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建筑經濟問題分析探討論文
時間:2022-10-10 0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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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綠色建筑已成為建筑行業的趨勢,本文運用經濟學原理,對綠色建筑經濟行為進行了分析,指出綠色建筑外部性問題已經成為阻礙綠色建筑發展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一些推動綠色建筑發展的建議,以促進綠色建筑的發展。
關鍵詞:綠色建筑;外部性;稅收;補貼
1研究背景
自從20世紀60年代出現綠色建筑概念以來,綠色建筑由理念到實踐,逐漸發展,形成了較完善的設計方法和評估體系,盡管如此,綠色建筑在發展中仍然遇到很多阻礙,其中經濟問題是最主要的瓶頸。本文從經濟外部性的角度指出其根本原因,并對其解決方法進行了探索。
1.1綠色建筑內涵
綠色建筑是指為人們提供健康、舒適、安全的居住、工作和活動的空間,同時在建筑物全生命周期(物料生產、建筑規劃、設計、施工、運營維護及拆除、回收利用)過程中實現高效率地利用資源(能源、士地、水資源、材料)、最低限度地影響環境的建筑物,也被稱為生態建筑、可持續建筑[1]。
其主要內涵包括建筑選址、設計、施工、使用運營、管理及廢棄的過程中,在維護環境基本生態平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資源,滿足人類安全、健康、高效、舒適地居住和使用,達到建筑與人的和諧共生。這種建筑在不損害生態環境的前提下、提高人們的生活質量及當代與后代的生活質量,其綠色的本質是無污染,無廢物,開放式的綜合的良性循環。綠色建筑在時間和空間上對環境資源進行影響。在空間上就是綠色建筑對周邊的生態環境,居住者的生活環境,全球生態環境的影響。在時間上就是在建筑物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的開采、運輸加工、建造、使用、運營、管理、拆除、回收,等各個環節。
總的說來綠色建筑主要是3個理念,第一、節能;第二、環保;第三、與自然和諧。
1.2經濟外部性概念
外部性理論是在1910年由著名的經濟學家馬歇爾(Marshall)提出的,并由他的學生庇古(A.C.Pigon)豐富和發展了外部性理論。所謂外部性是指實際經濟活動中生產者和消費者的活動對其它的生產者和消費者產生的超越活動主體范圍的利害影響。把它具體化即A對B提供勞務時,使其他人獲得利益或受到損害,但A未從收益人處獲得報酬,也不必向受損者支付任何補償。傳統的福利經濟學觀點認為:外部性是一種經濟力量對另一種經濟力量的“非市場性的”附帶影響[2]。
從資源配置的角度分析,外部性表示不在決策者考慮范圍之內的時候所產生的一種低效率現象。經濟外部性可分為外部經濟性和外部不經濟性。生產者和消費者在其活動過程中對他人帶來了不利影響,且他人又得不到相應的補償稱為外部不經濟性。庇古與馬歇爾之后,許多經濟學家從不同角度對外部性問題進行了深入探討,提出了一些治理外部性的對策。羅納德·科斯從“產權界定”入手,探討了外部性的治理,從事博奕論研究的經濟學家則從“囚徒困境”式的博弈問題入手研究外部性,在近年來可持續發展研究中,許多人用外部性理論來解釋環境問題,并據此來尋求可持續發展的經濟途徑,形成了外部性理論的發展:用不可分割性來解釋環境外部性;用非競爭性來解釋環境外部性,認為資源屬于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主要特征是非競爭性[3]。
1.3研究內容
綠色建筑的生產也是一種經濟活動,也會產生外部性,綠色建筑產生的節能和環保就是典型的外部經濟性的例證。由于建筑業是高耗能的行業,據有關統計:大約有一半的溫室效應氣體來自與建筑材料的生產和運輸、建筑物的建造以及運行管理有關的能源消耗。建設活動還加劇了其他問題,如酸雨增加、臭氧層破壞等。根據歐洲的有關數據,建設活動引起的環境負擔占總環境負擔的15%~45%。在英國制造和運輸建筑材料所消耗的能源占全國總耗的10%,而建筑照明就占總能耗的20%-40%。整個歐洲所消耗的能源大約有1/2用于建筑的運行,另外25%用于交通[4]。這些能源大部分來源于日益減少的不可再生的原油,而且這樣的能源消耗模式已不太可能持續很多代。能源和環境問題已經成為21世紀的一個重要主題,由此可見非綠色建筑具有外部不經濟性而綠色建筑具備外部經濟性,由于許多綠色建筑的生產者內部收益小于社會收益,這時就會出現市場失靈的情況,這也是綠色建筑發展受到阻礙的根本原因。
本文用外部性理論分析綠色建筑的經濟性,指出綠色建筑發展存在的主要問題,并提出了若干如何將社會成本內部化的措施,這為我國綠色建筑的發展提供了有益的參考。
2綠色建筑外部性分析
生產者采用了綠色建筑的方案,增加初始成本的投資,開發商按照新的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建造節能建筑必然要增加成本。據測算,大約每平方米建筑面積要增加100元左右,這部分增量成本只能通過提高住宅的銷售價格,最終由購買者來承擔。目前,提高房價必將增加開發商的風險.在我國城市房價日益上漲,總趨勢又供大于求的情況下,絕大多數開發商都持觀望態度,不輕易增加任何建筑成本。消費者作為住宅銷售的最終需求方,由于缺乏節能意識,又沒有購買比一般建筑價格高10%以上的節能住宅的迫切需求,因此建造節能住宅很難成為開發商的自覺行為。
雖然采用綠色建筑帶給了生產者一定的收益,節約能源消耗,減少了二氧化碳的排放,保護了環境,為后代和同代人了節約了能源,但是后代人或者同代人不會因此向他支付報酬,按目前的能源價格水平,至少需要15年以上的時間才能收回,如此長的投資回收期,基本上沒有吸引力。在建筑節能這個領域,存在用戶對建筑節能改造或投入的投資收益預期小于節能所增加的投入,而節能增加的投入必然小于社會獲得的綜合效益,如建筑能耗的節約、環境質量的改善、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等,而較長的投資回收期和資金的時間價值使人們對于長期以后發生的能源消耗費用不會重視。對于個人而言,他承擔了綠色建筑的社會成本,其他人得到了綠色建筑的外部效益,但是其個人沒有得到全部的收益。這就是綠色建筑的外部性問題,這是綠色建筑發展所面臨的一個根本性的問題,也是綠色建筑僅僅靠市場機制難于推動的原因。
下面進一步來說明綠色建筑的外部性:
如圖1所示:P是成本價格,供給曲線MC與社會收益MSR相交于點A,與內部成本曲線MPR相交于B,Q1是市場均衡產量,這個產量不是市場最優產量,供給曲線和邊際社會收益曲線相交點,Q2是相對于整個社會來講是最優的。公務員之家
在市場自由運作的條件下,生產者為了攫取最大利潤,會盡量降低生產成本,生產非綠色建筑,這對個人而言是有利的,但是相對于整個社會而言,綠色建筑的數量不是最優的。
3解決綠色建筑外部性問題的對策
通過以上對綠色建筑的外部經濟性分析,可以看出,綠色建筑具有外部經濟性,而非綠色建筑具有外部不經濟性,綠色建筑發展問題的實質在于如何發揮綠色建筑的外部經濟性,消除非綠色建筑的外部不經濟性。而非綠色建筑外部不經濟性本質就是私人成本社會化。要從根本上解決綠色建筑發展中的經濟問題,促進綠色建筑的發展,就必須盡可能的消除非綠色建筑的外部不經濟性,那么外部不經濟性如何消除呢?一般兩種途徑:一種是財政補貼,另外一種是稅收,前者是主要針對綠色建筑,目的是發揮綠色建筑的外部經濟性。后者則是主要針對非綠色建筑,目的是消除其外部不經濟性。
(1)財政補貼
由于生產綠色建筑產品存在外部經濟性,可以對綠色建筑產品的生產者進行補貼,如圖1所示,邊際社會收益曲線(MSR)位于邊際生產者的內部收益曲線(MPR)之上,市場產量小于社會最優產量即Q1小于Q2,為了鼓勵企業多生產,就需要給予補貼,單位產量的補貼大小為圖1中的線段AC所表示的數量。通過綠色建筑的生產者和消費者進行財政補貼,影響綠色建筑的價格,吸引和引導用戶購買綠色建筑。綠色建筑往往在建筑密度和容積率上比較"鋪張",可以對其建筑密度和高度進行補貼。
(2)稅收政策
通過政策性課稅,對生產非綠色建筑的單位或個人征稅,用這部分抵消外部不經濟性的部分,對這部分損失進行補償,對造成外部不經濟的企業,國家征稅數額應該等于該企業給社會其他成員或后代造成的損失,從而使該企業的私人成本恰好等于社會成本。例如對非綠色建筑要征收能源稅,其稅額等于比綠色建筑多消耗能源的費用。用圖2說明。
如圖2所示,設生產非綠色建筑會產生外部不經濟影響。圖中橫軸為非綠色建筑產量,縱軸為產品成本價格,MPC為不考慮外部不經濟影響的邊際私人成本。MSC為考慮外部不經濟的邊際社會成本,D1D2為需求曲線。如果不考慮外部不經濟時,MPC與D1D2交于A點,相應產量為Q1,價格P1,此時顯然資源的配置不合理,因為成本曲線中并不反映社會成本真實值。如果對消費者征稅收t,則D1D2下降至D3位置,與MPS交于C點,相應產量為Q2,價格P3,由圖5可知P3=P2-t,即P2=P3+t,那么產品以P2價格出售,其中t為稅收,從圖可看出這部分即由于非綠色建筑外部不經濟而增加的部分成本,用來進行補償。圖中,如果對生產者征以t的稅收,那么其成本曲線也由MPC位置上升至MSC位置,與D1D2交于B點,產量Q2,價格P2,P2=P3+t,其中t為稅收用來補償環境外部不經濟性。
4結語
外部性理論是可持續發展思想的理論依據之一,外部性問題不但引發了經濟理論的創新,而且在環境保護,能源節約等諸多實踐活動中得到廣泛應用。
非綠色建筑物的外部不經濟性導致建筑高耗能的現狀得不到改善,造成了資源配置的不合理,污染了環境,浪費了能源,因此需要充分運用財稅政策將其外部不經濟性內部化,將社會成本內部化,同時對生產綠色建筑的生產者進行補貼,提高其生產的積極性,以促進我國綠色建筑的健康發展。
參考文獻:
[1]韓秀華,楊春虹,劉鷹嵐.綠色建筑與建筑設計[J]建筑生態,2004,16:76-77.
[2]厲以寧等.環境經濟學[[M].北京:中國計劃出版社,1995.
[3]姚建.環境經濟學[M].成都: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4]趙升瓊.必須倡導綠色建筑[J].建筑管理現代化,2006,88:6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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