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業化制度創新管理論文
時間:2022-06-08 0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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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針對楊小凱教授《后發劣勢》等文的主要論點,本文運用演化經濟學的基本原理,論證了與之相反的看法,提出了后發工業化國家制度創新不同境界的三個假說。第一,制度創新的反向工程。在非西方文化傳統的后發工業化國家,制度創新過程遵循著與西方發達國家相反的路徑,休克療法的憲政轉軌可能對長期發展不利;第二,制度創新的后發優勢。在某種情況下,發達國家在制度上具有“先行者劣勢”,發展中國家具有選擇性模仿甚至不模仿發達國家制度的后發優勢,并反過來為追趕對象提供可供模仿和學習的新型制度組織;第三,制度創新的脈絡主義。制度創新取決于人們的創造性活動與結構性制約條件交互作用的特定情境與脈絡,制度創新的第三種境界就是能否意會性的和有目的地利用這些特定的情境與脈絡,創造出獨特的競爭優勢。
關鍵詞:后發工業化后發優勢后發劣勢制度創新演化經濟學發展經濟學轉軌經濟學制度經濟學
2000年底,楊小凱教授運用沃森的“后發劣勢”理論,列舉我國經濟改革中制度建設方面存在的問題,提請我們注意后發劣勢對我國長期經濟發展有可能帶來的嚴重不利影響,其核心論點是,后發工業化國家傾向于模仿發達國家的技術和管理而不模仿發達國家的制度,雖然這樣可以在短期內獲得快速的經濟增長,但卻會強化制度模仿的惰性,給長期增長留下許多隱患,甚至長期發展成為不可能。楊小凱教授認為,“后發優勢”和“后發劣勢”同時存在,“后發劣勢”的克服是“后發優勢”得以發揮的前提,而如果要克服“后發劣勢”,就必須模仿發達國家的制度,特別是英美的憲政共和體制。
針對楊小凱教授的中國制度建設的后發劣勢說,林毅夫教授2002年撰文提出商榷。基于制度變遷的內生理論,林毅夫教授認為,英美的憲政共和體制既不是經濟發展的充分條件,甚至也不是經濟發展的必要條件。后發工業化國家能否充分利用“后發優勢”,關鍵就在于發展戰略,即政府政策能否誘導企業在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都比較好地發揮它們由要素稟賦結構所決定的比較優勢;至于政治體制的變革,只有當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時,內生推動力將要求并將產生的變革才能真正奏效。
筆者認為,林毅夫和楊小凱兩位教授爭論(本文簡稱“林楊之爭”)的核心問題是,在后發工業化國家經濟追趕的初中期階段,英美式的憲政體制改革與其發展績效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受“林楊之爭”的啟發,本文運用演化經濟學基礎原理,提出了有關后發工業化國家制度創新的三個假說,它們分別對應于這些國家在制度創新潛力上的不同境界,文章結構如下:首先討論“林楊之爭”的核心問題,并對“制度創新的反向工程”假說進行較系統的理論論證;其次,與制度模仿的“后發劣勢”說相對應,總結并命名“制度創新的后發優勢”假說;第三,提出“制度創新的脈絡主義”假說,并通過對歷史經驗的探討,倡議對21世紀中國經濟發展新模式孕育而生的特定情境進行研究。在論述這三個假說的過程中,筆者對楊小凱教授的相關論點提出了商榷。
本文意在闡明,新世紀之初的“林楊之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因為它可以激發我們深入研究21世紀中國經濟發展的新模式和具體實施的步驟;同時,這個問題的深入討論也將對各種經濟學說的現實性進行批判性檢查,很有可能誘發中國經濟學出現重大的理論創新。一、制度創新的反向工程
正如有論者所指出的,對于后發工業化國家的制度變遷來說,“林楊之爭”的結論不論是后發優勢還是后發劣勢,最后的落腳點都將集中在于憲政改革問題上。總結目前的討論,筆者把它歸納為三個問題。第一,英美的憲政共和體制在發達國家的政體中是否是較優的?楊小凱教授雖未明確將英美的憲政共和體制推許為唯一至善至美的制度,但他確實認為,英美的憲政共和體制較之人類試驗過的其他制度為優。而林毅夫教授則認為,從發展的水平來看,日本、北歐都趕上美國了,新加坡也超過了英國,但這些國家的基本體制都保留了許多有別于英美共和憲政的體制安排,因此,即使對發達國家來說,我們也不能確認英美的憲政共和體制要優于這些國家的政治體制。在這一點上,演化經濟學家們支持林毅夫教授的看法,達爾命已徹底擊碎了“必然進步”和理性最優的觀念,正如筆者撰文指出的,新比較經濟學也已否決了著名比較經濟學家艾登姆等“發現那種體制是最好的體制”這種傳統的比較研究方法論。第二,后發工業化國家和轉軌經濟是否可以直接照搬英美式的共和憲政體制?對楊小凱和薩克斯教授來說,休克療法的憲政轉軌就意味著對英美式共和憲政體制的照搬。但演化經濟學家們認為,路徑依賴和制度多樣性是制度變遷的重要特征,休克療法的憲政轉軌忽視了歷史、文化傳統和認知模式等許多重要因素對憲政轉軌的關鍵性影響,所以,他們不僅不能解釋為什么其他發達國家仍保留了許多有別于英美共和憲政的體制安排,也不能解釋許多拉丁美洲和南亞國家的議會政治所遭遇的困境。更重要的是,與演化經濟學把經濟發展看作是一個新奇不斷突現的演化過程不同,休克療法的憲政轉軌預先排除了轉軌過程中更有效率的“適應性”政體的出現。第三,在后發工業化國家經濟追趕的初中期階段,英美式的憲政體制改革與其發展績效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換言之,在沒有實施休克療法的憲政轉軌情況下,這些國家是否也能建立起有利于經濟發展的長期信任關系?這是“林楊之爭”中最關鍵的問題,筆者把它轉述為:在制度變遷的路徑上,后發工業化國家是否與英美等“盎格魯—撒克遜”文化傳統的國家之間存在著重大差異?本節就集中在這個問題上,并對后發工業化國家“制度創新的反向工程”假說進行較系統的理論論證。
我們可以觀察到這樣兩種現象。第一,自英國工業革命以來,除了西方文化傳統的國家相繼成功地對當時的發達國家進行了經濟追趕外,唯一的例外是戰后的日本和東亞“四小龍”。在西方文化傳統的國家中,發展過程一開始就成功地采用英美式憲政共和體制的典型代表是具有“盎格魯—撒克遜”傳統的國家: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而其他西方文化傳統的國家情況各異,其中德國是在成功地超過英國之后才采用憲政體制的。我們知道,當19世紀上半葉英國工業革命接近尾聲時,德國的國內統一市場才剛剛形成(1834年的德意志關稅同盟成立),但在進入20世紀時,德國已成為歐洲頭號工業強國,到1914年,德國在鋼鐵以及化學和電力等當時的高新技術產業上已超過歐洲其他所有國家,但德國直到1918年才廢棄專制的君主政體。第二,在西方文化傳統的國家之外,我們可以把世界上所有國家和地區分為兩組,一組是近代以來特別是戰后成功地對發達國家進行了經濟追趕的日本和東亞“四小龍”,另一組是發展初期就采用了英美式憲政體制的國家。按照楊小凱教授的看法,日本“明治維新”時采用的憲政體制是非常不徹底的,而韓國和我國臺灣則是在經濟追趕即將完成或其后期才實行西方式憲政體制的,出現這種情況的個中原因恐怕是非不愿而不能也。相反,形成鮮明對比的是,拉丁美洲自獨立以來,陸續引進了歐美的政治制度,包括憲法、議會和政黨制度等,但這種引進充其量是形式而非實質,拉丁美洲國家的軍事政變和政局動蕩是舉世聞名的,戰后的拉丁美洲問題叢生,成為“跌倒了的新興工業化地區”;而在南亞地區,歐美的憲政體制在獨立伊始就被南亞各國領導人普遍接受,一些國家一直維持著十分穩定的議會政體,而在其他國家,由于各種原因,政治民主不能扎根,最后被各種形式的獨裁主義政體所取代。繆爾達爾在經過長達十年的研究后,對此評論說,“該地區的各種政治體制在它們無能或無意識開始根本改革和實行社會紀律方面明顯相似。在這個意義上,無論實行民主還是獨裁,它們都是‘軟國家’”②。
論文后發工業化國家制度創新的三種境界來自免費論文網
從上述經驗觀察中我們可以概括出什么樣的因果聯系(即經濟理論)呢?筆者認為,在非西方文化傳統的后發工業化國家,如果要對發達國家進行成功的經濟追趕,其制度創新過程可能要遵循與西方發達國家正好相反的路徑,這就是薩克斯、胡永泰和楊小凱的論文中提到的“制度發展的反向工程”③。按照繆爾達爾和諾思的看法,英國工業革命產生的過程是:意識形態和道德準則的演變以及革命孕育了特定的憲政秩序,而憲政秩序決定政治體制和法律體制,最后導致了以技術革命為核心的工業革命。正如繆爾達爾指出的,“西方所有的重大‘革命’——宗教、智力、地理、甚至政治的——都發生在工業革命很久以前。它們緩慢地進行,西歐經歷了幾個世紀才習慣了變革,并準備變革。所以,變革、適應和流動的觀念,是在西方人習慣于他們今天生活于其中的那種‘持久的工業革命’之后,才作為一種生活方式被逐步接受的”④。然而,對于非西方文化傳統的后發工業化國家來說,由于發達國家的存在,它們已不可能也沒有必要經歷英國這種相對漫長的制度演化過程,而思想意識形態或文化認知模式要比技術和經濟結構的變化緩慢的多。因此,后發工業化國家一般先從技術引進和推進結構轉變入手,同時采用新型產業組織并改革經濟制度;經濟基礎的這種變化逐漸地導致了認知模式的嬗變,并使法律和政治體制漸進改革的成果日益鞏固;只有到一定階段時(一般在工業化階段的后期),社會群體中絕大多數人的認知模式已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法律和政治體制的累積性改進已達到相當程度,在這時,整體性的政治制度變革已勢在必行(當然仍會有很多人反對這種新的政治體制),這就是“制度創新的反向工程”。
反向工程(ReverseEngineering)一詞是從技術創新經濟學中借用來的,在技術創新經濟學中,反向工程的“反”指的是與一般技術創新過程相反,它不象傳統理論那樣,一項成果和技術先從基本原理再到原理的應用,轉而被物化為專利發明,進而開發工藝流程和生產方法,而是從生產第一線的技術應用開始,按如下相反的順序進行技術創新,即操作技術→維修技術→現場操作技術管理→生產技術→研究開發,日本戰后的技術引進已證明這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與技術創新相比較,制度創新更困難,這不僅涉及到利益的沖突(政治體制的問題),更重要的是它要受到認知模式的嚴重制約。按照凡勃倫的看法,文化認知模式是作為形式化規則的正式制度安排的靈魂,它具有使形式化規則具有生命力的價值,“沒有這些價值,外在制度形式將成為死的骷髏”⑤。而文化認知模式本質上是一種地方性的現象,所以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因時因地而異的特殊性,制度是一種適應社會存在的文化類型。因此,在非西方文化傳統的后發工業化國家,沒有文化認知模式的變革,正式制度安排如憲政體制就很難扎根,甚至會產生“淮橘成枳”的現象。這就是為什么自1993年諾貝爾經濟學講演后,諾思一直就在惦念著:信仰體系或文化認知模式怎樣構成了制度變遷路徑依賴的關鍵性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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