在農村的金融機構尤其如此,農村正式金融部門在吸收儲蓄上,必然與非正式部門發生競爭,而非正式部門吸收的儲蓄,并不會像正式部門那樣,可以通過行政命令和資金劃撥,朝向政府意愿的投資方向放貸。因此,政府和正式金融部門都有打壓農村非正式部門發展的沖動,而正式金融部門動員的儲蓄,又大部分流出了農村社區。所以,資金短缺形勢下,農村金融體系出現了“雙重失靈”——“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同時并存。“三農”領域,則出現農業缺投入、農村缺資金、農民難融資的農村金融困境。

二、儲蓄動員角色的體制背景

農村金融體制之所以呈現上述邏輯,與計劃經濟以來政治經濟體制安排的宏觀背景密不可分。這要從中國傳統體制形成邏輯的分析中,進一步探尋其發展(見圖2林毅夫等做出的分析框架)。

在20世紀50年代以“一化三改”為標志的社會主義改造完成后,中國的大規模的工業化才開始真正起步。而獨特的歷史背景和社會意識形態,使中國的社會主義工業化道路,與早期資本主義國家的工業化道路,有著重大的區別。這種區別最主要體現在資本原始積累方式上。

早期資本主義國家資本的原始積累,一是靠類似“羊吃人”的圈地運動把農民趕出土地,強制發展資本主義大農業,同時給現代化工業的建立提供勞動力和原材料的準備;二是靠海外殖民掠奪,擴大原材料來源和商品銷售市場。這兩種資本積累手段在后來進行工業化的國家,尤其是社會主義國家,不可能采用。那么工業化的原始資本積累由何而來?首先提出社會主義資本原始積累問題的理論家是蘇聯的“托洛斯基派”葉?阿?普列奧布拉任斯基,他認為社會主義原始資本積累是在“國內外市場相對隔離”的條件下,通過“不同經濟成分之間的不等價交換”所得到的“來源于國營經濟綜合體之外的物質資源的積累”,“這種積累在落后的農業國中應當起非常重要的作用”。盡管當時普列奧布拉任斯基的理論遭到斯大林的嚴厲批判,但通過國內不等價交換積累原始資本的方式,在蘇聯的工業化過程中實際上被采用了,并且成為其他社會主義國家積累原始資本的通行方式。

按照林毅夫等的分析框架,1949年以后,中國在極低的工業化起點(人均國民收入僅為50美元)上開展大規模工業化建設,同樣面臨著資本原始積累問題。為了服從這種重化工業優先的發展戰略,中國建立了一套類似于蘇聯,又有很強中國特色的一整套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通過“低利率”、“低匯率”、“低工資”、“低農產品與原材料價格”等價格扭曲政策,實現了“高積累”,設置了一套維持“不等價交換”的資源計劃配置制度,來推進中國工業化的進程。由于當時中國的國情狀況就是所言的“一窮二白”,而國家經濟最主要的支撐是農業部門。于是,一系列不等價交換的體制剝奪的對象最終自然轉向農業部門。

在工業化起步和推進過程中,中國為何要扭曲價格,以推進工業化進程呢?原因在于,重化工業優先的趕超戰略需要動員大量社會資源,而中國當時經濟剩余主要來自農業,數量少、分布分散、政府在農村的稅收能力低。為此,需要有一套不同于市場調節機制的宏觀經濟政策環境,使資源的配置有利于重工業發展。具體地說,就是要人為地降低發展重工業的成本,同時提高資源動員能力,包括為重工業發展提供廉價的勞動力、資金、原材料,以及進口設備和技術。為此,就要全面排斥市場機制的作用,人為扭曲利率、匯率、原材料、勞動力等各種生產要素與產品的價格。最終建立起一個資源的計劃配置制度,在微觀經營體制上,城市部門表現為國有工業企業,農村部門表現為。由此帶來的產業結構失衡、效率低下、農村部門的凋敝,是制度安排的必然結果。農村金融體制,自然也服從這樣的發展邏輯,成為為工業化、城市化積累低成本資金的必然安排。

即使在1978年以后,多次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也都是在支援“三農”的名義下,壯大了為城市工商業發展動員儲蓄的基礎。以“一國兩策,城鄉分離”為基本特征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不僅使得金融供給遠遠不敷農村金融需求,反而使農村地區出人意料地成為金融資源的凈供給者。農村金融供求表現出了總量和結構的明顯失衡。農村建設和發展沒有完成“非農化”,農村資金卻一直在“非農化”,農村金融機構似乎成為農村資金的大漏斗,它們在農村吸收儲蓄存款而對農戶和涉農企業的貸款相當少,甚至不少地方的商業銀行根本就不對農戶和涉農企業發放貸款。從短缺經濟角度看,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使得中國農村金融的供不應求成為常態,農村發展也長期處于“負投資”的狀態。面對總量越來越大,結構越來越豐富的農村金融需求,制度安排的農村金融供給卻一直是剛性,甚至是相對萎縮的。

三、資金形勢的方向性轉變

資金短缺和政府的金融控制同時并存的條件下,金融機構下鄉的主要目的,是動員農村儲蓄,然后配置到投入產出比高的非農領域。所以,一家家設在農村的金融機構,成為把農村資金抽取到城市的一根根管子。農業銀行、郵政儲蓄如此,連所謂的“支農主力軍”——農村信用社,自1970年代以來,實際上也一直是向農村“抽血”的主力軍。中國人民銀行調查統計司1992的數據和《中國農村住戶調查》1996年的數據顯示,自1970年代開始,農村信用社對農村的貸款余額就持續小于農村的存款余額(即貸/存比小于1)。1980年代貸/存比大體在1/2左右,1990年代大體在2/3左右。其中,1995年農戶儲蓄僅有22%用于農戶貸款。即農民似乎在“自愿”地把資金讓渡出去,以至于農村存貸差成為各家金融機構爭奪的對象。1990年代中后期的銀行商業化改革,使得各家金融機構出于成本收益考慮紛紛撤出農村市場,此時就留下來在城市里沒有大本營的農村信用社,它被多次強調恢復合作制,并冠以“支農主力軍”的名號。但實際上,農戶從農信社獲得的貸款仍不足其向農信社存款的1/3,這種狀況一直延續至今。

事實上,在資金短缺時代,農村金融改革幾乎沒有成功的條件,作為置身于整體經濟和金融體系中的弱勢金融組織,農村金融機構只能扮演儲蓄動員機器的角色。這導致了農村“缺血”現象日益突出,農村資金不斷“凈流出”,使得中國農民事實上在集體“扶富”,成了資金的凈供給者。

但是,資本短缺的狀況,在1990年代中期,發生了方向截然不同的變化。自1996年起,中國金融體系的資金,由短缺走向連年過剩,主要體現在金融機構由貸差到存差的轉換上。

由圖3可見,1978-1995年間,人民幣存貸款一直處于貸差狀態,在1987年,貸/存比達到最高(140.7%),當年貸差為2144億元。1991和1994年,貸差都超過了3000億元。但1996年開始,貸差轉為存差,而且連年大幅度上升。貸/存比低于1,連年大幅度下降。比如,人民幣存差增長率由2004年底的28.84%提高到2005年6月底的38.81%,人民幣貸/存比由2004年底的73.65%下降至2005年6月底的69.18%。超過30%,即8.5萬億元資金處于閑置狀態。2006年一季度,貸/存比進一步下降到68.3%,9.2萬億元資金處于閑置狀態。到2009年5月,金融機構的貸/存比進一步下降到66.3%的歷史低點,存貸差已達18.4萬億元,相當于2008年底城鄉居民人民幣儲蓄的85%,或者農村居民儲蓄的4.5倍。即使考慮存款準備金、備付金、銀行投資結構轉變等因素,流動性嚴重過剩,巨額資金滯留在金融體系內部,是一個基本的事實。

資金供求形勢的逆轉,為農村擺脫以往單純向農村“抽血”的不合理政策安排,留下了騰挪的空間。至少,農村的資金回流,不再影響城市工商業的資金總量了,所以,也就沒有一直以來必須響應“有余糧賣給國家,多儲蓄支援建設”政策口號的必要了。在此背景下,各項鼓勵解決農村融資難題的政策,也開始出臺了。四、資金寬裕條件下的政策調整

1996年以來的資金寬裕,使得中國金融體系內部的流動性不斷堆積。進入2000年后,流動性過剩的特征已經十分明顯,資金空轉,引發了許多爭議。雖然中國還沒像日本那樣,步入了凱恩斯所言的流動性陷阱,但政府、央行以及監管部門多次調控的乏力,凸現了中國正罹患著流動性綜合癥。就資金供求結構失衡的狀況而言,我們不妨把它叫做流動性悖論:在國民經濟體系內,金融部門流動性過剩與企業部門流動性不足同時并存;在企業部門內部,大企業流動資金供給充裕與中小企業流動性不足同時并存;在金融部門內部,大銀行流動性過剩與中小金融機構流動性不足甚至流動性危機同時并存;就農村和城市部門而言,城市流動性過剩與農村流動性嚴重不足同時并存;就區域而言,東部發達地區流動性過剩與中西部地區流動性不足同時并存。

周立曾經分析過,流動性過剩與農村流動性危機并存的基本原因,是長期以來城鄉不等價交換帶來城鄉經濟失衡的結果,是片面扶持正式金融體系壓抑民間金融的結果。更深層的原因,則與資本雇傭勞動的產業體系在全球的擴張,以及在中國更加走向極端化有關。

但無論怎樣,資金過剩和流動性悖論的出現,都為解決農村融資問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寬松金融環境。于是,中國政府的各種意圖解決流動性悖論的政策,在不斷地出臺。自1978年以來,中國農村金融體制的歷次政策變化有三大特點:一是以正式金融機構為主,極少為非正式金融出臺相應政策,即使出臺,也是打壓性的,如《民法通則》對于民間借貸,尤其是高利貸的規定,以及1998年7月《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的出臺。二是以農信社為主,尤其是1996年行社分家之后。三是自上而下安排,由關注動員農村資金,到關注農村資金回流,但最終還是落得“一農難支三農”的結果。進入21世紀起,諸多政策,都是朝向解決農村融資困境的方向的。比如,2004-2009年,已經連續6個中央1號文件,強調農村融資問題的重要性,以及改革農村金融體系的決心。

五、農村資金短缺依舊

金融系統內部的存差十年來不斷累積,以至于如何處理流動性過剩,成為一個世紀難題的時候,農村融資難題,卻似乎愈趨嚴重。由“三農問題”成為共識,再到將其提到“重中之重”的高度,最終推出“新農村建設”的這十年間,政府、央行及金融監管部門,已經針對農村融資難題,出臺了一批又一批的政策,推出了一個又一個以“支農”名義成立的金融組織,也給出了前所未有的各項優惠政策,但農村資金短缺卻依然照舊。普通農戶想得到最基本的“存、放、匯”金融服務,也近乎無路。這體現在:

首先,農戶貸款覆蓋面小。依據多個調查報告,農戶貸款占農戶有效需求的覆蓋面,基本上不超過一半。若計入全部農戶,得到貸款的比率,可能僅僅三成。還有大量的農戶,連存款和匯兌等對金融部門而言毫無風險的金融服務,都不能得到。

其次,農村短缺總量巨大。農村金融缺口龐大,也是一個基本事實。據估計,到2020年,中國的新農村建設,需要新增資金15-20萬億元,以2006年用于新農村建設的3397億元,2007年的4317億元衡量,資金缺口之巨大,可以用杯水車薪形容。必須要金融部門彌補這一巨大缺口。可是,直至2009年5月,短期貸款中的農業貸款余額僅2萬億元,占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僅5.66%,如何才能填補這一巨大缺口?

農村金融和農村經濟是共生、共存關系,而三農又是需要服務和支持的機體,那么,在新農村建設中,強調金融支持,是理所當然的。但是,如果機體本身并不能帶來足夠的產業利潤,以支持金融利潤。金融支持要么就是赴湯蹈火,要么就是空喊口號。實際上,金融機構更愿意空喊口號,而不愿意赴湯蹈火。數據表明,1998年以來,所有的涉農貸款,占全部貸款的比重,一直在10%上下,這和11%-12%的農業產值占比,基本匹配,卻和60%以上的農村人口和50%的農業勞動力比重,極不匹配。這一配比顯示,貸款資源的配置,基本上是按照效率,而非公平的維度配置的。從金融角度看,這是理所當然的,因為金融業就是配置資源的,如果農村經濟不景氣,農業產業沒有利潤,那么,就沒有足夠的產業利潤去支撐金融投資,只有農村經濟有活力了,才有可能容納更多的金融資本。所以,在中央三令五申,一個個新型農村金融組織在多元化競爭性市場的旗號下成立的過程中,對農村的貸款規模卻相對穩定,而非增加。這也表明,現行制度安排下,市場金融在農村金融中的力量,基本上用盡了。指望一個多元化競爭性金融體系在農村的建立,去解決農村融資難題,實在是開錯了藥方。這不僅對農村融資的解決有害,也帶來了對農村金融機構有害的水平競爭格局,是一個“雙輸”機制。

十多年來,中國的流動性過剩和農村流動性不足,以及農信社流動性危機同時并存的現實,已經清楚表明了,市場金融不能單獨解決農村金融問題。一個龐大的、內生于農村社區的合作性金融體系,以及界定清楚的政策金融體系,必須建立起來,并與市場金融體系相伴隨,去適應農村資金的多樣化需要。在沒有弄清楚農村經濟基本性質的情況下,一廂情愿地將其定位為市場經濟,并推出市場金融與其相適應,是政策誤判的關鍵因素。

六、如果欲支農、功夫在農外

本文通過對中國農村金融體系30年改革與發展的回顧,試圖說明農村金融體系形成的體制原因和農村金融安排的復雜性。

實際上,如果中國不能建立一個有利可圖的農村經濟,不能將農村金融根植在健康的農村經濟機體上,資金離農仍是必然。我們的努力,充其量只能是體制內的零敲碎打。我們只是得到了一些短期的、局部的、技術含量比較強的改良方案,并不能解決農村融資的根本難題。原因在于,我們一直沒能認清中國農村經濟與社會的基本特點,天真地認為市場能徹底解決農村融資問題,就像相信市場化能解決農業經濟問題,產業化能解決中國農業組織化問題一樣。市場金融,充其量只能滿足農村有較大利潤空間,并有還貸保證的那一部分融資需求。這些融資需求,多來自富裕的農村和富裕的農戶。因此,它只是“草尖金融”,絕不可能成為“草根金融”。市場金融“嫌貧愛富”是必然的。我們不能因此而指責市場金融機構,因為市場金融本身就是做“優勝劣汰”工作的。要質疑的,是相信市場萬能論的制度設計者和他們做出的制度安排,是不顧農村基本社會環境和融資規律,空降一些制度讓農村部門和金融部門執行的機構和人士。

當前的農村金融改革方案,多還停留在市場邏輯之內,寄希望于不同的市場化主體,能進入農村金融市場,加大農村金融競爭,以競爭來換取更好的金融服務。依筆者的判斷,恰好與這種思路截然相反。當對農村的金融排斥一直存在、農業的產業利潤率一直低于二三產業、小農經濟依然延續、小農依然分散經營的時候,靠農村部門或金融部門自身去解決融資問題,都是無解的。鋪設到農村的市場金融組織,要么繼續爭奪優質客戶的“草尖金融”活動,漠視大多數小農的金融需求,要么累積虧損,最終變為央行下一步要救助的對象。

若從更本質的角度講,一個個鋪設到農村的市場金融組織,對農村發展的長期損害,可能大大超過農村融資量擴大的短期得利。當我們已經知道,農村的儲蓄通過一根根金融管道,被抽出農村的時候,我們說農村患了資金集體扶富的“失血癥”。但當一個個外生于農村社區的市場金融發放一筆又一筆小額貸款的時候,他們又把農村本已經微薄的產業利潤進一步吸出農村,使農村進一步患上“敗血癥”。如若我們又在沒有考慮農村社區內生的金融安排時,就將農村利率放開,那么,追求短期流動性獲利的金融資本,會將農村利潤最大限度地刮走,使得農村經濟難再有復蘇的那一天。當前農村所需要的,是將農村儲蓄留在農村,并且將產業利潤與金融利潤都留在農村的內生于農村社區的金融安排,外來的金融組織,如果要達到名曰“支農”的目的,只需將資金批發給農村社區合作金融組織即可。只有這樣的垂直合作型金融安排,而不是目前的水平競爭型金融安排,才能對緩解農村融資饑渴癥,有一定幫助。

當然,上述的建議,還僅僅在現有體制內,做出一些修修補補的改良性的努力。如果不能改變農村發展的市場條件,就不能改變農村資金利用上的高風險、低利潤格局,也無法使農村獲得比城市更為優越的信貸條件,也就無法徹底改變資金流向,從根本上解決農村融資難題。在資本雇傭勞動的整體框架內,在自由貿易的叢林法則下,農村經濟仍會陷入在弱肉強食的狀態,農村金融自然還處于無解的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