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服務體系

時間:2022-03-24 04: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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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服務體系

一、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現狀

我國農村金融服務體系由正規性金融機構和非正規性金融機構兩部分組成。正規性金融機構是受中央銀行和銀監會監管的金融組織,非正規性金融機構是指游離于中央銀行或銀監會監管之外的民間金融組織。我國現有的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在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農村發展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問題和矛盾也同樣突出。

(一)農村信貸體系。農村信貸市場由于存在信息嚴重不對稱、缺乏可抵押物、農業生產借貸的特質性成本和風險高的特征,導致農村信貸服務需求長期得不到有效滿足,嚴重制約了我國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

從農村信貸融量上看,當前中國農業和農村的金融資源短缺、涉農貸款總量不足,農村貸款需求滿足率低,已經很不適應農村經濟的發展需要。改革開放前,金融部門的農業貸款占所有貸款的比重一直維持在13%左右,而1978年后一直在兩位數以下,1998年以來維持在5%左右,對鄉鎮企業的貸款一直保持在6%左右。2007年12月,全國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達26.17萬億元,而用于農業貸款余額僅占6%左右。從1995年起,農村資金缺口每年都在5千億元以上,并且出現了逐漸擴大的趨勢。一方面,農民很難從銀行和信用社獲得貸款,另一方面,大量資金通過各種渠道從農村流入城市,農村資金鏈條難以正常運行。按可比價格計算,1978—2000年,通過各種渠道外流的農村資金達284000億元,其中通過金融系統流出的資金占農村外流資金總額的40%左右。

從農村信貸服務機構上看,正規性金融組織難以滿足農村信貸服務的需要,非正規性金融組織又沒有納入監管范圍,存在較大的金融風險,農村信貸組織結構退化現象嚴重。1979年以來,我國形成了包括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組織在內的以正規性金融組織為主導的農村信貸服務體系。然而,1997年至今,四大國有商業銀行進行業務調整和重組,逐漸退出農村金融市場。中國農業銀行在市場化競爭中業務重心有所轉移,從2007年開始確立“面向三農,商業運作”的市場定位;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很長時期內只發放糧棉收購貸款,雖近年開始拓寬涉農貸款范圍,但作用有限;農村信用合作社主要提供小額農戶貸款,難以滿足現代農業、“大農業”日益增加的金融需求。國有資本在農村信貸市場中的份額大幅減少。非正規性金融組織雖然在滿足農村信貸服務需求中發揮了一定作用,但其風險性不容忽視。世界銀行曾指出,非正式信貸往往不能提供長期貸款,還存在金額較小、利率較高、可獲得性不強的弱點。同時,非正規的金融組織游離于央行和銀監會監管之外,金融風險巨大。

(二)農業保險體系。農業災害發生后,我國傳統的保障方式有兩種,一種是由民政部門發放災害救濟;另一種是由商業保險公司如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的農業保險對農民提供保障。從1982年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開辦以種植業、養殖業為主的農業保險到目前為止,我國農業保險經歷了先發展后萎縮的過程。1982年到1993年,由于政府對農業保險實行財政補貼政策,農業保險出現快速增長,保費收入年均遞增127%。而在1994年農業保險市場化后,由于償付能力的限制,經營農業保險的商業保險公司紛紛對農業保險業務采取限制規模的措施以控制虧損。2006年全國農業保險保費收入8.46億元,分攤到全國2.2億農戶,戶均保費不到4元,保險金額不到百元。盡管從2004年起,中央連續三年指出要“穩步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加快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但農業保險仍然呈現出保費收入逐年大幅下降、險種逐漸減少、機構萎縮、承保深度不斷降低的局面。目前,我國種養兩業95%以上不在農業保險保障的范圍之內。

(三)與農產品相關的衍生金融產品體系。目前,我國與農產品相關的衍生金融產品體系還很不健全,能夠為農民回避價格風險的農產品期貨市場處于發展的初期階段,在現代金融體系中發揮了巨大作用的衍生產品在我國還未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我國農產品價格已經由原來的國家制定保護價格變為現在由市場定價。在我國加入WTO后,國內農產品價格又受到國際農產品價格的較大影響,廣大農戶面對農產品價格的大起大落沒有有效的應對措施。雖然農產品期貨從理論上來說具有價格發現和規避風險的功能,能夠幫助套期保值者回避價格波動的風險,穩定農產品生產和流通,但是目前我國的農產品期貨市場并未能充分發揮其功能。首先,交易品種數量少限制了期貨市場的交易量。目前農產品期貨的交易品種只有7個,交易品種主要集中在大豆和小麥。由于市場規模小、品種單一、品種之間缺乏聯系,投資者的選擇空間極小,其吸引力和影響范圍十分有限。其次,農產品期貨交易的主體多為散戶投資者,投資目的主要是通過價格變動獲得投機收益,而非通過套期保值規避風險,沒有發揮期貨市場穩定價格的功能。再次,農民參與農產品期貨市場的意識和條件都很薄弱。一方面我國農民對期貨交易還很陌生,不會運用期貨交易機制幫助自己鎖定價格。另一方面,我國農業產業化程度低,農戶通過期貨交易規避風險的意愿不高。

二、新農村建設金融服務體系構建

(一)構建支持農業發展的多層次信貸體系。隨著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的不斷推進,農村、農業、農民對金融服務的需求在不斷細化、要求在不斷提高,應加快構建一個以政策性金融為基礎、合作性金融為主導、商業性金融為輔助、民間金融為補充的多層次的農村信貸服務體系,滿足不同層次的信貸服務需求。

1.充分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的職能。農業作為一個弱質產業,承擔著自然和市場的雙重風險,具有投資回報率低、風險大的特征,吸引資金的能力較弱,因此需要政策性金融的大力支持。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作為我國唯一一家農業政策性金融機構,必須承擔國家規定的農業政策性金融業務,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農發行應進一步擴大“三農”扶持領域,充分發揮其政策扶持功能,對整個農業生產活動產生直接推進的作用。從短期來看,農發行應以現有業務為主,在充分發揮其在糧食流通領域的信貸支持作用的同時,向糧食生產、加工領域延伸,最終擴大到整個糧食產業鏈。從長期來看,農發行應立足我國農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借鑒國外政策性金融運作的經驗,在改善農業生產基本條件、實現農業可持續、產業化發展中發揮作用。一是支持農村貧困農戶、普通農戶,滿足其小規模種養生產貸款需求和規模化生產貸款需求,支持貧困地區人口盡快脫貧解困、普通農戶盡快實現致富目標,解決貧困和相對貧困問題;二是資金支持有一定規模的農業企業和龍頭企業,滿足其生產規模擴張、技術改造的資金需要,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三是支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開發基礎建設,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和生活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村的現代化建設水平。

2.以合作金融為主要形式,培育新型的農村金融機構。2006年12月銀監會頒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鼓勵包括合作金融等在內的多種所有制金融組織進入農村金融領域,進一步說明政府和金融管理部門加快建立“功能完善、分工合理、產權明晰、監管有力”的農村金融體系,解決農村借貸難題的決心。要解決農村信貸交易成本高、信息不對稱的問題,必須有能夠真正面向全體農戶的信貸組織——合作金融組織,真正吸收農戶參與管理,利用血緣、地緣、人緣基礎上的信息優勢降低貸款的交易成本,保證貸款的可獲得性。一方面,要恢復農村信用合作社合作金融的本來性質。在經濟不發達地區,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則吸收農戶加入,建立相互協作、互助互利的資金融通機構,更多的為農戶進行融資和信貸投放,實現扶農目的。在經濟發達、資金流動量大的地區,可以將原有的農信社改組成為股份合作制銀行,如浙江鄞州的農村信用社改革,在吸收外部資金增強銀行實力的基礎上保有合作性質,保證農戶的信貸需求得到滿足。另一方面,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機構,將社會資金引入農村,支持當地經濟發展。降低市場準入的門檻,鼓勵引導各類資本到農村地區投資設立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農村資金互助社等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三類機構不受政府主導,完全實行市場化運作。

3.調整商業金融在農村金融市場中的定位。資本的天然屬性是要獲得利潤,要求商業金融承擔我國扶農支農的重任是不現實的,但是這樣并非意味著商業金融在農村信貸市場中就無所作為。作為目前唯一保留所有縣域金融網絡,為全國所有縣域提供骨干金融結算網,承擔了相當部分公共服務職能的中國農業銀行來說,定位于“服務三農、商業運作”是當前的現實選擇。與其他農村金融機構相比,農業銀行可以在以下幾方面發揮其優勢,處理好贏利和支農的關系:一是有選擇的以農業產業化進程中出現的龍頭企業、種養大戶、農場等為核心客戶,支持農業產業化進程;二是以發達地區為中心輻射不發達地區,加大涉農信貸投放,有效緩解農業發展中的貸款難問題;三是大力發展新金融產品,滿足客戶的多層次、多元化金融需求,成為農村現代金融業務的先鋒軍。

4.對非正規金融組織進行規范,放寬農村融資的渠道。民間融資是正規金融的補充,緩解了農村借貸難的矛盾。我國農村民間融資主要表現為資金供需者之間直接或通過民間融資機構中介間接完成融資。雖然與正規性金融機構相比,民間融資機構沒有按照現代金融組織的要求建立起良好的組織制度和內控機制、信用活動不規范,但是它對農村信貸市場的積極作用是不可否認的。民間融資的最大優勢在于手續簡便、節約時間、環節少、效率高、能及時滿足借款人的不同需求,這非常符合農村信貸的實際需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規范管理,使其成為正規金融的補充,對于拓寬農村融資渠道,構建多層次的信貸體系有很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加快完善農業保險體系。在我國,由于農戶的生產經營多為個體或小規模形式,長期以來沒有積累一定的抗風險能力,農戶承擔災害的能力非常低。大力發展農業保險,建立一個適合我國的農業保障體系對于我國農業現代化發展、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我國應建立一個多層次體系、多渠道支持、多主體經營的農業保險制度,以適應我國農業產業化、區域化、現代化發展很不平衡的狀況。

1.進一步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業保險的高賠付率特征決定了建立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是農業保險發展的必然選擇。增加政府對農業保險的補貼,可以大大降低保費額度,以低廉的保費吸引更多農民投保,促進農業保險的發展。日本、法國、加拿大等農業保險發達的國家,政府對農民所交保費的補貼比例大都在50%~80%之間,并承擔保險公司的部分或全部管理費用。在經濟發達省份,可以主要依靠地方財政進行補貼,在經濟較為落后的省份,則由國家財政進行補貼,在一定程度上緩解目前“商業化運作,農民買不起;農民買的起,保險公司賠不起”的兩難局面。

2.積極探索新型農業保險模式。農業保險的政策性目標與保險公司的商業化目標存在矛盾,因此積極探索新型農業保險模式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浙江省“政府推動+農戶互保+商業保險公司經營”的“三合一”模式,為我國農業保險發展進行了有益的探索與借鑒。其主要內容為:政府提供政策性農險支持,建立省、市、縣財政保費補貼分擔機制,建立各級農業保險風險專項資金;市、縣建立農村保險合作社,商業保險公司參與或經營,實行“單獨立賬、獨立核算,以險養險,以豐補歉,逐年滾存”,結余留地方農業保險風險專項資金。

3.進一步完善農業風險分散機制。一是建立農業保險巨災補償機制,設立巨災風險基金,應對發生重大自然災害時農業保險公司的賠付危機問題。二是在條件成熟時建立國家農業再保險公司,為農業保險提供再保險保障。

(三)充分發揮農產品期貨市場在新農村建設中的作用。農產品期貨市場通過其特有的價格發現和回避風險功能,能夠轉移農產品價格波動的風險,緩解農產品價格波動,穩定農產品生產和流通。因此,大力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對我國發展現代農業、規避農業風險、完善新農村建設的金融服務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與發達國家期貨市場相比,我國的農產品期貨市場還存在許多有待改進的地方,針對當前我國農產品期貨市場存在的問題,我們應該采取相應的措施。首先,積極發展農產品期貨市場交易主體,引導農戶利用農產品期貨的積極性。我國雖然是一個農業大國,但是農業產業化程度很低,小規模生產單位的農戶主觀上沒有參與期貨市場的意愿、客觀上沒有參與期貨市場的能力。因此,目前應大力普及農產品期貨交易知識,鼓勵國有農產品企業和有條件的農產品生產大戶參與到期貨市場當中。其次,在進一步完善現有品種的基礎上,增加農產品期貨交易品種,擴大市場規模。依照國際經驗,期貨市場規模一般是現貨市場的20—30倍。我國小麥、稻谷生產世界第一、玉米生產世界第二、大豆生產世界第四,農產品期貨市場發展的潛力非常大。經過1994年和1998年兩次清理整頓后,我國農產品期貨交易新品種的開發幾乎處于停滯狀態,影響了市場發展。我國應該適時開發并盡快推出大宗商品期貨品種,如玉米、棉花等,以滿足投資者的投資需求,從而擴大農產品期貨市場的交易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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