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原創:銀行推進09年不良壓降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08 0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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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前銀行業債權清收的形勢與發展態勢
(一)案件發生頻繁,且類型高度集中,表現在以下七個方面:
1、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因為具有支付功效、融資功效、擔保和流通功效,作為一種金融工具,被越來越廣泛地運用在當前的市場中。但是,由于我國《票據法》在立法上嚴重滯后,各項規定模糊,在法規之間存在沖突,又由于銀行承兌匯票是一個技術含量非常高的金融工具,所以,在實踐中非常輕易出現票據法律關系主體不適格、票據填寫不正確、沒有真實原因關系和背書不正確的票據,也出現了大量承兌匯票詐騙等刑事犯罪。同時,伴隨著信譽危機,也出現了大量的承兌匯票被拒付和不予貼現的情況。銀行簽發沒有商品交易的銀行承兌匯票是否有效,很多銀行承兌匯票糾紛案件需解決的核心問題。
2、擔保公司系統性風險
從案例上看,擔保公司風險點有:投資的過度集中,特別是市場準入管治失效導致無序擴張時,將使信用擔保公司的收益率低于社會平均利潤率,從而引發系統性的經營風險。
(1)、我國還沒有出臺《信用擔保公司管理辦法》,對擔保公司的市場準入、退出及其規范運作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所以,信用擔保機構有無序發展的現象,進而導致無序經營,引發擔保行業性經營風險,迫使政府行政干預整頓擔保機構,形成機構去留風險。
(2)、資本金增值保值風險。由于信用擔保公司擔保的企業都是不能滿足銀行要求銀行不愿放貸的企業,加上我國社會信用制度不健全,擔保公司在選擇被保企業時難度很大,出于風險的考慮,大多數擔保公司在業務發展中都很慎重。這樣,資本金的保值增值成為問題,特別是有一定規模的擔保公司。
(3)、當利率水平走高時,擔保公司的投資者會減少,擴充資本規模的難度將會加大,資本金的補充能力受到限制,擔保公司面臨生存風險)
3、理財產品的風險
在眾多投資者的心目中,銀行理財產品往往意味著安全、穩健,近年來,銀行理財產品也呈現出的爆炸性增長。據《中國證券報•中證網》報道,繼2006年翻一番后,2007年銀行累計發行人民幣理財產品1302只、外幣理財產品1760只。今年以來銀行理財產品推出勢頭不減,僅一季度就發行了921只。但銀行理財市場近期來卻接連遭遇“倒春寒”襲擊。在國內外市場低迷之際,“收益危機”接連在銀行理財產品中發生。自今年1月份一款理財產品爆出“零收益”后,“零收益”、“浮虧”便成為銀行理財產品揮之不去的陰影。
我國銀行個人理財業務處于發展的初期,受到金融市場自身發展水平、法律和政策、理財人才的形成和管理機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約束了銀行理財的操作空間,使得銀行的個人理財業務還處于一個比較低的水平。不過隨著我國《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的重新修訂,將為金融混業經營留下充分的空間。這將促進銀行理財業務的健康發展。
4、信用卡違約
進入2009年之后,信用卡欠費案件的大多數被告人從過去的惡意欠款人,變成了作為企業白領或高級管理人員身份的持卡人,一人多卡欠費現象突出,而信用卡欠款數額也在增大。就拿上海來說,2008年及以前黃浦區法院和浦東新區法院受理的信用卡糾紛案件訴訟標的額普遍較小,訴訟標的額在2000元至5000元的占該類案件的95%,但該院2009年初至2月中旬,受理的信用卡糾紛案件中絕大多數欠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
信用卡欠費案件的被告人從過去的惡意欠款人,變成了作為企業白領或高級管理人員身份的持卡人。這些被訴至法院的欠費持卡人的法律意識相對較高,只是由于受到失業、降薪客觀環境影響,暫時無法償還銀行欠款,但大多數人能主動配合法院出庭應訴,這和以往惡意欠費人有很大不同。面對這種情況,銀行方面也在通過加強溝通逐漸改變應對信用卡欠費的態度。
在加強溝通的同時,銀行方面的防控風險意識也在加強。在法該院受理的信用卡案件中,已經有部分銀行在起訴時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積極向法院提供財產線索,以最大限度減少經營損失。這在以往的信用卡欠費案件中很少見到。
5、勞動爭議:新勞動法實施后,引發勞資糾紛
新勞動法的實施對于制度相對完善的大中型企業來說較為容易,而對于餐飲、建筑、食品等勞動力流動頻繁的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來說,有些條款在實際執行中難度較大。比如臨時工、季節用工的養老保險繳納不好操作,企業和員工均不愿意,特別是短期工人希望企業將買養老保險的資金,折合為現金在當月支付。
新勞動法的貫徹實施,增加了勞動密集型行業的顯性或隱性成本。短期內會造成勞動密集型產業成本的急劇增加,制約企業的穩定發展。另外,隨著新勞動法的深入實施,廣大職工逐步了解自身的權利,提高了維權意識,開始積極維護自身權益。由于過去部分企業欠賬太多,有些企業一時無法解決欠債問題,必然帶來勞資糾紛數量的增加。從而也增加了銀行業債權清收的困難度。
6、各專業銀行債權打包、處置,存在系列問題,客戶利用債權中存在的瑕疵起訴,要求銀行全額退還
涉及金融不良債權轉讓糾紛案件主要存在一下幾個問題:
(1)、二次轉讓后受讓人的訴權問題:最初發放貸款的銀行往往是各個國有商業銀行的基層支行及其網點,而轉讓債權的是省一級的分行,對此作為債務人的被告提出抗辯,認為轉讓行并非合同的相對人,其轉讓行為無效。
(2)、訴訟階段債權的連續轉讓問題:由于法律并未對處于訴訟中的金融債權的轉讓做出禁止性規定,相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管理、處置國有銀行不良貸款形成的資產的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規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國有銀行債權后,人民法院對于債權轉讓前原債權銀行已經提起訴訟尚未審結的案件,可以根據原債權銀行后者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的申請將訴訟主體變更為受讓債權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3)、債權的利息問題:金融不良債權往往屬于發放出去多年而未收回的呆壞賬,如果按照人民銀行規定的復息的計算方法,復息數額應該非常龐大,而資產管理公司出售債權時,常常只是按照正常的利息,加上一部分復息而已。
7、在法院扣劃凍結企業賬戶資金中盲目保護企業,引發法院處罰
在法院扣劃凍結企業賬戶資金中,銀行盲目保護企業,引發法院處罰的案件屢見不鮮。比較典型的是成都的一起案例:銀行工作人員雖告知執行人員被執行人賬戶有多少錢,卻以各種理由進行拖延。還涂改查詢通知書回執,柜臺主管也找借口包庇工作人員,執行法官要求打印明細賬單和轉賬傳票,柜臺主管又推脫稱轉移該筆資金是營銷部客戶經理辦理的。最后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針對該銀行在接到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后,拒不協助法院查詢被執行人存款,而且擅自轉移被執行人賬戶上的存款100萬余元,妨礙法院調查取證的行為作出決定對該銀行處以15萬元罰款。
(2)執行難問題是國民經濟深層次矛盾的綜合反映。對被執行人銀行存款的執行是在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采取的最普遍而又行之有效的執行方式之一。同時它又是一項比較系統的工作,相關部門的配合工作,使對被執行人銀行帳戶的調查達到預期的目的。
(二)銀行被訴案件利益增多的原因
1、法律意識增強
隨著法制宣傳教育的不斷深入,廣大公民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有了明顯的提高。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
(1)、公民對政府機關依法行政的認識和理解更加客觀、準確。據調查顯示,70%以上的公民認為政府管理社會主要靠法律規定,且法規制定得完善或比較完善。
(2)、公民對統計相關法律法規的認知度明顯提高,與政府統計部門的融洽度也在逐步提高。據調查顯示,65%的公民知悉違反統計法或不履行統計職責和義務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能意識到自己的日常統計活動離不開統計法律法規的指導。
(3)、公民權利意識逐步提高。當公民的權益受到損害時,很多公民會通過行政復議或訴訟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利。
2、銀行制度漏洞
(1)、立法中的沖突。我國現行金融立法之間有一定的差異,不完全協調一致,甚至互相沖突,尤其是中國人民銀行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之間的沖突尤為明顯。
(2)立法不合理。由于涉及銀行業務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司法解釋、文件、通知等由不同的國家機關制定,而不同的國家機關在制定上述約束性文件時價值取向不同,甚至存在狹隘的部門保護主義傾向,沒有銀行的參與或雖有銀行的參與但對銀行的呼聲不予理睬,因此上述約束性文件難免對銀行的利益考慮較少或根本沒有予以考慮,導致商業銀行在適用上述約束性文件的訴訟中處于被動的地位。
(3)、違規帳外經營及自辦公司帶來的后遺癥。部分商業銀行過去違規操作、帳外經營多,帳外資產質量極差,尤其是個別行自辦公司違軌經營情況十分嚴重。這些違軌經營并帳以后發生較多被訴案件。
(三)案件執行難,處置資產難度大
(1)、行政干預貸款清收訴訟,縱容企業在改制過程中逃廢銀行債權。在我國經濟體制由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軌過程中,一些政府部門將企業與銀行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界定為國有資產之間的內部資產轉移關系,為穩定和發展地方經濟的需要,采取各種手段干預商業銀行的貸款業務,強行指定銀行貸款對象,使商業銀行的信貸自主權難以得到落實,增加了銀行的信貸風險,貸款先天不足。
(2)、立法中的缺陷和漏洞。近年來,我國法制建設取得了長足的發展,但立法中也不可避免地存在許多粗疏和空白,同時立法中矛盾之處也甚多,給銀行當前經濟案件的執行帶來了消極影響。突出地表現在公司法對債權,破產制度不完善,執行立法滯后,社會信用觀念淡薄,企業失信現象嚴重,司法獨立性不到位導致地方保護主義的縱容等方面。
(3)、銀行的內部原因。受賬外違規經營影響,信貸資產質量差,起訴和執行時間滯后。貸前審查不嚴,貸款操作手續尤其是擔保設定不夠規范。手續不完善,尤其是在違規并賬過程中仍然出現部分違規,導致法院判決對銀行不利。另一個方面,
綜合以上情況,當前我行債權清收工作面臨前所未有的困難和不利局面。則主要表現在:
1、我們的思想認識不統一,有畏難情緒。表現在管理松弛,內控機制不健全或沒有認真落實。部分商業銀行為完成利潤、效益等業績考核指標,片面重視業務開拓,輕內部管理,內部管理松弛,內控機制不健全或不認真落實,人浮于事,出了案件糾紛相互推諉責任。
2、對經濟金融形勢認識的,總部與支行配合不夠,沒形成合力。
國務院總理19日上午主持召開國務院第二次全體會議指出:針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經濟的不利影響,中央果斷提出靈活審慎的宏觀經濟政策,將宏觀調控的重點轉向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明確提出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迅速推出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十項措施。實踐證明,中央采取的一系列宏觀調控政策是及時的、正確的、有效的,使我們在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中贏得了時間,爭取了主動,穩定了局勢。
這就要求我們要積極貫徹中央的方針和政策,配合好總行,結合工作實際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理論,為實現保發展、保民生、保穩定出謀劃策、勤奮工作,積極扶持大中小型企業,為早日走出金融危機困境的區域而努力奮斗。
3、清收人員專業素質不高。
(1)、銀行訴訟準備不到位,訴前論證不充分,訴前、訴中財產保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勝訴后難執行。缺乏訴前準備工作,起訴倉促、被動,沒有進行認真的可行性分析,沒有進行訴訟方案論證,更沒有對企業的經營狀況尤其是財產狀況及其歸屬情況進行摸底調查,證據收集和整理不充分,起訴不及時。同時起訴沒有采取必要的訴前、訴中財產保全措施,給企業轉移財產提供了可乘之機,致使案件判決后難以執行。例:某支行訴前保全不力,被其他銀行搶奪先機。
(2)、員工法律知識、法律技能欠缺,執行措施單一。由于銀行員工尤其是相當多的基層行員工法律知識、法律技能欠缺,勝訴案件的執行對象主要限于主債務人或擔保人的土地、房屋等不動產,執行措施主要是查封、拍賣。執行措施和執行手段比較單一,執行的力度和效果因此而受到影響。
二、根據2009年資產管理工作指引,安排好下一階段工作。
(一)在當前形勢背景下,我們要高度警惕不良資產壓降問題,要確保我們的不良資產率控制在2%之內,要有耐心,要分階段一個一個問題,一個一個難點解決。
1、明確清收指導思想。本著實事求是,勇于承擔損失、面對客觀現實,立足“早收”、“多收”、“搶收”,最大程度清收不良貸款,最大限度地減少資產損失。
2、實行經營責任的目標管理。
根據全年業務發展的總體規劃以及上級行下達的清收目標,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我行全年各項經營管理目標。
3、科學合理分解、落實目標任務。一是根據目標任務制定清收計劃。根據總行下達的清收目標,分析企業的實際情況,逐戶排隊分析,并集中會審,從而制定切實可行的年度清收計劃。在此基礎上再制訂季度、月度、日計劃。
4、總部與支行兩級聯動,資產管理部配備了專門為支行服務的對口客戶經理(列表略)
(二)要全面推進和完成訴訟案件集中管理工作
1、熟悉訴訟管理操作流程。把所有訴訟案件統一集中總行資產管理部,由資產管理部歸口承辦。應安排業務能力較強的客戶經理擔任訴訟管理員,并認真組織客戶經理學習《xx銀行經濟訴訟案件管理辦法》、《關于集中管理訴訟案件的通知》,熟悉訴訟案件審批、移交、帳務處理流程,
2、掌握最佳訴訟切入點,建立訴訟預警機制。同時走出訴訟誤區,增強訴訟技巧,提高行訴訟實效,做好訴訟的可行性分析及訴前準備工作。
首先加強訴前論證,要對企業的綜合經營情況、財產狀況、貸款法律手續完善情況及受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有多大等做好全面的訴前調查分析,并對采取訴訟后的可能出現的情況進行充分論證,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執行縝密的訴訟方案,有計劃、有重點、分步驟地向法院提起訴訟。
其次,靈活運用多種非訴訟手段保全、清收和轉化不良資產。通過賦予貸款公證文書以強制執行效力,在資產保全過程中出現危機時,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無需經過訴訟程序。或通過政府、行政機關、人民銀行、新聞機構等溝通、聯系、協調來解決問題。而且有最新司法動態: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第二巡視組組長,房鳳友代表在審議“兩高”報告時特別強調,要引導法官了解國情,了解中國老百姓,也就是說中國法官做的事要符合中國國情。這將把案件的判決執行力度推上一個新層次,有利于銀行案件的執行管理,有利于債權清收工作。
最后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對內一定要紀律嚴明,避免企業聞風而動,轉移資產。
3、伴隨著金融企業的集結和發展,法院受理的金融類案件正呈現持續猛增的趨勢。與此同時,金融類案件的專業性也在不斷增強,金融類案件的審理需要有很強的專業性,法官如果沒有專業的金融背景可能難以理解各類要素,不但會給審判工作帶來難度,甚至會間接影響整個金融行業的秩序。為簡化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可能會推出金融合議庭,專門審理金融案件.這也有利于金融訴訟案件集中管理。
(三)、要強化不良資產剝離的基礎工作
1、對于不符合集中剝離條件但有以下幾種情形且支行愿意剝離的不良貸款,通過審批形式經資產管理部、計劃財務部、風險控制部和稽核監控部審批后,予以單獨剝離:
(1)、債務人出現重大經營及財務危機。
(2)、進入訴訟程序的。
(3)、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的。
(4)、其他情況特殊的債權。
2、不良資產的剝離工作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確保剝離貸款資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對所管轄剝離貸款的發放過程、形成不良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等情況認真寫好小傳。在剝離過程中雙方移交和接交人員必須認真清點移交資料確保移交資料無缺失,無遺漏。某支行隱藏重要資料,給債權清收造成影響,我們要吸取教訓。
(2)此外,實行檔案整理責任制,要求管戶人員做好信貸相關檔案的日常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同時,及時登記相關登記簿。建立有效的內部管理模式,加強對良性貸款的跟蹤和監測,防范新的不良貸款產生。
(四)規范,及時做好09年的貸款核銷工作。
(1)、對于已剝離的核銷貸款我支行必須積極配合資產管理部組織好材料歸集工作,保證核銷貸款的檔案材料的完善、真實,尤其是剝離后形成的有關法律文書支行應及時移交給資產管理部。
(2)在加大對不良貸款核銷工作的同時,要進一步加大對良性貸款的監測。堅持采取清前堵后、清防并重的方針,建立貸前、貸中、貸后的風險防范監測控制和預警機制,并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建立責任約束機制與貸款激勵機制相結合的信貸管理模式。切實防范新的不良貸款產生。
(五)、要做好新形勢下的以物抵債和資產處置工作。
要及時將在貸款清收中取得的以物抵債資產造具清冊,并移交資產管理部管理和處置。
1、謹慎取得抵債資產,切實做好對企業貸款的統一授信及貸款評審,重視貸前調查。
(1)因此在達成抵債協議前應該認真做好對擬抵債資產的盡職調查,在辦理以物抵債前,應當進行實地調查,并到有關主管部門核實,了解資產的產權及實物狀況,包括資產是否存在產權上的瑕疵,是否設定了抵押、質押等他項權利,是否拖欠工程款、稅款、土地出讓金及其他費用,是否涉及其他法律糾紛,是否被司法機關查封、凍結,是否屬限制、禁止流通物等情況。
(2)在貸款發放前,要嚴格、客觀地審查借款企業的信用等級、發展前景、償債能力、風險預測及我行對策等因素,確保將貸款發放給效益好、還貸有保障、風險小的企業;同時嚴格審查保證人的保證能力,抵押物、質押物的價值、變現能力以及產權是否清晰、證件是否齊全
2、重視抵債資產的過戶
按照物權法第28條的規定,自法院以物抵債的裁定生效之日起銀行即可以取得抵債資產所有權。應當注意的是,銀行即使按照法律的規定取得了所有權,也應當及時辦理抵債資產的過戶,因為按照物權法第31條的規定,銀行不得直接出賣抵債資產,而應過戶到銀行名下后方可處置。避免發生被執行人將抵債資產再次出賣給不知情的第三人并辦理了過戶的情況。
(六)重視置入資產的招商
我行位于長沙新世紀體育文化中心附屬實施中六塊置入資產是:1、網球俱樂部2、東廣場一、二層3、國際會議展覽中心4、體育賓館5、地下商業街6、地下停車場。這些資產三年內以租賃經營為主,處置為輔。我支行要重視和配合總行置入資產的招商營銷工作,充分挖掘我行客戶群的潛力,為置入資產的招商牽線搭橋,協助資產管理部引進優質的租賃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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