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議低碳經濟策略下環境服務市場考慮
時間:2022-12-25 09: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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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全球人口和經濟規模的不斷增長,溫室氣體帶來的全球氣候變暖問題成為人類生存和發展的嚴峻挑戰。
作為溫室氣體的一種,二氧化碳的排放可以被隔離或采用技術手段消減,因此,國際上溫室氣體排放削減的重要途徑是把溫室氣體排放目標與大氣中二氧化碳削減相關聯。低碳經濟是在可持續發展理念指導下,通過技術創新、制度創新、產業轉型、新能源開發等多種手段,盡可能地減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達到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雙贏的一種經濟發展形態。
一、發展低碳經濟的國際背景
《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下的《京都議定書》是歷史上第一個給成員國分配了強制性減排指標的國際法律文件,而《哥本哈根協議》對成員國的的減排并不具備法律約束力,只是為各國下一步開展全球氣候變化談判提供了起點。中美作為世界的焦點,雙方的立場、態度將對未來國際溫室氣體減排框架的形成起到關鍵作用。
美國目前參與國際氣候變化公約的可能性不會很大。一方面由于美國國內對削減碳排放的量化指標不但要求從技術上明確其效果、還要從經濟上進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據美國1997年的《伯德-哈格爾決議》,美國不應當簽署沒有明確各參與國相應責任的氣候協議,并且要求行政部門對任何氣候政策都要提供經濟合理性分析,以確保未來的收益高于現期費用。因此,多數美國人認為現在還沒必要采取應對氣候變化的措施;另一方面,即使美國參與了國際性氣候變化公約,對于溫室氣體排放的交易也面臨兩難選擇:若不采取交易的辦法,削減排放的成本費用在發達國家就顯得太高;倘若采取交易的辦法,削減的配額的分擔有可能得不到各方的普遍認同,從而無法獲得美國國內公眾政治上的支持。因此,哥本哈根會議后,美國為防止各國對溫室氣體排放各行其是,提出到2018年如果未達成多方協議,就美國的國內氣候政策美國可以單方面調整關稅政策,碳關稅是其可能的選擇。因為在不存在削減溫室氣體共同行動的國際政策下,美國認為美國國內的企業競爭力會受到國內氣候政策與其他國家“碳泄漏”的影響。為保護其國內企業由于嚴厲的國內氣候政策導致的資金密集型產業的競爭力減弱,將對來自于其他國家(尤其是中國)的增加溫室氣體排放的能源密集型進口品征收碳關稅。除非溫室氣體排放削減等同于或高于美國,或者被美國認定的不發達國家,或者是溫室氣體排放少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0.5%,進口到美國的商品需要購買排放配額,以保證其國內產業的就業率、競爭和發展。因此,碳關稅的目的是保護其國內相關產業的競爭力。
中國是為西方進口需求生產碳密集型產品的供給者,作為消費者的美國應該對制造產品過程中產生的碳排放負責,而不應是出口這些產品的發展中國家負擔。而中美兩國不同的選擇依據和標準必然導致中美關系將會進一步惡化,碳關稅將會徹底攪亂中美的貿易關系,這是對雙方都不利的。
為在未來的全球共同行動中取得話語權,同時也是本著對全人類負責的態度,中國自愿性地實施減排措施,采取低碳經濟戰略。低碳經濟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為基礎的經濟模式,實質是解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潔能源結構問題。技術替代取決于能源投入中替代資本和技術轉換的難易以及低碳排放技術成本的高低。但是如果不存在各國一致認可、執行的、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框架協議,低碳排放的新技術市場就發展不起來,社會將會鎖定在集中大量使用石油的體系中,難以從根本上改變全球溫室氣體變化的問題。
二、國際環境服務市場搭建減排交易平臺
哥本哈根會議的結果也包含著一些“積極因素”,如有關建立一個新的氣候基金機構的條款,各方一致認為發展中國家在改善氣候方面需大規模資金保護其森林,逐漸走上低碳發展道路。這就存在著積極的可能性,即讓全球溫室氣體減排沿《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鋪設的碳匯交易路徑取得進展。
國際上20世紀70年代開始的基于市場的環境保護做法是引入經濟激勵的手段保護生態環境,其歷史軌跡遵循“避免”、“緩解”、“補償”的發展順序。“避免”通過不發展或替代方式發展或限制發展來防止負面的環境影響。如果避免方式在社會經濟上不可行,那么“緩解”措施最大可能地減少、消除發展過程中的環境影響,但并不能根本上解決環境與發展的矛盾。對于已經造成的生態破壞及預防則要采用“補償”方式。在各國的實踐過程中,由于投入不足、設計管理不當、開發者不完全遵守條件、權威部門的履約監督等原因,自然生態補償沒有取得相對很好的生態保護效果。關鍵是這些生態保護技術方法上的探索難以解決社會實施過程中的問題,因此,一些擔保、保證金、補償信用等經濟激勵手段運用于自然生態補償的實施。隨后各個國家政府部門、國際發展組織同樣進行了用經濟激勵手段保護自然生態系統的嘗試,分別提出了一些相關的概念,包括:國際的生態環境服務付費、環境服務市場、環境服務報酬和環境服務補償。
國際上生態環境服務市場是根據環境服務提供者提供的不同自然環境服務從不同領域、依據不同途徑給予其補償。這些環境服務付費從開展的生態環境服務領域分為四類:流域保護、碳固定、景觀和生物多樣性服務。大型的項目計劃往往是由政府驅動,但大型的項目計劃也有規則調控下的生態環境服務市場,如京都議定書框架下關于氣候改變的碳匯市場。環境服務市場涵蓋了多方參與、選擇和一定程度的競爭,是傳統市場在環境服務領域的創建和拓展,應有明確的商品、交換轉移。國內的環境服務付費如美國的一對一直接貿易、結算交易;國際間的交易包括哥斯達黎加FONAFIFO生態服務付費。但這種意義上的環境服務市場(除了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間的碳匯市場)只有在幾個發達國家存在。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服務市場與這個標準差距較大。往往是一個提供者供給的環境服務產品有交叉。如:進行碳固定服務而保護天然林時,也同樣提供了流域、多樣性保護和景觀服務。除了因為發展中國家的環境服務市場除市場機制一般意義上的不足外,還由于生態服務的空間特征限制了供給方的競爭,現存的例子都是一個買者和一個賣者的雙邊協議,即不是自由、平等意義上的市場,當市場機制的交易成本太高時,多方賣者和買者就不會參與到其中。
三、低碳經濟戰略與環境服務市場的選擇
低碳經濟模式與環境服務市場在降低減排成本實現減排目標上具有內在的一致性。首先,高碳排放的替代技術是影響溫室氣體排放削減成本的重要因素之一。低碳經濟通過低碳高效技術創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選擇低碳燃料,使用低能耗技術提高單位能耗的產出效率,減少高碳含量物品的生產,增加森林覆蓋面積對碳進行隔離凈化,達到從根本上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的目的。其次,在清潔發展機制框架下,低碳高效技術的轉移會使輸出國獲利,同時實現低成本排放削減。最后,作為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的征稅手段和溫室氣體排放交易的國際環境服務市場是降低成本費用的手段,同時也鼓勵了現有的低碳排放技術的擴散和對新技術的開發應用。這些經濟激勵手段為排放溫室氣體形成一個市場價格,經濟組織會為追求低成本進行多種途徑的選擇。消費者會在受政策影響的價格信號下選擇低碳燃料,使用低能耗高效率技術,采用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的特定技術等。如歐盟計劃實施氣候變化項目和碳交易,通過國際間二氧化碳排放交易可以使美國減少30%~50%的成本費用實現減排。不過,以強制執行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的技術管制手段雖也可達到削減目標,但交易成本相應要高出市場方式許多。對于國內而言,政府作為市場力量的替代形式也并非總能實現其目標,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立法嚴格要求企業減排二氧化碳。
僅僅通過各方的自愿或強制行為是無法最終達到減排目標的。低碳經濟模式與環境服務市場都具有降低經濟體溫室氣體減排成本費用的作用。只不過二者分別側重于技術手段與組織方法、長期與短期、生產領域與交易領域。在不同的低碳技術的發展階段、不同經濟狀況、不同自然稟賦、不同敏感性的碳削減服務的交易國會采取不同的方式參與到碳環境服務市場這一交易平臺,實現減排成本的降低。政府采用基于市場的政策工具則是一個相對較優的選擇,如可交易的許可證、排污收費制度、水資源費、財政的補貼、稅收削減等基于市場的政策工具,通過調整政府行為而影響相關利益者的行為,是一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實施機制。
四、結論
1.在國際和國內缺乏引導碳匯市場發展的政策環境下,中國目前的削減溫室氣體排放是由政府發揮主導作用。碳服務商品在現有技術水平、制度條件下難以實現排他情況下,由政府作為主體可以把外部交易成本轉為內部交易成本,在一定程度上節約了交易成本,明確了碳環境服務的準商品性質、使減排成為供需雙方的必要選擇,這就是一個進步,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在發揮主導作用的同時積極引進市場機制,引導公眾參與。
2.通過排放許可證交易可降低總的削減成本費用,只不過排放權作為國際領域內未進行初始分配的權利,各國還首先要解決溫室氣體排放初始產權。由于各個國家在收入、對氣候變化的敏感性及能夠采取的措施方面存在差異,而且基于森林的合格的碳匯交易的標準、指導過于復雜,往往引起交易方長期、細致的談判,并且相關國家越多,達成一個穩定的協議就越困難。這些都是引起交易成本增高的原因。
3.環境服務市場改變了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在國際經濟、政治活動中不平等的援助關系,成為市場交易平臺上的平等經濟主體、政治主體。為形成穩定、長期的國際氣候領域合作夯實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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