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銀行存在的風險及應對方案
時間:2022-04-26 0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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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隨著金融全球化浪潮的沖擊和金融衍生工具創新的影響,商業銀行面臨著越來越來越多的影響。自2007年金融危機以來,商業銀行對于風險的防范引起了普遍關注。近年來隨著新巴塞爾協議的實施,風險加權資產所考慮的風險在原來的信用風險的基礎上增加了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和市場風險對于商業銀行來說已經成為經營過程中不容忽視的主要方面。商業銀行的經營原則是安全性、流動性、贏利性的統一。其中的安全性是關系到商業銀行能否穩健經營的先決條件。由此可看出商業銀行對于風險的管理是極其重要的。可我國很多商業銀行對于風險的防范只是流于形式,而沒有從內部進行實質的改革,風險防范機制和意識遠遠不夠。世界上很多著名的商業銀行就是因為在金融創新下由于疏忽了對風險的防范而釀成了不可挽回的局面。像這次的金融危機,先倒臺的都是那些數一數二的大銀行。中國的商業銀行如果想要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并且想要長期穩健經營的話,應建立起適合各個商業銀行的全面的風險防范體系和風險管理文化。
關鍵詞:風險管理操作風險風險管理能力風險管理文化次貸危機內控機制風險防范體系
2009年4月14日中國銀監會副主席蔣定之特別提到,對銀行業執行更加嚴格的風險管理已刻不容緩,應提高銀行交易透明度。這說明在現在的金融形勢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已經顯得尤為中國重要。相對于外國的商業銀行而言我國的商業銀行起步比較晚,現在在很多經營管理方面存在著許多的問題,面對金融市場越來越自由化和金融監管的有所放松,在中國市場上涌現越來越多的商業銀行,并且很多外國的很多著名的商業銀行也紛紛瞄準中國這塊大市場。面對“內憂外患”我國商行應該冷靜面對。但是治理方面的不足以及金融創新方面的弱勢使我國商行還是有點趨于劣勢。雖說在中國的市場,中國人還是比較偏向于接受國內銀行的服務,但是如果我國銀行不思進取,原地踏步,中國的市場遲早會被外國占領。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出現,我國應該從最基本的風險管理做起。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的首要工作,只有風險管理好了才能談所謂的流動性和盈利性。全球性的美國的次貸危機爆發給中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敲響了警鐘。很多人認為像貝爾斯登還有雷曼兄弟這樣在風險管理方面技術和經驗都比較成熟的,在這次的金融危機下都不能避免,那么如果再發生類似的金融危機中國的商業銀行是否也能幸免倒閉呢?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提高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質量成為我國商業銀行關注的焦點。近期由于我國信貸投放的加速以及隨之而來的信貸風險的增加,將對我國的商業銀行原本相對薄弱的風險風險管理體系形成沖擊。針對現在的金融形勢,加強風險管理已經是刻不容緩。
一、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現狀
(一)法律制度方面:外部法律基本能夠順應金融形勢進行改變,但是商業銀行內部欠缺完善健全的風險管理和防范的相應的規章制度。
2000年加入wto以來外國銀行的進入使得我國銀行面臨著外國銀行的巨大挑戰,外國金融系統內商業銀行很多都是和證券業、保險業進行混業經營的,外國的銀行經營著比中國的商業銀行更多的業務,它們有著更先進的風險管理技術以及有著風險管理的豐富經驗。中國的銀行如果想和外國銀行競爭,不僅要在本源業務上努力進行創新,而且也要拓展自己業務的領域這樣才能迎合市場、客戶的需要。Wto的加入使得我國金融業全面對外開放,競爭可謂是日趨白熱化,中國的商業銀行想要取得競爭優勢,進行綜合化經營是一個可行之策,可是如果進行綜合化經營無疑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將面臨著更大的挑戰。新巴塞爾協議提出以來,我國絕大多數的銀行都已經由原來的僅僅關注信用風險的基礎上也關注起了市場風險、操作風險、匯率風險、信用風險,違約風險。操作環節是銀行進行經營的具體環節,我國特別對于廣泛存在于商業銀行各個領域的操作風險加大了控制。隨著金融形勢的不斷變化,商業銀行的法律制度需要不斷地健全。在2007年中國銀監會了法規嚴控商業銀行的操作風險;在2008年中國銀監會印發了《商業銀行并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的通知;2009年銀監會再次呼吁了要加強銀行交易的透明度和商業銀行加強風險管理的要求。外在的法律制度只是商業銀行進行風險管理的法律保障,具體的這些制度能不能能不能被實施,還要看商業銀行自身。如果商業銀行的內控機制不完善,那么法律制度提得再多也沒用。商業銀行內部沒有形成健全的風險管理和防范的規章制度這是我國的商業銀行目前所欠缺的。
(二)在我國現階段能夠形成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的銀行還是寥寥無幾。
近年來自從中央對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注資以進行股份制改造以來,工商銀行和農業銀行也隨之進行股份制改造。目前農業銀行的股份制改造正在進行中。我國的絕大數商業銀行不能形成完善的風險管理體系這一部分歸因于我國的風險管理起步比較晚,另一部分歸因于我國商業銀行內部缺少專業化的風險管理部門和專業的風險管理人才。
(三)目前我國所采取的風險管理技術還相對落后。我國現在的絕大數的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還是主要以定量性分析為準,管理手段也是主要依靠一些金融方面專家的判斷缺少借助計量經濟和金融工程手段來建立風險數據模型以對問題進行定量的分析。
二、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存在的問題
自從新巴塞爾協議公布后,風險管理引起了世界各國的商業銀行的關注。根據新巴塞爾協議我國銀監會也制定了適合我國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的管理法規----《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雖然很多商業銀行已經制定了風險管理的計劃,但是具體付諸實踐的銀行還是很少。那些首次嘗試風險管理的商業銀行遇到了一些棘手的問題。
(一)我國的商業銀行缺少有自己特色的風險管理文化。
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文化指的是商業銀行在堅持以安全性、流動性、效率性三者為宗旨的前提下,把在商業銀行業務經營的過程中對商業銀行的風險進行管理的經驗進行總結從而形成的管理文化。在中國要實施風險管理任重道遠。商業銀行要進行風險管理,首先要找出風險的考核對象和范圍,其次要采取的風險管理的戰略,再次是把策略的實施的流程,最后是對戰略效果的評價。很多的先進的世界性的銀行憑借自己積累了幾十年的實踐經驗所形成的風險管理文化很值得我們國內的商業銀行借鑒。它所考慮的風險涵蓋了其在全球范圍內所面臨的所有的可控風險,就風險戰略方面外國的銀行往往通過先進的計量和金融工程的方法對風險進行定量分析,在此基礎上再形成風險管理戰略。在業務流程方面外國銀行形成了銀行形成了有效的績效評價機制。這些都是我國的商業銀行所欠缺的,這也是我國不能形成健全的風險管理文化的原因。
(二)目前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能力尚不能滿足商業銀行日趨多樣化的業務經營的需求。
我國風險管理能力比較弱歸結其原因是由于我國的內控機制還不健全。銀行內部缺乏一套完整的有關內部控制的規章制度。不少有關規定也是不嚴謹,意思不明確的現象。在具體風險的管理方面,比如說在信用風險的管理能力也很弱。
信用風險是我國商業銀行面臨的主要風險,在信用風險的管理方面我國的能力還比較弱。新巴塞爾協議規定了采用內部評級法和標準法來衡量信用風險。但是在我國仍存在使用“一逾兩呆”的貸款分類法。對比內部評級法和標準法我國的貸款分類法表現出了兩個方面的劣勢:第一、我國商業銀行內部沒有設立完善的信用評級體系所以無法采用內部評級法。第二、缺少外部評級機構,導致我國無法采用標準法。
(三)數據處理方面我國的商業銀行缺乏先進的、科學的分析方法。
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是對風險進行識別、確認、量化、報告、預警的過程。風險管理簡而言之就是先建立一個風險管理模型、之后再對所掌握的數據進行詳細的處理的過程。數據是否可靠和完整對于風險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目前數據的問題對于我國的商業銀行來說是最大的技術問題。在數據處理方面,信息技術的支持已經足夠充分,但是有些模型需要的數據國內的銀行不能提供,這造成風險的數據無法量化,不能完全反應問題。目前我國在數據處理方面有兩個錯誤的認識。第一、以為要把全部的數據集中才能進行風險管理。第二、以為做完了數據的集中、風險管理的基礎工作就算完成了。這樣的認識導致我國銀行的數據收集僅能滿足一些操作型和服務型的業務,而不能滿足全面風險防范和商業銀行綜合化經營的需要。
(四)商業銀行的治理結構不到位。追究其原因是我國大多數銀行在其風險管理說不是風險為導向的。雖說商業銀行的宗旨也表明了要把安全性擺在第一位,但是我國很多的商業銀行往往忽視了風險的防范而優先考慮贏利性。現在很多商業銀行為了迎合客戶的需求開展了網上銀行業務、保險業務和個人理財業務。這種把客戶的的需求放在首位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如果商業銀行沒有在這些業務做好充分的風險防范的話,最后不僅會影響商業銀行的利潤甚至會影響到商業銀行的本源業務。客戶的利益也會因此受到損害。
(五)缺少專門從事風險管理的人才。這表現在風險管理人員人數少、缺乏精通風險管理理論和計量技術的專業人員,沒有形成專業從事風險管理的團隊。風險管理人才的匱乏跟我國商業銀行不重視員工在風險方面的培訓和沒有專門地招納專業風險管理人才有關。目前商業銀行對于風險的重視程度低導致它們不認為要專門設立風險管理部門和聘用專業的風險管理人才來對風險進行管理和防范。
(六)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決策中的缺乏自立性,獨斷性不強。
很多商業銀行在風險管理時要綜合考慮政府的政策的方向、各級地方政府的引導,以及要顧及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督問題。在不同的金融形勢下商業銀行采取任何措施都不得不考慮各級機關的政策問題,導致商業銀行在管理風險時缺乏獨立性。
(七)外部監督的作用還未充分發揮。所謂的外部監督指的是在商業銀行外部的社會公眾和監督管理機構對商業銀行的監督。首先,公眾缺少對于商業銀行的監督可能是由于對商業銀行的過分信任或者是公眾的風險防范意識不夠。這樣雖然在某一方面能夠促使商業銀行在拓展業務方面受到較少的束縛,可是一旦發生金融危機的話,那些平時沒有做好風險防范工作的商業銀行就會先受到嚴重的影響甚至破產,到時不僅商業銀行利益遭到破壞而且客戶利益也會嚴重受損。其次,相關監管部門的監管執行力仍比較弱。有些監管部門顧及情面而沒有對違反風險防范條款的機構、部門采取應有的懲罰,這樣導致這些違法行為無法得到遏制。另一方面,監管機構對于那些違反風險防范法規的機構的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充分,嚴重影響了保險監管的質量。
(八)銀行從業人員的全面風險意識沒有建立,在商業銀行內部沒有建成由高層到基礎的風險管理防范意識系統。目前的“四級經營、四級管理”流程存在許多弊端,政策傳導不暢通,制度執行不力,總行對基層行的監控不力,沒有充分發揮董事會在風險管理方面的至高權利。“四級經營、四級管理”的弊端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總行的全面風險管理能力發揮不完全,第二、分行也沒有盡到風險的下級管理。第三、相應的風險監管委員會建立不到位,或者沒有盡到應有的職責。
(九)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我國對于商行在風險管理方面的法律規定不足,很多關于商業銀行風險的監管方面的法律還很少。尚未形成完善的全面的風險防范的法律體系。
(十)市場對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沒有起到相應的約束作用。由于市場存在著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市場信息披露還不規范、不完備,許多商業銀行存在的風險問題都是暴露后才發現。對于風險信息披露很不充分。
三、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對策
(一)建立起適合我國商業銀行的風險管理文化。應該強調以風險計量為核心,并且借助諸如計量模型,數理統計、以及金融工程等先進的分析方法,以風險識別、風險探測、風險分析、風險管理決策、風險決策評估為流程的風險管理文化。
(二)建立我國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風險管理監督控制體系。風險監管體系主要由有內在監督機制、外在監督機制和市場監督機制共同組成。內在監督機制主要是以風險控制為基礎的公司治理結構、決策機制、運營機制和控制技術等的組合,是對風險監督起決定作用的第一個最重要的層次。外在機制主要是監管當局根據監管規則對金融機構進行的常規監管,處于風險控制的第二位,對于風險控制具有保障性的作用。市場機制主要是金融投資者組成的監督隊伍,包括客戶群體和輿論監督,處于風險控制的第三個層次,對于風險控制的具有約束性作用。
1、在內部監督機制方面,通過借鑒外國銀行的內部監督制度,我國應采用確實付諸行動的高管問責制。2007年7月爆發的席卷美國、歐洲、日本、中國等國家的金融危機暴露了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一些重大的問題。雖然有的專家分析次貸危機的根源是金融衍生產品、金融工具的創新化。但我個人不同意這種觀點。金融工具的創新是適應時代要求的,而導致它會成為罪魁禍首的是那些金融機構的高管。次貸危機時由于次級抵押貸款人無力還款而導致了銀行等一系列金融機構的塔羅牌效應次貸危機爆發的深層次原因歸咎于一些大的投資銀行的高管不顧投資者的利益而進行大額度的投機套利活動進而引發的。次貸危機給我們最深刻的啟示就是在進行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時要實行高管問責制。很多美國的金融機構的高管在此次次貸危機中紛紛落馬,比如2007年11月30日,在摩根士丹利計入了超過37億美元的抵押貸款相關帳面損失后,53歲的克魯茲被迫辭去摩根士丹利的聯席總裁一職,而她本來幾乎肯定能升任該行的CEO。很多大型金融機構的CEO在這次的次貸危機后都主動請辭相比較而言,中國金融體系的高管問責機制仍然形同虛設。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位金融高管因決策不當和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失而引咎辭職,不管是銀行出現大量不良資產,或是發生大案,高管們都能收放自如,根本不需要問責,對他們來說,自我問責的自覺性嚴重缺乏。很多高層在遭遇具體問題是會抓那些小的管理人員做他們的替罪羔羊。可想而知,銀行里面存在著多大的安全隱患。所以實行高管問責制是極其重要的。高管的素質關系到了商業銀行的決策和安全經營問題,所以我國的商業銀行應該實行確實的高管問責制,抓風險管理從抓高管的素質做起。
2、在外部監督和市場監督方面,有關的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應該適應金融形勢的變化采取不同的政策進行監督,對于商業銀行的變化應該及時進行調查,給予實時監督;投資者中應該進行風險防范意識的宣傳,培養他們對于商業銀行風險管理的監督意識。
(三)實行以風險控制為中心的銀行、員工成績以及效益的考核方法。商業銀行從銀行、分支機構、銀行內部人員從只關注短期利益到關注長期利益,這樣有利于我國商業銀行的長期穩健經營。
(四)建立有效的利率風險的防范機制和匯率風險防范體系。
伴隨著利率的市場化和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斷創新我國應該實行適宜的缺口管理方法,利用衍生工具比如說遠期利率協議、利率互換、期貨、期權等手段來合理規避風險。商業銀行應該市場利率和貨幣市場匯率動態,運用科學方法與先進技術手段,對本外幣利率和貨幣匯率趨勢進行科學和基本準確的預測,在匯率方面可以通過對貨幣市場進行分析采取貨幣互換的方法來對匯率的風險進行防范。通過資產負債的有效的合理的配置和金融衍生工具的運用,將利率和匯率風險控制在最小的范圍內。
(五)加強對商業銀行法律風險的管理。
在外部法律方面,商業銀行應該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接受銀監會的監督以及央行的政策指示。在商業銀行內部,商業銀行應該制定一套完善的內控機制規章條款,對員工的風險防范行為進行規范。
風險管理是商業銀行在經營過程所要面對的一個非常基礎又極其重要的問題。如果不能對風險進行有效的管理,就無法做到安全性、流動性、贏利性的統一。因此建立通過借鑒外國風險防范體系,我國應該建立一個以風險管理文化為引導,完善的內控機制為核心的全面風險防范體系這樣才能面對金融環境的變化和外國商業銀行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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