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產品信用風險的來源探索

時間:2022-03-06 0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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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衍生產品信用風險的來源探索

摘要:作為交換經濟風險的特殊契約,運用不當的金融衍生產品極可能導致信用風險的形成。本文從分析金融衍生產品運行機理出發,創造性地探討了其信用風險的內在根源和外部成因。

關鍵詞:金融衍生產品信用風險內在根源外部成因

事實上,作為虛擬資本的特有形式,金融衍生產品是用來交換經濟風險的一類特殊契約,其信用風險與身俱來。金融衍生產品運用不當,可能導致新信用風險的集中和突發,甚至引發骨牌效應。所以,只有深刻理解金融衍生產品的運行機制,才能認識到其信用風險的內在根源;只有全面分析金融衍生產品的契約性,才能了解到其信用風險的外在成因。這兩者其實是從同一個問題的不同角度來闡述金融衍生產品信用風險的來源

1金融衍生產品信用風險形成的內在根源

1.1金融衍生產品運行機制分析的理論基礎

馬克思認為虛擬資本(fictitiouscapital)是信用制度和貨幣資本化的產物。虛擬資本與信用(基本形式包括商業信用和銀行信用)制度密切聯系。“商品不是為取得貨幣而賣,而是為取得定期支付的憑據而賣”,而這種支付憑據作為商業信用的工具即商業貨幣進入流通,它已包含虛擬資本的成分。在商業信用的基礎上,出現了銀行信用和銀行券。在無黃金保證作為準備金時發行的銀行券所追加資本,具有虛擬經濟資本形式。“真正的信用貨幣不是以貨幣流通(不管是金屬貨幣還是國家紙幣)為基礎,而是以匯票流通為基礎。”虛擬資本是商業和銀行信用過度膨脹,伴隨貨幣資本化的過程而出現的,虛擬資本是“生息的證券”,是生息資本的派生形式。這樣,“人們把虛擬資本的形成叫做資本化,人們把每一個有規則的會反復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來計算,把它算做按這個利息率貸出的資本會提供的收入,這就把這個收入資本化了。”

顯然,按照馬克思的論述,沒有實體資本或實體經濟,就沒有虛擬資本,實體資本是虛擬資本的利潤源泉。作為虛擬資本載體的有價證券成為商品能夠流通,不是因為它們作為商品創造出來的,而是因為流通使它們成為商品。虛擬資本市場價值由證券的定期收益(成正比)和利率(成反比)決定的,不隨職能資本價值的變動而變動,其價格波動決定于有價證券和貨幣的供求。所以,不是虛擬資本在先——虛擬資本產生貨幣收入,而是貨幣收入在先,虛擬資本在后——先有了一定的貨幣收入以后,人們才把這個定期獲得的貨幣收入資本化為虛擬資本。

虛擬資本有著自己的運行規律。虛擬資本雖產生于并必須借助于實體資本,但又是從實體資本獨立出來的另一套資本。如果考慮到在有價證券基礎上產生出來的金融衍生產品,則同實體資本相對立的就可能是幾套資本,因為這些金融衍生產品是虛擬資本的虛擬化,具有虛擬資本的雙重性。因此,一旦金融衍生產品的膨脹脫離其物質保證,就會造成資本畸形繁榮,形成泡沫經濟,誤導資源配置,增加金融市場的不確定性,進而使得信用風險孕育其間。

1.2金融衍生產品的運行機制——金融衍生產品信用風險的內在根源

虛擬經濟是與虛擬資本以金融系統為主要依托的、并同金融衍生產品循環運動有關的經濟活動,簡單地說就是直接以錢生錢的活動。虛擬經濟的產品是各種金融工具,虛擬經濟的工廠是各種金融機構,虛擬經濟的交換場所是各種金融市場,虛擬經濟的主要載體——金融衍生產品,在90年代步入高速發展階段進一步推動了虛擬經濟的發展(成思危,2000)。據統計分析,世界上每天流動的資金中只有2%真正用在國際貿易上,其他的都是在進行以錢生錢的活動。顯然,作為虛擬資本的金融衍生產品對經濟具有放大作用。

從馬克思對虛擬資本內涵的論述中不難發現,金融衍生產品是一種有價證券,是金融市場上交易雙方簽定的一種契約,它本身沒有任何價值,只是某些有價值的商品或證券的所有權憑證。金融衍生產品的運行機制是以較少的保證金墊付就能進行巨額交易,同時還存在著買空、賣空機制和風險轉移機制。但是,作為虛擬資本,金融衍生產品依然保持著“價值增殖的外衣”。金融衍生產品的持有者憑借手中的所有權憑證獲取收入,因而,金融衍生產品就被資本化了,成為虛擬資本的表現形態。投資者從對金融衍生產品的投資上獲取的收入,不論它是不是資本的產物,也都表現為原始投入的利息。作為有價證券的金融衍生產品又與商品實體相分離,是實體資本的代表和紙制復本,但金融衍生產品作為虛擬資本的本質未變。構成金融衍生產品的有價證券本身并沒有價值,其價格不是自身價值的貨幣表現,而是有價證券的預期收入的資本化。從某種意義上說,虛擬資本的內在特征與運動規律決定了經濟高漲期的虛假繁榮和經濟衰退期的危機爆發,使得經濟泡沫的形成和發展,增加了金融與經濟的不穩定性。

金融衍生市場上主要包括套期保值、投機與套利等三類參與者。套期保值者參與交易的目的是通過對沖交易降低由于商品價格波動而引致的風險;投機者交易的目的是通過買賣空交易,建立風險頭寸,主動承擔風險并以此獲利;套利者的目的是利用金融衍生產品與其他相應的基礎工具之間,或者衍生產品與其他衍生產品之間的不正常價格偏差,同時進行兩筆或多筆交易而賺取無風險利潤。這樣,作為虛擬資本的存在形式,金融衍生產品的運動越來越遠離具體的、單個的資本運動,與整體經濟活動有關,但由于其投機性,又表現出很強的獨立性。受更多不確定因素影響和擁有高回報率,以金融衍生產品形態出現的虛擬資本往往就成為人們炒作和投機的對象。基于網絡基礎上的無紙化虛擬資本,表現了高度的流動性,這就給企業與個人的資本運作帶來極大的流動性便利。事實上,金融衍生產品的流動性,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退出機制。當投資者根據自己的偏好和判斷通過退出機制變現其持有的衍生證券,實現投資組合的調整,進而在確保投資主體利益最大化前提下,實現全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但金融衍生產品中的保證金制度及其由此產生的杠桿效應,強化了市場參與者的投機動機與行為,從而使得虛擬資本的規模遠遠大于實體資本,經濟泡沫大量出現,不確定性因素增多。

當然,“我們用自己的錢買股票,付5%的現金,另外95%的資金用借款;如果用債券做抵押,可以借更多錢,我們用1000美元至少可以買進50000美元的長期債券……”(索羅斯等,1997)。因此,作為虛擬資本的金融衍生產品的運動,其杠桿作用和賣空機制也有效地放大了整個經濟體系的購買力。但金融衍生產品在當代經濟中的快速發展是以信用制度的發展和完善為基本前提,然而金融衍生產品賴以存在和發展的信用制度往往又是脆弱的。因為在金融衍生產品發達的經濟中,內外部的沖擊引起信用收縮,在衍生產品高杠桿比率作用下,又進一步加劇了信用收縮過程,金融體系的不確定性加大。這就使衍生交易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稱問題變得嚴重,過高的信用風險使交易者減少交易數量和頻率,從而削弱金融衍生產品的功能;又使機構交易者利用自身的信息壟斷地位,隱藏自身擁有的真實信息,散布虛假信息,引誘散戶投資者上當受騙;還使衍生交易監管難度加大,使監管變得更加復雜和不易。

所以,金融衍生產品的運行機制比起一般的金融工具要復雜的多,其虛擬資本的虛擬化這一技術特征決定了金融衍生產品脫離實體經濟的程度越大,運動過程的獨立性越強,虛擬程度越高,交易泡沫也越易形成,不確定性增加。這實際上就是金融衍生產品各種風險,尤其是信用風險得以形成的內在根源。

2金融衍生產品信用風險形成的外部成因

金融衍生產品的本質是一種尚未履行的交易契約,是對未來可能發生的權利和義務的約定,這就決定了金融衍生交易在時間和金額上都是不確定的。進入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的交易主體既有金融機構,又有非金融機構,其多樣化和復雜性導致了各交易者所處的信用等級參差不齊,信息的不透明和不對稱又使得交易雙方很容易面臨信用不對稱;同時,交易主體目的性的不同,也導致了各自預備承擔風險的程度甚至承擔風險的意愿都存在很大的不對稱;另外,因其他風險而導致的信用風險連鎖反應也有可能累及其他的交易對手甚至整個金融市場。所以,契約性決定了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市場參與者不可能擁有完全相同的信息,必然增大市場中的不確定性,種種信息不對稱必然導致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行為的發生,從而使得誘發金融衍生產品信用風險的外部成因可能隨時出現。

2.1交易者的交易目的

一般而言,套利投機的程度越大,信用風險暴露越大。所以,當交易的目的從套期保值變為投機時:一方面,隨機波動的價格使賺與賠的概率同時存在,簽約雙方主觀預測能否實現不可避免地伴隨著未來價值波動的隨機性。這時如果僅僅憑借個人的主觀判斷鋌而走險的話,就可能導致參與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機構出現盈利下降或虧損,甚至是破產或其他嚴重的財務問題,以至履約能力下降或喪失。這樣,交易者就不可避免地發生違約,信用風險隨之產生。另一方面,信息披露的不對稱性使交易者雙方很難如愿以償。因為金融衍生產品使用者雙方披露的信息量越多、透明度越高越好,但由于雙方各自追逐的風險利潤和切身利益決定了一些重要信息很難得到或獲得這些信息的成本太高,這勢必影響雙方掌握真實的、全面的情況,在很大程度上將增加由雙方信息披露的不對稱性所帶來的資金損失。即使雙方在簽約時擁有的信息基本對稱,也會產生有關行動即合約執行的不對稱信息。因此,不對稱性信息的存在加大了信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

2.2交易者的履約能力與履約意愿

2.2.1信用風險的擴大效應導致交易者發生違約。信用風險具有滾雪球式的擴大效應,并能產生骨牌效應。一個因多種原因違約的交易者往往會使其交易對手也發生違約,進而違約風險會象瘟疫樣在整個金融市場傳播。金融衍生產品的交易越集中,主要交易商之間的信用風險暴露也就越集中,一旦一家金融機構突然倒閉或無法履約,則整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就會引起一連串違約事件而危及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

2.2.2基于交易者品格的履約意愿出現了問題。交易者品格包括其履行合約承諾的意愿及在契約期間主動承擔各種義務的責任感。這就要求交易者必須誠實可信,努力經營。交易者的品格難以用科學方法進行計量,一般只能根據過去的記錄和經驗對其進行評價。在信用評級制度下,信用評級等級的改變導致債權資產價格變化,從而產生代表公司償債能力的信用風險。

2.3交易場所和交易機構

正如巴菲特所言,“衍生品是大規模毀滅性的金融武器,其所具有的危害性,雖然現在隱而不露,然而終將致命。”(對于巴菲特的這種說法,雖然很多金融界著名人士如格林斯潘、梅拉梅德等持有異議,但它至少說明衍生產品的風險是非常大的,尤其是信用風險。)其理由就是金融衍生產品有巨大的信用風險,而且已經集中在少數衍生金融產品交易商手中。一般說來,在交易所交易的金融衍生產品(期貨、期權)是以標準化合約的方式進行交易的,且有一套特定的降低信用風險的制度安排,因而其信用風險小。在場外交易(OTC),沒有保證金和集中結算要求,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履行只取決于交易雙方的信用狀況、履約能力和動機。這樣,具有明顯遞減效應和擴散效應的交易雙方必然面臨信用風險,由此決定了對場外衍生交易中交易雙方的信用等級要求都非常高。金融遠期、金融互換及復合衍生產品等的場外交易,只要一方違約,契約便無法進行,從而給對方帶來損失。在契約期限內具有變動、不確定性的特征,使得衍生產品交易信用風險取決于交易對手的違約概率和信用風險暴露的變動。因此,金融衍生產品交易的信用風險主要源自OTC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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