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聯網金融行業稅務問題探討

時間:2022-08-05 09: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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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行業稅務問題探討

摘要:以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快速發展為支撐,P2P網絡信貸得以興起,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對中小企業和個人融資難的問題進行有效解決,推動社會經濟的穩定發展。不過結合實際情況分析,我國在互聯網金融方面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規體系,導致不少互聯網金融公司在實施P2P信貸的過程中,存在財務和稅務方面的問題,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解決,實現互聯網金融行業的健康發展。

關鍵詞:互聯網金融;P2P;財務;稅務

信息化時代背景下,伴隨著信息技術在金融行業中的滲透普及,互聯網金融得到了迅猛發展,P2P是互聯網金融的一種特殊發展模式,能夠滿足中小企業以及個人的融資需求,幫助其實現自身的發展目標,做好P2P財務和稅務工作,能夠在提高財務管理效率的同時,實現對于稅務風險的有效規避,將P2P網絡信貸的優勢和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一、互聯網金融與P2P信貸

互聯網金融指傳統金融機構與互聯企業借助網絡技術和現代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資金支付、信息中介等相關服務的新型金融業務模式。需要明確,互聯網金融并非簡單的互聯網與金融行業的結合,而是以先進的網絡技術為支撐,在被用戶接受后,為了適應新需求而自然產生的新模式及新業務,也是傳統金融行業與互聯網技術結合的新領域。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模式有很多,如眾籌、P2P網貸、第三方支付、數字貨幣、大數據金融、金融每戶等,具有低成本、高效率、廣覆蓋等優點,不過也存在管理薄弱、風險巨大的問題。P2P(Peer-to-Peerlending)指點對點信貸,主要是借助第三方互聯網平臺,實現資金借貸雙方的相互匹配,需要借貸資金的人群可以通過網絡平臺,尋找有資金借出能力,并且愿意在一定條件下將資金出借的人群,通過多個貸款人共同分擔一筆借款額度的方式,將風險分散,借款人也可以通過全面系統的信息對比,找出最有吸引力的利率條件。P2P網貸具備兩種不同的運營模式,一種是純線上模式,所有的資金借貸活動都是在線上進行,并不會進行線下審核工作,如果需要對借款人的資質進行審核,一般是采用查看銀行流水、通過視頻進行身份認證等;另一種是線上線下結合模式,借款方在線上提交相應的借款申請,平臺則會結合相應的城市商進行線下入戶調查,就借款方的資信和還款能力進行審核。

二、互聯網金融行業P2P財務問題

(一)賬務處理問題

在互聯網金融行業中,通常采用的都是居間服務模式,從資金托管的發展趨勢分析,在完成資金托管后,投資方的資金往往都不會經過網站平臺,不會進行賬務處理,給P2P財務處理造成了一定負面影響。在實施賬務處理工作的過程中,應該關注幾個方面的問題:一是收入確認。可以將服務合同以及在線利息管理等作為依據來進行收入確認,對于P2P信貸而言,收入確認涉及兩個方面的內容,分別是借款人服務費以及投資方服務費;二是成本費用確認。成本費用的確認對于賬務處理非常關鍵,具體包括:網站開發成本如果金額較大,可以將其歸屬于無形資產,實施每期攤銷,攤銷期限設定為10年;如果金額較小,可以將網站開發成本計入到相應的管理開辦費用中,網站的后續運營維護成本則計入管理費用;推廣費用等與網站推廣業務存在密切關聯的成本費用,可以被計入到銷售費用或者主營業務成本中;向第三方支付的服務費用或者提現手續費同樣可以歸入到銷售費用或者主營業務成本,由第三方開具相應的發票;三是風險準備金。為了保障信貸平臺的剛性兌付,平臺管理方需要保留足夠的流動資金用于代償工作,這部分資金就是風險準備金。現階段,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并沒有對其作出明確而具體的監管要求,不過從防范風險的角度,應該做好風險準備金的計提兌付,以應對相應的資金兌付風險,具體的計提比例可以參照傳統金融行業貸款的五級分類標準,以正常類貸款為例,通常是依照平臺期末未兌換資金存量的1%進行計提。在實際操作中,一方面,應該在月末做好風險準備金計提,將其歸入到資金專戶進行專項管理;另一方面,在發生代償現象時,應該先利用風險準備金進行賠付,如果最終追償金額超過了實際賠付金額,則將差額部分計入到追償收入中,反之,如果最終追償金額小于實際賠付金額,則應該將收到的款項存入到對應的資金賬戶,利用風險準備金沖減差額部分,如果不足以完全沖減,則可以轉入到代償損失。

(二)財務風險問題

在缺乏完善法律法規體系支撐的情況下,P2P信貸可能引發各種各樣的財務風險問題,如非法集資問題、信用風險暴露問題、洗錢問題等,想要對這些問題進行解決,一是應該做好風險量化管理,重視對金融業務風險的識別,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應對,同時P2P平臺也應該積極引入專業的風險管理人才,確保風險管理工作的順利實施;二是應該做好數據庫建設,定期對客戶群體進行信用評級,制定出適用于平臺自身的信用評級模型,定期對模型的準確性和有效性進行檢驗,強化信用風險量化的同時,重視與銀行之前的信息交流,推動數據庫的構建和完善;三是應該優化內部架構體系,做好嚴格的監督管控工作,提高行業透明度,針對每一筆交易進行嚴格把關,如果發現可疑狀況,應該立即將相應的報告提交給反洗錢監測中心。

三、互聯網金融行業P2P稅務問題

(一)稅務處理

在P2P信貸中,稅務處理體現在幾個方面:一是流轉稅,運營平臺的經營范圍包括了投資咨詢、電子商務、計算機信息服務以及金融服務等,在營改增全面實施后,互聯網金融行業同樣被納入到了增值稅的征收范疇,對于應稅服務年銷售額不超過500萬的企業,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稅率為3%;二是企業所得稅,在企業所得稅稅務處理中,一方面,平臺應該加強與第三方商家的合作,確保相關票據的有效獲取;另一方面,應該依照相應的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等,做好對于各項費用的稅務規劃,對會議費、差旅費等稅法有明確要求的內容,應該在平臺內部做好規范,保證發票的合理性及合法性;三是個人所得稅,依照相關政策規定,投資方在獲得平臺發放的注冊、投資獎勵或者利息收入時,應該依照其他收入,繳納20%個人所得稅。

(二)問題應對

當前,我國在P2P稅收征管方面,存在一些問題,如稅收政管制度缺失、征稅內容不夠清晰明確、配套措施不完善,監督管理不嚴格等,這些問題的存在給P2P信貸的發展造成了很大的負面影響,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來對問題進行應對和解決。1、完善相關制度政府部門應該關注頂層設計,對程序法和實體法進行全面創新,結合發票管理、登記制度等相關內容的優化和完善,進一步加快稅收制征管制度的健全,豐富監管手段,實現對于P2P行業的動態監管。例如,稅務機關可以將互聯網作為載體,推動網絡登記制度的貫徹落實,對P2P經營方提出更加細致、更加全面的要求,確保其能夠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交各種材料,方便稅務機關認定納稅資格,提升稅收監管的效果。另外,從稅務機關的角度,應該引入相應的加密技術,做好電子發票的管控,避免出現發票造假問題,同時也需要就P2P網絡交易進行規范,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交易過程進行查詢,規避稅收漏洞。從實體法的角度,政府部門應該推動《互聯網金融稅法》的構建,確保其能夠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稅收做出明確規定,以規范化的法律法規作為參照,保證P2P稅務管理的有效性。在程序法方面,應該對代扣代繳制度進行完善,確保稅收監管能夠順利融入到P2P平臺交易中,對征稅內容進行明確。2、健全配套措施稅務機關應該高度重視信息化建設,加快稅收信息系統軟件和硬件設施的完善,推動配套設施的改變,更好地對信息集成系統、異地稅收數據備份系統等進行構建,在這個過程中,也不能忽視稅收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促進其專業能力和信息素養的提高。具體來講,一是應該將電子稅務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提升稅收數據傳輸的效率和效果,建立起相應的網絡稅收站點,實現稅收數據和監控系統的無縫對接,確保納稅人能夠通過連接或者客戶端進行納稅;二是應該構建起P2P發展對應的信息管理機制,提高稅收人員的專業能力,提升稅收監管的有效性。

四、結束語

總而言之,互聯網金融飛速發展背景下,P2P信貸同樣呈現出了快速發展的態勢,在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題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不過從實踐的角度分析,P2P信貸存在著一些財務和稅務方面的問題,需要相關部門重視起來,采取有效的措施來對問題進行解決,將P2P的作用和價值充分發揮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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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永陶 單位: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