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轉型理論研究論文論文

時間:2022-08-09 09:24:00

導語:增值稅轉型理論研究論文論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增值稅轉型理論研究論文論文

摘要加入世貿5年后,隨著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聯系進一步密切,生產型增值稅的弊端日益突出,已阻礙了我國產業結構優化和技術進步,實行先進的消費型增值稅是增值稅改革的必然趨勢,也是我國企業應對國際競爭的必需條件。擬對增值稅轉型的可行性進行理論探討,并對轉型實現過程進行具體分析。

關鍵詞生產型增值稅消費型增值稅比較與分析

1增值稅的三種類型及世界各國的選擇

國際上常用增值稅有三種類型,它們主要的區別是抵扣范圍的不同:

(1)生產型增值稅——征稅時不允許扣除固定資產的已納稅金。這種稅的課稅依據既包括消費資料,也包括生產資料,就全社會來說它相當于生產的固定資產與各種消費品的生產總值,即國民生產總值,所以稱之為生產型增值稅。

(2)收入型增值稅——征稅時只允許扣除固定資產折舊部分的已納稅金。這種稅的課稅依據,就整個社會來說,相當于國民收入,所以稱之為收入型增值稅。

(3)消費型增值稅——征稅時允許扣除固定資產已納全部稅金。這種稅將納稅人用于生產的全部外購生產資料已納稅金全部扣除,課稅對象僅限于消費資料,所以稱之為消費型增值稅。

比較三種類型的增值稅,生產型增值稅的特點主要表現為稅基廣泛,不用提高稅率就能達到既定的財政目的,這對經濟落后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是一種較為實際的選擇。由于它的扣除范圍不包括固定資產,在一定程度上帶有階梯式流轉稅的各種弊端。收入型增值稅可以說最符合按增值額征稅的原理,但是要準確計算當期折舊或當期折舊所含稅款卻非易事。在實際運用中沒有哪個國家采用。而消費型增值稅則不同,消費型增值稅對稅前扣除充分,最能體現按增值額課稅的初衷,徹底消除了重復課稅因素。它對于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推動企業技術進步,支持高科技發展無疑會起到積極作用。因此,它是真正意義上的增值稅,也是最為理想的增值稅類型。

2我國現行增值稅的基本制度及其評價

我國增值稅最早于1979年在襄樊等地的機械工業進行試點,1984年對鋼材、機械、汽車等產品正式開征,后逐漸擴大征收范圍。自1994年至今,凡在境內生產和銷售貨物、進口貨物、提供加工與修理修配勞務的,均屬增值稅的征收范圍,對其它勞務不征收增值稅。納稅人收購廢舊物資、免稅農產品及所負擔的購銷運輸費用,按一定比例特準扣除。對于出口貨物實行零稅率,對部分生活必需品和農業用品實行13%的低稅率,一般性貨物和勞務的稅率為17%。對小企業實行簡易征收辦法,直接按銷售收入乘以征收率計算增值稅。另外,國家在不同時期還對不同地區、產業和產品出臺了系列增值稅減免優惠政策。

2.1生產型增值稅的優點

(1)為我國實現經濟“軟著陸”打下了良好的制度性基礎。生產型增值稅不允許抵扣固定資產已納增值稅,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復課稅,在當時特定的經濟環境下有利于消除投資惡性膨脹,抑制固定資產非理性投資。

(2)1994年前后,隨著我國國有企業改革力度的加大,“下崗”造成的失業人口加劇了社會不穩定,而生產型增值稅對擴大就業是大有作為的,它不允許抵扣固定資產所含稅金,從而限制了資本有機構成高的企業發展,有利于資本有機構成低的產業迅速擴張,從而擴大就業。可見,生產型增值稅為降低失業率,緩解就業壓力,解決再就業提供了制度性保證,是符合當時中國國情的。

可見,1994年我國稅制改革選擇少數國家采用的生產型增值稅模式是符合當時的國情和經濟運行模式的。

2.2生產型增值稅的缺點

但是,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特別是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在新的形勢下,生產型增值稅的負面影響愈加嚴重,生產型增值稅的優點不再成為優點,甚至表現為不足,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生產型增值稅不適應稅收的公平原則。在不考慮建筑物抵扣問題的前提下,生產性設備所占比重大的企業,支付的增值稅多,生產性設備所占比重小的企業,支付的增值稅少,每件產品承擔的增值稅稅負因此不同。顯然含稅越高,競爭力越差,導致企業不得不站在不同的起跑線上同時起跑。這違背了稅負的公平原則。

(2)生產型增值稅不適應我國現階段財稅政策。生產型增值稅制度下,固定資產中包含的增值稅不能抵扣,納稅人只得把這一部分稅金攤入產品成本或生產費用中,造成產品價格部分含稅,抬高了產品價格。如果下一環節購貨企業購進該產品主要是作為固定資產使用的話,增值稅進項稅款也不能抵扣,產品價格再次提高,如此傳遞下去,就產生重復征稅的問題。從我國近幾年財政政策的運行來看,主要是中央政府大量發行國債,擴大政府投資,以達到刺激總需求、拉動經濟增長的目的。這樣生產型增值稅就抑制了除國家以外經營者投資的積極性,宏觀上阻礙了社會需求和投資的擴大,微觀上影響了消費者的購買力。

(3)生產型增值稅不適應我國經濟結構的優化。加快經濟結構優化步伐,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是當前我國宏觀經濟政策的主要目標之一。促使經濟結構優化升級的主要途徑之一,就是加強對企業原有設備的更新改造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企業設備更新改造和發展高新技術產業資金投入量大,資本有機構成高,生產性設備投資越大,不能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款就越多。投資成本的增加,導致經營風險加大,勢必延長投資回收期,由此看出,生產型增值稅延緩了機器設備的更新換代,限制了企業技術改造和投資的積極性,阻礙了經濟結構的有效調整,違背了我國優化經濟結構的初衷。

(4)生產型增值稅不適應我國區域經濟的戰略。為實現地區經濟協調發展,黨中央相繼提出了西部大開發、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中部崛起等戰略口號,出臺了一系列的稅收優惠政策。我國中西部地區資源豐富、采掘業發達、原材料供應基地眾多;東北地區重工業占據主導地位,資本有機構成高、設備購置費用數額大,在產品成本中占了很大比例;沿海省份以輕工業、加工工業為主,資本有機構成較低、設備購置費用數額較小,在產品成本中比例較小。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與沿海地區增值稅稅負不平衡。另外,中西部和東北地區的大中型企業曾是我國工業的骨干企業,由于曾經的利潤上繳、折舊上繳政策,使得這些企業多年來資金投入不足,生產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更新緩慢,而生產型增值稅帶來的重復征稅、高征低扣更使老企業技術更新和技術進步緩慢雪上加霜,從而造成中西部地區、東北地區經濟發展和經濟效益遠低于東部的局面。

(5)生產型增值稅不適應我國擴大出口的方針。鼓勵本國產品出口,增強本國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是實行出口退稅。我國盡管對出口產品適用退稅政策,但生產型增值稅即使按照增值稅法定稅率計算退稅,也很難核實該出口產品在生產和流通環節繳納的全部增值稅款,很難徹底地把其在國內負擔的增值稅款退干凈,使得名義退稅率高,實際退稅率低;同時因固定資產價值所含已征稅款得不到退稅,等于出口產品背負著不予退還的“生產資料稅”與外國廠商競爭,無形中降低了我國出口產品的競爭力,不利于擴大產品出口,不利于發展我國的對外經濟貿易。

(6)生產型增值稅不適應我國稅收征管的要求。生產型增值稅實行的是購進扣稅法,在稅款抵扣方面存在以下狀況:一是對外購固定資產所含增值稅款不予抵扣,在實際工作中就出現了難以準確劃分固定資產與非固定資產的問題。二是存在多檔稅率、征收率和抵扣率,購銷環節稅率不一,直接導致增值稅多抵扣或少抵扣。三是其它扣稅憑證不夠規范統一,如交通運輸行業課征的是營業稅,稅率3%,在我國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時不僅予以抵扣,而且抵扣率高達7%。上述漏洞的存在,增加了稅收管理工作的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