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城市建設研究論文
時間:2022-12-01 0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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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走生態化發展之路,為城市發展提出了明確的目標——建設生態城市。生態城市建設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是城市發展的方向。近年來,我國很多城市都提出了建設生態城市。本文在結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提出了建設生態城市的對策和設想,以期推動我國城市生態化發展和生態城市建設工作的開展。
1生態城市的內涵和主要特點
1.1生態城市的內涵
生態城市是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的“人與生物圈(MAB)”計劃研究過程中提出的一個概念,是城市生態化發展的結果;是社會和諧、經濟高效、生態良性循環的人類居住形式,是自然、城市與人融合為一個有機整體所形成的互惠共生結構。簡而言之,生態城市是一類生態健康的城市。
1.2生態城市的主要特點
生態城市與傳統城市比較,主要有以下幾大特點:
1.2.1和諧性
生態城市的和諧性,不僅反映在人與自然的關系、自然與人共生、人回歸自然、自然融于城市等方面,更重要的是反映在人與人的關系上。
1.2.2高效性
生態城市能提高一切資源的利用效率:物盡其用、地盡其利、人盡其才、各施其能、各得其所,使物質、能量得到多層次分級利用,廢棄物循環再生,使各行業、各部門之間共生關系得以協調。
1.2.3可持續性
生態城市是以可持續發展思想為指導的。同時兼顧不同時間、空間,合理配置資源。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保證其健康、持續、協調的發展。
1.2.4整體性
生態城市不是單純追求環境的優美或自身的繁榮,而是兼顧社會、經濟和環境三者的整體效益,不僅重視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的協調,更注重對人類生活質量的提高,是在整體協調的秩序下尋求發展。
1.2.5區域性
生態城市作為城鄉統一體,其本身即為一區域概念,是建立于區域平衡基礎之上的。而城市之間是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的,只有平衡協調的區域才有平衡協調的生態城市。2中國目前的城市環境狀況和生態環境建設的起步
2.1目前的城市狀況
“九五”期間是環境保護大發展的五年,集中體現在:黨和國家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全民族環境意識普遍提高、環保措施力度加大、環保投入大幅增加、環境質量有所改善等方面。但是,環境污染依然嚴重,生態惡化的趨勢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水環境污染相當嚴重,全國有36%城市河段的水質為劣5類,多數城市地下水受到一定程度的點狀和面狀污染;大氣污染十分突出,受監測的341個城市中,有66.7%的城市空氣質量超過國家二級標準;固體廢物、城市垃圾、“白色污染”仍然嚴重;全國城市垃圾真正達到無害化處理的還不到總量的10%;城市噪音擾民十分普遍,2001年監測區域55.7%的城市噪音處于中度以上污染。嚴重的環境污染導致市民發生多種疾病。
2.2生態環境建設的起步
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生態環境建設的探索。1999年海南率先獲得國家批準建設生態省,2001年吉林和黑龍江又獲得批準建設生態省,陜西、福建、山東、四川也先后提出建設生態省。許多城市如上海市、長沙市、宜春市、揚州市、威海市、深圳市等都先后提出建設生態城市的奮斗目標。最近幾年,中國城市規劃學會,中國生態學會以及他們的地方學會舉辦了多次全國性地方性學術討論會,將學術研究與交流推到了高潮。第五屆國際生態城市大會于2002年8月19日至23日在深圳市召開,《生態城市建設的深圳宣言》是這次大會的主要內容,將對世界城市建設與發展以及人居環境的改善起到積極的指導作用。
3中國如何進行生態城市建設
3.1生態城市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
筆者認為,生態城市建設的指導思想是:以城市生態學和環境經濟學為理論指導,以可持續發展為主題,以城市規劃為藍本,以環境保護為重點,以城市管理為手段,建立政府主導、市場推進、執法監督、公眾參與的新機制,建設經濟、社會、生態三者保持高度和諧的城市。
生態城市建設的目標是:創建清潔、優美、安靜的城市,全面實現可持續發展。建設高效的生態產業和人們的需求與愿望得到滿足、和諧的生態文化與功能相整合的生態景觀,實現自然、農業和人居環境的有機結合。
3.2生態城市建設的對策
生態城市建設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志,是城市發展的必然方向。它不僅涉及城市物質環境的生態建設、生態恢復,還涉及到價值觀念、生活方式、政策法規等方面。我國是發展中國家,綜合國力、科技水平、人口素質、意識觀念與發達國家相比差距較大。針對環境差、底子薄、人口多的國情,提出以下生態城市建設的對策。
3.2.1轉變思想,提高環保和生態意識
從不可持續發展思想向可持續發展思想轉變。其內涵包括:從追求近期的直接經濟效果轉向追求長期的間接經濟效果;從追求單一的經濟高效率轉向追求經濟、生態合并的高效率。這是生態城市建設的思想基礎。沒有這個轉變就不可能有憂患意識、危機感和責任感。這對決策者和企業家尤為重要。因為決策者的思想影響一片,企業家影響一個企業,企業往往是環境污染大戶。我國目前的干部制度是任期制,任期內的績效考核主要還是經濟績效。這很容易使干部產生急功近利的思想。要完成這種思想轉變必須把干部任期內對環境和生態保護的功與過作為績效考核內容之一。
提高公眾的生態意識,就是使人們認識到自己在自然中所處的位置和應負的環境責任,尊重歷史文化,改變傳統的消費方式,增強自我調節能力,維持城市生態系統的高質量運行。提高公眾的生態意識除了用各種形式加強宣傳和教育外,還應:(1)讓市民親身感受到環境和生態保護帶來的好處;(2)使市民形成“向自然資源索取是有代價的,污染是要付費的”的概念;(3)營造社會公德大環境,規范那些不規范的環境行為。
3.2.2加快理論研究,制定生態城市指標體系
現在可持續發展到處都在講。但是,如果沒有能夠指導可持續發展實踐的經濟理論和具體的評價指標,又如何知道決策和實踐是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呢?長期以來,城市建設的理論和政策都是重資源開發,以發展國民經濟為主線兼顧市民的基本生活要求。因此,必須針對我國國情建立一套適用于生態城市建設的科學理論和指標體系。
(1)生態城市應采用整體的系統理論和方法全面系統地理解城市環境、經濟、政治、社會和文化間的相互作用關系。環境經濟學的研究內容已經包括經濟活動的環境效應和生態效應。也有較好的社會基礎,為不少人所接受。政府應積極支持和組織環境經濟學家和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探討、研究,使環境經濟學研究的領域擴大,發展成為包括“新財富理論”的多科學、多層次、多分支、交叉性綜合性學科。其領域包括工業經濟學、農業經濟學、森林經濟學、海洋經濟學等以及這些領域的生態經濟學理論。以環境經濟學和城市生態學指導生態城市建設,同時指導國民經濟發展。這是一個機遇,中國應該走在世界前列。
(2)生態城市建設的目標是多元化的。分解為人口、經濟、社會、環境、生態目標、結構優化目標以及效率公平目標。這些目標又應按生態城市建設的階段(初級、過渡、高級階段)分解為階段性的目標,形成評價指標體系。用它在建設的各個階段來衡量城市生態化速度與變化態勢、能力和協調度。設計的指標應靈敏度高、綜合性強,既有持續性指標、協調性指標,又有監測預警指標。選擇指標的原則應注意因子的綜合性、代表性、層次性、合理性、現實性。在生態城市評價指標體系的指導下來編制城市規劃條例、械市建設條例和城市管理條例。
3.2.3建立生態城市環境保護新機制
環境質量是生態城市建設的基礎和條件。環境保護是城市生態建設、生態恢復和生態平衡維持的重要而直接的手段。建立政府主導、市場推進、執法監督、公眾參與的環境保護新機制是生態城市建設的保障。
城市政府的主要職責是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城市。應該集中力量做好城市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加強各種公用設施的建設、進行環境的綜合治理。從社會主體角度看,社會行為可分為政府行為、企業行為與公眾行為。這三種行為決定著人類社會的發展狀況。而不可持續發展或可持續發展都決定于這三種行為。在過去的發展模式中政府、企業、公眾的行為都沒有考慮到自然環境的有限性及其對經濟活動的制約,沒有把自然環境納入到經濟系統中,致使人類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深度與廣度不斷增大。
政府應成為生態城市建設的主導力量,應加大力度、有效的引導、規定、維護、激勵整個社會保護和建設生態環境的行為:(1)國家應提升國家環保主管部門的職能和地位。實質性的參與國民經濟決策活動,重大項目從初步方案擬訂就應征求國家環保總局的意見;(2)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監督隊伍的建設,完善體系、加強力量、提高人員素質和敬業精神;(3)在國家、省、市各級政府中設置生態城市建設和管理的協調機構,負責政府各部門間管理職能的協調和監控,以推動生態城市建設計劃的實施;(4)強調城市政府在生態環境保護的社會行為中的地位和責任。制訂和實施生態城市建設的相關政策。
市場推進就是環境保護引入價值觀念,建立和推廣市場機制。通過稅、費和環境產權的手段明確人與自然的關系、企業與自然的關系,配合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和企業的環保意識和契約意識,以達到遏止環境濫用,促進公眾和企業認識環境的使用價值、自然的生態價值和生命支持功能,降低資源消耗和減少污染的目的。但政府應通過政策調控市場價格,既要達到環境保護的目的,又要照顧到公眾的承受力。
在公眾環境意識普遍不高、企業急功近利的思想還普遍存在的情況下,只依靠宣傳教育難以遏制“邊建設、邊破壞”、“邊治理、邊污染”的情況發生,政府應該強化執法監督。有效執法監督的前提是:有一套完整、嚴密、可操作的適應城市生態化發展的法律綜合體系,使城市生態化發展法律化、制度化;有一支素質高、責任心強、公正廉潔的執法隊伍。
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和生態化建設是法律賦予公民的權利,這在西方國家法律上有明確規定。而且公民環境權的內容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充實,現已包括環境知情權、環境議政權和環境索賠權。《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并有權對污染和破壞環境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和控告”。隨著環境法學理論的不斷完善和公眾環境意識的不斷提高,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將既有理論依據,又有法律依據,更有群眾基礎。這是歷史的必然趨勢。
公眾參與,應體現在環境決策參與、環境監督參與、環境投資參與和個人環境行為等方面。要真正做到公眾參與,必須:(1)修訂法律,明確公民的環境權,使公民明白自己的法律權利和法律義務;(2)修改決策程序,使公眾在決策過程中有參與環節;(3)培育與生態城市建設相適應的社會機制。
3.2.4把握關鍵環節——生態城市建設規劃
生態城市總體規劃應全面的從城市的經濟、社會、生態環境各方面進行綜合研究。以人為本制定戰略性的、能指導和控制生態城市建設與發展的藍圖與計劃。它必須具備科學性、綜合性、預見性和可操作性。生態城市總體規劃應把生態建設、生態恢復、生態平衡作為強制性內容。生態城市建設規劃一旦批準,必須具有法律的權威性,任何改變都必須嚴格地按照程序進行。
為搞好生態城市規劃應采取以下對策:(1)修改現行的《城市規劃條例》。充分體現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思想。(2)改進城市規劃管理機制,改變建設項目提出者、計劃者、決定者、運作者同屬一個體系的狀況,使每個環節都能有效的得到控制。(3)建立新的城市規劃過程程序,做到真正意義上的綜合全局的觀點。(4)強調專家論證的科學性和獨立性,以避免“拍腦袋工程”、“政績工程”和“長官意志”。(5)建立公眾參與的正常渠道,以提高公共決策的正確性。代表市民的最大利益和生態建設的社會公平。
生態城市規劃除了常規內容外,還應重點考慮以下問題:
(1)建設生態城市首先應確定城市人口承載力,人口承載力不是指城市最大容量,而是指在滿足人們健康發育及生態良性循環的前提下人口的最大限量。既要考慮人口未來增長的可能性又要考慮滿足一定生活質量的人口規模合理性;既要考慮固定靜態人口的分布規律,又要考慮周期性往返于城市——鄉村——城市之間和城市商業區和居住區之間動態人口分布和漲落規律。
(2)景觀格局是景觀元素空間布局,是城市生態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城市景觀規劃應遵循以下原則:①整體優化原則;②功能分區原則;③景觀穩定性原則;④可持續發展原則;⑤活化邊緣原則。
(3)城市的產業結構決定了城市的職能和性質以及城市的基本活動方向、內容、形式及空間分布。因地制宜地按照生態學中的“共生”原理,通過企業之間以及工業、居民與生態亞系統之間的物質、能源的輸入和輸出進行產業結構優化,實現物質、能量的綜合平衡。
(4)提高資源合理利用效率,加快資源開發及再生利用的研究和推廣,在城市區域內建立高效和諧的物流、能源供應網,實現物流的“閉路再循環”,重新確定“廢物”的價值,減少污染產生。
3.2.5突出城市個性特點,樹立城市生態風尚
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特有的地理環境、歷史文化和建設條件,要尊重、研究、發揚自身的特點,根據自己的特點因地制宜、揚長避短,從一個或幾個側面,抓住優勢,體現個性。制定實際的、具有自己特色的生態城市建設方案。融“山水城市”、“園林城市”、“花園城市”、“田園城市”、“森林城市”、“衛生城市”、“健康城市”、“綠色城市”等于一體。既體現生態城市建設的優勢,又給人們一個醒目的形象。
為有利于生態城市的建設及其成果的保護,管理者應建立制度,提倡良好的公眾環境行為,形成生態城市的規矩和風尚。如:①限制甚至拒絕摩托車進城;②限制汽車數量增長、提倡公交車、使用環保車;③提倡以自行車作為上、下班交通工具,或者以步代車;④提倡使用布袋子、萊籃子、飯盒子,拒絕“白色污染”;⑤提倡“綠色旅館”、“綠色飯店”,禁止旅館業提供一次性用品;⑥提倡商店與廠家結合對商品實行全程綠色服務;⑦提倡綠色生活、綠色消費、綠色家庭;⑧有條件的城市應限制建筑高度,提倡使用潔凈能源。
3.2.6重視城市間、區域間的合作
城市和區域是密不可分的。城市是區域的核心,區域是城市的基礎。兩者相互依存、互相促進。城市間,區域間不斷地在進行著物質、能量、信息的交換。城市越發展,這種交換就越頻繁,相互作用就越強。生態城市的建設特別要強調城市間、區域間的分工協作、協調發展。不僅要注重自身的繁榮,還要確保城市自身的活動不損害其他城市的利益。
4結語
如果我們逐步實現了思想的轉變、意識提高、觀念更新、理論深化、標準統一,就有了扎實的思想基礎和理論基礎;再通過實施明確目標、科學規劃、完善體系、協調監控、推進市場、公眾參與、營造風尚、城區合作等有力措施,生態城市建設將會穩健有序的進行。盡管任重而道遠,面對挑戰,只要我們堅持不懈地努力,一個個繁榮和諧的生態城市將會在中國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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