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共有資源與免費乘車的效益
時間:2022-05-17 0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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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奧爾森教授認為,在非市場的集體行動中,只要集體物品給個人帶來的利益大于集體物品的總成本,個人就愿意為集團提供集體物品,本文對這一觀點進行了補充,進一步認為,只要集體物品給部分成員帶來的利益大于集體物品的總成本,這部分成員就愿意為集團提供集體物品。從這一觀點出發,作者對奧爾森教授認為小集團的效率高于大集團的結論進行了修正,認為在大多數情況下大集團更有利于增進集團成員的利益。
一、集體物品的兩難困境
集團是人類存在的一種基本形式,它“是一些有共同利益的個人”⑴組成的,集團或組織存在的基本功能是為本集團的全體人員提供集體物品。集體物品的與個人物品比較有一個顯著的特點,這就是,“集團中的全體成員對獲得這一集團利益有著共同的興趣,但他們對承擔為獲得這一集團利益而要付出的成本卻沒有共同興趣。每個人都希望別人付出全部成本,而且不管他自己是否分擔了成本,一般總能得到提供的利益。”⑵這樣,集團中集體物品的共享性與集體物品生產成本的分擔性便成了集團理論不可回避的中心問題。一方面,一個集團或組織只有為其成員提供集體物品,這個集團或組織才能延續和發展;另一方面,集團成員要承擔集體物品生產的成本又有可能提高集團的離心傾向,加速集團的解體。這就是集團集體物品的兩難困境。那么社會是如何化解這個兩難困境的呢?為此,奧爾森教授考察了各種類型的組織,他得出的結論是,在提供集體物品這個問題上,小集團比大集團更有效率。他解釋說,在小集團中如果某個人受到激勵提供集體物品,既使要他承擔全部成本,他也會提供。因為他從這件集體物品中得到的利益超過了該物品的總成本。而在大集團中,卻“沒有一個成員獲得的收益的份額足以使他有動力單獨提供集體物品”。⑶盡管集體物品對集團來說是如此珍貴,但卻不能激勵個體成員承擔實現集團利益所需要的成本。雖然大集團存在激勵不足的問題,但是大集團畢竟是客觀存在,那么大集團又是如何解決集體物品生產的效率的呢,在這方面奧爾森列舉了一些具體辦法。
首先是“選擇性”激勵。選擇性激勵就是給集團成員提供非公共品,以激勵集團中的個人采取有利于集團利益的方法。選擇性激勵的實施可以采取經濟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社會的、心理的等非經濟措施,但究竟選擇何種措施,應充分考慮個體成員的理性需求。其次是“邦聯”制方法。就是將一個大集團分成若干個小集團,每個小集團與別的集團一起組成大集團的聯邦。第三是方法。奧爾森舉例說,一個許多人參加的會議是難以迅速、仔細地做出決策的,因為個人的意見對會議的結果不會產生太大的影響,因而理性的個人不想花過多精力,所以這樣的大型會議效率不高。正是由于這些原因,大型組織在行動時總是求助于小集團,這樣就形成了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和小型領導集團。
然而,奧爾森提出的這些辦法并沒有真正解決大集團的效率問題,還是仍然在小集團的效率高于大集團這個問題上進行循環論證,要解決大集團的效率問題,除非把大集團劃小,這也就是奧爾森在集團效率問題上的核心觀點。很明顯,這種觀點或理論并沒有解決集體物品的兩難困境這一理論難題,更沒有對現實生活中大集團比小集團的發展趨勢更為強勁這一客觀現實做出解釋。
二、核心集團與兩難困境的求解
由此可以看出,大集團的效率問題是集團理論的難點,只要能解決大集團的效率問題,集體物品的兩難困境也就不難解決了。而奧爾森之所以未能正確的解決這個問題,根本原因在于過于嚴格的行為假設。
奧爾森在分析這一問題時隱含的行為假設大致包括:A、集團中的每一個成員都具有相同的偏好函數和資源稟賦,他們從集體物品中獲得的效用是相同的,因而他們為集體物品的生產承擔的費用也應大體相當,其中任何一個人都不愿意比其他人承擔更多的成本。B、大集團都由原子式的個體組成,大集團內部不存在小集團,如果存在那一定是潛在集團行動的結果,在大集團行動之前不可能形成集團分化的條件。C、假設集團內部只有個體理性而沒有群體理性,任何個人都只關心從集團能獲得多少利益,集團內部沒有利他行為的存在,更無人主動為他人支付成本。
顯然,這些假設過于嚴格,雖然現實生活中我們不難找到這樣的大集團,但并不是所有的大集團都有這樣的特征。有一個實際的例子,某地修建了一座古塔,古塔對當地居民來說是集體物品,據說古塔有鎮災——消除水患之效用。但我們從塔內碑刻中看到,為修建古塔捐贈的錢幣各個成員是完全不同的,其中承擔成本最多的一個人捐獻了建塔所需的全部土地,并且承擔了第一至第三層的全部費用。可以想象,當地有許多居民是沒有捐款的,起碼那些一無所有的雇農沒有捐款。盡管成本在集團內部進行了非均衡的分布,但寶塔終究建起來了,我們如何解釋這種現象呢。我們可以從奧爾森的理論中得到啟發,奧爾森認為,只有個體成員從集體物品中獲得的收益大于生產集體物品的成本,那么這些成本就不一定進行均衡分配,有的個人甚至愿意承擔全部成本,這樣集團就能提供集體物品。現在我們把這個理論應用于分析大集團,在大集團內只要有部分成員從集體物品中獲得的收益大于集體物品的生產成本,這部分成員就愿意為集體物品的生產承擔全部成本,就是明知有人要白占好處也在所不惜,這樣集體物品就能提供。這些在大集團內自愿為集體物品的生產承擔全部成本的部分成員,我們稱之為大集團中的核心集團。核心集團的作用在于,它能使大集團從潛在中的集團變為行動中的集團。大集團要做到行動步伐的整齊劃一是困難的,大集團的行動總是有部分成員先行一步,也就是說,在大集團中個體成員為集體物品的生產所承擔的成本不可能是一樣的,其中有部分成員一定比其他成員承擔了更多的成本,這些承擔了更多成本的成員就是大集團的核心成員。如果一個大集團沒有這樣的核心成員,那么集體物品的生產就只能是集團成員的一種設想,還不可能成為可以實施的計劃,這樣就必然導致集體物品供給的短缺。
集團內部的核心集團與人們常說的組織中的領導核心不同,組織的領導核心一般是比組織中的其他成員能支配更多的公共品,領導核心與組織中其他成員的關系一般是一種委托——關系,這種關系是在組織行動之前就已確定的,它是人們對組織進行的一種有意識的制度安排;而核心集團則是大集團在行動中自發形成的,人們事先并沒有就此做出制度安排,只有在行動中人們通過對集團成員的觀察才能明確核心集團的存在,以及這個集團所起的作用,而一旦這次行動結束,在這次行動中起核心作用的集團就有可能解體,下一次行動有可能形成新的核心集團。
那么個人需要什么條件才能在大集團的行動中起核心作用呢?
首先,核心集團的成員比非核心集團的成員有較多的資源稟賦。有的有較多的物質資本,有的有較多的人力資本,對非市場集團而言,較多的人力資本比物質資本更有利于在集團中發揮作用。其次,對行動的預期效益比非核心集團成員更為樂觀,他們可能認為集體物品的產生并不象其他成員認為的需要花費那么多的成本,或者認為這件集體物品一旦被供給其效益一定比非核心集團成員預期的要好。第三,對集團本身的偏好。核心集團的成員比非核心集團的成員對本集團有更高的認同感,他的消費與他人有較強的關聯性,對集團內部的搭便車行為抱著肥水未落外人田的心態,甚至認為本集團整體利益的增長是個人利益提高不可缺少的條件。
三、集團的共有資源與大集團的優勢
從動態來考察,集團的發展存在著兩種相反的趨勢,一種趨勢是集團規模的小型化,也就是大集團被分解成若干個小集團;另一種趨勢是大型化,許多小集團合并為大集團,而且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人類自身的發展,往往第二種趨勢處于主導地位。為什么會進成這種趨勢呢,因為與客觀需要相適應的大集團一般比小集團更有優勢。
首先,大集團提供的集體物品比起小集團來,集體物品的公共性程度要高得多。集體物品的公共性程度可以從三方面去理解,一方面是個人從集體物品中獲得的利益的多少,這可以用一個人在一定時期從集體物品中獲得的收益占個人總收益的比重來確定。第二方面是集體物品效益的覆蓋面問題,也就是集體物品的使用范圍,有的集體物品只有少數人可以使用,但也有的集體物品的使用范圍很廣。樓梯間的燈光是集體物品,他可以給這個單元的住戶帶來方便,但街道上的路燈卻能給更多的人提供照明,在這里路燈比樓梯間的燈的覆蓋程度要高,因而路燈是程度更高的集體物品。第三個方面是集體物品壽命的長短,有的集體物品在短期就消費完了,如一頓免費的午餐,而有的集體物品卻可以長期消費,甚至可以世代延續的消費下去,如都江堰水利工程。一個小集團提供的集體物品,有時與私人物品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這些集體物品向私人物品的轉化也比較容易。三個朋友共同使用的一臺電腦,對第四個人來說這臺電腦更像私人物品。但供大集團使用的集體物品與私人物品的界限則是很明確的,如大集團長期形成的制度、從政府獲得的有關優惠政策,人們要把這些東西界定給個人是極為困難的。
其次,大集團具有資源上的優勢。傳統的觀點認為,大集團的優勢就是“眾人拾柴火焰高”,但人多勢眾就必然產生規模上的優勢的說話并不科學,因為這種優勢很容易由成本上的劣勢抵消,否則世界上就不會有小企業、小國家了。但有一種東西卻是大集團所特有的,這就是大集團一般比小集團有更多的共有資源。集團的共有資源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集團成員通過支付各種成本生產出來的,這就是集體物品,集體物品既指有形的物體,也包括集團內部的各種規則,以及共同爭來的優惠政策等;另一部分共有資源則是集團自發形成的,它的形成無需人們支付費用,如集團內部形成的習慣、制度、信任感等類似于企業文化一類的東西。但無論是付費生產的而是自發形成的共有資源,一旦進入消費環節,集團內部任何個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對于自發形成的共有資源和自覺形成的集體物品中的制度性產品,你使用它能給你帶來利益,但如果不使用,這些資源就白白浪費掉了,這就好比時間,沒有利用的時間也不會結你留著。
集團不論大小,都存在一定的共有資源,但一般而言,小集團共有資源的公共程度、覆蓋面以及時效性都不如大集團。歷史形成的語言是一種共有資源,但某些方言只能在小范圍使用,用這種方言進行交流的人口甚至只有幾萬人,但某些通用語主,如漢語卻能成為幾十億人口的交流工具,因此漢語作為一種共有資源是由更大的集團來使用的,它的公共程度也明顯地高于少數地方使用的方言。對于人的具體需求而言,一個人對共有資源的需求與私人物品的需求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如果上下班單位有專車接送,誰還愿意去擠公共汽車呢。誰都希望免費獲得更多的資源,但這種愿望單獨的個人或小集團都難以做到,而免費提供共有資源正是大集團的優勢。
集團的共有資源不僅可以節省集體物品生產的成本,而且有利于生產私人物品。舉一個實際的例子,一個農民計劃創辦一個企業,廠址的選擇有兩個方案,一個方案是選在本村,另一個方案是選在外村,但不管是選在本村還是外村,都必須把就業機會留給廠址所在地的村民,這個村民最終還是選擇在本村建廠,因為本村與外村相比,他更熟悉村民的生活習慣,彼此易于溝通,村民不會對自己過分刁難,從而節約組織成本,減少企業發展中的不確定性。企業經營者給村民提供的就業機會是集體物品,而他與村民的相互信任是其所在村民集團的共有資源。一個持續發展的集團內部總有可供利用的共有資源,這可以用于解釋我國改革初期鄉鎮企業的蓬勃發展,家族工業的生命力,外商投資總是首選自己祖籍的重要原因。
四、免費乘車的相互性及其效益
免費乘車至今有一種深入人心的觀點:它不能給生產者任何激勵,同時又助長了消費者的懶惰品性和依賴心理,因而免費乘車只能是經濟資源和社會福利的凈損失。但這種觀點是錯誤的,實際上在許多情況下集團內部的免費乘車都增進了集團的福利,不僅對消費者而且對生產者都能產生激勵作用。因為免費乘車在集團內總是具有相互性,在一種情況下甲免費乘了乙的車,但當出現另一種情況時,乙又可能乘甲的車,只存在搭便車卻從不提供便車的情形并不多見。這種情況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都是經常碰到的,例如一個出租車司機搭幾名乘客跑一段比較長的路程,其中要經過一段人煙稀少的山區,司機最擔心的是在這個地段被人打劫,而這種事已發生過多起,因為車上有多名乘客,司機仗著人多起初并不膽怯。但回來時是空車,司機便膽怯起來,這樣他便從路傍動員了幾個人勉費搭他的車,這樣才有了來時那樣的安全感。很明顯,這里發生的免費乘車行為是相互的。
這種相互性的免費乘車與公地的悲劇所描述的免費乘車有著不同的性質。公地的悲劇中的公有土地是一些沒有產權歸屬的資源,一個人多獲得了一些資源,他也搞不清究竟占了誰的便宜,人們感興趣的是如何從公地中多占一部分,但卻沒有人關心公地的配置效率。而在制度健全,產權歸屬明確的社會環境中,究竟誰為集體物品的生產承擔了成本,究竟人們是在搭誰的便車是一清二楚的。因此,集體物品的生產是建立在個人理性基礎上的一種集體理性行為,它的運作遵循的是市場機制的一般規則,集團內部的資源配置不僅要達到集團中個人獲得的收益大于個人支付的成本,而且這件物品給集團全體成員帶來的利益也必須大于集團支付的總成本,這樣集體物品才會被提供。而免費乘車只是滿足了資源配置效率前提下集團內部公平水平的提升。
這種認識我們可以從集體物品的供給者和搭便車者兩方面進行分析,如果集體物品是由部分成員提供,那么這物品給消費者帶來的利益應包括兩部分,一部分是給承擔了成本的成員帶來的利益,另一部分是給沒有承擔成本的集團成員帶來的利益。只要這件物品給成本承擔者帶來的利益大于他們支付的成本,他們就愿意生產這件集體物品,并且愿意與沒有承擔成本的集團成員分享它,也就是給集團成員創造一個免費乘車的機會。而那些免費乘車的集團成員也非常明白他們究竟占了誰的便宜,得到了多少利益。不怕他人免費乘車和愿意免費乘車是集團的一種行為特征,是集團產生穩定性和向心力的源泉。社會上一些比較有能量、充滿活力、吸引力相對較強的集團或組織,一般都能夠提供較多的集體物品,給個體成員創造較多的免費乘車的機會,那種認為既然集團物品是大家平等的消費,那么每一件集體物品的生產全體集團成員都必須平均承擔成本的觀點是有害的,這樣做的結果必然深陷長期討價還價的困境中,很難形成理性的公共決策。因為集團內部成員不同的資源稟賦,不同的支付能力,不同的生活習慣和偏好函數,必然會對集體物品產生不同的評價與需求。因此在集團內部在集體物品的生產上進行適度的自發分工是有必要的,只要有利于集團的發展,在這個物品上這一部分人多承擔一些成本,在另一件集體物品生產上另一部分成員多承擔一些成本,而通過免費乘車這種方式將全體集團成員有效地聯系在一起,這是集團生存和發展的現實途徑。
本文提出的集團的共有資源與免費乘車的相互性原理,在分析集團、組織、政府行為以及公共決策時都是一個可用的工具,一切非個人的集團或組織,其發展的源泉就在于共有資源的積累,而組織的活力則來自共有資源的非均衡分配,也就是給人們提供免費乘車的機會。
參考文獻
⑴曼瑟爾.奧爾森著《集體行動的邏輯》中譯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第7頁
⑵曼瑟爾.奧爾森著《集體行動的邏輯》中譯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第18頁
⑶曼瑟爾.奧爾森著《集體行動的邏輯》中譯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第4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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