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在鄉村旅游投融資的影響
時間:2022-11-03 04:5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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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傳統的金融手段已無法為鄉村旅游業提供充分的支持,而互聯網金融的出現為鄉村旅游業的發展提供了更為便利的融資服務。本文通過研究發現:互聯網金融對鄉村旅游投融資方式存在安全風險、信用風險、法律風險等突出問題,對此提出加強互聯網金融市場投融資安全教育;完善互聯網金融征信管理機制;健全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機制;優化互聯網金融有序發展環境;加大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力度等針對性的解決思路和舉措。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鄉村旅游;投融資
現代經濟的發展離不開金融的支持,旅游產業的發展必然無法脫離金融單獨存在。當前,我國傳統金融對鄉村旅游業發展的支持力度不足,無法滿足鄉村旅游業升級發展的資金需求,若要加強金融對鄉村旅游產業的支持力度,就必須充分發揮出互聯網金融的作用,利用互聯網金融的信息技術優勢,促進鄉村旅游產業資金的合理分布。
一、互聯網金融對鄉村旅游投融資方式的有利影響
(一)服務對象范圍更廣
互聯網金融以互聯網技術為支撐,并在互聯網上搭建相關平臺,所以具有一定的開放性與多元性。互聯網金融平臺不僅能為企業提供小額的個性化服務,還能快速準確地獲取客戶數據,制定出更為合理的利息來吸引民間資本。因此,互聯網金融改變了傳統模式下只關注優質客戶的現象,開創了新型的投融資模式,從而吸引了更多的民間資本。
(二)融資信息更加透明
鄉村旅游業中的小微企業存在規模小、內部機制不完善等問題。此外,傳統的金融監管機構難以對其信用做出準確的評價,以至于某些家庭作坊式的鄉村旅游經營個體難以實現有效融資。而互聯網金融的出現為上述現象提供了解決方案。互聯網金融可通過大數據手段,對中小微鄉村旅游企業生產管理過程中的數據進行探索與分析,從而實現中小微鄉村旅游企業的信用評級,并對其還款能力與抵御風險的能力做出有效判斷。這樣有助于解決傳統金融模式下的信息不對稱問題。
(三)融資成本更加低廉
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無需出款人出具抵押或質押物,也沒有對擔保人提出過多要求,僅需要依靠信用評級與數據分析手段就能對企業的大體情況有一定的了解,這樣不僅大大降低了鄉村旅游產業的融資門檻,還減少了金融機構調查鄉村旅游企業經營狀況的成本,其中包括調查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等。由于互聯網平臺具有一定的透明性,因此,在互聯網平臺上可明確看到借貸雙方的有效信息,從而減少了中介機構為借貸雙方牽線搭橋的過程,大大節約了交易時間,降低了交易成本,并且借貸雙方都可在滿足自身要求的前提下選擇合適的交易對象。
(四)操作流程更加簡便
在傳統的金融模式下,進行融資要經過較為復雜且繁多的程序,還要經歷層層審批,大大的延長了企業獲得資金的時間,而鄉村旅游企業中的小微企業,大多數迫切需要資金支持,無法經歷較長時間的等待,顯而易見,在傳統的金融模式下,很難滿足小微企業的要求,而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很好的解決了該問題。互聯網金融使得借貸服務更加快捷高效,且簡化了申請流程,小微企業只需在網絡上進行操作就能實現融資,使得借貸雙方可在網絡上實現對接與溝通,加快了審批過程,縮短了等待時間。互聯網金融的出現在時間與空間上都簡化了籌資流程,充分滿足了投資雙方的需求。
(五)融資政策更加傾斜
在傳統的融資模式下,鄉村旅游產業缺少相關政策的扶持與保護。隨著互聯網金融的產生,各行各業都開始順應互聯網的發展,其存在的政策滯后問題也逐漸顯露出來,行業亂象頻頻發生。因此,為規范行業發展,我國在2016年出臺了多項政策意見,旨在建立健全與互聯網金融相關的監管機制,改善鄉村旅游小微企業的發展環境。
二、互聯網金融對鄉村旅游投融資方式的不利影響
互聯網金融利用大數據手段實現了資金供需雙方的有效配置,不僅解決了傳統金融模式下資金供求信息不對稱的問題,還為突破鄉村旅游小微企業所面臨的融資困境做出了新的嘗試。與此同時,我們更應當重視互聯網金融平臺所存在的缺陷與風險性問題。
(一)互聯網金融的安全風險
我國仍處于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級階段,因此,其具體業務的操作流程并不規范與完善。外加其網絡化的服務方式,增加了對交易者身份信息確認與審核的難度,從而提高了金融交易成本。由于互聯網金融業務依托于互聯網信息技術,其業務的辦理以及交易行為的發生都在網絡客戶端進行,因此,虛擬網絡的安全與否直接決定了互聯網金融的安全程度。除此之外,互聯網金融業務的辦理流程主要包括數據化傳輸以及網絡化操作,所以網絡信息系統的安全性成為急需重點監管的項目。與此同時,隨著技術解決方案的多樣化,金融風險也隨之增加。若是互聯網金融平臺忽視對企業內部系統的監管,則很容易導致客戶信息數據泄露的風險。內部管理涉及的風險有以下幾種:(1)交易管理失控。例如在金融交易行為發生的過程中,存在著未經授權或未經報告的案例;(2)技術安全存在隱患。例如在交易活動的過程中,對支付的整個環節進行監聽,從而泄露了客戶的個人隱私,且造成客戶財產的損失;(3)資金管理缺位。例如在資金結算時出現操作失誤、內外勾結、擅自挪用資金等現象;(4)人員管理不善。例如貪污受賄以及做假賬等現象。互聯網金融的外部欺詐是指:互聯網行業外的其他人員通過各種欺詐手段來侵占他人財產。互聯網金融外部欺詐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特點:技術水平高、隱匿性強、防御難度大。在上述金融風險下,鄉村旅游小微企業在原本的投資模式下面臨重重困難,且尚未得到改善,因此,在互聯網金融模式下的融資交易依舊存在安全問題。
(二)互聯網金融的信用風險
我國尚未建立起有效的信用評級體系,并且缺乏科學合理的評級手段,于此同時,我國互聯網金融管理相關的法律制度仍未完善,以至于在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中存在一定的信用風險,導致鄉村旅游小微企業存在金融成本過大,以及安全隱患性問題。2014年以來,大量P2P平臺的倒閉揭示了我國互聯網金融風險的加劇。目前現行的互聯網金融大數據征信手段同樣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互聯網金融整體處于發展階段,且尚未成熟,因此很難獲得全面準確的數據。雖然互聯網技術正不斷深入地發展,整個社會也朝著數字化的方向前進,數據的獲取與共享機制都有所改進,然而依舊不能用于支撐大范圍的數據征信。首先,水電煤氣以及五險一金等基礎信息均未實現完全聯網,導致整個征信體系基礎數據的缺失。其次,我國的支付與社交尚未建立關聯,依舊處于分散狀態,主要表現在我國大部分社交平臺與支付平臺合作交流的缺失,甚至存在雙方平臺相互敵視的情況。因此,很難通過互聯網技術廣泛收集信息數據。征信機構為了廣泛獲取用戶數據,就必須采用傳統掃描用戶賬戶的方式來提取數據,該方法不僅需要投入較高的成本,還極容易存在隱私泄露等安全問題,并且其采用的技術手段可能會降低陣型效率。尤其在農村等偏遠地區,互聯網在當地的流行速度較慢,且當地的征信建設較為落后,因此,互聯網金融存在的安全隱私問題會有所加重。
(三)互聯網金融的法律風險
互聯網金融風險包括道德風險,支付風險以及平臺技術風險等,上述風險最終都有可能會導致法律風險。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特點有以下幾方面:第一,相關政策具有不確定性;第二,存在金融與網絡安全雙重風險;第三,存在信息泄露風險。互聯網金融剛剛起步,仍處于探索階段,且相較于傳統金融而言,涉及范圍更廣,因此,需要建立相應的法律制度來對其行為進行約束,互聯網金融總體呈現出法規零星分散的狀態,并未構建完整的法律體系。雖然目前我國已經出臺了部分與之相關的法律法規,但其本質并非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領域。由于互聯網金融相關法律法規建設的落后,導致了互聯網金融業務在操作時面臨著嚴峻的法律風險。
三、鄉村旅游投融資在互聯網金融中的應對措施
(一)加強互聯網金融市場投融資安全教育
互聯網金融作為技術創新的產物,在鄉村旅游小微企業運用互聯網金融進行投融資業務操作的過程中,其交易安全問題為重中之重。大眾對于互聯網金融的認知水平,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互聯網金融能否被廣泛普及。加強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以及風險防范工作,不僅需要提高互聯網金融機構內部員工的安全管理以及風險防范意識,更需要提高互聯網金融用戶的安全防范意識,從根本上降低風險存在的可能性。因此,互聯網金融應當加強對客戶風險管理意識以及安全防范意識的培養,從而切實提高鄉村旅游小微企業客戶抵御風險的能力,幫助其充分認識并深入了解互聯網金融業務,正確看待互聯網金融存在的信用風險,借此提高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安全指數,不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此外,可通過提升計算機安全技術水平等方式來提高互聯網金融平臺的風險防范能力。互聯網金融平臺可通過問卷調查的形式,來了解用戶對互聯網金融相關知識的認知程度,根據客戶的薄弱項進行針對性的知識宣傳,通過演講等方式提高鄉村旅游小微客戶對互聯網金融知識的了解,在客戶申請互聯網金融產品與服務前,主動為客戶介紹互聯網產品的使用需求等。引導客戶正確使用互聯網產品,并理性看待互聯網金融風險。此外,互聯網安全教育包括:為客戶普及安全知識,提供安全性信息,設置殺毒軟件等。要讓客戶認識到密碼的重要性,并且正確使用互聯網密碼,積極引導客戶從正規渠道購買互聯網金融產品,進一步提高客戶風險防范意識。
(二)完善互聯網金融征信管理機制
第一,建立健全互聯網金融征信體系。深化征信體系的建設,能推動鄉村旅游小微企業融資問題的有效解決。具體而言,我國應該加強不同征信體系之間的信息共享與合作交流,擴大征信信息來源渠道,為小微企業提供完善的信用擔保機制。信息來源的準確性,決定了征信系統的準確與否,若是能有效實現征信體系之間的信息共享,擴大信息數據來源,就能進一步確保征信系統的準確性。因此,要明確互聯網金融機構的法律地位,并在聯系互聯網金融監管細則的基礎上,對其金融信息服務進行明確的定位,允許其在經過授權的前提下,通過互聯網信息技術接口獲取個人征信報告。我國應加強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與互聯網征信系統間的有效協作,完善征信體系建設。第二,我國應該允許互聯網金融機構進入中國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從而實現將大數據信息融入進中國人民銀行信用報告系統中的目的。相關監管部門應當明確征信流程,將互聯網金融有序的引進征信體系。制定合適的準入標準,挑選出具有較高資質的互聯網金融機構,從而促進互聯網金融機構之間的良性競爭。第三,充分加強商業征信機構與行業組織之間的合作交流,降低接入負擔。同時,要強化互聯網金融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央行可以通過核查互聯網金融機構征信能力的評級結果,有選擇性的將符合條件的互聯網金融機構接入到央行征信體系中。
(三)健全互聯網金融法律監管機制
互聯網金融通過大數據手段進行金融交易,因此其準入門檻較低,從而導致在互聯網金融交易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安全隱患,外加目前我國針對互聯網金融的法律法規的缺失,導致互聯網金融很難對接實體經濟。為營造良好的互聯網金融交易體系,應當在現有金融行業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市場中出現的新問題,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制度以及監管機制,嚴格限制互聯網金融平臺中可能存在的投機現象。立法機構與監管機構,應當及時糾正長期以來片面維持正規金融的做法,并且改變打壓民間融資的思想,要著手進行系統化的清理,以及適時調整影響互聯網金融正常發展的政策。為實現互聯網金融的合法化,互聯網金融投資平臺一方面,要加強風險規劃與教育,禁止非專業的投資人員進入;另一方面,我國立法機構可借鑒他國的先進經驗,對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監管,并且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監管機構為給鄉村旅游小微企業提供便利,可在基于保護融資者與投資者的原則上,盡快出臺科學規范的眾籌制度,在推進互聯網金融投資平臺發展的同時,保障用戶的安全。
(四)優化互聯網金融有序發展環境
互聯網金融借助互聯網技術開創了全新的金融業務,相較于傳統金融業而言,互聯網金融業務覆蓋范圍更廣,且傳播速度更快。然而,若發生惡性事件,將造成嚴重的社會危害。因此,應該根據互聯網金融經營方式特點,針對性地建立起審批及監管制度,制定科學合理的準入條件以及市場準入標準,實行分類管理。與此同時,要制定相應的部門規章制度,并且相關的指引文件與國家標準,為規范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穩定運營提供指導。嚴厲打擊互聯網金融相關的違法犯罪行為,創造良好的互聯網金融交易環境,從而保障互聯網金融的有序發展。除此之外,為保證互聯網金融參與者的利益,應當引入退出機制,及時清除不達標的企業,并建立用于保護公眾投資人利益、減少其損失的特殊退出機制,以此來促進互聯網金融的良性發展。我國日漸重視對互聯網金融平臺的監督管理,因此,互聯網金融平臺的整體風險呈下降趨勢,有效抑制了互聯網金融犯罪事件的發生。只有按照法律法規對互聯網金融平臺進行監管,并進一步引導其向創新化方向發展,才能使得互聯網金融更好地服務于實體經濟,從而促進鄉村旅游業小微企業的發展。具體而言,我國應當對互聯網金融平臺實行分類監管,且為不同類別的互聯網金融平臺,規定不同的準入標準及服務范圍。與此同時,可采取行政干預為輔的監督管理機制,明確不同部門的職責,嚴懲違法行為。另外,政府可以通過出臺相關文件制度的方式,為互聯網金融的創新與發展提供政策支撐。政府還可以為互聯網金融平臺提供一定的風險補貼以及貼息支持,以此強化互聯網金融對小微企業發展的促進作用。
(五)加大與實體經濟融合發展力度
我國互聯網金融產生的資金主要流向貨幣市場與理財市場,然而,對于實體經濟的支持力度仍然不足,且互聯網金融與實體經濟之間并未形成良好的接口。為鼓勵實體經濟發展,互聯網金融應該主動幫扶實體經濟,助力實體經濟創新其經營模式,從而解決產業鏈問題,并推動互聯網金融與鄉村旅游小微企業的產業融合,支持小微企業進行互聯網金融探索,推動實體經濟朝著更高水平的目標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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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常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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